台风过后,损失由谁埋单?
近日,台风苏拉、达维、海葵先后登陆我国福建、浙江、上海、江苏、山东等地,给我局部分在建工程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因台风造成的损失是由发包人承担还是由承包人消化,是台风过后,我们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经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分析如下:
1.台风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答案是肯定的。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台风的发生具有偶然性,且中心风速可达12级,对于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双方而言,都具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特征。因此,我们认为,台风属于不可抗力。
2.台风登陆地区是否均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索赔?
是否可以索赔,看两个因素。一要看合同条款。关键研究不可抗力事件如何认定、经济损失如何分担。二要看影响程度。只有达到合同约定的风力等级或降水量标准的,要根据台风造成的影响具体分析。
合同没有约定的,建议进行索赔,索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期,二是费用。
3.不可抗力造成的索赔的范围?
我们强调,还是要首先研读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并按照合同的约定的范围予以索赔。
适用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外,承包人的以下损失可以索赔:
(1)因不可抗力延误的工期;
(2)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伤亡和财产损失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3)因不可抗力停工的,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现场的管理和保卫人员的费用;
(4)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
4.不可抗力索赔有哪些注意事项?
(1)研究合同条件,为索赔寻找合同依据,无合同依据的,执行《合同法》有关规定。
(2)全面准确提交资料。
(3)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提交索赔资料。
(4)既可索赔工期,也可索赔费用。
5.不可抗力事件中,承包人应当履行的附随义务?
(1)及时通知义务。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及时通知现场工程师。
(2)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义务。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未能采取措施造成损失扩大的,就扩大的部分,承包人不能索赔。
(3)及时盘点损失。不可抗力时间结束后一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及时将受害和损失情况、修复费用等及时递交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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