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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自查汇报材料(精选多篇)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2 07:30:19 | 移动端: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自查汇报材料(精选多篇)

第一篇: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自查汇报材料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自查汇报材料

201*年12月23日,省厅纠正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九不准"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后,我院高度重视,杨淑光院长第一时间召开院长书记办公会,传达了刘奇厅长的重要讲话精神,12月30日,又结合卫生部出台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组织召开了全院中层干部大会,进行了专题解读学习,并根据市卫生局党委的安排,迅速在全院启动了专项整治工作。1月7日,医院安装了反统方软件系统,院纪委牵头组织药学部、招标办、物资配送中心、设备科、计算机网络中心等重点科室进行了具体部署。目前我院专项整治和贯彻落实"九不准"工作正有力有序推进。

近年来,在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我院以行风建设为着力点,针对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重点环节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硬措施,在规范医疗行为的同时,也为今年成功创建"三甲"医院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此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关于用药管理

通过加大药品招标、询价采购的执行力度,加强合理用药的监控评价,规范医师用药行为,切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全院除中药饮片和医学专用药品精神药品外,其他1300余种药品均严格参加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同时加大临床医师基本药物使用知识培训,优先合理应用基本药物,目前基本药物配备比为71%,使用率为18.9%。积极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院长与各临床科室主任签订年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各临床科室主任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添置临床应用软件系统,设立网络监控平台,强化临床合理用药监控,实行分级管理、推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通报公示、严格奖惩管理和诫勉谈话等制度,自201*年至今奖励17万元,处罚21.9万元。在《质量管理简报》开设抗菌药物专项整治专栏,汇总公示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频度排序,以及抗菌药物使用量排名前10位相对应前5位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金额前10位相对应前10位临床医师。每月针对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和感染病例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抽查病历500余份,201*年发放用药评价反馈单317份。今年3月份至今,合理用药情况均达到国家卫计委要求,全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分别为39.8%、30.1ddds,门、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分别为13%、27%,治疗性应用限制级、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前病原学送检率分别为56%、98%,ⅰ类切口手术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比例已控制在30%以下。积极推行临床药师制,参与临床日常查房、会诊和病例讨论,严格处方医嘱审核及处方点评制度,近3年共点评处方6.4万张,处方合格率达92.3%。1月7日,采购安装了反统方软件系统,在计算机网络中心机房配置了门禁和监控摄像头,建立机房出入登记制度,网络和服务器指定专人维护,医院内外网络物理隔离,对药品和耗材相关的统计查询实行分级权限控制,由专人负责查询并报院纪委监察室备案,严控不法统方行为。

二、关于招标采购

医院始终坚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统一招标采购供应。院内设立了招标办公室,制定了《招标管理工作制度》、《医用耗材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出台了《关于规范医疗设备购置工作的通知》、《医疗设备(高值耗材、维修配件)招标采购补充管理办法》,严格程序,规范行为,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临床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设备科提出下一年度采购计划,并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依据成本效益分析,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及财务状况,医院做出招标采购计划。依据《招标法》,凡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均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集中招投标购进,1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各种医疗设备通过集中采购、比价招标、集体决策方式进行,确保全程公开、公正、透明。自201*年起,根据省卫生厅"双控、双降、双规范"工作要求,本着减轻病人负担、降低耗材占业务收入比的原则,医院进一步加强了医用耗材使用管理,出台了《医用高值耗材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各类高值材料的使用,同时对各类医用耗材重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降低各类耗材价格,取得明显效果。201*年8月份起又依次对低值医用耗材、高值医用耗材及体外诊断试剂等各类医用耗材进行了年度分类招标采购,涉及各类医用耗材供应商74家,供货品种3867个,各类医用耗材的中标供货价格在原有供货价格的基础上整体平均下浮10个百分点。仅此一项年让利患者约700万元。

三、关于行风治理

医院结合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把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狠抓医疗质量的提升和服务行为的规范。年初印发《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工作特点,划分临床科室、医技及门诊窗口科室、行政职能科室分类评议,设置了17个行风建设先进科室单项奖,并将行风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科室,作为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对科室和职工进行严格考核,严明奖惩,及时兑现。建立行风工作台帐式管理制度,正视问题,狠抓整改,汇总情况,利用周会,一月一通报。结合创"三甲",狠抓质量安全教育,严格落实核心制度,大力推动临床路径和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201*年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达65个,收治2463例,入径率为63.9%,完成率为85%,平均住院日7.43天。加强单病种质量与费用控制,通过定期公布科室不合格处方、药品使用比例及超过规定双倍处罚等措施,有效控制了医药费增长,201*年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比例为42.2%,较201*年(44.3%)下降2个百分点。健全完善院内预约平台,门诊预约量达30万人次,预约率现已达到50%以上。志愿者覆盖面扩大化,接纳志愿者681人次,志愿及助残服务5350小时。坚持开展"复明工程"等免费手术,认真落实特困病人"六减两免"政策,累计减免医药费用200余万元。强化物价政策落实,收费标准公开透明,201*年5月份被表彰为"日照市第一批明码标价示范单位"。同时以"廉洁行医,倡树新风"为主题,深入开展廉政文化活动,通过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院领导来院以案说法,对人财物等重点管理部位负责人实行轮岗管理,开展廉政谈话,规范病人投诉接待处理程序等措施,有效防范了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调整充实了行风监督员队伍,聘请36位社会监督员,并定期召开座谈会,坚持召开老干部、病员及家属工休座谈会,定期收集意见建议,及时采纳整改,形成社会、病员及院内对行风多角度、全方位监督格局。加大病人回访工作力度,201*年电话回访出院患者3.9万人次,回访率为81%,出院患者满意率达99.7%。

尽管做了一些工作,但我院的行风建设仍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我们也想着从今年起,围绕专项整治和贯彻落实"九不准"工作,再出一些更实、更具体的措施,抓好风险防控,狠刹不正之风,为医院发展提供保障。

相关范文:学习"九不准"心得体会

第二篇: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

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请收藏本站www.bsmz.net)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篇: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针对医疗卫生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

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切实加强对上述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影响与后果,由所在单位或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篇: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第五篇: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

医疗卫生行风“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医疗卫生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

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

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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