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省委巡视组反馈了我院有党组会议记录,但是没有党组会议纪要的情况,按照省委巡视组要求,现将我院没有党组会议纪要的情况报告如下:
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基本原则和组织制度,法院历来重视在工作中实践好、落实好民主集中制,综合运用好党员大会、支部会议、党组会议等形式。在具体工作方面,具体决策过程都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没有出现“一言堂”情况,更没有出现互相推诿的情况,院党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都由党组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每次召开党组会议都是党组书记召集,党组成员参会,会议内容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做好保管工作。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日期、地点、出席人、列席人、主持人、发言内容、决定等。会议内容记录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地记录会议情况,真实地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会议记录符合发言者的原意,没有任意增减或改变的情况发生。
在做好党组会议记录的同时,xx法院也存在如没有党组会议纪要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对党组会议纪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会议纪要的意义理解不深。虽然每次党组会议召开后,分管领导、各庭室负责人以及全院干警都对党组的决定贯彻落实的较好,但这不是借口,对会议纪要这种法定行政公文没有统一制作并下发,对民主集中制的体现形式有不规范的现象。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xx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记录好党组会议记录,制作好党组会议纪要,并将会议纪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进一步提高党组的领导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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