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汇报
近年来,xx民政全力抓好低保、低收入、特困群体的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小康路上一个不能少”精神和市委鸿忠书记“对特殊困难群众,民政进行兜底”要求,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规范化管理水平,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正实施,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驾护航。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全区社会救助对象共4704户8202人,其中:城乡低保3296户6393人;城乡低收入家庭356户757人;城乡特困人员1052户1052人。年发放救助资金7902.9万元。
在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中,强化规范化建设,突出强调并充分发挥镇政府作为审核低保申请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必须对低保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审核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民政干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签字确认。区民政局对镇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核查(目前我区已扩展到50%),充分发挥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监督作用,打造阳光低保。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的指示深入人心和资金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对民政部门行政能力和工作作风的考验更加严峻,如何让党和政府的政策阳光和人文关怀真正落到困难群众的手上、身上、炕头上,还需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方面:
1.体制机制不健全
因历史原因,各镇政府民政办仅是形式上的设置,“三定方案”中并无名正言顺的机构、编制、职称,导致各镇民政办负责人大都是“光杆司令”,没有协管员或助理员,一个人要负责所有民政和残联工作,加之镇领导经常安排其它应急工作,民政干部工作内容多、工作压力大,却无相应的升职空间。同时,由于镇民政工作没有任何经费,民政干部下乡走访、入户调查等诸多活动既没有交通工具,又没有交通补贴,不得不“倒贴搭钱”干工作,导致人心思走、人心思散的现象严重,社会救助工作成了“烫手山芋”。
2.“隐性收入”难核实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整合了户籍、房产、车辆、社保、银行等信息,可以筛除一部分假贫困户,但有些“隐性收入”核对系统和工作人员也难以核实。以最直观的的家庭收入为例,农村很多劳动力的工资是不打卡、不交保险的,确定收入只能靠开具证明,只要申请人向老板说明想办理救助待遇的情况,老板就可以轻而易举的将每月4000—5000元的收入帮忙改为2000—3000元,工作人员根本无法核实真伪。同时,xx与河北唐山接壤,很多群众在唐山境内打工,车辆也是唐山牌照,这些在核对系统中无法查到,增加了核查难度。
3.“微腐败”易发生
受世俗观念中“人情社会”、“熟人社会”影响,特别是掌握第一手资料的村(居)委会干部,因与求助对象有邻里、家族或亲属关系,从而导致群众误解甚至曲解救助政策,认为只要“托人情”、“找关系”就能得到救助,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4.“动态管理”欠精准
兜底保障贵在精准,受“高标准报销”医疗费用的诱惑,很多救助对象脱贫或者有正常收入后,首先想到的并非报告民政部门取消待遇,而是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收入达到保留待遇的目的,给动态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民政部门没有现代化的核查手段,导致动态管理工作尚未完全达到精准帮扶的要求。
三、下步工作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
1.健全组织机构设置,充实工作人员编制
按照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在静海区开展的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建设改革试点经验,建议区委、区政府在各镇政府设立民政办公室,按照镇域人口规模核定行政编制29名(芦台镇4名、潘庄镇3名、其余各镇2名),并配备合同制社会事务助理员45名(芦台镇5名、潘庄镇4名、其余各镇3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2.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跨省核对平台
目前依托的核对平台智能审核出社会救助对象在本市的工资收入及财产情况,对跨省的家庭财产无法核查。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探索建立覆盖京津冀范围的核对平台势在必行,可精准识别救助对象,进一步防止瞒报收入、财产、车辆等问题。
3.健全风险防控制度,严肃查处身边腐败
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向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通过伪造资料、编造事实等方式骗取低保待遇;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不给好处不办事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办理社会救助过程中优亲厚友,搞“人情保”、“关系保”等行为 “亮剑”,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区纪委监委,对相关人员严肃查处,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xx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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