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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工作情况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2 08:43:52 | 移动端: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工作情况

201*年以来,西丰县人民检察院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对此次专项活动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学习,深入排查司法不规范问题,积极开展全面整治,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广泛进行动员部署

专项活动方案下发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我院制定了《西丰县检察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召开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部门负责人会等形式,就专项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就实施细节做出详细安排。

(二)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我院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根据专项活动的内容和重点,结合西丰实际,研究制定了《西丰县检察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对专项活动涉及到的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安排,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工作责任、时间要求,详细列明每个阶段需要做的工作,每个阶段的要求与起止时间。

(三)严格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渠道

对我院专项活动信息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建立了通畅的信息报送渠道,以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客观的反映我院专项活动进展情况,以便上级院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四)全面覆盖,组织全体检察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

我院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集体学习、讨论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活动,对高检院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28条,服务非公经济18条,服务科技创新15条意见;省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服务40条意见和《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见》等一系列专项活动中应知应会的相关文件进行精读,认真领会上级精神。

(五)立足办案,依法履职

一是突出打击民生领域违法犯罪。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食品药品生产、流通、质量监管领域的犯罪活动,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用药安全提供司法保障。加大对能源资源保护、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等环节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案件,推动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二是突出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金融领域秩序,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建立健全相关案件办理机制,选派业务骨干依法及时办理,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

三是突出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依法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公平有序、和谐稳定的市场秩序。

四是突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统筹推进生效民事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恶意诉讼、违法执行和诉讼过程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等问题。

二、专项活动中排查出的司法不规范问题

通过排查,共发现三方面十五项问题,具体为:

(一)司法理念需进一步提升。主要表现在主动走访联系企业时候少,通过办案化解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矛盾能力与群众需求有差距,应对新类型、新领域经济犯罪案件还没有较为成熟有效的方式方法,联系和服务企业方面尚未形成长态机制。

(二)办理涉企案件还存有司法不规范现象。主要表现在办案时语气过硬,着装不规范,法律文书填写不全,接待企业人员来访工作形式单一,涉企案件诉讼权利解释不到位,听取企业律师意见不充分,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工作需进一步深入开展。

(三)司法作风不够扎实。主要表现在服务企业、服务大局

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通过网络、微信等现代化、信息化形式接受企业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差距,主动学习经济犯罪领域新法条、新规定自觉性有待提升,受司法改革影响办理涉企案件积极性不高。

下一段时间,我们将针对上述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

西丰县人民检察院

201*年6月19日



xxx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市、县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决策部署,决定在全系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县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以全面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围绕省市县专项行动总体要求,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主动作为、优化服务,以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经济发展.法律服务在行动、平安锦州.法律保障在行动、改善民生.法律援助在行动”三大重点行动为切入点,规范执法执业行为,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结合全县“七五”普法工作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督促各类各层面的企业制定“七五”普法规划,掀起“法治企业”创建工作高潮。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主动为企业送法上门,开展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活动

(二)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营商环境。 对影响项目建设、企业经营、机关秩序和非法集资等案(事)件,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特别是对因项目建设和征地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等不安定因素,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

(三)调动全县律师资源,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开展“律师进企业”“一对一”结对子活动,引导全县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顾问单位、结对子企业进行“法律体检”,为企业管理、经营服务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为维护企业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益的法律帮助。

(四)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支持。积极为银行在动产、不动产抵押,融资信贷等业务活动中当好参谋,提供法律意见,制定规避风险措施,审查修改相关合同。严格落实公证服务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对急需办理的公证,特事特办,即时办理;制定出台《xx公证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公证服务文明用语二十条》、《公证服务忌用语二十条》,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优化服务质量,为全县重点领域改革、产业结构调整、重大工程项目等公证法律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公证咨询、受理、审查工作快速办理,全天候、休息日办证。
(五)扩展法律援助覆盖面,让百姓在发展中获得幸福感。以《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为契机,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推进落实四项惠民措施,树立“法律服务品牌”。一是继续完善10分钟法律服务圈,开辟无障碍通道,将法律援助受理窗口前移,更加方便群众。二是简化法律援助受理程序,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力争办案数量有新增长,质量有新提高,做到应援尽援,能援优援。三是拓展延伸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小微、困难企业以及员工、弱势群体等推行上门受理服务,开通律师通道。四是强化部门联动,主动与妇联、总工会、残联、共青团、民政、老龄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延伸扩展法律援助的宣传覆盖面。

(六)规范执法执业,确保权力阳光下运行。加强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教育,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对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业人员的执业监督,严禁“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服务过程中态度生硬、推诿扯皮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坚持以人为本,对工作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庸,懒,散,软”等不正之风、违纪违法行为,将坚决查处。

(七)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及查找问题阶段(2月1日至3月31日)。各司法所及下属事业单位要抓好《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省、市、县相关文件次学习,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找不足,找出阻碍全县经济发展、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列出明细,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11月10日)。各xx及下属事业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研究和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围绕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制定利民便民服务措施,完善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进一步增强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经济发展能力。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1日至30日)。总结上报专项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活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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