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新闻发布工作情况汇报
201*年至今,检察院重视新闻发布、检务公开工作,先后召开数场新闻发布会,建立健全检务公开平台,完善宣传工作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形象。
一、新闻宣传工作机制
1、工作制度
201*--201*年间,检察院先后制定了《新闻宣传工作方案》、《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安排》、《新闻报道奖励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宣传纪律的通知》等四项工作制度,规范促进了宣传工作的有序开展。
2、新闻发言人
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政工科科长担任,新闻发布会内容重点涉及业务科室工作的,由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担任。
二、新闻发布工作情况
(一)新闻发布会
1、201*年7月9日,召开检察院驻法院民事行政检察室成立新闻发布会,民行科科长为新闻发言人。法制日报、新疆法制报、乌鲁木齐市电视台、乌鲁木齐市晚报等多家媒体在现场进行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平台、新浪新闻中心、网易新闻中心、光明网地方频道等多家网络媒体进行了转载,舆论关注度较高,反响强烈。
2、201*年7月30日,召开全疆首家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成立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为新闻发言人。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处长出席了此次揭牌仪式。新疆电视台、新疆法制报、乌鲁木齐市电视台、乌鲁木齐市晚报等多家媒体在现场进行报道。
3、201*年9月,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四方会签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为新闻发言人。新疆电视台、新疆法制报、乌鲁木齐市电视台、乌鲁木齐市晚报等多家媒体在现场进行报道,多家网络媒体转发该新闻事件。
4、201*年11月11日,召开“社区电子检察工作站”正式揭牌运行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为新闻发言人。法制日报、新疆法制报、乌鲁木齐市电视台、乌鲁木齐市晚报等多家媒体在现场进行报道,多家网络媒体转发该新闻事件。
(二)媒体报道
检察院与《法制报》签订了《“政法新闻”宣传报道联办协议》,院内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进行情况,需要宣传的均形成文字信息,发《法制报》宣传报道。201*年至今,仅《法制报》已刊发我院新闻报道130余篇。
(三)“两微一端”平台发布
自201*年建设“两微一端”平台后,检察院为落实重要案件信息的发布工作,对办理的重要案件、社会广泛关注案件进行了及时公开。201*年1月至今,检察院通过检察信息公开网、公众微信平台、微博等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8件24次,增加了检察院办理各类案件的透明度,有效扩大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范围。
检察院构建了以为民服务中心为实体依托、电子检察工作站为社区延伸、“两微一端”为网络服务的“三位一体”信息公开立体平台,充分发挥多种公开形式的优势,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保障了案件相关人员获取信息的权利,引起了本院干警对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的重视,受到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将我院阳光检察的理念深入人心,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检察开放日
检察院重视检务公开,不仅局限于信息发布,也将各行各业的人民群众请到检察院来,实地了解检察工作。201*年至今,共举办6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法学院大学生、人大解放南路联组、媒体“大V”、离退休老干部等走进检察院,零距离感受“阳光天山,检察为民”。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是检察院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落实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司法的重要方式。
(五)邀请媒体走进庭审现场
20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为了更加生动、直观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引起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侵害的重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由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在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当天,邀请了新疆电视台、乌鲁木齐电视台、新疆广播电台、新疆法制报等媒体记者对该案的庭审进行旁听。庭审后,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及意义,检察院公诉人与法院主审法官共同就记者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和说明,同时也展现了司法机关坚决依法打击涉及家庭暴力的犯罪案件,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决心和态度。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了扩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检察院公诉部门与法院共同邀请多家媒体,走进庭审现场。希望通过庭审的方式能够更直接地向媒体展示司法机关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态度,并借助其平台对消费者进行法制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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