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沅陵镇渔业队高砌头渔民解困上岸安居工程工作汇报
关于沅陵镇渔业队高砌头组渔民解困上岸
安居工程工作汇报
根据湘办发【201*】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明溪口镇实际情况,党委政府于9月10日召开了明溪口镇解困上岸安居工程专题会议,成立了明溪口镇渔民解困工作领导小组,镇长邓防修为组长,分管领导侯侯章友为副组长,镇动物防疫站全体同志和相关的联村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治腾为办公室主任。同时制定了渔民解困实施方案。
按照《明溪口镇渔民解困上岸安居实施方案》的摸底、示公、建档、上报、安置等步骤,对渔民群众进行综合调查。以走访群众,群、个体座谈、实地勘查、拍摄取证等多种形式的前期调(转载请注明来源:www.bsmz.net)查。综合评议,认定了三户为无房户:胡万斌、胡万东、陈仕珍,危房户六户:陈显洪、陈显洪兵、宋小玲、石勇、石仕碟、胡万久。 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镇政府在集镇、居民密集区张榜公示,并设置举报电话。
落实无房户的安居住处:
胡万兵——现租沅陵镇龙泉路35号3栋3单元302,房屋一间,面积20㎡,有合同、有公证。
陈仕珍——现租凉水井镇凉水井村凉二组,女婿史官志家。有合同、有公证。
胡万东——现购澳门花园商品房,有购房协议书,有怀化市
永鑫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结算统一收据。
六户危房改造户:
陈显兵——现租明溪口镇大岩头村枫溪口组高清云家,面积20㎡,有合同、有公证手续完善。
陈显洪——现购澳门花园b6栋503手续完善,有合同、有公证,手续完善。
宋小玲——现租明溪口镇浪潮村桥上组宋光辉家,面积20㎡,有合同、有公证,手续完善。
石勇——建房在实施中,预计201*年12月初可以竣工。 石仕碟——现租明溪口镇大岩头村猫洞组高青云家,面积20㎡,有合同、有公证。
胡万久——现购明溪口镇王家坪村落合潭组胡万林家,面积20㎡,手续完善,有合同、有公证。
目前解困工作机制运行正常 ,信息收集,改造安置基本到位。
存在问题:
一、 在示公后,胡万好同志(渔业大队高砌头组队长)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向沅陵县政府办一行的督查渔民解困工作领导干部反应,我胡万好户口中有4口人(妻:龚仲结;女:胡菊英;外甥:温有容)房子一栋,5间。次子胡世家4口人。胡世军3口人,二户各一间。长子胡世明5口人;次子胡世家4口人均无房。我虽为队长,年纪老了,对国家政策理解不够,请求
上级相关部门给予补报。”
二、 胡万林渔业大队高砌头组渔民,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新建房还在施工,请求上级相关部门给予补报。
明溪口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第二篇:临淮镇渔民上岸汇报内容文字稿
临淮镇“连家船上岸” 工作汇报
? 汇报内容:
一、临淮镇概况
二、“连家船”现状
三、“连家船上岸”工作开展情况
一、临淮镇基本情况
临淮镇下辖4个居委会,4个行政村,总人口17416人,其中渔业人口15526人,占比达89.1%,渔业从业人员1201*人,占比69.4%。
一产产值(渔业)5.027918亿元,其中淡水养殖产值4.0166亿元;二产产值1.63274亿元;三产产值0.46469亿元。
临淮三面临湖,呈半岛状伸入湖心。陆地面积仅有19.16平方公里,水域面积208平方公里,渔业资源富足。
临淮是一个以渔业和旅游业为主业的千年古镇。
临淮也是著名的“中国螃蟹之乡” 。全镇螃蟹养殖面积6万多亩,年产螃蟹5050吨,1996年被农业部命名为“中国螃蟹之乡”。
临淮捕捞水域和渔业养殖面积规模均较大,据统计,临淮拥有渔船 5792艘,其中:捕捞渔船2831艘,机动渔船4766艘。
二、 “连家船”现状
“连家船”是历史形成的一个以船为家靠捕捞或养殖为生的困难群体,他们无房无地,世居水上,捕鱼为生(现在也有养殖的连家船),船即是家,家即是船。
大多连家船户居住条件简陋,几世同堂(船), 渔船质量也差,有些船体渗漏只能作为旱船居住,以船作为大本营以小型渔具捕捞维持生计。
1.生活不便利:
交通不便。好多渔民都是一周 或者半个月上岸买一次菜!岸上无房 节假日子女回来 常常一家几代人,十多口人挤在一条船上
2.影响健康
由于船上潮湿,渔民过了50岁以后关节类疾病 明显增多,心脑血管等疾病尤为多发。全镇连家船渔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比较突出。
3.就医不便
4.饮水安全
大多渔民只在湖边或河边打地表的潜水井饮水
5.教育问题
因交通不便,很多渔民小学都没毕业就辍学,文化素质偏低。为了让孩子接受教育,从小学一年级起,就将孩子放在学校寄宿。临淮小学现有在校生889人,其中住校生478。
6.用电问题
电线凌乱,用电线路长,电线变损较大,不仅安全隐患大,用电高峰期电压常不足 。
7.环境影响
连家船长期在湖上生产生活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也很大
由于部分渔民生活垃圾直接丢弃或排放,水体收到的污染较大。
8. 临淮几条内河、避风河道内停放了大量的连家船,水上行船、汛期行洪收到影响。
9.住房
由于常年生活在船上,连家船渔民基本无住房,有部分只在陆地上有两间1984年联合国援建的瓦房,已成危房。部分连家船户只有在岸上临时搭建的简易住房。1984年联合国援建的渔民迁建房,因无宅基地,很多连家船户只能在塘口边搭建小瓦房居住
三、连家船工作开展情况
1、调查摸底登记
第一次调查摸底登记,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文件要求,截止到201*年12月统计,我镇总拥有船户数2551户,有捕捞许可证的连家船784户,无捕捞证的连家船1791户,居住用船数1277只,其中:居住生产用船1162只、涉及1554户、3396人。
第二次根据省局转发农业部文件摸底登记
第二次登记,根据苏海法(201*)11号文件要求,全镇重新登记上报总船只户数5015户,(胜利村217户,徐圩村288户,二河村770户,骈台村437户,临淮居委会1017户,小街居委会865户,溧河村590户,洪胜村510户,鱼种场75户,林场74户,三航公司172户)。
5015户已全部录入农业部连家船登记系统,尚有外籍在我镇长
期从事渔业生产的连家船约20户也将在我镇上岸定居。
201*年6月20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中央四部委联合下发了连家船补贴标准
201*年经统计核准,我镇共有连家船户3533户,现在以核准的电脑微机的数据为主。
2、连家船上岸规划
为了策应连家船上岸工程,我们相应的做了一些前期工作。 我镇不等不靠,先期启动。按照渔民的生活习惯,体现地方特色,本着就医入学生产就近、生活便利的原则。临淮镇启动了溧河“渔民上岸”安置小区、徐圩“渔民上岸”安置小区和小街“渔民上岸”安置小区,可安置1000户以上。目前三个安置小区土建工程部分已经完工正在基础配套建设,预计首期可于7月份入住。
3、安置小区建设
领导十分重视。为确保“连家船”船民上岸定居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我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成立 “连家船”船民上岸定居安置工作指挥部,制定方案,明确拆迁补偿、过渡补助、奖励办法、安置方法等, 上级领导关心。国家农业部海洋与渔业局来临淮调研,一是对我们镇前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省领导十分同情渔民处境,决定把首批试验示范点放在我镇。
规划原则
实行统一规划,分批上岸。
计划首批上岸600-800户有捕捞证的连家船。方便渔民生产生活,
选择适宜地点安置。
选择靠近湖边,便于停靠船舶,出湖生产方便。先期规划,提前修建配套设施。
总体规划,提前修建道路、下水道等配套设施。结合人口集中工作,妥善做好连家船上岸工作。
配套措施
? 根据渔民需要建设安置小区,引导帮助渔民上岸定居。小区设置在便于停船的地点,全镇设置了村级公交,方便渔民生产生活。
? 启动临淮渔港建设,停靠渔船,方便上岸后渔民下湖作业生产。 ? 加大科技培训力度,提供技术、资金服务,支持连家船渔民转产转业,另谋出路,引导其上岸定居。
? 策应扶持,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对接,争取更多补贴配套资金。 ? 对贫困的渔民买不起房的可以在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小户型的安置房或廉租房,面积:50----70平方米左右。
运行模式
? 安置小区建设运作机制,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主要采取财政补贴、金融支持,渔民自筹、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引导连家船渔民分批上岸定居。
? 实行“双低”安置。对安置小区实行低地价、低房价双低战略。 ?限制安置成本价,溧河安置小区安置价格砖混 每平方米均价1150元,小街、徐圩安置小区价格砖混均价为每平米1380元,框架为每平方米1580元。
4、存在问题
? 省里安置补贴政策尚未出台,渔民还在观望中。 我镇渔民上岸示范工程于年初已经提前启动,现在连家船户想购房上岸,担心提前购房不能享受补贴政策。
? 土地指标问题。由于渔民没有宅基地,无法置换出建设用地,用地指标成为一个制约因数。
? 上岸后,连家船的处置问题。临淮镇的渔船好、中、差都有,如果都要强制肢解,群众工作不容易做,可以考虑对破旧的小船适当的补偿后,统一回收肢解质量好的大、中船可以集中到指定区域停放,便于管理,可以改造成旅游光或餐饮用途。
? 今年补助连家船户数能否再追加。临淮三个安置小区建设体量为1500户,今年省厅给临淮600户试点。随着物价的上涨,后期上岸的渔民经济压力也会更大。
? 配套问题。在直接补助渔民购房的同时,能否加大污水管网,水电路绿化等基础设施配套。
? 渔民上岸补助资金数额较少,能否考虑在银行设立扶贫专项贷款,并在贴息和延长还款时间上给予优惠。
临淮镇人民政府
第三篇:湖南省20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暨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年中检查情况的情况通报
关于全省20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暨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年中检查情况的
通报
为确保我省20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和渔民上岸安居工程顺利完成,省危改办于7月抽调各市州和部分县市危改办相关负责人共40人,分14个检查组对各地进行了年中交叉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进展
本次重点检查各市州和部分县市区的201*年“建新拆旧”情况、201*年预拨任务实施情况、整乡(镇)整村推进示范和重点帮扶政策落实情况,以及201*年渔民上岸安居任务开展情况,共入户现场抽查了18个县(市、区)的190户农户和42户渔户。检查结果表明,201*年上半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和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工作进展顺利,工程进度和质量保持了较好水平。
(一)农村危房改造预拨任务实施情况总体良好
项目进度稳中有增。201*年底,我厅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预拨20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5025亿元,初步安排改造任务86700户。截至201*年7月底,已动工的62615户,开工率72%,比去年同期增长7个百分点;已竣工17881户,竣工率21%,比去年同期增长4个百分点;已入住的7689户,入住率9%,比去年同期增长1个百分点。其中湘潭市、常德市、益阳市、娄底市、怀化市开工率均达到了80%以上,总体水平较去年同期有明显提高。入户抽查结果显示,危房改造选址原则上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符合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质量基本安全可靠,相关技术指导基本到位,农户总体满意。
“重点帮扶”全面落实。截止201*年7月底,全省共确定重点帮扶对象24727户,占总任务数的28%,超过年度计划要求3个百分点,已确定重点帮扶对象全
部开工,开工率100%。检查组入户抽查的近80户重点帮扶对象,全部对象认定符合审批要求,规划建设标准基本符合要求。
“整体推进”稳步实施。截止201*年6月底,各地共上报农村危房改造整体推荐示范项目153个,示范点危房存量10000余栋,计划两年时间内全部解决。郴州、娄底地区自加任务,每个县市区上报实施2个以上整体推进项目。长沙地区进展总体较快,双冲村、彩陶源村整体推进已取得一定成效,长沙县提出3年内解决全县全部剩余农村危房的计划。
灾后重建有序开展。5月以来,邵阳、怀化、湘西州等地因强降雨引发次生灾害造成较严重的农房倒损,相关市县积极将灾后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结合,整合资金,帮助困难农户重建家园。隆回、新邵、麻阳、新晃、辰溪、安化、凤凰等地还将地质灾害严重的村庄,按照“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风貌”的要求,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整村推进,启动了整体搬迁工作。
(二)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进展顺利
201*年,我厅与省发改委、省畜牧水产局下达201*年度任务,涉及23个县市区3864户,补助资金共5774万元。截止201*年7月底,已动工的2703户,开工率66%,其中新建和修缮加固2366户,补助购房330户,已竣工643户,竣工率17%,已入住的456户,入住率12%。沅江市、华容县等安置任务较多的地区,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确定的示范点规模分别达到120户和180户。目前,已完成示范点的选址、征地、拆迁工作,进入施工阶段。
(三)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
自201*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管理职能调整和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和各乡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相
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一年多的摸索实践,已基本建立健全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农村安居工程管理机制,并为下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打下基础。长沙、株洲、衡阳、郴州等市制定了市级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标准图集和操作守则等技术规范;娄底市实施监督检查常态化,每月全市一督查;张家界市整合扶贫资金1万元/户已全部到位,衡阳耒阳市整合民政等其他部门农民建房经费600万元集中用于危房改造。抽查中,80%以上的县市区安排了专门的工作经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信息档案建立和乡镇工作评优奖励。
二、存在问题
(一)“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执行不到位。部分地区没有把“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的执行作为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总体绩效的关键来抓,认识和工作不到位。个别县在与农户签订协议时没有明确农户拆除旧房的责任,少数县在农户未按规定拆除旧房的情况下仍通过竣工验收。在入户检查中发现,近30%危改户没有按要求拆除或者完全拆除旧房,同时,因户主全家在外打工、经济能力等原因,部分通过201*年竣工验收的新建房屋没有真正住人,少数农户仍住在旧房里,形成一定隐患。邵阳、娄底、益阳、岳阳等地均不同程度存在这样的问题,而且越是贫困地区,“建新拆旧”执行的难度越大,土地资源浪费和人居环境破坏越严重。
(二)整乡(镇)整村推进示范进展不一。各地整体推进示范点的规划建设方案总体水平和标准偏低,约50%的地方没有对配套设施、庭院建设、人居环境、绿色农房、特色风貌及建设时序、建房管控等工作进行系统研究和科学设计,个别地区仅编制了农房建筑方案标准图。少数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整合力度不大,部门合作机制未建立,住建部门指导力度不够,工程实际进展较慢。怀
化地区仅麻阳县和通道县上报了整体推进示范项目,岳阳县等个别地区因前期工作不扎实等原因要求变更示范地点。
(三)地方配套和分类补助标准执行不严格。各地地方财政投入总量较去年有所提高,除长沙地区外,仍普遍存在配套标准偏低、工作经费不足等问题。部分市县财政暂未安排地方配套资金,或配套标准未达到全省规定的2500元/户。部分县市区虽然制定了分类补助标准,但在实际分配补助资金时,怕麻烦、图省事,简单粗糙搞“平均主义”,难以真正解决特困农户的实际需求,其中保靖县等地较严重。个别乡镇出现了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的问题,虽按规定追回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但在群众中已造成不良影响。
(四)建筑面积超标情况继续存在。对70户201*年危改对象进行抽查,20%左右危改对象的实际建房面积与系统录入面积存在一定差距,其中10%左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系统信息录入真实性问题。在抽查的201*年重点帮扶对象中,存在个别建房面积超出《实施方案》规定建设标准的问题,其中城步县建房面积超标现象较严重。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下达201*年度全省剩余任务和国家、省配套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保质完成全年任务。
(二)认真开展农村危房到户调查,编制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引,制定实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
(三)落实重点帮扶政策,确保重点帮扶比例,严格控制建房规模。
(四)科学制定和实施整乡(镇)整村推进示范方案,结合规范农村建房、特色农房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以及今年5月至7月农村受灾地区的灾后重
建和地质灾害区整体搬迁等工作,加强领导,整合资金和政策,优化农房设计方案。201*年底,50%以上的整乡(镇)整村推进示范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各市州危改办要对整体推进方案及农房设计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和指导。
(五)全面实施全省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干部和农村建筑工匠3年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村危房到户调查专项培训。组织参加全省乡镇干部培训不力的县市区,将视情况适当减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数量;不能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乡镇,建议县级危改办减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数量或者暂时不安排。
(六)各地对照检查情况,认真查摆问题,逐项整改落实,做好下阶段工作安排,相关整改情况在年底组织的全省年度绩效检查中反馈。
请各级危改办将相关情况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
附件:1.湖南省201*年7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度表
2.湖南省201*年7月渔民上岸安居工作进度表
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年8月19日
第四篇:把解决渔民上岸问题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把解决渔民上岸问题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关于渔民上岸问题的调研报告
十里铺乡党委书记金林
大观区十里铺乡袁江村位于安庆市区西南,滨临长江,是渔民集中村。该村共有人口人,户,其中渔民人,渔户户,分别占全村总人口的%和%。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关怀和重视下,该村致力于康居工程建设,解决了部分渔民上岸定居的问题,但仍有户渔民至今居无定所。这些渔民是在内陆地区以船为家、以渔为生的一批特殊群体,由于历史的原因,他们在陆上没有承包土地,只有少量的宅基地,主要依靠在江河湖荡从事水产捕捞或养殖谋生。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他们的生存条件日趋恶化,收入不断减少,生活十分窘迫,大部分渔民处于基本维持生计的状态,不少渔民处于“居无定所、学无所教、病无所医、老无所养、转业无门”的困境。
综合考虑,这部分渔民未上岸定居,主要由于以下原因:一、长期以落后的生产方式作业,导致渔业收益不高,家庭不富裕,缺乏上岸购买自住房的资金,这是最为主要的因素之一。二、世世代代生活在水上,习惯了水上的生活方式和以渔为生的生存方式,不愿也不敢轻易改变。三、重视子女教育观念意识淡薄,不注重子女受教育环境,认为子女学业如何与父母关系不大。四、政府还未形成规范的优惠政策导向,缺乏正确的政策激励机制。1
袁江村渔民的生产生活现状,不仅是居者无其屋,渔民生活质量得不到提高的问题,而且严重制约了渔业经济的发展,还造成了大量渔民子女留守问题,医疗水平得不到提高,社会保障不能全面落实,公共服务得不到满足,造成管理游离区,导致社会管理难度加大。这些违背了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和谐社会的不和谐音符,影响了可持续发展。因此,渔民上岸非小事,事关科学发展,和谐稳定,政府应高度重视,把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现提出如下建议:
渔民上岸,首先要解决的是居者有其屋的问题。把“渔民上岸”安臵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之一,坚持自愿、自主原则,由渔民集资建房,缺口资金由市政府专项填补,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减免规费。政府应将渔民小区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给予财政支持,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在严格报批手续的基础上大力支持渔民小区建设项目。要建造符合渔民生产、生活特点的渔民小区,要充分考虑渔民的实际需求,在一户一套的基础上,允许符合条件的“大家庭”选两套房。制定选房、购房政策,在行政引导的基础上进行市场化运作,渔民可优先购买,并享受相关优惠价格。对于无力购买自主住房的渔户,应优先享受廉租房补贴,严格手续,简化申报程序,确保渔民全部上岸。
渔民上岸,要打破渔民传统观念的束缚。加强宣传优惠政策和上岸定居的好处,加大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鼓励习惯了水上 生活的渔民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主动上岸定居。加强宣传和引
导渔民从第一产业劳动者向二、三产业劳动者转变,通过城市激烈的竞争、快节奏的生活强烈冲击渔民们保守传统的思想,促使他们树立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进取观念,减少封闭自守,缩手缩脚的束缚心理和不与人争的无为心态,增强敢于创新的开放心理和走向市场,参与竞争的拼搏心态。从而实现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思维方式的全方位转变,从渔民逐步过渡到市民。
渔民上岸,要发挥渔民所长,创新渔业经济的发展模式,走现代渔业发展道路。要改变传统的、落后的渔业生产方式,要实现从专门从事捕捞到捕捞和渔业经营相结合的转变。注重先进捕捞工具的运用和提高捕捞作业的安全系数。利用现有的袁江圩等水产资源,鼓励部分渔民从事水产养殖,既发挥了渔民的专业所长,又顺利实现上岸渔民的转产转业。更加注重渔业经营,为渔民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要利用紧邻市区的区位优势,逐步形成具有特色的渔业产业,建立与产品批发、加工、运输基地。进一步做强注入渔业文化的特色餐饮业,树立特色鱼品牌意识,提高知名度。将渔户中的富余劳动力从捕捞向经营转移,增加渔户整体收入。资助该村发展1-2个第三产业项目,在功能许可条件下,经区政府同意、市政府批准,划出一定区域供十里铺乡管理,袁江村经营,用于发展旅游、水上运动、休闲渔业服务设施等第三产业。
渔民上岸,要继续加大对渔户的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适度提高渔民在禁捕期的生活补
贴。在已核定的渔民数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渔民认证的人数和户数,鼓励更多的人从事渔业生产,形成规模化渔业经济,加强对渔民使用现代化捕捞渔具进行补贴,促使渔业用具市场的发展。渔民上岸定居后,要加大国家渔业政策的宣传,促使渔民依法合规从事生产。逐步开展渔业技术培训,提高渔民生产、经营知识和技能,提升渔民素质,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渔民。
渔民上岸,配套服务和政策要跟上。加大渔民子女集聚学校的硬件设施投入,优化教师队伍,充分给予政策性关怀。确保上岸渔民百分百享受城乡低保、城镇医保、新农合等医疗和社会保障政策,建议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的上岸渔民可以享受《安庆市大观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优惠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举办上岸定居渔民专场招聘会,为渔民提供就业岗位。积极协调信用社根据项目给创业渔民发放小额贷款,解决他们的创业资金。
未能上岸定居的渔民已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只要党的政策春风吹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协调配合,袁江村渔民就一定能告别“白天一张网,晚上七尺板”、居无定所、长年漂泊的生活,实现上岸定居就业的梦想。
第五篇:关于老龄专业渔民补助工作实施情况汇报
老龄专业渔民补助工作实施情况汇报
我县老龄专业渔民补助工作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自《补助暂行办法》下发后,从5月底至今各项工作推进有序,我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边防大队及其所属沿海派出所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核查、公示已基本结束,农保中心对所有上报人员名单都进行了逐一核实,即将输入保障系统进一步核实确认、发放。
全县老龄专业渔民现有统计上报数据为2893人,其中:洋口镇1010人,丰利镇475人,苴镇215人,长沙镇993人,大豫镇174人,新港26人。根据统计核查情况和各镇村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的反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对2893人进行统计分类,其中:符合条件的2781人(包括未参加任何保险、参加新农保和享受高龄补贴的人员);财政供养人员9人;201*年1月1日后死亡的人员19人;外籍户口的人员2人;身份证有误的2人;职工保险缴费状态的8人;有工伤、医保的5人;公安库中查找不到的7人;不符合条件的60人(绝大多数是已参加职工保险的)。类别较多,情况复杂不一,请各位领导讨论确定。
2、各镇提出原享受财政转移支付对象的类别较多,很大一部分不在老龄专业渔民的范围,根据《补助暂行办法》的规定,镇村补助标准和渠道不变,财政转移支付款项应予保留,否则矛盾较大。
3、在核查工作中,55-59周岁的渔民反响很大,虽然动员其积极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但是他们认为应有一个递增渐进的办法和 1
措施,来逐步解决,因为他们正在丧失生产场所和能力,应该享受到政府的惠民政策。
对统计核查的情况,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对符合条件的2781人(包括未参加任何保险、参加新农保和享受高龄补贴的人员),由农保中心输入保障系统,核定标准后,直接办理发放手续。不符合条件的60人(绝大多数是已参加职工保险的)直接予以去除。
2、对公安库中查找不到的7人,我们将进一步核查,由各镇村进行确认。(此类型很大可能是户口已注销人员)。
3、身份证有误的2人,其中1人身份证与实际年龄相差10年,1人相差20年,主要原因是在办理身份证件登记时出现产错,建议由公安边防核查补办手续后,予以认定。
4、外籍户口的人员2人,户口不在本县范围内,迁出挂靠子女。在登记过程中,对照《补助暂行办法》,我们提出确因年老体弱挂靠子女的,应予考虑。
5、201*年1月1日后死亡的人员19人,因户口身份已注销,无法打卡发放补助,待此项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死亡月份,给予其家属一次性发放补助。
6、财政供养人员9人,有工伤、医保的5人,对这两种类型,我们认为其原补助很低,都是因种种社会状况和历史原因造成的,未享受到老渔民的优惠待遇,应予照顾。
7、职工保险缴费状态的8人,此类型是在登记核查前未曾考虑到的一种情形,虽然已到龄,但是职工养老保险仍然在缴纳过程之中,也未领取保险金。这一类型如何办理,由领导最终确定。
8、对原县级财政给予各镇的财政转移支付问题,各镇执行情况不统一,补助的对象很大一部分不在老龄专业渔民的范围,我们认为原财政转移支付款项应予保留,否则会引发新的矛盾。
9、对接近60周岁的人员,尤其是55-59周岁的渔民(201*年已经达到60周岁),他们反响很大,如何对待?我们认为,虽然这部分人员,不符合《补助暂行办法》的条件,也动员他们积极参加农村新型养老保险,但是他们提出要有一个递增动态管理的办法,确实有一定的道理,政府对此应予以关注。(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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