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检察、公安、工商机关商业贿赂案件查办情况交流会议。会上,3家执法机关就前一阶段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情况作了汇报,并就各自在治理商业贿赂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如何加强协作、实现执法手段优势互补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会议情况汇报如下:
一、案件查办的基本情况
1、主要成效。自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截至11月6日,共立案107件。检察机关立案52件55人,涉案金额600万元,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已侦结)10件,科局级以上干部案件18件18人,医疗卫生系统14件14人,公路交通系统商业贿赂案件10件10人、林业系统6件6人、人事劳动部门3件4人,城建系统3件4人、教育系统3件4人、土管系统3件3人,烟草系统3件3人,物价系统3件3人,法院2件2人,电力系统1件1人,公安系统1件1人;公安机关立案4件,移送起诉1件;全市工商部门对医药购销、零售行业、餐饮行业、教育行业、中介机构进行全面调查,已立案51件,主要涉及教辅材料、餐饮业、保险业、土地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串标等问题。
2、从检察机关查处情况看,案件的主要特点与动向。
特点:一是大要案比例高。科局级以上的大要案18人,占案件总人数的32.7%;5万元以上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19%。二是案件涉及面广。全市查办的案件主要涉及10个系统:卫生、交通、园林、教育、林业、人事劳动保障、烟草、物价、法院、电力。三是发案部位相对集中。基本集中在工程建设领域,包括各类建筑工程和公路工程的发包分包、施工管理、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支付等环节,以及在医疗系统药品和设备的采购、教育系统教材采购、烟草公司及下属企业餐厅经营权发包、酒店日常用品采购等环节。四是现职领导较多。其中现职的科局级干部12人,占总人数的22%,涉及县级人大代表3人。五是窝案串案多。从案件查处情况看,窝案串案案件增多,多头行贿,互有牵连,关系复杂。
案件呈现了“四小四大”的动向:一是小部门大问题。从所办案件情况看,涉案的大多是平时不起眼的小部门和冷门部门,如林业系统的木材检查站。二是小业务大数额。从涉案标的看,都仅仅是一些不起眼的小业务,但积少成多,涉案数额较大,如交通系统的路面维修和沥青路面浇筑工程、云和县园林管理处城市绿化苗木采购商业贿赂案。三是小职务大扩权。从案件查办情况看,即使是职务层次不高的具体承办人也能将权力扩大化,如丽水市电力局计量中心主任宋某某受贿案,案发时仅人市电业局用电科副科长、营销处副处长。四是小权力大回扣。如莲都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副主任王某某受贿达到30多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治理商业贿赂的社会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参与度不理想。治理商业贿赂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但从举报情况看效果并不理想,截至10月底,全市共受理举报信71件,但举报内容涉及大要案的并不多。其原因:首先,治理商业贿赂的宣传工作不够广泛和持久,群众对政府治理商业贿赂的进展情况不够了解。其次,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仍存在着保护主义,从目前各部门自查自纠的情况看,不少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仍然浮于表面。例如对违法违规的案件查处工作,虽然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权力,但同时也赋予其他一些行业监管部门执法的权利,当行业监督部门这种“左手监督右手”的模式很难真正起到作用时,使许多商业贿赂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再次,立法滞后,现行法律对于“商业贿赂”的司法解释非常有限,仅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等有几条原则性的规定,在办理商业贿赂案件实践中,准确界定商业贿赂案件有一定难度,很多问题存在似是而非的情况,不少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对“商业贿赂”的理解不一,存在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对“商业贿赂”概念不清晰致使案件得不到有效查处。
2、老百姓对商业贿赂反响强烈,执法部门压力大。一方面由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涉及面广,具有行业性突出、隐蔽性强、窝案串案多等特点,案件查办过程中会触及某些敏感区域,受宽纵“能人”的心理和关系网的影响,甚至个别的领导和部门也会以“行规如此”、“教育为主”、“法不责众”等理由来帮助说情和施加压力,给案件的查办增加了难度和阻力。另一方面,老百姓对于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期望值却非常高。
3、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需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部门都有查处商业贿赂的职责,但从实际查办工作中反映出,部门间例会制度、工作情况上报和通报制度、协查制度还需进一步建立健全,相互间沟通,联络、协调、配合和案件移送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4、对行贿人的打击力度不够,对治理工作有负面影响。《刑法》强调行贿必须出于谋取“不正当利益”之目的,存在重受贿轻行贿的倾向,致使一些行贿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行贿者作为商业贿赂的一方,其危害不仅在于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格局,污染社会风气,更是廉政建设的大敌,对行贿人的打击不力,不利于打击、防范和遏制商业贿赂。
5、办案经费困难与人手紧张。检察、公安、工商机关原来的办案经费就比较紧张,商业贿赂的查处取证等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专项工作的开展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办案的负担,影响了案件查办的效率。公安部门由于今年连续发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而牵扯了的大量警力,对于商业贿赂案件的警力投入力不从心。
三、建议
1、优化执法环境。优化执法环境除了执法执纪机关自身应积极努力外,还需要政府各部门形成共识,积极参与和配合,消除部门保护主义等。
2、促进完善案件协办机制。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职能部门案件协办机制予以高度重视,促进部门间案件协办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治理和打击商业贿赂要建立侦查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协调案件查办时,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部门的参与,有分有合,优势互补,形成一个较强的办案合力,确保办案工作顺利进行。
3、经费保障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政府对打击商业贿赂的违法犯罪工作给予财力倾斜和支持,保障检察、工商执法机关案件查办工作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
4、加大对行贿者的打击力度。人民法院要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用好、用足现有的法律职能,加大对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制裁力度,确保司法标准统一和裁判结果的平等,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行贿者,行政处罚的力度一定要跟上,在全社会形成对行贿者严惩不怠的氛围。
第二篇:专题部署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专题部署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
××省专题部署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
近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排查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排查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工作。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六个方面抓好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
治理商业贿赂、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领导。坚持查办案件与自查自纠等工作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办案队伍,集中力量开展案件查处工作。
二要未雨绸缪,认真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总结我省查处重大商业贿赂案件的经验教训,明确今后查办此类案件的总体思路和指导原则。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好范文版权所有门信访举报系统的主渠道作用,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围绕重点领域、单位、部位和人员,集中排查案件线索。
三要突出重点,集中查处有影响的商业贿赂大要案。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和采矿权出让、产权交易、金融投资、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突出查办严重损害人民利益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商业贿赂大要案,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案件。
四要健全机制,形成办案的整体合力。发挥纪委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的协调作用,重大商业贿赂案件由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统一协调查处。执法执纪机关要加强与各主管(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各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形成突破大要案的合力。
五要加强调研,把握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主动权。通过调查研究,掌握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手法、表现形式及其发生原因,制定查办对策;总结推广查办商业好范文版权所有贿赂案件好的经验、做法,提高查处的针对性、有效性。把查办案件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发挥案件查处治本作用,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六要讲究政策,依纪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正确把握政策,严格区分违规、违纪和违法界限,做到宽严相济。把查处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和促进经济发展结合起来,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第三篇: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几点启示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几点启示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也相应存在一定的腐败现象,那就是商业贿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反腐倡廉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现阶段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惩治腐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此项工作迫在眉睫,必须深入持久将这项工作搞好,从而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使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结合检察工作的实际,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谈几点体会。好范文版权所有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购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施行后,贿赂犯罪规定了八个罪名,而这八个罪名均涉及商业贿赂,他们分别是:行贿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根据贿赂犯罪的主体划分,前六个罪名属于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后两个罪名属于公安部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显而易见,检察机关在惩治和查办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肩负的重任可谓之重。
商业贿赂行为通常表现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最为常见的有回扣、折扣、佣金、提成、好处费等,更加比较隐藏的还有咨询费、考察费、赞助费等。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名目繁多的方式还会被不断的“发明”出来,针对贿赂方式的花样繁多,名目不断更新,这就给我们检察机关在查处商业好范文版权所有贿赂犯罪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商业贿赂与贿赂犯罪在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只是商业贿赂犯罪在贿赂犯罪中它所占据的面要宽得多,这给检察机关在查处上增加了相应的难度,基于这一点,就要求检察人员要学深学透贿赂犯罪的相关法律,正确界定商业贿赂犯罪的认定依据,同时我们要拓宽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工作思路及对策,要深入研究和探索商业贿赂犯罪的新特点,切实查找犯罪规律和根源。在面临社会经济领域中出现的商业贿赂犯罪,更要求我们要有一个完整的商业贿赂行为的界定标准,正确区分各种各样属于、不属于或者疑似的商业贿赂行为,从而正确行使检察机关的职能,要严惩那些滥用职权,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了个人的利益驱动,不惜一切手段行贿受贿,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行为,对此,我们要不断加大商业贿赂犯罪的宣传工作,同时还要加强与行政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及反渎职侵权部门的合作,查处其背后涉及商业贿赂的职务犯罪,只是这样才能使社会经济有秩序、健康、稳定的向前发展。
第四篇:工商局积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商局积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近年来,××市工商局将查处商业贿赂行为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重点,加大力度,积极办案,并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规范与引导相结合,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从201*年至201*年,该局共查办药品购销、财产保险、旅游购物、商业零售和娱乐服务等行业的商业贿赂案件80宗。特别是
201*年查办的超市假借名义泛收费用实施商业贿赂案,在商业零售行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对规范商业零售企业的进货交易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查处商业贿赂行为打好基础
商业贿赂行为具有多样性、隐蔽性和复杂性,而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对于工商部门又是新的监管领域。面对这些问题,要有效地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非常重要。
(一)通过调查摸底明确查处的重点行业。201*年初珠海市工商局决定开展查处商业贿赂行为专项行动,并对辖区内商业贿赂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初步调查,发现药品购销中的回扣问题、财产保险业务中代理费超标和没有合法资格的中间人收取佣金问题、旅游购物过程中用现金支付“人头费”、“车位费”问题比较严重,于是确定上述三个行业作为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近两年来,陆续有供货商上门投诉,反映超市等卖场假借“促销费”、“店庆费”、“赞助费”等名义滥收费用,而且名目越来越高,增加了供货商的经营成本。据此,该局把超市行业和酒店服务、娱乐服务业作为201*年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重点。目前商业贿赂行为涉及的行业很多,适宜分行业整治。在一个时段明确查处重点,可以使查处工作有的放矢,达到查处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警示其他行业的目的。整治重点明确以后,还要对这些行业的经营特点、行业规范、行业惯例、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等进行了解,熟悉这些行业的基本运作过程,便于在调查取证时找准切入点,科学准确地取得有效的证据。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查处工作。该局领导对查办商业贿赂行为高度重视,指定经检科作为牵头组织协调单位,经检支队和高新区分局作为具体办案单位,并要求经检、法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办案指导工作,与办案单位一起研究制定行为方案,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经检支队和高新区分局抽调法律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办案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组成若干个办案小组,根据确定的查处重点进行合理分工,集中力量先突破一批案件,带动其他案件的查办。好范文版权所有
(三)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开展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工作以来,该局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帮助执法人员明确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表现形式,掌握办案技巧。除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答复外,还通过以案说法、召开办案经验交流会、邀请查帐方面的专家前来讲课等方式帮助办案人员提高执法水平。针对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方面缺少经验的情况,该局还组织办案人员到广州和佛山市工商局学习取经。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难度大,对办案水平要求高,通过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办案水平是保证办案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
二、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为准确定性恰当处罚提供保障
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接下来就要集中精力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只有取得确凿有效的证据,才能依法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处罚。
(一)制发指导意见。为了加强办案指导工作,该局组织经检科和法规科对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答复进行了反复研读,根据调查摸底掌握的情况,借鉴兄弟局在查办同类案件方面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制定了内容充实、操作性强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包括商业贿赂的概念、特点、主要表现形式、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商业贿赂行为应如何介入调查、调查取证的重点应放在哪些方面、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等内容,为整个办案工作提供指引。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办案单位还遇到了可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法所得如何计算、滥收的费用按规定入帐并依法纳税还算不算商业受贿等诸多问题。局领导及时主持召开案件讨论会,逐一进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保证了办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有针对性地调查取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关键是查帐,在查帐时该局办案人员把握住几个要点:第一,涉嫌行贿或受贿的款项往来的证据;第二,行贿方和受贿方有没有将支出或收入记入法定帐目,也就是是否依法入帐;第三,受贿款项的用途与收受的名目是否相对应。比如,在查处超市假借名义滥收费用行为时,首先通过查帐掌握其以各种名义收受供货商贿赂的证据,然后看这些款项有没有记到“往来帐目”的“其他业务收入”帐上。因为依法入帐不是光入帐就行,还要看是否按《会计法》和财会制度记入法定帐目。再然后就是
看以某种名义收取的费用是否用在对应的用途上,如“广告费”、“宣传费”是否用在广告宣传方面等。查帐结果表明,被检查的十几家超市在进货时都收取了供货商的各种费用,有的名目达四十多种,而且都记在“其他业务收入”帐目上,支出则记在“经营费用”帐上,用于支付超市发生的各种费用,与其收费名目不对应。根据查帐掌握的证据和国家工商总局给湖南省工商
局的答复(工商公字[201*]第152号),可以认定超市假借名义滥收费用符合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案件,属于商业贿赂行为。当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还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并注意证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使整个调查证工作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保证对违法行为不枉不纵。好范文版权所有
(三)把握好几个关键的问题。(1)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从事商品交易(服务)的经营者,既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的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行为属于执行职务行为,由经营者承担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具有合法资格通过促成交易而获取佣金的独立中间人不是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2)商业贿赂是经营者主观上出于故意和自愿而进行的行为,如受到恐吓或胁迫而进行的行为属于遭受勒索而不构成商业贿赂。(3)“帐外暗中”只是回扣的构成要件而不是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经营者的行为只要符合商业贿赂的概念和特征,就算是明示的行为,且如实入帐甚至交纳了税金,同样构成商业贿赂。(4)要正确区分回扣与折扣、回扣与佣金。回扣与折扣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帐外暗中”还是“明示入帐”,回扣与佣金的区别关键在于收取报酬方是否具有合法的独立中间人资格。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需要在理解立法原意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准确把握,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
三、注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为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目前,社会上对商业贿赂认识不足,包括一些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对商业贿赂的概念和危害知之不多,被查处的当事人更是因为不了解而产生抵触情绪,给查处工作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在查处商业贿赂行为的过程中,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加强宣传是非常必要的。
(一)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往往是当地一些举足轻重的企业,在经济生活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受到工商部门查处时很快就会向党委政府叫苦叫屈。工商部门应当及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解释法律法规,说明商业贿赂的危害,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该局在查处财产保险和超市行业商业贿赂行为时,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做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法主体是工商部门,但查处商业贿赂并非工商部门一家的事情,还需要得到司法机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打击合力。比如,在查处药品回扣时,要紧紧依靠纪委和纠风办,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支持,解决力度不够和调查取证难的问题。
(三)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该局在商业贿赂案件调查终结即将作出行政处罚的时候,除了保障当事人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外,还由局领导或办案单位领导带队对当事人逐一进行了回访,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根据自由裁量权在处罚幅度上照顾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做到既合法又合情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也有利于行政处罚的执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目前社会上对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深恶痛绝,但对商业贿赂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工商部门在查处商业贿赂行为时会遇到一定的社会压力,这就需用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该局在开展查处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之前,专门召开了宣传动员大会,保险、银行、医药、旅游、超市等行业的企业负责人近200人参加了大会。在查办案件和回访当事人的过程中,该局反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阐明商业贿赂的社会危害性,促进经营者自律。还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公布举报电话,曝光典型案件,扩大社会影响。
当前,商业贿赂问题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以往执法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并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共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第五篇:xx县xx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情况的汇报xx县xx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情况的汇报
中共xx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年7月27日
乡镇纪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镇党委、政府按照县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充分发挥乡镇纪委职能作用的工作要求,把查办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纪委的中心工作,认真分析乡镇纪委办案面临的形势和特点,规范办案程(请您支持:www.bsmz.net)序,提高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工作成效,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一)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镇党委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务干事为成员的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查组和审理组,将来信来访、案件查办、档案资料管理、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等重点具体工作落实到每位成员身上,使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为镇纪委办案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统一思想认识。反腐倡廉工作是严肃党的纪律,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在基层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针对部分干部对反腐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纪委案件查办工作认识不到位,认为案件查办会影响单位形象、影响经济发展,以及存在的“经济上,纪律让”等现象,镇党委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纪检专题会、职工会、村社干部 1
会等,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镇形成了正确认识纪委办案、全力支持纪委办案的良好氛围。
二、创新机制,强化措施
为充分调动我镇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镇纪委通过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强化了办案责任,严肃了办案纪律,激发了办案热情。
(一)完善办案考核机制。把镇纪委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管理范围,把镇纪委是否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来抓。结合实际将办案工作进行量化,实行目标管理。
(二)建立办案审查汇报制。要求镇纪委独立查办的案件,及时向县纪委汇报,以便于县纪委帮助分析案情,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指导镇纪委迅速、准确地查办案件,对镇纪委从挖掘案源、立案、取证、结案到案卷整理、归档等进行指导,帮助案件查办成员掌握办案方法和程序。
(三)拓宽案源渠道。通过从检察、审计、信访等传统渠道发现案源和收集线索的同时,镇纪委积极拓展案源渠道。一是深入站、办、所了解情况,通过与财政所、计生办、林业站、农业服务中心、城监中队、派出所等座谈,对近年来党员干部涉及违反村财管理、破坏森林资源、违反计划生育、违规建房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摸排。目前,已结案3件,其中侵犯党员选举权1件,给予其免于党纪处分;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1件,给予其记大过处分;诈骗案件1件,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立案3件,其中擅自开垦林地2件、窝藏罪1件。二是主动与
各执法部门沟通,积极挖掘案源。通过与法院、公安、国土、林业等部门的衔接,掌握党员犯刑事案2件,目前正在收集相关资料。三是从基层走访中发现情况。把查办经济和选举类案件作为镇纪委办案的重点,通过走访村社干部、老党员、人大代表、群众等,了解发现问题。发现拉票贿选案1件,已进入审理阶段。
三、加大投入,保障有力
(一)大力完善硬件设施。设立了纪委专门谈话室与办公室,配备了专门的办案设施,包括电脑、录音笔、照相机、电话、保密柜等。
(二)充分保障办案经费。为办案人员落实工作经费24500元,提高了纪委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了办案质量。 我镇纪委在办案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但与新时期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需要和上级纪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在县纪委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认真总结经验,开拓创新,克服困难,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充分发挥镇纪委的职能作用,有效地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积极完善农村惩防体系,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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