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蔡省长,各位领导:
新年好!下面,我就***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情况作一汇报。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保障有力
201*年12月10日,省政府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后,***县委县政府对改革完善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非常重视,即时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亲自担任组长,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统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编办、组织、人力社保、财政、纪检监察以及改革涉及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一办六组”,及时调查摸底,研究起草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实施方案,并下发了严明纪律、资产财务清理、档案管理等改革相关配套文件。按照时间节点及程序要求,县委县政府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晚上和其他休息时间,召开相关会议,并且将能够集中召开的会议尽量集中,经县委书记办公会议、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编委会讨论审议,实施方案几经修改,予以通过,并向县人大主任会议、县政协主席会议进行了通报,确保改革平稳高效有序推进。1月8日,我县将改革方案报湖州市审批,同时市场监管局班子配备、办公场所的确定、资产财务清理、档案移交等工作进入实质性程序;1月17日,县委常委会明确了市场监管局班子配备方案,同时明确原食药监局办公场所腾空,工作人员全部搬迁至原县工商局集中办公;1月20日,召开改革动员大会,并举行了市场监管局挂牌仪式。至此,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已基本完成。
(二)整合资源,优化组织结构
这次改革,我们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并划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同时将县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以及生猪定点屠宰网点规划建设职责划入县农业局,并加强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员编制以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管人员编制整合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原县工商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县食药监、质监部门相关监管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组建县市场稽查大队,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县商务局下属县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大队机构设置,相关生猪定点屠宰的行政执法职责由县农业局下属县农业执法大队承接,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服务等职责由县农业局下属县畜牧兽医局承接,并在县畜牧兽医局挂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牌子。
(三)突出基层,健全监管体系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15个乡镇分别设立市场监管所,作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并要求将原工商基层专项编制全部分配到基层所,现有人员下沉充实基层一线。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并纳入乡镇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其负责人的调动、任免要事先征求有关乡镇党委意见,同时兼任乡镇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年度考核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乡镇进行。
(四)搭建平台,建立技术支撑体系
我县将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和县质量技术检测中心农产品检测机构进行了整合,设立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搭建全县统一的农产品检验检测平台,将食品药品、工商、农业、质监等部门有关食品以及农产品检验检测装备全部调配至市场监管局管理使用,集聚了现有的装备资源,集中力量办好一家政府性检验检测机构。今后将考虑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形成政府检测机构与民间检测力量相互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二、近期工作
按照省政府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的要求,我县近期将完成以下工作。
(一)调整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设置。及时研究调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置,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农产品)领域监管职责分工方式,按照“无缝衔接”的要求,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监管边界界定工作,明确县食安委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发经委、商务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二)制定下发“三定”规定。拟订局机关的“三定”规定以及基层所、事业单位的职责和编制分配方案,同时与市场监管局对接,充分听取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并尽快下发。
(三)落实基层监管责任。一是做好全县15个基层监管所组建工作,与属地乡镇充分对接,落实好办公场所,抓紧挂牌运行;二是要积极稳妥做好基层监管人员分配下沉工作,配好配强基层所领导班子,并做好与乡镇交叉任职工作;三是组建村(社区)协管员队伍,初步考虑利用村(社区)基层组织或大学生村官队伍熟悉基层的优势,发挥好作用,县和乡镇按照“花钱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经济补助;四是做好人员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三、建议
(一)此次我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采取了“两局合一”的模式,总体上符合国家和省的要求,与中央9号文件精神也是吻合的,但从全省来看,一些地方采取了“三局合一”的模式,改革力度更大,各地之间不平衡,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大部门制改革的要求,省里对县一级的改革要加强统筹指导。
(二)按照改革前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考核的要求,食品安全责任实行属地管理,为此乡镇党委政府是属地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但此次改革省政府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实行“双重管理、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改革后县与乡镇的监管责任边界划分尚不清晰,需要上一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予以明确;同时乡镇是否需要建立食安委,若建立食安委,乡镇与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的关系如何处理也须进一步明确。
(三)此次改革后,县市场监管局基层派出市场监管所以及市场稽查大队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主要职责的界定和划分工作需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制部门予以指导。
(四)据了解食品生产加工许可目前仍由省质监局审批,此次改革后,县质监局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划转至市场监管局,省质监部门生产加工许可审批权限建议下放,以便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一致。
(五)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便民服务,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可将部分行政审批委托下放到省级中心镇所在地的市场监管所,扩大其职责,有条件的提高机构规格。
(六)原工商、食品药品、质监部门工作人员执法证件有国家工商总局制发的、有省法制办制发的,执法类别也是明显不同;执法文书工商行政、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也各不相同。市场监管局组建后,以上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基层的执法效率和执法的严肃性。建议省市法制部门加强执法证件的统一管理,同时省市应对市场监管局及其派出机构执法车辆配备、办公用房、服装等进行统一规范。
以上是我的汇报,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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