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能量系统优化项目》审核结论情况汇报
受省发改委、财政厅委托,方圆标志认证集团刘小东等两人于201*年12月6日,对我公司2008年申报的《能量系统优化项目》提出了审核意见,现就一些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公司项目申报材料中所列电机系统交流变频调速改造、空调、除尘、煤锅炉改天燃气技术改造、印染生产线技术改造三个项目都已实施。公司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上共投入资金2083.89万元,项目技改情况均向审核小组进行了汇报,并同审核组到现场进行了一一确认和拍照。审核组在结论中也认为:“经审核,项目技改事实存在,申报的电机系统交流变频调速、两条印染生产线、空调、除尘、煤锅炉改天然气锅炉等技术改造相关内容都已实施。”
二、审核小组认为我公司没有初审报告,所以项目边界和生产线无法确定。其实,我公司项目边界十分清楚,就是项目申请报告中所列的两条印染生产线,空调、除尘、燃煤锅炉、电机系统交流变频调速等改造内容。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两条印染生产线技术改造,一条是在***印染厂,另一条在***金昌印染有限公司,二条线均采用高效节能环保型印染设备淘汰了落后高耗能的印染设备,取得了很好的节能效果。2007年底,我公司响应市政府退城进园计划,将在市区的棉纺厂、织布厂年底前搬入开发园区。2008~2009年,公司对搬入开发区的棉纺厂、织布厂的空调、除尘进行了大幅度改造,使车间生产设备产生的热量实现循环利用,将厂房的铝合金吊顶更换成膨胀珍珠岩吊项,轻钢屋面下增设了保温岩棉,改造后车间冬季温度能够达到26度,满足了纺纱、织布对环境温湿度的要求。淘汰了已搬入开发园区原准备给车间采暖及浆纱机供汽的1台10吨、1台6吨燃煤锅炉,安装了一台2吨/小时燃气锅炉,对浆纱机供汽,取得了很好的节能效果。
三、终审组认为,对我公司改造前后综合能耗及产量无法确认,我们认为应该可以确认。
1、纺纱、织布是多机台作业。2007年棉纺厂、织布厂在搬迁过程中采用边生产边搬迁的办法,对生产没有产生大的影响,可以作为技术改造前的基准年,该年的综合能耗和产量可以代表公司技改前的真实情况。
2、公司对生产厂实行的是二级计量考核,参与考核的计量仪表到期都进行准确度检定,现已将检定记录收集齐全。2007~201*年,公司所生产的纱、坯布、染色布都有详细的生产记录,综合能耗记录、单耗记录、原始记录是齐全的。
3、生产及能耗统计报表均上报市统计局,应当可以核算出产品产量和综合能耗。
四、技改后节能量的计算。
技改前基准年为2007年,我公司产品的产量、综合能耗、单耗情况如下:
1、染色布:产量2334.17万米,综合能耗34671.2吨标煤,单耗14.854吨标煤。
2、纱:产量7029.84吨,综合能耗7832.1吨标煤,单耗1.114吨标煤。
3、坯布:产量704.77万米,综合能耗682.1吨标煤,单耗0.968吨标煤。
2008年、2009年为项目实施年,我们统计技改实施后201*年的产量、综合能耗、单耗情况如下:
1、染色布:产量2206.61万米,综合能耗23593.4吨标煤,单耗10.692吨标煤。
2、纱:产量7219.44吨,综合能耗4809.4吨标煤,单耗0.666吨标煤。
3、坯布:产量902.82万米,综合能耗524.8吨标煤,单耗0.581吨标煤。
项目实施前后单耗的差值与基准产量的乘积,为单个产品的节能量。
染色布:(14.85-10.692)×2334.17=9714.82吨标煤
纱:(1.114-0.666)×7029.64=3149.29吨标煤
坯布:(0.968-0.581)×704.77=272.75吨标煤
技改项目实施后三个产品的节能量合计为13135吨标煤。
以上计算数据采自*********有限公司2007~201*年能源消耗统计表(附后)
以上是我公司对审核结论的汇报,但无论怎样地解释,我们都认为公司在项目管理工作上不够细致。在节能量边界及计算上与审核小组存在分岐,影响了节能量审核,我们向省、市各级领导作深刻检讨,并请各级领导考虑我们对项目已具体实施,纺织企业在安排员工就业、保持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积极帮助我们协调解决在节能量审核中遇到的以下两个问题:
1、*********有限公司能量系统优化项目节能量审核,应包括该公司项目所涉及到的生产厂及金昌印染有限公司完成的节能量。
2、棉纺厂、织布厂搬入开发区经过技改后采暖不再用蒸汽,技改中淘汰的1台10吨、1台6吨已安装就位的燃煤锅炉应计入项目节能量。
使我公司能量系统优化项目顺利通过验收。
*********有限公司
20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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