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2009年2月,我市召开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会议按照自治区“五级书记抓林改”的要求,确定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是: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做到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此次会议标志着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林改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林改:一是健全林改工作领导机构,市、县均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林改工作。二是健全林改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挂点联系督导林改工作制度,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林改的合力,形成了林改高位有力推进的局面。三是加大林改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市本级配套投入林改经费共计678万元,县级配套林改经费共计1655万元,全市平均每亩县级配套1.71元;201*年市委、市政府安排了130多名市、县直年轻干部到县、乡镇挂职,并以分管林改工作为主,使得来宾市每个县均有专职分管林改工作的副职领导,66个乡镇每个乡镇都有二名以上副职领导专职负责推进林改工作,极大地加强了县、乡镇林改工作力量。四是加大督查办度,严格执行奖惩措施。全市定期通报推进林改落后的乡镇名单,并由市分管领导对负主要责任的人员进行戒勉谈话,以促进林改工作的推进。五是加大林权纠纷调处力度。全市采取以村党支部为核心,村委会为依托,充分发挥“四老一公证人”(老干部、老党员、老村民、老历史见证人、公证人)在纠纷调解中熟地情、悉村情、懂政策、明事理的特殊资源,有效地化解了一大批影响和谐稳定的纠纷问题。
由于我市林改工作方法得当,措施有力,林改工作推进顺利,我市林改工作得到自治区检查组的高度评价:201*年5月,全区林改暨绿满八桂现场会在我市召开,自治区领导在会上高度肯定了我市林改工作。金秀县由于林改工作业绩突出,分别于2009年和201*年被自治区林改领导小组评为林改优秀单位和质量标兵县。201*年象州县人民政府被评为全区林改工作先进单位,市林业局被自治区林业厅评为全区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有19人被自治区评为林改工作先进个人或处纠工作先进个人,其中由市组织部下派到忻城县红渡镇挂职副镇长的黄华同志被评为自治区林改工作先进个人。
201*年7月和10月,经自治区林改检查验收组对我市六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我市完成确权发证面积886.98万亩,确权发证率91.53%;确权到户面积846.52万亩,确权到户率为87.4%;总体均山到户率76.4%(其中商品林均山到户率为81.9%、公益林均山到户率为70.7%);全市共核发林权证345602本,登记林地840385宗,25万户林农领到了林权证,签订家庭承包经营合同27.97万份,面积846.52万亩;推进林改工作三年来,全市共排查并立案山林纠纷1016起,已调结940起,调结率为92.5%。全区有16个县(市、区)未能通过检查验收,但来宾市六个县(市、区)全部一次性通过了自治区的检查验收,提前两年完成确权发证的林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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