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xx中学关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汇报
一、学校概况
常平中学是经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一所6轨制公立完全中学。201*年由常平经济开发区和教育局共同筹资兴建,201*年秋季投入使用,始招高一年级学生。与此同时,原乡办常平初级中学也并入该校。学校占地面积70余亩,校园总建筑面积2万多平方米,分教学区、运动区、生活区和休闲区。现投入使用的教学楼可容纳40多个教学班,201*余名学生就读,每个教室都配置了"三机一幕";科技大楼共4层2400m2,各种设施设备配置先进,功能齐全,科学地把电教、语音、多媒体教学融为一体;图书馆,藏书3万余册,可以满足全校师生的借阅需求;理、化、生实验室设置合理,设施一流,能满足教学、教研之需;优雅别致的师生公寓,为师生工作、学习提供了舒适的生活环境;设计新颖、独特的大操场以及各类健身器械的安装,为广大师生提供了优越的运动、健体和休闲的场所。学校现有专任教师 人,其中本科学历 人,专科学历 人,另外,学校还与师专附中结为联谊学校,同时从市级学校中聘请了5名专家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兼职顾问。学校现有高中教学班 个,在校生 名;初中教学班 个,在校生 人。学校成立之初就确定了"创一流育人质量,建三晋示范学校"的奋斗目标,确立了"升(学)就(业)并重,造福社会"的发展模式,实行"一总四分、双把关、层次管理"的学校管理体制和"一切服务于师生,一切服务于学校"的后勤保障机制,走出了一条依法治校,以法治教,科研兴校的发展之路。
自新修订《义务教育法》颁布与实施以来,我校坚持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办人民满意学校为宗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新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素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主要成效
(一)教育观念有了实质性转变。"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正逐步内化为广大教师的教育价值观,教师的德育观、智能观、人才观也在发生变化;学校管理者理清了办学思路,强化了科学管理意识,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创建特色教学风格,培养学生特长,已成为学校发展的主流。
(二)课改培训扎实有效地开展。培训教师是推进课程改革的关键环节。我们充分发挥"研、训、教"一体化的优势,创新培训机制,同时激活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机制,以问题或课题为载体,以教研员为主力军,对全体教师实施全员和全程培训,目前所有参与课程实验的教师大多参加过各级各类课程改革的培训。
(三)课程资源得到广泛的开发。大力发挥学校各科教研组的带动作用,并充分利用校内外名师教育资源,实施"传帮带"工程,发挥名师在推进课程改革中的辐射功能和示范作用。同时,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努力挖掘富有特色的校本课程。
(四)考试与评价改革有序地进行。全校坚持进行阶段、学期和学年教学评价调研测试,形式上采用开卷与闭卷结合,笔试、口试与综合测评结合,目标上以测评教师为主,以了解学生为辅,操作上坚持对教师公开、对学生保密的原则,评价上实行自评、组评、师评和家长评的多元评价方式,并按发展性评价理念和要求积极推行学生成长记录册管理。
(五)课堂教学呈现生机勃发的新景象。实施素质教育,创设了有利于师生互动、生生互动、合作学习的教学环境,使课堂教学充满了生机与活力。目前,课堂教学已从注重学生的外在变化转向注重学生的内在发展,特别强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已从强调学生学习结果转向强调学生学习过程,重视课堂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策略的调整,重视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有效整合,注重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和思维品质的提升;已从单独教师的教转向师生共同活动并且以学生探究为主的学,师生关系更加融洽,"三维"目标逐步落实。
三、主要做法
(一)全方位开展多种形式的义务教育法学习宣传活动
此次修订义务教育法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按照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创新。在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我们把1986年《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义务教育取得的突破性进展,新修订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精神实质及重大意义作为重点学习宣传内容,充分发挥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的作用,采取座谈会、培训班、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学习宣传,使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深入人心。
1、认真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义务教育法,完整、准确地理解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条文,牢固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不断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学校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提高对义务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义务教育统筹实施水平。
2、在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重点宣传和把握了以下内容:一是重点宣传修订《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和《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实质。二是全面宣传1986年《义务教育法》实施以来,我国、我校义务教育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三是准确宣传《义务教育法》的法律法规及其有关政策。四是重点宣传学校、家庭、适龄少年儿童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义务教育实施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3、积极配合当地开发区管委,面向社会做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将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纳入"五五"普法规划,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普法的重要内容。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各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家长、适龄儿童对《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入的了解。
(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我校在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方面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认真研究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按照"三贴近"的原则,科学确定德育教育的目标和内容,整体规划学校德育工作体系。采取有力措施,在思想观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建设在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2、扎实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课程改革是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核心环节。我们认真总结近几年来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取得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广优秀成果。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改革教学制度,优化课程设置,改进教学方法,完善评价考试制度,努力拓展义务教育课改的新局面。积极构建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体系,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不断提高教师专业素质,为课程改革持续推进提供有力的支撑。立足德化实际,因地制宜开发课程资源,转变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促进新课程在学校的有效实施。
3、积极探索学校体卫艺教育特色。按照"面向全体学生、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切实抓好音、体、美学科教学。积极开展各种各样的体育竞赛、艺术比赛和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推动学校体育、艺术团队建设和特色教育。狠抓学校卫生工作,加强食品卫生检查,加强学生生理健康教育,完善学生健康检查制度。
4、大力提高教育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着力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在学校进一步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从初中到高中全面开设信息技术课程。大力整合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加强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以课堂教学信息化支持和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提高现有教育网络平台的使用效益,积极开发建设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考试管理系统、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等,提高教育电子政务应用水平。加大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力度,对网络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推进教师教育技术能(来自好范 文网www.bsmz.net)力与应用培训。。
5、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学校内部改革,激活内部的用人机制,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同时,采用"借脑袋"的柔性用人机制,加大外聘人才引进的力度。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开展教师从教规范化活动。不断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在加强"为教学服务,提高教学质量"上下功夫,全面实施新一轮教师网上培训计划,深入开展以提升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以师德教育及"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为重点的非学历培训。
6、加快评价考试制度改革步伐。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建立健全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级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考试体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有利于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体系。
7、切实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严格执行教育部新形势下"减负"工作的"五坚持、五不准"要求,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设宽松的环境。严格控制各级各类统考,淡化考试竞争,减轻学生心理压力。教育教学工作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树立学生自信心,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积极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严格防止学校和教师歧视、体罚学生的行为。
8、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用书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用书征订行为,为基础教育课改的深入推进提供保障。严格禁止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其它学习用品。
9、大力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0部委联合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总之,尽管我校在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领导的要求相比,与先进的兄弟学校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大的差距,比如学校的管理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发展,学生的全面综合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健全,等等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今后,我们将在上级部门的大力关怀和支持下,继续认真科学地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为首要任务,以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推进教育信息化为工作平台,以强化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为工作切入点,以改革考试评价制度为突破口,以加强学校教育管理体系建设为组织保证,努力提升我校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为大力实施"科教兴校"和"科教兴县"战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
南京市 象山小学薛锋
《新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每一位教师都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当然对于国民基本文化素质的提高是件益事。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其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
再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
地位与待遇。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着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不足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
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第三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在对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中,我学习到了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公益性、统一性、义务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
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关注新义务教育法:“不收杂费”四个字的含金量。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这都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新基点。
杨淳博201*.10.19
第四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笔记
【通过与修订】: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实施】本法自201*年9月1日起施行。
【目的:】{保障保证提高}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
【含义】: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要求】: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责任】: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
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适龄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学校建设】: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学校实行校
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教师】: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民办学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教育教学】: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教科书】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
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经费发放】: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五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到2006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这二十年的教育里程中,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这将促进我国教育改革,提高全民素质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
作为一名中学教师,我们特别欣喜地看到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有这样的法律条文叙述——第二十八条中“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三十一条中“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这充分说明我们教师的职业地位提高了。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于教育质量的要求非常高,这让我们感受到自己肩负的责任更重了。《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对加强教师管理和对教师的要求,如“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等等,这些需要教师以更敬业、更负责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去。
学校首先要教会学生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同时还要因材施教,让学生主动发展、全面发展;让学生学会与人相处、学会生活;让学生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对我们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关注和回应学生的情感体验和情感需求,调整教育教学方法,最大限度地尊重、理解和关爱学生。
作为学校的行政人员,我感受最深的一点体会是:在办学过程中,要做到依法治教,教育的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而不是单纯的政府行政部门的
行为。可以说,《新义务教育法》为教育教学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肯定会促进了教育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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