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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的主管机关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2 09:42:43 | 移动端:公务员考试的主管机关
第一篇:公务员考试主管机关

公务员考试主管机关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管机关是国务院、人事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国家人事部负责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的各厅、委 、部、办、局等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省级政府人事厅(局)负责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

一、人事部

人事部负责招考的机构为考试录用司和人事考试中心。

(一)考试录用司

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制订录用人员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3)统一组织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 录用工作和指导、监督录用的审批工作。

(二)人事考试中心

人事考试中心在原人事部考试录用中心和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合并而成。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一系列考试业务、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资格等有关考务的具体组织工作,如发布招考公告,命题制卷、考务人员培训、考务组织以及阅卷等一系列事务。

(三)考试的部分具体组织工作

人事部也可委托录用人员的国务院工作部门或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

二、省级政府人事厅(局)

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国家的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省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规定市(地)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承办人事部委托的有关考试工作。

为了保证招收公务员考试的公正客观,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区都成立了录用考试中心和其它临时性机构,如主考机关,考试监督机关等,这些机构作了大量的实际考务工作和一些科研工作,大大缓解了政府人事部门的压力。

第二篇:公务员考试的主管机关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管机关是国务院人事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国家人事部负责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的各厅、委、部、办、局等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省级政府人事厅(局)负责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工作。

一、人事部

人事部负责招考的机构为考试录用司和人事考试中心。

(一)考试录用司

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订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工作,制订录用人员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3)统一组织和协调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和指导、监督录用的审批工作。

(二)人事考试中心

人事考试中心在原人事部考试录用中心和全国职称考试指导中心合并而成。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一考试业务、专业术职务考试资格等有关考务的具体组织工作,如发布招考公告,命题制卷、考务人员培训、考务组织以及阅卷等一系列事务。

(三)考试的部分具体组织工作,人事部也可委托录用人员的国务院工作部门或省(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bsmz.net)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三科;b类和c类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除此之外,各省市的招警考试还会增加一门《公安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因此,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考生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以便有针对地进行复习。

从考试时间来说,从201*年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时间已经基本固定:报名时间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在每年11月的第四个周末。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差异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另外,各个省市无论从考试时间和命题趋势上都越来越相似,联考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除了省级考试,各个城市也会有一些零散的考试。考生应密切关注各类新闻媒体有关招录公务员的信息。不过,目前全国各省市公务员录用工作的趋势是逐步实现全省统一考试,各个地市或单位不单独组织考试。

此外,政府还会组织一些选调优秀毕业生到基层的考试,有些部门还会单独招考。

第五篇:南京市公安机关201*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南京市公安机关201*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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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1*年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在我市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批准,南京市公安机关201*下半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57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报考南京市公安机关201*年下半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0日至1995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

4、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5、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考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一方在宁分居两地、父母在宁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在宁安置的军人配偶等),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3、除符合1、2条政策的报考人员以外,其他报考人员限本市户籍;

4、201*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

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4、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年12月31日。

二、报名办法

(一)报考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及要求详见《南京市公安机关201*年下半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简介表》,可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南京人事考试网()、南京人事考试网()、南京人事考试网()、南京人事考试网()、南京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经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报省公务员局备案。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发给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九、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新录用人员从事南京市公安局基层民警岗位,服从组织分配,并参加南京市公安局组织的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评授警衔,享受人民警察待遇,并与南京市公安局签订不低于五年服务协议。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公务员局、南京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025)68788082(政策咨询)

(025)83151200 (考务咨询)

南京市公安局 (025)84428234 84462780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纠风办: (025)57711727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 京 市 公 务 员 局二o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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