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4月份开展政治建警活动以来,本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全国“两会”以及公安部和省委、省政法系列重要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加以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党委政治建警活动。通过认真学习“1+5+2”系列文件,特别是对照规范民警交往行为的“二十个不准”的规定,查摆出自己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在党内有不称同志、称“老板”“老大”的现象;二是存在接受当事人宴请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说明自己在政治建警方面还做得很不够,主要原因是:
一、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紧。平时只注重抓业务工作,只关注考评数据,忽视了对马克思主义的学习、领悟,特别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学习,领悟不够,没有深入践行把政治建警摆在首位。
二、责任意识不够强。作为单位的主要领导之一,没有真正从反“四风”等方面以身作则,认为只要不贪不贿,只吃个饭不是什么大事,对自己放松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认识和改造。
三、政治纪律不够严。对党纪条规的学习只停留在表面,没有认真落实,没有认真寻找和发现风险点。古人云:“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点点小错的积累会使人毁于一旦,这方面的教训是我们每一个民警都应该吸取的。
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本人一定对照查摆出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从最核心、最关键、最管用的制度建设出发,精准施策,对症下药,真正构建起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社会关系。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本人一定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开创新时代公安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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