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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见义勇为感谢信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2 10:27:40 | 移动端:6月见义勇为感谢信
第一篇:见义勇为感谢信

尊敬的xx路巴士领导:

你们好!正当你开启此信时,可能一切归于平静,见义勇为感谢信。我正安坐于家中,过着宁静的生活,但当天那一幕仍历历在目。感谢贵公司的王振海先生见义勇为,挺身而出,才能将歹徒绳之于法,维护了法律和正义。本人只能以寥寥数字,略表感谢之情。

201*年12月10日,本人正从无线大厦赶往公司途中。遭一歹徒尾随,并抢去项链。我虽边追赶便大呼“抢劫”,无奈过往行人更多的是冷眼旁观。正当我准备放弃之时,469路小巴司机王振海先生驾车经过,见此情形迅速驾车截停歹徒,最终将其抓获,并转交公安机关处理。整个抓捕过程发生得如此迅速,以至于我还没来得及说声简单的感谢,王振海先生却已返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驾车离去。如此可敬可人,在深圳这个物欲横流、个人只扫门前雪的都市里,实在是难能可贵!后本人从公安机关处得知王振海先生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本想以财物相送略表谢意,但即遭到了王振海先生的拒绝,感谢信《见义勇为感谢信》。是啊,我不仅要笑自己的市侩!

在和王振海先生的短暂交流中,我了解到469路巴士本身就是一个拥有良好素质和纪律的团队。469路巴士的领导严格要求职工,积极开展各方面的思想教育,一心要把469路建设成为一个为深圳市民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交通线路。感谢如此可敬的领导,培养了一个可敬的模范人物。如果深圳其他线路也能学习469路的领导管理模式,深圳的治安但能令我们市民更加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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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言语已经难以把我心中的感激之情表达殆尽。第一次经历这种事情,令我惊慌失措。而我又是如此幸运。在此,再一次对王振海先生及469路的领导表达我最衷心的感谢和无尽的感激。希望你们能够继续发扬这种精神,为广大市民做出更杰出的贡献。

此致

敬礼

乔小姐

xx年12月13日

第二篇:关于见义勇为的感谢信

xxx公司:

你好,这是一封感谢信。

当时天正下着大雪,罗家小学的一名小学一年级女生放学时贪玩,一路走一路故意踩雪玩,一不小心陷进了我们公司门口市政管道刚刚施工后遗留下的泥浆池中,当时小女孩下限深度已接近了腰部,小女孩吓得大哭。这时贵公司的工程师郑##听到哭声,发现了这种情况,立刻不顾风雪弥漫冲过去,单脚踏进泥浆池将孩子拔了出来,由于陷得太深,孩子的套鞋拔不出来留在了泥浆中。看着孩子一只脚光着,另一只脚只穿着袜子,郑##不顾孩子满身泥浆,毫不犹豫地背着她来到屋檐下,然后开着自己的车依据孩子的指引,将她送到了她母亲工作的地方。

这时郑##的身上、车上已经满是泥浆,外衣也几乎被雪水浸透。孩子母亲欲表示感谢,郑##当即谢绝且拒绝留下电话,并说:“没什么,人人都有孩子,我自己的小孩也差不多大,别人遇到这种情况也会这样做的。”之后就开着车离开了。

之后几天,孩子父母通过寻访目击人,辗转找到我公司,对我公司表示感谢,感谢我公司培养出的员工有这种助人为乐不留名的“当代活雷锋”精神。

其实郑##是贵公司的人,是经贵公司派驻我公司“城东综合市场”项目进行监理的工程师。很荣幸因“城东综合市场”项目与贵公司合作,让我们看到了当今社会还有郑##这样一位“正直、善良、勇敢、热于助人”的优秀青年,郑##的这种不顾个人安危、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当代活雷锋”精神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具备的,应该是和你们公司多年的教育分不开的,也是郑##本人多年来注重善良、助人为乐品行修养的表现。他的这次行为给我们公司在罗家集当地带来了良好的声誉和积极的社会影响。我们认为,这种精神不仅仅在我公司值得学习,就是在贵公司,乃至当今全社会都值得大力弘扬。

受孩子家长委托,特向贵公司和郑##个人提出书面感谢,旨在更多人能够向他学习,推动今天“热于助人、不计较个人安危见义勇为、不计较个人得失”的和谐社会的共同发展。让我们见证越来越多的活“雷锋”吧。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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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巴士司机见义勇为感谢信

尊敬的xx路巴士领导:

你们好!正当你开启此信时,可能一切归于平静。我正安坐于家中,过着宁静的生活,但当天那一幕仍历历在目。感谢贵公司的王先生见义勇为,挺身而出,才能将歹徒绳之于法,维护了法律和正义。本人只能以寥寥数字,略表感谢之情。

20xx年12月10日,本人正从无线大厦赶往公司途中。遭一歹徒尾随,并抢去项链。我虽边追赶便大呼“抢劫”,无奈过往行人更多的是冷眼旁观。正当我准备放弃之时,469路小巴司机王先生驾车经过,见此情形迅速驾车截停歹徒,最终将其抓获,并转交公安机关处理。整个抓捕过程发生得如此迅速,以至于我还没来得及说声简单的感谢,王先生却已返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驾车离去。如此可敬可人,在深圳这个物欲横流、个人只扫门前雪的都市里,实在是难能可贵!后本人从公安机关处得知王先生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本想以财物相送略表谢意,但即遭到了王先生的拒绝。是啊,我不仅要笑自己的市侩!

在和王先生的短暂交流中,我了解到469路巴士本身就是一个拥有良好素质和纪律的团队。469路巴士的领导严格要求职工,积极开展各方面的思想教育,一心要把469路建设成为一个为深圳市民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交通线路。感谢如此可敬的领导,培养了一个可敬的模范人物。如果深圳其他线路也能学习469路的领导管理模式,深圳的治安但能令我们市民更加放心了。

再次,感谢王先生的见义勇为行为!

第四篇:xx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文档 (6)

孙家强见义勇为先进事迹

孙家强,男,于1965年9月23日出生,家住花园社区,现是淮北市相山区花园派出所片警。事情发生在201*年3月4日下午3点10分左右,正好路过环山路隧道口,看见一个40岁左右的中年女子在打电话,该女子电话讲完后1分钟左右,从隧道口东走过来一个(推荐打开范文网WWwww.bsmz.net)手拿酒瓶的30多岁的中年男子,酒瓶男指向打电话的中年女子问是谁,接着又过来一位年轻男子,那个中年女子就指向旁边一男的老年男子说道,就是”他”,只见酒瓶男就要去打那老年男子,老年男子随即被踹倒在地上,动弹不得,这时已经引起了很多路人围观,并及时打110报警,旁边路人也不时有个别正义感强的人在劝架,酒瓶男还在追打,丝毫没有停住的意思,就在这关键时刻,一旁的孙家强出手相救了,只见他一把抱住酒瓶男并将其摔倒在地上,并死命将其抱住,在地上拉扯不让酒瓶男逃跑,孙家强同志的头部和腰部都被酒瓶男碰伤,可孙家强同志在满脑是血的情况下,顾不得疼痛终于制服了这名酒瓶男,直到警察赶到现场把酒瓶男带去了派出所,事情才得以平息。 其实这种见义勇为的事迹在孙举强同志身上可不止这一件,早在1996年时他就曾孤身一人抓获过一名多次入室盗窃的罪犯。签于孙家强同志一身正气,置个人安危和生命财产于不顾,帮助弱势群体,弘扬正气,见义勇为,精神可嘉。

第五篇:见义勇为·

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应是政府责任

综观各地法规,大多操作性不强,主要缘于政府保障部门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江西省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奖励保障办法》共有14条,却无一条明确其保障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此外,缺乏强制性也是这类法规的问题所在。《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行为确认、医疗救治、诬陷报复、工作人员操守、贪污挪用经费等环节作出了“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笼统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现行的地方法规中,保障的对象多为见义勇为者本人,偶有提及“牺牲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见义勇为人员”的家人,以及“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住房、入学、入伍、土地承包等优先权”。有关专家指出,见义勇为的保障对象不能局限于见义勇为者本人,无论其是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只要影响了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其家属都应同时被列入保障对象的范围。

《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在“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部分称,“应当给予下列奖励: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其他奖励。”然而,条例全文并未提及明确的保障标准,其他地方法规中大多如此。

“中国好人网”发起人谈方教授表示,应追踪保障见义勇为者,网站将救小悦悦的陈阿婆一家列为网站长期跟踪帮扶的对象,以后他们一家遇到有病治不起,就业、上学等问题,都会给予帮助。

1993年6月,公安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发起成立了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随后,各地方也相继成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

然而,基金会的作用也有其局限性,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多年来救助的多是涉及公安的见义勇为行为,比如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抓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每年救助的对象也很有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认为,基金会只是见义勇为奖励和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之一,“基金会只负责见义勇为奖励和救助资金的募集和发放。只有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才是负有全面责任的主体,除了资金保障外,见义勇为公民的安全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和其他救济,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宣传等,都应当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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