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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使用证明(精选多篇)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2 10:38:31 | 移动端:场所使用证明(精选多篇)

第一篇: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山东信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为80平米,其中房屋面积80平米,位于黄河十二路701号中海城棕榈湾商业街西门北侧一楼。该营业场所产权属于滨州市莱钢建设置业有限公司所有,房产证尚未办理,无偿提供给山东信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该场所不属于住宅,作为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不存在扰民行为。

特此证明。

产权单位:(盖章)证明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兹有位于(详细地址)的建筑物,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产权属于(企业或个人名称)所有。经核实,该建筑物用地手续合法,用地场所为(工业或商业)用

途,与该地块的土地使用用途一致,同意该场所作(经营项目名称)生产经营用途。

特此证明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证明单位可以是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其有关部门、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2、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通知》(顺府办发〔201*〕160 号)规定,该场所使用证明作为向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其它事项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三篇: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位于,产权属所有,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用房,其房产属于: □ 自有产权

□ 租赁使用

□ 无偿使用

产权所有人盖章签字:

年月日

证明单位意见:

上述证明中所载内容属实。

(盖章)

年月日

备注: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产所有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说明及产权证复印件。

2、未取得房产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骏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乡、镇政府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权所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产权所有人为单位的加盖公章。

第四篇:深圳 场所使用证明

深圳场所使用证明

深圳场所使用证明

亲爱的的朋友们你知道吗。注册公司是需要一个场地的。(如果正想注册公司相信多少会有了解到一些)现在有三种情况;1、租赁合同+租赁凭证(这个要到房管所备案交税才可以办理)

2、电子商务合同(直接跟电子商务公司买)

3、场所使用证明(到社区工作站盖章就ok,唯一不花钱可办理)

公司名称:深圳市深财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

场所使用证明问题个人想用自有房产(军产、商住两用)成立公司,由于是新楼盘,大量业主还没有入住,暂时没有业委会,同时打听到同一楼盘的其他业主已经成立公司,是找物业管理处开的房屋使用证明,于是就找物业管理处开的房屋使用证明。在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材料时被告知,物业管理处出具的证明无效,给了我两张表格,场所使用证明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让我去找社区工作站,社区工作站却说他们没有这个权限。现在办事进度卡到这里,希望明白人给指条路,接下来我找谁解决问题?

3

工商局有一份“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的空白文件的。上面就有一栏是这个。

第一栏是

公司(企业)名称

第二栏是

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

第三栏是

住所(经营场所)产权单位证明:

第三栏具体内容如下:

本房产产权归所有,同意将㎡以(无偿、租赁)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期限至年月日。

法人产权单位负责人签字:法人产权单位(公章)(推荐访问公文素材库:www.bsmz.net)

自然人产权人签字:自然人产权人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备注:在最下面的那一栏“出具证明须知”里的规定:

1、当事人在签署此证明前应阅读过国家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并无需保证即应对其提交住所使用证明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产权提供方式指无偿、租赁等,并在表格上注明清楚;

3、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期限应不得少于一年;

4、住所(经营场所)产权单位证明是法人单位的,由法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产权属自然人的,则由自然产权人签字并填写身份证号码。

5、本证明所需提交附件:

(1)产权单位的产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房产证),并由产权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实际相一致并盖章或签字。

(2)产权人与公司(企业)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如是复印件则由产权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实际相一致并盖章或签字。(无偿租赁提供场地证明不用提供此文件)

(3)房产如果是军队产业的,应提交军队师以上单位的军产租赁批准文件。

6、法人产权单位无法提供产权证明文件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栏作出证明并

第五篇: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企业办公场所证明

房屋所有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面积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

以上栏目由申办人如实填写

小区物业管理

部门审查意见:

兹证明上述房屋已取得合法使用权,该房屋所在小区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鉴于该房屋作为企业办公场所不影响小区环境和居民生活,同意该房屋作为**公司办公场所使用,期限至年月日

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盖章)

说明:此证明仅限于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住宅在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条件下作为企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有关单位、驻龙岗处以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疏导发照工作,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决定》(深府〔201*〕121号,以下简称《决定》,附件1)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清无疏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1*〕235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2)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清无”疏导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场所证明文件按下列规定办理

临时场所证明文件是指:申请人开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凡是未能提交房产证或《决定》第二条第(四)款第1、2、3、6、7项场地证明文件,属于《决定》第二条第(四)款第4、5、8项情形的,应出具加盖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公章,能够证明申请人拥有该房屋使用权的临时使用证明文件(附件3)。

(一)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出具的临时场所证明文件应当内容规范,格式统一,明确记载下列内容: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房屋名称、房屋位置、房屋用途和临时场所证明使用期限等;

2、临时场所证明仅作为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

3、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的,该临时场所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

4、告知当事人开业前须依法经过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

(二)场所所有人自行使用作经营场所的,凭有关临时场所证明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出租给他人使用作经营场所的,租赁双方凭临时场所证明文件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持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有关租赁合同的备案按《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二、关于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居民住宅作为企业办公住所问题

(一)申请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居民住宅(不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政策性住房),经房屋所有权人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同时提交建设局关于同意设立业主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并由业主委员会加盖公章),可作为企业住所(限办公场所)予以登记(附件4)。

(二)申请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住宅(不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政策性住房),如属于花园式住宅小区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经房屋所有权人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同意,可作为企业住所(限办公场所)予以登记(附件5)。

(三)申请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住宅(不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经济适用房等政府政策性住房),如属于村民自建房无业主委员会的,经房屋所有权人和住宅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同意,可作为企业住所(限办公场所)予以登记(附件6)。

(四)以龙岗中心城范围内的居民住宅申办从事软件开发、设计的企业,在不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情况下,符合上述(一)、(二)项条件的,可作为企业住所(限办公场所)予以登记。

三、关于消防前置许可问题

(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申办营业执照需要消防前置许可的,如经营歌舞、游艺类娱乐场所,开办网吧,生产、贮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在“清无”期间,根据“清无”有关政策(指下列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或几种:①临时场所证明文件②备案租赁合同③相关部门按“清无”政策出具的前置许可证件等)申办营业执。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那么,公司应当如何设立分公司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分公司设立的程序: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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