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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纳税证明(精选多篇)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2 10:39:47 | 移动端:地税纳税证明(精选多篇)

第一篇:地税纳税证明

地税纳税证明

1、您所在单位的地税原件、复印件;

2、您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您的申请书(注明理由、税种、税款所属期);

4您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

1、地税副本原件、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书(注明理由、税种、税款所属期);

4、公章(在地税窗口领表填写后加盖公章)。

申请书参考格式

申请书

………区地税局:

本公司因办理外籍人员签证(招调工立户、银行贷款、港澳通行证)所需,前来打印本公

司201*年1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已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纳税证明。

此请!

现有的“全城通办”业务,主要是税务登记,在市地税局对系统进行升级后,全城通办业务范围扩大到申报征收、税票换票和发票发售、验缴销等业务,纳税人将可在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这些事项,一些跨区办理涉税业务的纳税人将获得极大方便。

以往,纳税人要按照纳税编码尾数确定申报期限,会出现同一纳税人存在多个纳税申报期的现象,造成部分税种逾期而出现罚款和滞纳金。升级后全市纳税人地税纳税申报期限会基本统一到每月15日,纳税人可以统一办理纳税申报事项。

另外,系统升级改造后,市地税局不再核发《发票领购簿》,纳税人不必在《发票领购簿》上逐一登记发票信息,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在办税服务厅的自助终端便可以轻松查询、打印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购、发票验销、库存发票信息、发票停供限供和发票真伪信息,免除了排队等候之苦。

在网上办理多项纳税业务

系统升级改造后,“电子税务局”包括办税服务、查询服务、咨询服务和管理服务四大功能,涵盖了网上申报各种税费、网上办理涉税事项、网上采集财务数据、网上税源直报、征纳互动和涉税查询等事项。现在纳税人不必像以往一样前往办税服务厅开具纳税证明,开通网上报税功能后,纳税人通过网络便可以办理纳税证明。

如果你以经缴了税,税务局应当给你开据了税收票据的,那就是你的纳税证明了,无需另外去开证明。

1、您所在单位的地税原件、复印件;

2、您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您的申请书(注明理由、税种、税款所属期);

4您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

1、地税副本原件、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书(注明理由、税种、税款所属期);

4、公章(在地税窗口领表填写后加盖公章)。

申请书参考格式

申请书

………区地税局:

本公司因办理外籍人员签证(招调工立户、银行贷款、港澳通行证)所需,前来打印本公

司201*年1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已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纳税证明。

此请.

第二篇:03.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开具局流程

地税局纳税证明开具

1. 地税局开具纳税证明准备材料如下:

a.《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开具纳税证明申请核准表》 (加盖公章)

b.税务登记证副本(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c.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业务办理流程:

a. 到达办理地点取号(综合事项)排队等候办理。

b.将资料给税务人员,将开具《地税纳税证明》。

3.路线:

a.过马路到爱榕园站做巴士:226或22到湾厦村下车,步行200米即可到达蛇口税务局办事大厅。

国税局纳税证明开具

1. 地税局开具纳税证明准备材料如下:

a.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b.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c.填写《开具纳税人证明申请表》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

2.办理流程:

a.将材料准备齐全去提交税务人员,开具《国税纳税证明》。

3.路线:

a.b602到联合医院下车,步行120米即可到达。

附件1.

第三篇:浙江地税关于规范出具企业(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纳税证明的通知(二便函[201*]1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二处

关于规范出具企业(建设行业企业)

技术中心纳税证明的通知

二便函[201*]12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更多请关注www.bsmz.net)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省经信委等省级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142号)、《浙江省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经信技术[201*]143号)要求,结合《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地税机关出具企业纳税证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1*]423号)规定,现就规范出具企业(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纳税证明(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纳税证明)通知如下:

一、技术中心纳税证明由税政科(处)牵头,纳税人提出申请后,应主动核查企业相关信息,据实出具技术中心纳税证明。

二、技术中心纳税证明的主要内容为相关企业两年内,有无因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如暂未发现涉税问题的可按照附件一格式出具;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需说明具体情况,可按照附件二格式出具。

三、技术中心纳税证明由各市、县(市、区)局统一出具,上报局领导审批,并加盖本局公章。

四、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出具的技术中心纳税证明,一律视为无效,不得作为企业申请认定和评价企业(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材料。

二〇一四年五月八日

附件一:

企业(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纳税证明

兹证明(企业名称),(年度)至(年度)内暂未发现偷税、抗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

特此证明。

局章

年月日

注:未发现问题的企业可同时出具在一张纳税证明。

附件二:

企业(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纳税证明

兹证明(企业名称),(年度)内发现(涉税违法行为),补缴(税种)(金额),滞纳金(金额),并处罚款(金额)。

特此证明。

注:存在问题的企业每户对应一张纳税证明。 局章 年月日

第四篇:地税纳税申报单

厦 门 市 地 方 税 收 纳 税 申 报 表

填表说明

1、 本表适用于申报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地方税费;

2、 有办理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登记的纳税人在“税务登记代码”一栏填写纳税人代码,自然人申报纳税在“税务登记代码”一栏填身份证号码。未办税务登记的外来户进行纳税申报时,“税务登记代码“一栏填写外来登记户报验登记代码;

3、“应税项目”是指各税(费)征税范围的项目名称、其中房产税填房产名称或××(房产)出租;土地使用税填土地位置、等级;

4、“计税数量”是指印花税应税凭证(合同)、书据、帐簿、证照的数量,以及车船使用税的车、船座位、吨位或辆数;

5、“营业额”:营业税、文化事业费为营业收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为应纳的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房产税为房产原值的75%,房产出租为租金收入额;

6、“可扣除营业额”指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计税部分(该项目需填写扣除说明),“计税金额”指“营业额”减去“可扣除营业额”;

7、“批准减免税 (费) 额”是指由税务机关审批同意的减免税(费)项目金额(该项目需填写税务机关审批文书号码);

8、“非审批减免税(费)额”是指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审批核准事项外可主动调整的减免税额(该项目需填写减免说明);

9、纳税人在填写“抵扣额”项目时,需填写所抵扣的应税凭证号码;

10、逾期纳税申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201*年4月30日前,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201*年5月1日后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2、本表一式三份:经征收机关审核盖章后,退回一份给纳税人,作为已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凭证;

附:

1、 “可扣除营业额”项目明细说明

a、交通运输业;b、建筑业;c、邮电通信业;d、金融保险业;e、文化体育业;f、服务业——代理业;g、服务业——广告业;

h、服务业——旅游业;i、服务业——其他;j、转让无形资产;k、销售不动产;l、其他;

2、 “非审批减免税(费)额”项目明细说明

a、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b、学历教育教育劳务;c、学生勤工俭学;d、对托儿所、幼儿园的养育服务;e、婚介服务;f、殡葬服务;

g、残疾人个人劳务;h、金融业;i、保险业;j、纪念馆;k、宗教场所;l、文化活动场所;m、农、林、牧、渔免税(含农业技术培训、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飞洒农药、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等);n、疾病防治;o、公有、廉租住房;p、个人转让著作权;q、被撤销金融机构; r、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向我国境内转让技术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外资企业);s、其他;

第五篇:地税综合纳税申报表

综 合 纳 税 申 报 表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综合纳税申报表》填表须知

一.本申报表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设置。

二.适用范围:纳税人申报除企业所得税(年度)、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社会保险费以外的各种地方税、费和基金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

(1)税种:纳税人应缴纳的地方税(费、基金)的具体种类的名称;

(2)税目(品目):税法规定的同一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3)应纳税项目:纳税人具体的应纳税项目,房产税按“房产使用”和“房产出租”填列;

(4)税款所属时期:纳税人申报应交纳税(费、基金)款所属的时间;

(5)计税依据:计算纳税人应纳税(费、基金)款的依据,房产税“房产使用”按房产余值填列;

(6)税率: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大额印花税等税种的比例税率,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文化事业建设费、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半年申报时税率减半填列;

(7)当期应纳税额:纳税人依照法定计税依据和税(费、基金)率计算出的应纳税(费、基金)额;

(8)应减免税:经过税务机关批准的政策性或困难性减免项目及金额;

(9)已纳税额: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税额;

(10)延期缴纳税额:前期已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延期尚未缴纳的税款;

(11)纳税人每次申报必须填写“纳税人声明”栏,有委托代理人的,每次申报必须填写“授权人声明”和“代理人声明”栏;

(12)受理日期:征收人员实际受理申报表的日期,其中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数据电文申报以收到数据电文的日期为准;

四.本表为a4型横式,一式三份,税务机关二份,纳税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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