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证明(样本)
证明
兹证明我辖区居民彭金娥,女,1942年12月24日出生,于201*年4月8日,因患白血病在娄底市中心医院死亡,生前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办事处娄星居委会三组的亲属关系和婚姻状况如下:
死者的父亲:1963年3月20日死亡住西阳乡泉丰村泥埠湾。 死者的母亲:1965年8月28日死亡住西阳乡泉丰村梨头嘴。 配偶:王开胜,1934年元月3日出生,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办事处娄星居委会3组。死者与配偶系原配夫妻,生前只有一次婚史,只生育子女3人。
大儿子王意志于1965年9月17日出生,住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办事处娄星居委会3组,是娄底市福利厂的职工,是个聋哑人。
二儿子王雄志于1969年9月10日出生,住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办事处娄星居委会3组,是娄底市福利厂的职工,也是个聋哑人。
三儿子王勇志于1973年5月12日出生,住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办事处娄星居委会3组,是娄底市福利厂的职工,也是个聋哑人。
除上述子女外,无收养子女,无其他子女,生前无需要供养的人。
证明单位(盖章)
经办人:
电话: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证明(样本)
收入证明
兹有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一职,月均收入**元(大写:**元)。
特此证明。
)担任我公司***
**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三篇:证明的格式样本
编 号: 年 号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明书接受人) :
(被证明人) 因 (资信证明用途) 委托我行(部)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书,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被证明人) 在我行(部)开立有结算帐户。自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止, (被证明人) 在我行(部)办理的各项信贷业务 (有/无)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资金结算方面 (有/无) 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 (良好/不好) 。
证明人声明:
1.我行(部)只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内,被证明人在我行(部)偿还贷款及利息、资金结算和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我行(部)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之前或之后上述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2.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用途,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他事项的证明。
3.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部)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本证明书经我行(部)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5.本证明书包括中英文版本各一份,两种文字有抵触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6.本证明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本证明书的解释权归我行(部)所有。
中国建设银行 行(部) (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第四篇:证明样本
证明
我司向广州市仁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员工餐费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壹仟玖佰伍拾柒元肆角,小写:¥651,957.4。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广州添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1*-12-02
证明
我司向广州市仁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员工餐费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柒仟贰佰叁拾伍元壹角壹分,¥377,235.11。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广州添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1*-12-10
证明
我司向东莞市福泰达膳食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员工餐费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贰仟玖佰玖拾柒元壹角柒分,小写:¥492,997.17。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广州添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1*-12-02
证明
我司向东莞市福泰达膳食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员工餐费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陆仟壹佰陆拾壹元叁角叁分,小写:¥326,161.33。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广州添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1*-12-10
第五篇:工作收入证明样本-样本
工作收入证明
xx,男,出生于x年x月x日,系中国xx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电子银行部总经理,主要负责电子银行产品的营销推广和管理工作,以及计算机管理和维护等工作。xx最近三年的平均年收入为人民币220,000元,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等。
特此证明。
中国xx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电子银行部
201*年4月10日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xx, male, born on october 28th,1957, is the general manager of e-banking de(转载请注明来源www.bsmz.netent
operation division
xx bank of china hubei branch
april 10th, 201* statement on employment & income
工作收入证明
xx 女,出生于x年x月x日,系中国xx银行武汉市武昌支行职工,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其平均年收入约为人民币50,000元。
特此证明。
中国xx银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人事部
201*年4月3日
statement on employment & income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xx, female, born on october 25th, 1959, is the employee of www.bsmz.netent
operation division
xx bank of china hubei branch
april 3rd,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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