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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证明书(精选多篇)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2 10:45:21 | 移动端:疾病证明书(精选多篇)

第一篇:疾病证明书

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龙榜卫生室

疾病证明书

姓名:林秋菊性别:女年龄:23门诊号:3786

诊断: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建议给假日期:201*年6月2日至201*年6月4日

注意事项:1、卧床休息

2、

医师签字:郭琼贵201*年6月2日

第二篇:疾病证明书

疾病证明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才有权开具疾病证明书。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证明书,不得单纯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医学科学检查为依据,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证明书。

三、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

四、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经过会诊后,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开具,科主任签字,方可盖章。

五、先休后补的诊断证明不予盖章;凡有疑问的诊断证明要核实,查对患者。

六、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七、病假证明时间,应根据疾病性质决定,急诊不超过3天,一般应控制在一周以内,最长不应超过(请继续 关注公文素材库:WWwww.bsmz.net)一个月。

八、疾病证明书的领取与管理

(一)凡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临床医师,可在医务科登记领榷疾病证明书》;换取时持存根对换,遗失者应登报宣布作废(登报费用自理),否则不得再领龋

(二)已领取的疾病证明书,应由领取人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外借他人使用。

(三)严禁出具虚假证明、人情证明,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

病情分析:

疾病证明书是医生写的,要医务科盖印后才生效。

指导意见:

疾病证明书主要写诊断名,发生日期,主要还是疾病的名称为认准的。

医生询问:

来院诊断为;携带乙肝病毒,呈小三阳,dna小与1000,有轻微传染性.

教人营私舞弊怎么行呢?

不过,看了一楼的设想,觉得不妥。谁愿意做这种会被“取消医疗资格”的事情呢?

医院,当然也不是检-察-院,样样事情会做得事事着实。譬如,医院的检验科,它的检验正确率有90%就不错了。为什么?因为若是按医疗检验规范和学科判别标志准确判别的话,医院就会失去15%的医疗业务量。所以,检验科对疑似病例都是作轻症判别的(这也是一般医院采取的不过失医疗时机的潜规则,这也是为病人好,也是为医院好。)。

那么,如果要想将疑似病例尽早得到医治的话:

到合适医院挂外科,医生问诊时,你告诉其疼痛部位,医生必会开一张透视检验单,让你去拍片子。拍完片子后,检验科要写检验报告时,你问他骨折了没有,他说没有骨折,你说是不是尾骶骨连接组织损伤,还是骨膜挫损伤?然后告诉他,让他写得略重些,以方便请工假不扣工资。一般情况下,他们只要稍有点音头就明白的。给一个疑似的结论,是完全可以的。

然后将检验报告交给外科医师,医师就会根据病情诊断并给予治疗方案。如果你是怕痛的,就住院;不怕痛的就取门诊复诊的治疗措施。

如果因为病痛要请假的,可以以门诊病历和医生建议卧床休息的建议单向工作单位请假。医院为病人出具的休息建议是有印刷范本的,只需在上面填写姓名、时长和日期,然后盖上医治科室的印章就行了。

医院将轻症弄成重症治疗,以扩大医疗业务量,平时也是要忽悠患者的。轻症以重症治,患者好得快了,才是医院的本事。

这样的操作,你的疼痛是确实的,骨折是疑似的,医疗是事实的,休息是必须的,请假是必然的。这样的操作,既不影响任何人的做人道德,也不触犯任何规则,也不须背人情债。事物都是走的良性循环路线。至于你有多少痛难,我们局外人怎能么能知道呢?

骨折只是骨折,谈不上伤残等级的。伤残等级是伤残的后遗症,不属于医院的管理范畴。

一楼的热心网友,恕我直言了。

第三篇:疾病证明书

xxx医院xxxx医院疾病证明书疾病证明书

备注:此证明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第四篇:疾病证明书制度

疾病证明书制度

1、

2、 诊断证明,病假证明等医疗证明均应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门诊医师在做疾病处理时,必须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患者疾病的实际情况,出具疾病证明并合理给假。

3、 病区医师在病人出院当日,出具疾病证明书,一般给予休假一周,科主任最多可开具二周,个别科室例外,嘱门诊随访,门诊部盖章。

4、

5、 各科医师只限于本科室疾病,不得跨科。 医师在疾病证明单上开具的病休起止日,一般从患者就诊之日或就诊次日开始,不得跨月,倒开或补开。

6、 一般门诊病假,普通大夫可以开具三天,科主任可以开具一周,特殊情况需分管院长批准签字,门诊部给予盖章。

7、 验伤者一般不处理病假,凡属交通事故或经公安部门指定我院处理者,可以根据病情在验伤单上提出病休建议,但不出具疾病证明书。

8、 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的,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后果,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的罚款处理。

即日起执行

第五篇:疾病证明书管理制度

疾病证明书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疾病证明书管理,促进医师规范使用,现制定本制度。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在我院注册的医师,才有权开具疾病证明书。

二、医师开具疾病证明书应加强法律意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病人、对医院、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疾病证明书。不得滥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疾病证明书。

三、对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不可出具诊断证明,更不能出具双重诊断证明,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

四、各临床科室应将疾病证明书加锁定点保管,不得将空白疾病证明书借出他科使用。临床医师应将证明书存根和正联填写完整,将正联交由患者,并嘱其至门诊收费处加盖我院疾病证明专用章,未加盖公章的疾病证明书无效。

五、病休证明应根据患者病情严格掌握,医师只有建议权。门(急)诊病休证明一般每次在一至三天,慢性病或较严重的外伤确需休息者,需副主任医师以上开具,每次最长不超过二周。出院病休证明一般在一个月以内,由科主任开具,期满仍需继续休息者,应在门诊随诊后由接诊医师重新出具。

六、为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七、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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