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单位交社保证明
单位交社保证明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佣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2、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佣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
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佣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表二十三?3),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四、基金补缴
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可选择银行扣款或零星缴费的收缴方式进行补缴,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核对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收款处理。
应该是由你最后一家工作的单位负责这个事,你新公司不帮你交社保吗?不交社保可以要求多付点现金咯。
另外,你的原单位不可能一直帮你缴社保到满15年吧。
按理说,由保险缴满第15年的时候你所在的单位去帮你办理退休金吧。
而且按照劳动法,你离职后的十五天之内,原单位应当办理你的社保移交手续,相信你原单位迟早就发现就停缴的。
(一)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程序
用人单位在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被保险人退休当月,携带经人事、劳动部门审批后的档案资料(包括退休证、养老保险手册、领退休费银行存折帐号等)到所属业务科,填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减表》办理在职减员、退休减员、退休增员及核发退休待遇的手续,社保局次月通过银行把养老金直接拨付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每月15日前可到开户银行领取养老金。
第二篇:交社保证明
交社保证明
让社保局开具社保金已经交到什么时候就行。剩下的不就可以证明单位未缴时间。
您最好和原公司协商,赔偿点也可以。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拿上自己的身份证可以去当地社保机构去办理。
东莞地区:离职后,所在公司会有开一张离职证明,凭这张证明可以办理转移等手续。凭借自己的身份证也是可以在社保局办理社保卡的。
汕尾地区:离职后,所在公司没有任何手续可给,凭本人身份证去社保局查询缴费情况及办理转移手续。
各处地区的操作可能略有不同,但有一点,凭借个人的身份证是可以办理相关手续的。
一:问这个问题多半是因为考上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跟你说一下这个情况。
二:首先,你必须有档案报到的程序走过,报到过,这样你就是已就业毕业生录用,这个录用程序是“干部调动”手续。这才存在工龄。算工龄时是劳动局来按照社保缴纳的年月来算的。
三:如果你档案没去报到,即使后面你交了社保。考上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对方是先走人事局走程序,然后才到劳动局,而劳动局和人事局是不通的,所以就很可笑。对于人事局来说,你档案没报到,录用你时就按照“未就业毕业生”来录取,他不看你劳保资料的。人事局先走了这个程序,那么到劳动局,他也只能按照你是未就业毕业生的程序来搞,那么你的社保就不被认可。
四:简单地说就是,档案报到过,人事局先按照干部调动的程序来录用你,劳动局就去看你之前的社保,按照你缴纳社保的年月来算工龄;档案没报到过,无论交没交过社保,一律按照未就业毕业生来录用,到了劳动局,你就是一个未就业过的毕业生,就不看你的社保资料,一切从零开始,工龄不算。
第三篇:社保证明单位介绍信范文
介绍信
历城社保办:
兹有我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
因不是济南户口,根据济南限购房政策,在济买房需出具职工在济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单位全称(公章):
时间:年月日
第四篇:单位社保证明格式
单位社保证明格式
单位社保证明格式
花钱买一张社保证明,就可以规避限制外地人在福州购房的禁令,这在福州房地产业界,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而近日记者发现,福州一些小企业当起了“社保托”,居然把补办社保证明作为公司业务,向中介和房地产业界推广,代办费的行情也已经涨至1.2万—1.5万元。(7月1日海峡都市报)
假社保证明大行其道,一些公司甚至当起了“社保托”,把补办证明当成了公司主要业务,造假大有“产业化”的趋势,为何?原因有二:第一,社保中心的材料没有和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联网,难以通过直接查询来辨别申报证明的真假;第二,也是关键所在,很多部门为了避免“麻烦”,对此类行为采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做法,银行等单位也很少会主动去找社保中心核实社保证明的真实性。
“花钱买证明”的行为本身已够诡异,加上缴款类型大都为一次性的“政策性补缴”、“欠款补缴”,与正常的补缴行为不符,可以断定,购房者花钱买社保证明,就是为了规避限制外地人在榕购房的禁令。根据福州市房管局现有的相关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便可获许在本市五城区购买一套房子。
当然,花钱买证的这部分费用将会转嫁到最终的购房者身上。因此,这种行为,对政府房价的调控方案会有负面的影响。限购令的本意是为了遏制过热的楼市,上涨过快的房价,社保证明的造假,规避了政策,瓦解政策实现既定目标的步骤,最终伤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和刚性需求者的利益。无论是从哪个方面出发,相关部门都应对买卖假社保证明的行为给予及时的打击和处罚,这才是保障民生的应有之义。
记者与一名朋友扮成夫妻,前往海德路星福房地产中介公司暗访。“我们因为要投资想在海口买房,但我们不是本地人,现在海口有限购令不知道能不能购买?”在记者道明来意后,一名梁姓置业顾问热情地接待了记者。“当然可以。但是你们不符合条件,所以要花钱。”梁先生在问清记者没有缴纳满一年社保以及没有纳税满一年后说。梁先生告诉记者,只要花费6000元至10000元不等,他们就可以帮忙办理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或者纳税证明。“有了其中一项就不用担心不能购房。”梁先生说。
在交谈中梁先生不停地让记者放心。“我们交给专门的人来办理,你们就放心吧1当记者要求联系具体经办人员时,梁先生立即拒绝。
房产中介有人专门负责办理,花钱有多有少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海德路的万紫千红房屋中介公司。“我们只要5000元就可以了1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办理不了补缴社保,但可以办理一年以上的纳税补缴证明。
“我们在全国各地都有开店,非常有实力,我们在海南的客源也不少,所以我们办理的这个不会有什么问题。”万紫千红的置业顾问说,办理纳税证明他们是交给专门负责办理这项业务的一个人。究竟这个“专门”的人是谁?该置业顾问不愿透露。
随后,记者又到其他几家房地产中介公司采访,了解到的情况基本一致,只是各家的报价不同而已。
社保局购房者变“员工”,补缴一年社保并不难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负责业务登记的王姓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缴纳社保,必须按照规定每个月缴纳,不能补缴一年的社保,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补缴。他表示,按照规定,如果单位一直都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当事人应首先前往所在社保部门进行登记,然后前往劳动仲裁部门起诉该单位。在劳动仲裁部门出具证明后,单位为当事人前往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稽部门办理补缴社保即可。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单位承认,劳动仲裁部门很难核实当事人是否真的在该单位工作过。这就为一些人提供了“空子”。也就是说,如果中介公司与外地购房者达成协议,那么补缴一年社保并不是什么难事。中介公司以自己公司名义或与其他单位达成协议,认可购房者为自己的“员工”并为该“员工”补缴社保,那么外地购房者即使不符合条件也“有机可乘”。当然,所补缴的社保费由购房者“买单”。
第五篇:单位社保证明
单位社保证明
参加社保人员的社保号码是唯一的,既然蔡先生在德外街道办缴纳社保,那就不可能再通过北京实创上地科技有限公司缴纳。该工作人员称,所有到海淀区社保中心开具社保证明的单位,中心都会留底,他们已经核查了所有底单,并未发现涉及蔡先生的社保证明底单。“两种可能,一是蔡先生的原单位私刻公章自开证明;二是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不按程序办事,给蔡先生的原单位开了证明并且没留底。”
在人事部工作过去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现在才开始买。
1办社保的流程是怎样的?
2需要提交那些资料、证件?
3需要多少个工作日?
4需要提交的“单位证明”是否用电脑打印出来让公司盖章就行了?需要老总签名吗?
5“单位证明”是怎样的,包括哪些内容?
6“单位证明”里头是否包括办理社保的人员的名字?
请简明扼要的回答就行了,请不要粘贴?
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技术监督局发的),法人身份证,工资表,职工劳动合同.参保职工身份证.去社保局办理.一般情况下需要二个工作日.
单位证明可用电脑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
1、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三)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四)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六)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为参保单位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通知》,参保单位凭此通知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参保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变更
参保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一)《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
(三)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四)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给予变更。
因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的需要重新打佣登记证》,但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2、注销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表一?1)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与生成
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以下简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参保单位依据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参保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佣采集表》,由参保人员签字确认。参保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采集表》和采集数据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
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参保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参保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新参保人员还须身份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或(请帮助宣传好范文 网:Wwww.bsmz.net)《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转移单补填用)》(表二十二?2)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十二)并附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佣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表二十二)、《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表二十二?1)、《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表二十三?1)、《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表二十三?2)、《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表二十三?3),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四、基金补缴
参保单位及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可选择银行扣款或零星缴费的收缴方式进行补缴,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参保单位填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核对一致后自留一份,并将另一份签字后转同级财务收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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