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初始产权证明
初始产权证明
初始产权证明是商品房的开发商在房屋竣工后先把所有的房子办理一个大产权证.然后再分割给每个买房的业主(也就是给业主办理产权证).
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进行的统一登记。初始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土地权属,完备地籍资料。
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编辑本段初始登记办理程序
一、流程
申请登记→窗口受理→地籍调查→地籍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登记注册→核发证书→窗口领证
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
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代码证;3、规划部门制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征地勘测成果;4、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5、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土地文件;6、建设用地批准书;7、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8、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及征地批准文件;9、建设项目原土地证书等权源资料
10、其他有关文件
(二)国有土地出让
1、土地登记申请书;2、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代码证;3、土地估价报告;4、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文件;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测量成果图;7、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8、已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契税凭证;9、征地协议、征地补偿清册及征地批准文件;10、原土地证书;11、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明是商品房的开发商在房屋竣工后先把所有的房子办理一个大产权证.然后再分割给每个买房的业主(也就是给业主办理产权证).
第二篇: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中国地质大学《地籍管理》网络课程
一、房屋产权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申请人或原有但未进行登记的房屋申请人原始取得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一)、初始登记流程图
(二)、提交的资料
1、商品房初始登记
(1)立项批文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土地来源证明
(4)房屋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6)房屋楼层平面图
(7)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以上资料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
2、私有房屋初始登记
(1)泰州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土地来源证明
(5)若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出具书面委托代理书和代理人的(小编推荐你关注好范文 网:Wwww.bsmz.net)身份证明
(6)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注:若是较久前的房屋,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3、公有房屋初始登记
(1)泰州市公有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土地来源证明
(4)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委托书
(5)房屋楼层平面图
(6)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三)收费标准
按泰价房[201*]40号、泰价房[201*]141号、泰价房[201*]14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篇: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流程
房屋产权初始登记流程
一、房屋测绘成果:
⒈房产测绘申请书;
⒉标准地名证书及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建筑施工图(带规划局业务章)及电子版; 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地籍测绘成果:
⒈地籍号;
⒉界址点坐标;
⒊房屋测绘成果。
三、初始登记申请书:
四、申请人营业执照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标准地名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十、公司章程(复印件)。
产权科:23302161登记中心:23146661
第四篇: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
商品房初始登记程序
1、什么是商品房初始登记
商品房初始登记就是对已取得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项目依法进行产权登记,颁发《南京市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以下简初始登记证明),来确认开发企业对该商品房屋产权。2、商品房初始登记的程序
窗口受理——楼盘维护——初审——复审——打印初始登记证明和初始登记清册——发证——归档。
开发企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并具备实测条件后先行委托房产测绘部门进行房屋实测。取得测绘成果后,持相关资料到华侨路35号二楼18号窗口-交件。经审核后,已售出的打佣南京市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未预售的,以基本单元为单位按幢打印初始登记清册。
①开发企业取得初始登记证明后十日内将该证明交给购房人。
②对已预售出去的房屋,我们在初始登记证明注意事项栏里,已提醒购房人持《初始登记证明》和《南京市房屋预售合同》及相关材料,三个月内到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以避免购房人持合同长期不办转移登记。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其物权不受法律保护。
③对尚未售出的商品房,开发企业要一次性办完商品房的登记领证手续,然后以现房上市销售。避免了开发企业对未售出的房屋,长期不办理产权登记,形成市场存留大量无“户口”房屋,增加管理难度。
④根据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3、开展商品房初始登记的法律依据
开展商品房初始登记,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部第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和《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来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第三十一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产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等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4、开展商品房初始登记的目的。
首先,规范商品房产权登记行为。开发企业所建的商品房在变更、转让前,必需先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之后才能办理变更、转让。过去南京也一直在对商品房项目实行初始登记工作。但《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实施以后,就要按《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来进一步规范。
其次,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后,再进行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的产权清晰,有力地规范了商品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初始登记,商品房的交易都在有证的情况下进行,透明度高、安全性强。属于业主的共有公用部位也进行了初始登记,并随时可供权利人查阅,有效的保护了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及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篇:车位初始登记证明
证 明
丽景小区12#车位未做初始登记,现出售给丽景小区20幢504室,买受人黄颖芝。
特此证明!
象山县地产房产开发总公司20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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