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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2 10:56:30 | 移动端: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第一篇: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企业法人变更证明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5、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6、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营业期限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注册资金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6、出资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出资转让协议还应经认定的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出资转让的,出资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7、新出资人(主管部门)资格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人(主管部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改变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5、出资人(主管部门)改变名称的更名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更名后的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行政许可内容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营业期限、注册资金、出资人、出资人改变名称、经济性质。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第十七条。

行政许可法律依据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许可方式:直接申请。

行政许可条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深圳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变更名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登记的文件(原件1份)

5、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或字号查询证明(原件1份)

6、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住所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新住所使用证明

5、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本(原件)

变更经济性质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法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5、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用产权登记表》(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章程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企业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企业(公司)章程(原件1份)

审批事项备案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申请表格《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下载: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市民中心注册窗口办理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根据申请人申请确定;申请人未申请的,无期限限制;法律、法规、规章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对期限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

行政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驳回)、发照、公告。

行政许可时限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一、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二、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三、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与所受理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将申请材料原件作为新申请的,应当根据《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第9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网上受理/www.bsmz.net)应内容);

4、《指定(委托)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提供新法人的照片(一寸2张)、身份证明、履历表。

7、新旧法人需同时在常

证明xx工行:我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经xx工商局批准,法人代表由xxx(身份证号:123456789123456789)变更为xxx(身份证号:987654321987654321),敬请办理相关预留印鉴变更手续为盼!特此证明附:工商局法人代表变更批复证明原法人印鉴变更后法人印鉴财务专用章公章日期:xx年12月14日

第四篇:企业法人变更协议范本

企业法人变更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发展需要,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于年月日起,将企业法人由乙方变更为甲方。本协议一式份,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第五篇:企业法人变更备案

目录

一、 开发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申请

二、 变更前企业基础资料

三、 变更后企业基础资料

四、 章程及章程修改正案

五、 股东会决议

六、 股东转让协议

七、 工商信息查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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