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证明
致:签证官
xxx 先生/女士 自x年x月x日(现单位入职时间某年某月某日)在我们公司工作。他/她计划于xxxx年xx月(出国时间某年某月)赴贵国旅游,所有费用包括:机票费,运输费,住宿费和医疗保险等均由他/她本人承担。他/她将会根据行程按时回国并继续在我公司工作。
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职位年薪
xxxxxxxxgxxxxxxxxxxxxxx
希望您能够予以签证
领导人姓名
领导人职位
领导的签名
公司盖章
公司电话:xxx-xxxxxx
公司地址:xxxxxx
公司名称:xxxxxx
第二篇:学生在读证明加拿大附件 一 :营员所在学校在读证明(正式文件需以学校专用信笺打印)
在读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 为我校( 校名,年
级)___________________ 学生,本校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无课程安排
并对其参加加拿大夏令营无任何反对意见。
特此证明。
日期:
学校盖章
certification
www.bsmz.net)7反映至少十二个月资金累积历史的证明。鉴于此,我们要求如下:
-日期为最近两个月内的显示现有可用资金的存款证明原件;
-存单原件及/或存折原件;以及
-资金来源的书面说明。
其它形式资产的相关文件,如股市账户、商业交易文件及房地产交易文件;虽然不能替代上述所需文件,但可以附于申请内。若无法提供文件证明,申请人也可以提供一份书面说明。
18申请人父母的收入及雇佣证明。要求如下:
-申请人父/母各自的现任雇主出具的雇佣证明信原件,包含父/母各自雇主的全称、地址和电话;父/母在该处就业年限、职务、最近两年的收入、有无任何奖金和额外收入。如果申请人由父母以外的人士资助,请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相应信息;及/或
-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十二个月中父/母各自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缴税单原件,包含缴税人姓名及其名下所缴纳的金额。
19如果父/母一方或双方拥有或部分拥有某公司,请递交:
-营业登记证的公证件
-近期的缴税单据
-公司上一个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和验资报告
从使馆给出的资金材料要求,我们不难发现,使馆对于资金来源的解释只有一个要求,即“合理”。在所有的资金材料中,最中心的就是现金存款,而其他材料无非就是围绕这个存款来说明,这笔钱是“合理”的收入,不可能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也不是借来充数的。存款的金额,一般需要保证能支付学生在加期间所有的学费和生活费用。
第五篇:加拿大签证 证明加拿大签证证明
加拿大签证证明
一、误以为申请者必须要有60万元人民币存款
加拿大使馆并没有对担保金额作出明确的规定,但要求经济担保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能够支付申请人在加国读书期间的所有学习费用及生活费用。我们这里(加拿大教育中心)做的申请硕士的担保金最低只有22万元人民币。
二、误以为资金担保只要总金额足够多即可
比起英美、澳洲,加拿大使馆对担保金的要求关键并不在额度的多少,而在于历史的长短和来源的合理性,虽然现在使馆不再要求担保金必须有18个月的历史,但是除了需要证明担保金不是为留学而临时拼凑出来的,担保人还要有足够的证明,说明其存款与收入是吻合的。而如果申请者真的有经济实力,却没有长期的存款,那么只要能给予详细的、令人信服的解释并尽可能的佐以相关的、有说服力的证据,获得签证几率还是非常大的。
三、误以为可以用贷款或抵押款作担保
加拿大签证担保金通常只有一种方式__银行现金存款,不接受贷款或抵押款,股票或基金乃至房产必须卖出变现,但炒股、炒基或房产的时间可计为存款的历史。另外,部分银行的理财产品如果是保本的,则无须变现,直接可以用作担保金。
四、误以为家里有钱就一定可以获得加拿大签证
作为一个不以留学为产业的移民-国家,加拿大格外重视学生的质量,因为很多国际学生最终会选择留在加拿大,成为其社会的一分子,所以加拿大签证官倾向于接收那些素质优秀、能力突出的好学生,即便他们的家庭经济状况一般甚至较差。而对于很多家庭富裕,但本人成绩差、表现不良或中断学历过长的学生,获得加拿大签证的机会比起那些家境一般却学业出色的学生要低得多。
五、误以为签证都需要面签
加拿大学生签证是按“递送文件”审核的方式,在平均1-1.5个月的时间(风险体检者只需3周)内通知申请者结果,结果有三:一是拒签,在护照上盖章,附上拒签信,告知理由;二是通过,将签证附贴在护照上,寄送本人或委托中介;三是通知面谈,在30天内前往使馆面谈,时间是周一到周四上午9:00到11:30。面谈后,绝大多数立刻通知结果,极少数在随后再通知结果。故并非每个申请人都需要面谈,只有在申请人材料需要解释说明或需要核实原件或申请人背景较复杂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需要面签,而且自从201*年6月加拿大签证申请中心启动并代为接收签证申请文件以来,加拿大签证申请就基本上只有前面两种结果,要求面谈的案例几乎就没有了。
六、误以为其它国家拒签会导致加国拒签
只要不是因为假资料拒签或者由于不良记录被吊销签证,大部分其他国家的拒签史不会影响加拿大签证申请。笔者知道不少学生被美国使馆拒签若干次,转而申请加拿大,为了怕再次拒签,就更换新的护照送签,同时也有留学参考书上说美国拒签,加拿大也会被拒,这些误导造成许多申请者在精神上、金钱上、甚至签证申请被拒的种种损失。
七、误以为签证是有后门可走的
有些家长认为认识使馆内的办事人员或高阶层的使馆人员,就能受到优惠的待遇,或更改签证官的决定。其实,即使是加国总理也不能推翻签证官的决定,签证官有完全独立判断的权力,任何人员不能介入干涉其工作的合法及独立性,这是法律的规定。
八、误以为雇用律师就能保证签证或翻案
据报载,有律师声称告倒大使馆,成功地为申请被拒者翻案,事实上根据使馆公布的数据显示,翻案成功的比例是极低的。
九、误以为使馆签证可以一劳永逸
学生在出境前得到的加拿大使馆签证(studentvisa)只是使学生获得了赴加拿大的通行证,学生到加拿大学习还必须在加拿大入境时凭签证、使馆签证书、入学通知书等文件获取加拿大学习许可(studypermit)。无论签证还是学习许可都是有时间限制的,而且一般都短于学生在加拿大实际需要的学习时间,很多时候只有一年或两年,学生必须在学习许可到期前三个月办理续签手续,而能否成功获得续签通常取决于学生此前在加拿大学习期间的各方面表现。
十、误以为短期访问签证可转换为学生签证
六个月以上的长期留学申请,学生可获得studentvisa,而短期留学(六个月以下)或探亲等其他访问者只能获得visitorvisa,这样的访问签证持有人在到达加拿大后将不允许更换成学生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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