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公证
出生公证有两种,1种是把你的医学出生证明,也就是那个绿色封皮的出生证做成影印件与原件相符,原件上印鉴属实的非实体公证。如果是办这种的话,带身份证和出生证原件去涉外公证处办理即可。2种是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去涉外公证处做实体出生公证,就是由公证处在一页公证词中直接证明你什么时候出出生在哪里,父母分别是谁。
做第二种只能在你户籍地做,做第一种可以在任意地方的公证处做。
是在哪种要看你需要在哪个国家使用,参考对方国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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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出生证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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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办理出生证明公证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件,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照片。如非本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证件。
办理出生证明需提供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2、父母身份证件
☆父母一方或双方健在的提供材料如上述1;
☆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亲属关系证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
●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出生证明公证的注意事项
可以先到公证处领取出生调查表,再由户籍注销地的派出所根据原户籍档案的记载填写出生调查表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由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存档部门根据人事档案的记载填写出生调查表并加盖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出生调查表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如果公证处没有出生调查表,或者您不便到公证处领取调查表,也可以由户籍注销地的派出所或人事档案的存档部门开具相关出生情况的证明信,证明信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生父母姓名等。出具证明信的部门还需在证明信上盖章,派出所加盖公章,存档部门加盖人事章,然后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信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
需要说明的是,发往某些国家使用的出生公证书需要加贴当事人照片,例如美国、法国和哥伦比亚,因此如果您要去往这些国家的话,还要根据公证处的要求提供照片。出生证明公证书的范本(英文)
birthcertificate(08)tyzi,no.1230*出生证明书及编号
thisistocertificatethatzhangxiaoping(male)www.bsmz.net: birth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当事人1 www.bsmz.netale, was born on july 12,1977 in shanghai. her father is wang guorong and her mother is yang lihong.
shanghai xuhui district notary public offic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ealed)
notary public:(sealed)
dated: april 1,201*
第五篇:出生公证认证(荷兰)出生公证认证(荷兰)
办事项目:领事认证
办理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受理部门:上海外事服务中心
外交部授权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领事认证的国家:波兰、德国、伊朗古巴、瑞典、法国、印度、韩国、捷克、新加坡、奥地利、以色列、意大利、俄罗斯、墨西哥、埃及、土耳其、比利时、丹麦、瑞士、荷兰、芬兰、泰国、智利、巴西、西班牙、阿根廷、马来西亚(上述国家驻上海领馆可办理领馆领事认证)。
除有特别要求需领事认证外,根据有关协议规定,以下国家不需要办理领事认证:日本、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
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华山路228号2楼(上海国际贵都大饭店办公楼)
电话,62470833
受理时间:收件日为每星期一、三、五,下午1:30-5:00取件日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30-5:00
受理时限:普通件为5个工作日;急件为2个工作日(工作日不包括受理日)
受理类别:
(1)上海市各公证机关出具的涉外公证书。
(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浦东分会出具、认证盖章的商业文书。
(3)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盖章的商业文书。
(4)代送北京外交部的领事认证:申办前往在上海没有设领馆、或有领馆但没有授权领事认证国家(如挪威、南斯拉夫、柬埔寨、罗马尼亚、爱尔兰、牙买加等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由上海外事服务中心代送至外交部办理领事认证并由外交部办理外国驻中国大使馆领事认证。
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使用的公证书、商业文书需要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确认手续.外交部单认证,需15天左右。外交部及外国驻中国大使馆双认证,需25天左右。
办理依据:按国际惯例,领事认证是外交、领事机关在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和印章属实。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商务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凡是对外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一般都应办理出证国领事认证和使用国的使、领馆领事认证(双认证);按有关协议规定,前往部分国家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仅需办理出证国的领事认证(单认证)。
收费:50+领馆收费 (荷兰290)
所需资料:出生公证、通知书、护照、照片
注: 荷兰的出生公证必须做 领事双认证,而不是外办单认证,一定不要为了省钱少做一项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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