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枫桥经验”材料
一、调解组织基本情况
规范完善了县、乡、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全县共设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90个,配备人民调解员800名,针对矛盾纠纷突发领域如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资纠纷等领域成立了专业性的调解组织,在行业内如物业管理领域成立了行业性调解组织,并且成立行业内全省首家商会调解委员会。
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或本部门工作经费预算,据统计201*年人民调解组织预算近600万,近三年保持了5%的预算递增。
同时加大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每年到市、县司法局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新任调解员必须到县司法局集中培训学习,经考核通过方可就任。每季的人民调解工作例会加强了工作经验的交流与总结。
201*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案件2563件,201*年调处案件2961件,201*年上半年共调处案件1402件,调处率达92%,涉及当事人约1.5万人,协议金额3千余万元。从调处的类型上看,主要集中在邻里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物业管理、劳资纠纷等领域。
二、存在的问题
1、预算经费保障不足。
2、调解员素质普遍不高,懂法律、法规、政策又擅长做群众工作的综合性人才偏少。(更多请关注:www.bsmz.net)
3、各类型的专家库建设偏少或数量有限,人民调解员可借助的专业工具有限,单靠人民调解员单方的知识和能力发挥效率不够。
4、“三调联动”机制性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特别是与司法调解在宣传、移交、指导等共享或协调领域的向心力发挥作用不够。
四、几点建议
1、基层司法所人员收编到县局,由县财政统一保障经费预算,便于司法局统一领导,强化素质,发挥金牌调解的品牌效应。
2、加强与行政、司法调解的联动作用。特别是要加强法院的指导作用,确保人民调解的有效性与权威性。例如可以强化法院立案前人民调解的前置建议,包括宣传、移交、审查指导等环节的协调。还可以选调优秀的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提高并指导其专业知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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