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经验材料
城固县集灵小学始建于1928年,地处县城中心地带,是一所历史悠久、规模较大的公办完全小学,服务辖区为5个行政街(村),1个经济开发区和1个厂矿大队。现有学生2368人,教学班36个,教职工124人,其中中学高级教师1人,小学高级教师76人,大专及其以上学历97人,其余均为中师学历,学历达标率100﹪。有全国优秀教师1名,省特级教师1名,省、市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及学科带头人12名,市级名师3名,县优秀教师及教学能手26名。
近年来,在县教育局和镇中心校的正确指导下,学校紧紧围绕“育名师、建名校、创一流”的建校目标,坚持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各项工作实现了均衡和谐发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各项工作成绩斐然,连年被评为县镇“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先进单位”,先后获得省级“文明校园”、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省“新课程改革先进单位”、省“示范家长学校”、省“实施素质教育优秀学校”和省“示范小学”等殊荣,多次被评为汉中市德育工作先进单位、教研教改先进单位、普法工作先进单位。201*年被汉中市命名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集体”;201*年被评为汉中市青少年科技活动先进单位。
一、抢抓机遇,因地制宜奠定学校发展物质基础
按照县委政府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的总体战略部署,学校抢抓机遇,借鸡下蛋,xx年采取资产置换的方式,投资248万元新修“陕南第一教学楼”,并高标准配备齐全各个教室、部室设施设备,使学校教育教学条件得到质的飞跃;201*年乘着灾后重建的东风,学校争取到全县首批灾后重建项目资金652万元,坚持超前设计、高起点定位、高标准配备、高质量建设的原则,规划建设了新教学楼、综合办公楼和临西环一路大门,并对校园电路、水路、闭路电视、电话、网络系统及场院地面从长远处着眼进行了彻底的改造。通过灾后重建,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办学规模进一步扩大,可容纳3000名学生就读。有效地缓解了农村进城务工子女及留守儿童入学、学校大班额校舍紧缺的矛盾和压力,能够辐射满足20多万人口的教育服务需求.
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1178㎡,建筑面积10920㎡,有现代教学设施齐备的教学大楼两栋,教师宿办楼、行政办公楼、综合实验楼各一幢。设有多媒体电教室、电教器材室、语音室、图书室、阅览室、仪器室、体育器材室、卫生室、教职工活动室、美展室、体操训练室、自然实验室、学生活动室、少先大队部、心理健康咨询室、荣誉展览室等20个部室。拥有图书51200册,生均20余册,体育器材4500余件,电教录像带、光碟3337件,科学实验仪器、器材约3000件,各类教学挂图、卡片、工具箱,种类齐全,保证了现代教学和开展各类活动的顺利进行,为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营造以人为本氛围,努力提升学校管理品位
在学校建设中注重兼顾育人氛围的营造,充分发挥环境育人功能。因地制宜修建了花园、草池,栽种了花草树木,硬化了路面,整修了操场。校门、校训、校牌、板报、橱窗设计得美观得体。每当重要节日和开展大型活动,校门上插彩旗,悬挂硬牌大红对联,热烈又活泼。各班教室门窗玻璃齐全,室内悬挂名人画像或名言警句,学生守则、行为规范和“三表一栏”布置统一。楼道警示牌扁和装饰画面醒目、漂亮,学校的宣传标语、布告、通知行文规范,橱窗、板报定期更换。走廊、卫生间、花池、草坪等处都设有文明温馨的提示语,使墙壁开口、花草说话,校园处处皆育人。学校各部室制度健全,氛围浓郁,专人负责,管理有序。校园清洁、卫生,注重宣传和养成教育,建立了卫生检查监督制度,划分了清洁区域,责任到班,天天清扫,每周一大扫除,颁发流动红旗,学期末纳入优秀班主任、优秀班级考核评比体系。设立了门卫和警务室,负责收发报章、杂志,递交信函、邮件、门卫和校园安全,并主动与当地公安、工商、城管、文化部门联系、配合,不定期地对学校周遍环境进行清理整治,达到了学校附近无“三厅”及“网吧”等要求和标准,有力维护了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在学校发展的过程中,我们牢固树立“服务学生,服务家长”的思想意识,本着“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的原则,充分调动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张扬教师的个性,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用制度管人,依法治教,以德育人,科学管理,不断提升管理层次,努力打造精品校园。
(一)明确办学方向
1、办学指导思想端正
根据祖国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教育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我校做为有着悠久办学历史和光荣传统,县域规模较大一所公办小学,为适应时代召唤,继续走在教育战线的前列,学校领导储心竭虑、深入思考,敢为人先,积极投身教育改革,注重学习素质教育新理论,结合教育实际,理解、消化、吸收、借鉴和不断更新观念,深刻地认识科教兴校的战略意义。就学校而言,改革是学校发展的唯一正确的道路,如果按部就班,那么学校就会停止不前,就会是死水一潭、不枯则腐,被社会淘汰。为此,学校确定了新时期办学指导思想:“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教会精神,高举邓小平教育理论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抓机遇,转观念,以教育科研为先导,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的劳动者和接班人打下坚实的基础。使教育主动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不断开创集灵教育教学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学校将此指导思想明白地在全体教师中进行深刻的剖析和透彻的阐释。组织教师学习素质教育理论,开展教育理念大讨论,记笔记,写心得,促进所有教师的观念不断更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探索实施。为促进改革,学校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稳妥地调整和改进了师生评估考核制度。不单纯以学生考试成绩做为评定教师和学生的唯一标准,改分数评价为等级评价。改挑刺评语为找优点的鼓励性评语,逐步使老师们树立了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首先,为使每一个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都得到发展,学校将全部课程进入课表,要求教师上好每一节课,每学期学校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实施素质教育方案》,有明确目标任务和详细的实施步骤措施及检查、评估细则,并与考核奖惩结合起来。
其二是使每一个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为此,学校建立有学区义务教育儿童登记册,每学年都要组织教师,分头去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出生幼儿做摸底登记。适龄儿童上一年级,实行镇政府下发入学录取通知单制度,确保适龄儿童依法全部按时入学就读。对已入学学生,每学年均要清查、核对,取消留级制度,坚决杜绝学生流失和中途辍学。实际中,由于我校优良的办学环境和优异的教育质量,不仅使辖区内学生的入学和巩固率达到了100﹪,而且就外学区和农民工子女也大量转入我校学习,大幅度超额完成了义务教育招生任务。
3、面向全体学生
学校将始终按“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为“素质教育的核心来抓”。从一年级到六年级的各学科师资配备,做到了通盘考虑,统筹安排,采用小循环和大循环相结合的方法,没有厚此薄彼现象。学校不设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或加强班。要求教师不得歧视、排挤、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并通过《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职业道德》等法规和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教师依法从教的自觉性,要象关心自己的孩子一样去关心每一个学生,善待每一个学生及家长。要根据每个孩子的性格、特长和家庭环境,以人为本,因材施教,使他们在原有的基础,随着年级的升高均有所提高。学校还专门将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做为教师考核的一项内容,通过多种渠道和多年不懈的努力,后进生转化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学校三十多个班级没有出现差班、乱班,二千多名学生无一严重违规违纪或身心健康严重受损者。
4、建章立制,科学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工作行为,促使每位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无私奉献,从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学校遵照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于201*年新出台了九个刚性制度:城固县集灵小学《教职工年度工作综合量化评估考核办法》、《教学常规管理细则》、《文明班集体模范班主任评选奖励制度》、《校本教研、培训制度》、《公物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教职工奖惩制度》等。制度从宏观处着眼,细微处着手,具体详尽,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经行政会、校委会、教代会研究、审议、定稿,汇编成册,人手一本,对照执行,注重目标管理、过程管理及绩效管理,及时量化考核,奖优罚劣,每年度集中兑现,有力地规范了教师行为,使学校管理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的轨道。
5、安全工作紧抓不放松
为使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学校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性,首先完善机构,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抓,设立保卫科、任命了保卫科长,建立了校园警务室,制定了各类方案、制度、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每个学期有计划、实施和总结。对一些棘手问题配合当地派出所共同解决,学校多年来无一起不安全事故发生,被命名为市级“平安校园”及县级“治安模范学校”、“社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二)学校组织机构管理严密、完备
在党支部统一领导下,实行民主监督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职代会。校委会负责审查学校工作,提交各类提案,审议各项重大决策。下设工会、少先队、家长委员会、教研组、学科组、德育工作小组、安全保卫工作小组、防汛领导小组等多个组织,制定有各组织工作制度,责任到人,分类立档。学校领导集体成员配备合理,团结和谐。聘请了法院领导为法制副校长,定期做法制讲座。各级中层领导认真、负责、有很强的事业心。领导成员切实做到了“两多两勤”(多调查、勤研究商量;多碰头、勤沟通合作),形成了“在工作中既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又互相支持,团结协作,步调一致,决策正确,坚持原则,敢于批评,公正办事”的优良传统,成为群众信赖和拥护的领导集体。
尤其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学校制定了近、远期规划和奋斗目标,并逐步落实。前些年,我校是全县首先开设微机课、英语课的小学,最先实现了电视等现代手段进教室的小学。近年来,又是最先在各年级办公室配备电脑并入网的小学,而且在学校统一指导下,各组织结合自身特点,都有各阶段实施素质教育方案、计划和重点。如教研组重点研究如何在学科教学中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形成了方方面面抓素质教育的局面。
三、推进素质教育,厚重学生全面发展底蕴
新课改实施以来,我们严格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精神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坚守课堂主渠道、主阵地,坚持以落实“低负担、高质量”为抓手,着力构建“精讲、精练、高效率”课堂教学模式,促进了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尤其是全省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精神,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形成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一)德育为首,构建德育教育体系
我们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举”的办学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大纲》、《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了德育教育机构,学校成立了以党支部为核心,由学校工会、少先队、思品课教师及班主任共同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每学期制定德育工作计划,确定了任务,并结合小学生年龄特征,明确了德育工作原则:“营造氛围,形象具体,形式多样,生动有效。”制定了《学校德育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德育教育基地,将德育工作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规定了在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常规教育的基础上,分年龄段突出德育工作计划体系:即一、二年级为“一级阶段”,重点进行行为规范和文明礼貌养成教育;三、四年级为“二级阶段”,重点进行爱党、爱祖国、爱他人、爱劳动、爱学习“五爱”教育;五、六年级为“三级阶段”,重点进行自强、自主、自立、自奋、自爱“五自”和初步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为此,领导小组启动“二一一二”育人工程。即:每学期分开学初和学期中,召开两次由党、政、工、队、班和骨干教师组成的德育工作会议,加强德育工作的研究、交流、检查、指导及完善工作。每月召开一次思品课教师会议,掌握和总结各阶段思品教学情况及学生良好习惯养成情况;每月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议,交流班务管理情况和目标进展情况。每学期在期中考试完后,家长学校召开一次“家长委员会议”和期末前的“全校学生家长会议”,互通信息、征询意见和建议。通过“二一一二”工程和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形成我校学生德育工作基本框架和比较完善的德育教育体系。
学校为使德育各项目标落到实处,收到实效,采取了具体可行的一系列措施。要求各科教学结合自身特点,灵活地渗透思想教育。制做了《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镜框,公布于各班教室,以便师生检查监督,要求各班建立好人好事登记薄,并在每周五的班会上小结。以班为单位,班主任主抓,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具体指导,在五、六年级开展“雏鹰争章”活动。坚持以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三讲两实践”系列教育活动。注重结合节假日、重大活动和学科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公民道德、民族精神、理想信念、法制、心理健康等教育。我们常年坚持升国旗和国旗下讲话制度,举办“六一”新队员入队宣誓仪式、歌咏比赛、演讲比赛、“金秋十月”校园艺术节和庆“元旦”文艺汇演。新生进校前两周进行入学教育,使学生入校后明白应该怎样做和不应该怎样做。组织学生开展“三百”活动,即观看百部优秀影片,读百部优秀读物,唱百首优秀歌曲。坚持每月观看一部爱国主义影片。学校聘请法院领导为法制副校长,专项进行普法教育,做到“五落实”。定期开展“法制讲座”,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邀请离、退休军人及英模人物来校举办英雄人物先进事迹报告会。分级分批带领学生参观当地大型企业和张骞纪念馆等古迹,瞻拜“人民英雄纪念碑”并举行“献花献词。”积极参与城市建设、法制、税收、科技之春等宣传活动,扶穷济贫,捐款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结合“批xx,讲科学”等重大事件及重大节日广泛开展庆祝活动。通过切实、生动的各类活动,陶冶了学生情操,提高了学生思想素质。学校被评为市县 “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双拥模范单位”、“献爱心先进单位”和省级“示范家长学校”。
(四)重视特长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我校高度重视特长生培养工作,积极为特长生健康成长、脱颖而出搭建平台。为使学生个性特长和兴趣爱好得到良性发展,学校成立了包括田径、乒乓球、书法、绘画、舞蹈、小制作等11个兴趣小组,常年开展活动,从未间断。几年来,学校各年级体育成绩合格率超过90%,体育达标率90%以上,优秀率85%以上。涌现出一大批体育成绩优异的学生。学校组队参加县体育运动会和单项比赛,5次获全县小学组田径团体总分第一名,两次游泳团体总分县第二名,两次乒乓球团体总分县第二名,代表县上参加汉中市田径运动会,我校聂佳、王鹤等8名学生在短跑、接力及游泳中获一、二名成绩。学校被命名为“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其它单项比赛中,学生获奖面宽、等次高。刘戴月、马千尧等同学在县故事会上获一、二等奖。田雪媛、杨凯、张凯军、马琳同学的绘画和书法作品被中国少工委、全国少儿书画作品征委会分别评为特等奖、金奖和银奖。近年来获国家、省、市级绘画摄影作品一等奖的还有梁林、吴浩等56人次的69件作品。学校被评为县首届“情系教育”杯书画展组织奖、第十一届全国“七巧科技”系列活动“示范学校”。以上奖项的获得极大的调动了学生参与兴趣小组活动的热情,发展了学生特长,推动了我校素质教育的进程。
四、迎难而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受客观条件制约,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的办学水平同人民群众较高的教育期望还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需要进一步研究、改进的问题,主要有:⑴高速发展的教育需要与目前我校办学条件不相一致,由于资金短缺,早期购置的部分微机配制底濒临淘汰,急需换代添补,需建设装备电子备课室、多媒体阶梯教室,以提高教师备课、上课现代化教学水平。⑵学校德育工作需进一步研究探索,寻找更为深远和富有实效的德育教育途径。⑶教师年龄结构偏老化,需补充富有朝气和活力的新生力量。⑷教师素质参差不齐,观念更新、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针对以上突出问题,学校深入研究,进一步明确办学思路和奋斗目标,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应对, 以优良教学传统为基础,以优越办学条件为保证,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前提,以改革课堂教学结构为载体,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丰富多彩二课活动为辅助,坚持课内课外相结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体系,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激发学生兴趣爱好,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努力把我校办成一所‘两全三特’(两全即全体学生全面发;三特指学校有特色,教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人民满意的规范化一流名牌小学。
第二篇: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
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
——————四堡中心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汇报
为了更好地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省市新学年对初教工作的要求,加强教学业务管理,推进学校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管理的实效。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办学行为,根据《福建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计划(试行)》(闽教基〔201*〕13号)、龙岩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暂行)》、龙岩市教育局《关于201*—201*学年龙岩市普通小学校历安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对我校规范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方面作出如下小结。
一加强学籍管理。
所有适龄儿童应依法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小学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按照《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科学的学籍管理制度,根据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注册学籍,严格学生转学、休学等学籍变动手续的审批,学校从今年月起开始建立电子学籍管理,建立学生信息平台,以便对学生的学籍管理,并认真做好异地就读学儿学生取证工作, 二,规范办学行为
1、严格校历安排,执行课程计划。学校严格按照校历规定,根据实际科学合理地拟定教学计划,严格执行开学和放假时间。节假日统一按通知的时间执行,没有随意更改。
2、严格按照省颁课程计划安排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按规定开齐开足相关课程。要求教师按“三表”认真上课。学校从不挤占体、音、美以及综合课程的课时、不会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及课时,更不会随意提前结束新课。为避免挤占为时过早现象,学校原则上不安排语、数教师上本班的这类课程。学校认真组织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3、控制家庭作业总量,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学校要求老师:一、二年级不得布置家庭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除了语文、数学外不得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同时,家庭书面作业量每学科每天必须控制在30分钟之内。严禁中午时间给学生留书面作业。严禁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学校要求教师必须面向全体学生,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帮扶困难学生的工作机制,对待流动人口子女和留守儿童一视同仁。
4、规范评价行为,严格考试竞赛管理。学校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衽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全面
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学生学业成绩评价衽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登报评价办法,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并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学校除期中、期末考试,以及县小教室的测试外,没有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
(来源说明好范 文网WWwww.bsmz.net)5、规范学生用书,严格收费行为。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教学用书规定和市教育局公布的教材选用目录进行征订和使用教材,按照市教育局组织审定并推荐的教辅材料用书目录规范使用教辅材料。
三、完善常规管理
为促进我校教学常规管理的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进一步深入实施,根据《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和连城县小学《关于认真贯彻〈福建省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近年来教育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教学常规的过程管理。
四、构建书香校园
为引导学生正确面对繁杂而又丰富多彩的阅读世界、博览群书、开拓视野、丰富知识储备、不断提高学生整体综合素质,我校从201*年9月开始构建书香校园活动努力打造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按照“学生主体、形式多样、鼓励创新、持之以恒”的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校园读书活动,优化校园文化环境,丰富学生精神生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并以此为载体,影响和带动学生家长参
与读书活动,真正掀起世纪小学的读书热潮。活动有方案,并有丰富的附件材料:教师有读书摘抄,学生方面:教科室每期都有向学生进行书目推荐,每个班都建有图书角,定期向学校图书室借书充实。每期都有开展一次读书汇报活动。
第三篇: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发布时间:08/18/201*
川办函[201*]190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加强中小学管理,办好每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管理。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不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等问题,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既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教育正常秩序的现实需要和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民族的未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不仅是教育问题,而且是民生问题、社会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的科学领导和管理
(一)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科学领导和管理教育。要把握正确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引导和督促学校认真执行各项教育法规、政策,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地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下达中考、高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中考、高考成绩及升学率和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的差异情况,或以中考、高考成绩进行排名排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地区、部门和学校进行中考、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高考成绩及升学率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和教师,切实减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高考压力,为素质教育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工作机制和环境。
(二)增加投入,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投入责任,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各类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师需求,为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障。
(三)加大正面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及宣传部门要引导、组织各新闻单位认真领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大力宣传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经验做法;制止对高考试题和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不得报道各市(州)、县(市、区)、各高中学校的升学率、升学人数、升入重点大学等情况,不得依据高考成绩对考生个人进行炒作,不宣传“高考状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导向作用,引导家长、社会理解和支持素质教育,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集中力量,切实解决当前突出问题
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201*〕7号),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当前社会反响强烈,加重学生负担、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一)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对学生的休息时间、学习时间、锻炼时间、在校时间等要做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法定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或集体补课的做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国家要求开齐开足课程,坚决纠正随意增减课程课时、赶超进度、加深难度的做法,确保学生得到完整合格的教育。
(三)规范考试招生秩序。要区别不同层次的学校严格限制考试次数,坚决制止频繁考试,随意组织学校参加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及提升考试难度的做法。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制止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挂钩,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普通高中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高中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义务教育阶段未完成九年学业的学生。严禁以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四)加快推进教育评价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标准,积极探索以提供必备办学条件、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为主要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不得单纯以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标准。普通高中招生必须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继续扩大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结合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研究制定高考招生改革方案,进一步发挥高考对推进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
(五)加强对高考信息的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作为高考信息管理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高考信息的保密工作。凡按规定需要向社会公布的高考信息,一律按管理权限由省招生考试委
员会、省教育厅统一对外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和公布。各市(州)、县(市、区)不得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分县、分校上线人数、升学率排名等情况。除考生本人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机构、有关学校和个人非工作需要一律不准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通知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时,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将考生成绩和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
四、建立完善督查奖惩机制
(一)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作为新时期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大在政府教育工作考核中的权重。建立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政协对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二)实行严格问责制度。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地区、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估、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不规范办学行为,不及时制止纠正,甚至推波助澜的地方和部门,上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应要求其限期改正,并追究当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的责任,获得教育先进县或教育示范县、有关示范校以及其他荣誉称号的,应撤销其称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学校课表要上班级墙面,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3.严格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4.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二、规范招生行为
5.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6.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从201*年秋季开学起,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对原经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7.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8.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10.规范编班办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11.规范学校改制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
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原义务教育改制学校要按规定清理规范,明确办学性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校园和教育教学设施、财务、招生、学业证书“五独立”。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国家课程标准。
12.规范校点布局。小学校点设置原则上应使学生单程行走不超过1.5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小时。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应予保留,以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寄宿制学校,解决农村留守学生和离校较远学生寄宿问题。
13.严格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
四、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14.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由学校组织命题,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州统考科目不超过五科,其余考试科目在教学任务结束的当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科任老师平时可以根据学科单元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初中学业成绩鼓励采用等级评定方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15.严格规范竞赛活动。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以赛促销”、“ 以赛代销”附带销售任何资料和商品。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各市级教育局要对现行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认真清理,加以规范,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
16.严禁下达升学指标。要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等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五、规范教材使用
17.严格教学用书选用。各地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教材版本调整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准。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18.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为方便学生作业,规范使用印制作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确定与教材配套的印制作业。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对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应提供免费印制作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印制作业。印制作业小学仅限
于3—6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初中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高中限于文化课科目。每生每期每科不超过1套。
六、规范教师行为
19.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要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
20.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七、规范收费行为
21.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要严格按国家、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22.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须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其他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23.严格规范捐资助学行为。严格捐资助学的管理和使用,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
八、严格问责制度
24.严格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25.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并限期整改;对中小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违规部门、学校和个人有违规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是教师的解除聘任合同,是局长、校长的撤销职务。同时,对以上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民办学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均按以上要求执行。省教育厅之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实施意见》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实施意见》为准。201*年10月12日
第四篇: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自查报告
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自查报告
林州市市直第十一小学
为贯彻落实上级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工作,我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了达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不断提高我校办学水平的目的,我校开展了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活动。现在就这一活动做自查自纠总结。
一、严格控制学生到校和在校时间 ,确保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每天不超过6小时,保证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的充足睡眠时间。
1.严格控制学生早晨到校时间。为了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坚持执行学生早晨8:00到校制度。对因特殊原因提前到校的学生,我校会安排好教师做好管理工作,不拒绝学生进校。
2.严格控制学生中午活动时间。中午时间,安排好值周教师,做好安全指导工作,让学生有充分发展个性的时间和空间,严禁利用午休时间集体组织学生“午自习”或上课,挤占学生活动、休息时间。
3.严格控制学生放学时间。我校要严格按照放学时间放学,放学时间一到,学校要督促学生离校回家,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体自习及补差活动。
二、严格控制学生作业总量。
1.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一律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量不超过1小时,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作业量大小时间的计算以学业中下等学生完成的时间为计算标准。完成家庭作业时,如超过规定的时间,可允许学生不完成。
2.切实提高作业布置质量。教师要根据课改的要求,精选作业内容,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鼓励教师分层布置作业,不准用增加课业负担的方式惩罚学生。
3.严格作业批改要求。要坚持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有讲评必反馈的原则,杜绝只布置不批改或只对答案的现象,提高作业批改质量。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热情帮助,有具体的帮扶措施,不得歧视、排斥。
三、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我校要按照国家、省课程计划的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严格做到“五要五不准”:要坚持按标准课时开课,不准随意增减课时;要坚持按课程设置开课,不准随意增减科目;要坚持按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不准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要坚持按教学计划把握进度,不准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要坚持按规定的考试要求,不准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四、严格控制教辅用书征订。我校开设的国家必修课程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审定的教学用书目录选用教材,地方课程选用教材,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征订。任何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规定之外的学生用书,不得向学生推荐各类教辅材料和专题教育读本。
五、规范办班和考试行为。严禁举办各种形式的快慢班、尖子班、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等,更不得以举办这类班为名进行招生和升学考试。每学期在期末进行一次学科考试,任何教师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学生考试成绩宜单独通知学生和家长,不得以任何形式张榜公布。
六、强化管理。
1.明确责任。校长作为“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减负”的有关规定,对本校的“减负”工作认真部署、严格检查、抓好落实。要把进一步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减轻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作为落实新《义务教育法》要求,遵循教育规律,促进行风建设和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和教师要签订“减负”责任书、承诺书。校长承诺书要在校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2.加强宣传。我校要通过家长学校、专题讲座、家长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减负”的规定,指导家庭教育,帮助广大学生家长了解“减负”的内容,理解支持“减负”工作,将家长希望子女成才的迫切愿望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来,争取家长对“减负”的支持和配合,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言行和正确的方法促进学生和谐健康发展。
3.加大违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减负情况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即予通报批评。
七、领导小组
组长:李文吉
组员:杨新艳郭振明
3 林州市市直第十一小学 201*年9月23日
第五篇: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教学行为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学校课表要上班级墙面,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3、严格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4、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二、规范招生行为
5、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6、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要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从201*年秋季开学起,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对原经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7、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8、实施“阳光招生”。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录取结果“七公开”,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10、规范编班办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省级以上示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招收复读生。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56人,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70人以上特大班额。
11、规范学校改制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改制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原义务教育改制学校要按规定清理规范,明确办学性质。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校园和教育教学设施、财务、招生、学业证书“五独立”。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对外联合办学必须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国家课程标准。
12、规范校点布局。小学校点设置原则上应使学生单程行走不超过1.5公里或单程行走时间不超过1小时。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小应予保留,以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就近入学。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寄宿制学校,解决农村留守学生和离校较远学生寄宿问题。
13、严格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
四、规范考试评价行为
14、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由学校组织命题,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州统考科目不超过五科,其余考试科目在教学任务结束的当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除高三外,原则上不得举行区域性统考或模拟考试。科任老师平时可以根据学科单元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初中学业成绩鼓励采用等级评定方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
15、严格规范竞赛活动。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以赛促销”、“ 以赛代销”附带销售任何资料和商品。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成绩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各市级教育局要对现行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认真清理,加以规范,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
16、严禁下达升学指标。要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等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等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
五、规范教材使用
17、严格教学用书选用。各地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学用书,教材版本调整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准。积极实行农村义务教育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18、严禁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和使用教辅资料。为方便学生作业,规范使用印制作业,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确定与教材配套的印制作业。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
集体征订。对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应提供免费印制作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印制作业。印制作业小学仅限于3—6年级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初中限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5科;高中限于文化课科目。每生每期每科不超过1套。
六、规范教师行为
19、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要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
20、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
七、规范收费行为
21、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要严格按国家、省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面向学生的收费,必须经物价部门许可,并出具正式票据。
22、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非盈利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必须的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其他收费合并“统一”收取。
23、严格规范捐资助学行为。严格捐资助学的管理和使用,社会及个人的捐资助学不得与学生入学挂钩。
八、严格问责制度
24、严格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25、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出现的违规办学问题,要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问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教育行政部门违规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并限期整改;对中小学校违规的,由主管教育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违规部门、学校和个人有违规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规所得;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学校、单位或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是教师的解除聘任合同,是局长、校长的撤销职务。同时,对以上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办学问题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并通报当地政府。情节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民办学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均按以上要求执行。省教育厅之前下发的文件,与本《实施意见》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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