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环保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纲及对策
一、影响和制约我县环保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1.污染减排进度缓慢,完成目标任务压力较大。
2.环境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3.环境宣传力度不大,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有待提高。
4.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机关效能有待提高。
5.能力建设不适应履行职责的需要,环保体制和机制建设任务艰巨。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
1.以污染减排为核心,促进协调发展。一是继续抓好结构减排。鼓励企业使用环保工艺,严格控制重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着力改造传统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冶炼、造纸等高能耗、重污染行业的落后产能。二是继续抓好工程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三是继续抓好管理减排。突出抓好造纸行业执行国家新排放标准后的管理减排,严格控制新增排污量。
2.以环境准入为门槛,促进健康发展。对于符合国家拉动内需重点投资方向,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简化程序,加快审批步伐;对全县重点工程和具有较强产业带动力的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审批,验收时限,特事特办;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消耗型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并引导企业树立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新理念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3.以环境整治为措施,促进优化发展。一是抓好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今年重点完成了5家综合整治企业(项目)。同时,进一步巩固前段整治效果,加强对已取缔关闭,淘汰退出停产治理企业的监管,严防死灰复燃。二是加大县城污染源整治力度,强化餐饮娱乐场所油烟噪声治理和机动车尾气治理,不断完善县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县城环境质量。三是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用好中央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以奖促治”政策,集中治理一批污染严重的村镇,带动一批环境问题突出村镇的综合整治工作。
4.以执法监管手段,促进和谐发展。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群众饮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诉求。把妥善处理好环境来信来访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来抓,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继续深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请勿抄袭好范 文网:www.bsmz.net)动,加强重点行业和环境敏感地区的风险隐患排查,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要追究责任。进一步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5.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促进全面发展。一是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现有装备、设备的作用,积极争取上级对环境监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投入。二是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活力和开拓进取精神,注重引进高学历人才。三是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载体抓好作风建设,在抓好环境管理的同时,为基层,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解决好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营造和谐的发展环境,正确处理和把握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创造性地开展服务。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政策及法律法规,弘扬环保先进典型,曝光环保违法行为,继续抓好“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积极推动公众参与,为环保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五是抓好廉政建设,搞好廉洁自律工作,注重运用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增长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落实“一岗双责”党内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重大决策、重点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做到防微杜渐、警钟常鸣。
第二篇: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
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
民营经济是以私营个体经济投资、经营为主体的非公有制经济。近年来,随着镇党委、政府在鼓励发展民营经济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概括起来主要有这样几个特点,即:总量不断扩大,质量日益提高,结构有所完善,贡献逐步攀升。
民营经济虽然取得很大成效,但还未形成具备迅速扩张能力的基础;虽显示出自身的特点,但还未构成增强区域竞争能力的特色。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发展速度不快,发展总量不大,民营经济注册资本不高,发展水平不高。造成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的问题,除了民营经济本身的管理机制、发展结构问题外,在外部条件上重要地位与社会待遇的矛盾,资金需求与资金流向的矛盾,投资需求与投资环境的矛盾也是造成民营经济发展问题的重要方面。
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审时度势,抓住机遇,加大各项措施落实力度,努力创造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民营经济发展机制和创业环境。
(一)加大思想解放力度,突破对民营经济的束缚。目前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仍然是思想不够解放。解放思想的本质就是在尊重事物客观规律基础上的突破和创新。解放思想必须鼓励探索,允许失误。不进行探索,就不会有突破;不宽容失误, 1
就不会有创新。加快发展民营经济,首先要抓突破。要突破对民营经济准入市场的束缚,所有竞争性领域,都要让民营经济进入,不得有任何限制。
(二)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打造民营经济投资创业的 福地。资本是投资创业的前提、经济发展的基础。民营经济需要加快自身资本的积累,更需要加大对外部资本的集聚。发展民营经济,必须确立“藏富于民”、“蓄水养鱼”、“先予后取”、“与民让利”的思想。如果商务成本较高,税赋负担较重,如果民资领域的项目风险都大,效益都低,本地的民资就会留不住,外地的民资就会引不进,创业的民资也会长不大。要在政策上重点扶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型和农产品深工型等四类民营企业的发展。
(三)加大环境优化的力度,加快建设民营经济的服务体系。 环境是竞争力,也是生产力;硬环境是成本,软环境也是成本。 受区域位置和实力的制约,乡镇为投资者降低“硬性成本”的条 件毕竟有限,但政府服务的“软性成本”下降的空间却很大。要 加快建设以政策性引导、商业性为主、互助性补充的多形式、多 渠道、多层次的民营经济担保体系,切实解决民营经济担保难、 融资难的问题。
(四)加大载体建设的力度,为民营经济发展搭建新的平台。 新的形势下发展民营经济,既要遵循市场规律的要求,增强对优势民营资本的吸引力和集聚力,更要在更高的起点上,依据市场
机制的作用,放大区域民营经济的辐射力和竞争力。要从坚持可持续发展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高度,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起点地建设工业园区、特色产业和专业市场,充分发挥工业化和城镇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的互动效应,使这四大载体成为催生民营经济的孵化器,建设民营经济跨越发展的新平台。
第三篇:德国环保事业发展
环境保护是当今世界发展中的重要课题,西欧作为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其环保产业发展也居世界前列。中国作为一个承载着环保重任的发展中大国,很需要学习借鉴发展环保方面的经验。下面以德国为例谈谈这方面的成功经验。
德国是世界环境保护搞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德国对环境污染治理最早且成绩十分显著。今天的德国,空气清新,河水清澈,森林茂盛,草地青青,到处生机勃勃。在环保技术领域,德国也是最先进的国家之一。这充分体现在其对水与空气的污染控制及消除中。例如在1990至1994年之间,德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了9.5%,这在欧洲是最佳成效,其减少原因部分是在工业生产中消除燃烧褐煤,更重要的是将燃煤电站改为燃烧天然气,这使日常生活与商业活动中的排放量大为减少,同时二氧化硫的污染水平亦同步下降。水污染的控制也取得重大进展。例如在易北河中汞污染量减少了80%。德国也是世界上固体废弃物焚烧技术的领先者,201*年这方面市场已大约达到70亿马克。专家们指出直接焚烧技术,与生产过程诸如流化床,和高温分解(废物干馏)成为更有利于环保的技术,其市场前景被专家看好。
探索德国环保成功经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借鉴:
8000余部法规50万人管理
德国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着手进行环境立法工作,逐步形成一整套环境保护系统,把环境保护法规进一步扩大到经济和生活各领域。
20世纪70年代西德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1994年把环保责任写入基本大法。目前德国大约有8000部联邦和各州的环境法律法规,除此之外欧盟还有400个法规,政府部门约有50万人在管理环保法律法规。德国是一个法治国家,环保法律很完善,对环保的投入也很大,经过长期努力,德国环保取得了巨大成绩。目前德国无铅汽油使用率几乎达100%,而且欧盟范围内汽车都要安装一个三通调节催化器,使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对空气污染日益减少,氮氧化物降低50%。虽然汽车从1970年的1500万辆增长到1995年的4000万辆,污染水平并未提高。
多方式宣传提高民众环保意识
德国有一个由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和学校组成的庞大环保教育网络,他们向民众做环保知识介绍,向企业推广环保技术,向社会宣传新的环保立法。联邦环境部对全国环保意识建设进行总协调。德国正在实行“国家环保行动计划”,目的是使全国与环保意识建设相关的机构形成更紧密网络,以在全社会更好地推广可持续发展意识的教育。德国民间环保组织在建设环保意识方面十分活跃,德国有联邦自然保护协会、青年环保联合会等800多个全国和地方性的环保组织或环保信息中心,他们向民众免费提供讲座和环保知识小手册并深入民众宣传环保,在节假日的街头常常能看到不同环保组织的志愿人员搭起的临时宣传摊,向行人讲解环保知识和发放材料。政府还特别重视对中小学生进行环境教育,并通过直接参与环保活动来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德国的环保教育从幼儿教育就已开始,德国有关幼儿教育的法规规定幼儿园要把教导儿童维护自己和周围环境的卫生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政府补贴资助促进环境改善
为改善环境,德国政府采取了多项补偿与资助措施。首先是补偿手段:当国家给企业在使用成本较为有利的旧设备和全面治理旧设备方面以一定的活动空间时,则可应用补偿手段,补偿手段能够刺激企业寻找新技术,并加以利用,做到充分利用企业在信息方面的优势。
其次是税收手段:税收手段在环保中起着不小的作用,它可以服务于多种目的。它的理想状态是,当环境质量改善到一定程度时,根本不征收这一税款。
再次是排污交易权手段:排污交易权是指国家管理部门制定一个总的排污量上限,根据排污量上限发放排污许可,这里的排污上限不是指某一个别企业而是针对所有企业。排污权可以利用经济手段在企业间转移。
第四篇: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与解决办法
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与解决办法最近,我们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组织了一次调查。调查显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对残疾人工作是高度重视和支持的,对残疾人生活状况也表示不同程度的关注和担忧,在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扶残助残及维权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多种原因,大多数残疾人还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不能很好地共享现代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现状令人担忧。一、问题突出1、立法滞后。我国社会由人治社会逐步向法制社会过渡的过程中,先后产生了几百部法律法规及条例,有关六千多万人口的残疾人却没有法律保障。在这一特殊困难群体千呼万唤中,199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才蹒跚来迟。湖南省于1994年11月才出台实施办法。由于立法仓促,其法律条款过于原则,不具体、不详实、不可操作,其行政执法主体不够明确,特别是对残疾人的权利、义务、兴办福利企业减免税收、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界定不清,地方和各部门不便实施。同时,由于法律宣传不够,大部分残疾人不知法、不懂法,不能较好地运用法律进行维权、受教受助、康复治疗、劳动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致使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和政治待遇等状况远不如正常人。由于法律不够健全,社会反响较大,国家决定对其法规进行修改,虽酝酿已久,但迟迟没有出台,人们翘首以待。2、体制不顺。过去,残疾人没有真正的娘家,主管部门是各级民政部门代司其职,其结果是代而不管或代而难管。自2001年残联分设,各级相继设立了残疾人联合会,但其性质是群团组织,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能很好的为残疾人代言,许多问题是协商解决,其结果是一厢情愿,商而不决。受编制的影响,职能虽全,机构不全。特别是基层只有一块牌子几个人,没有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没有康复中心等,乡镇和社区的管理出现“真空”,虽然指定由民政助理和社区人员兼职代管,但力不从心,效果不佳。3、经费不足。按照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事业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县市基层连残联人头经费和办公经费都预算不足,康复、特教、扶助残助、特困救助和社会保障基本没有列入预算,一定程度影响了残疾人工作的有效开展。4、认识偏颇。由于我国公民受教育的程度偏低,国民素质相对较差。尤其是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欺贫弃残的现象无处不在。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有的是割舍亲情,抛弃无法康复的残疾子女;有的是忘恩负义,撇下曾有养育之恩的残疾父母;有的是泯灭手足之请,远离残疾兄妹。诸如此类,不胜枚举。社会上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的事件频频发生,虽然法律界定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但没有得到社会认同和很好的实施。这不仅是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是经济社会还不够发达的问题。二、危害严重1、残疾人生存难。一是生活来源窄。我县残疾人常年缺粮户达15.7%,无粮户达6%。农村贫困户中有53%是残疾家庭。二是住房条件差。调查显示,农村残疾人中无房户、危房户占1%。城镇无房户、寄居户、租住户占7%。三是残疾康复难。因条件限制,残疾人对残疾康复可望而不可求,省市县每年免费康复治疗面非常窄,我县康复治疗的残疾人每年只有20多例,占残疾人的0.25%。市县配套发放康复辅助用品用具仅20套左右,相对我县近万名残疾人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大多数残疾人只有坐等病情恶化,痛失康复时机。四是生活质量低。残疾人的个体素质无法适应残酷激烈的市场竞争,个人收入明显低于正常人。大部分残疾人不能参与公共娱乐活动,大多数没有电话、电视机、交通工具。除低保户有大病救助外,无一人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社会保障。2、生产自救难。大部分残疾人由于缺资金、缺信息指导、缺技术服务,只能从事小修理、小加工、小工艺等行业。农村残疾人即使有田土,但无力培管,收成不及正常人的40%,除自食外,基本没有商品出售。城镇残疾人从事过第三产业的不到10%,且大多数关门歇业,生产自救无资金、打工无门路,处于孤独无助和绝望的境地。3、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落实难。一是子女就学优惠政策不到位。从调查情况看,我县除安福镇因有城镇低保配套政策,残疾人子女就学减免了学杂费外,农村乡镇均没有落实到位。二是残疾人享受就医优惠政策的六家定点医院没有减免挂号费和注射费,更没有酌情减免住院费。三是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税费减免政策没有执行到位。城镇残疾人自谋职业没有按规定免收营业税、所得税和相关行政收费,水电费仍按经营性标准收取。农村残疾人在国家取消农业税后,得不到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优惠。四是凸现法律援助盲区。残疾人不知道有法律保障,有问题也不借助司法援助,一味认为是因果报应,命里天定。4、残疾人就业难。由于残疾人受教育低,身体受限,智力不全,就业受到各种条件限制。就拿我们这次残联招工来看,本是专招残疾人的福利工厂,但按厂方要求,150多名残疾人报名,只有48名轻度残疾人勉强合格。从我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状况来看,只有2%的单位达到了安置比例,95%以上的单位没有达到国家法律规定的1.5%的比例。三、对策与建议1、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建立扶残助残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残疾人保障法》赋予的职责,把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把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培训、特困救助等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及网络建设,县级残联要组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残疾人服务社。乡镇、社区要有残联专干,真正把残联建设成为代表残疾人、服务残疾人、管理残疾人的组织。2、加大扶残助残力度,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一是减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书籍课本费,对进入高中、大中专院校的学生要制定相应的减免、奖励政策。二是乡以上医院对残疾人就诊,凭残疾证免收挂号费、注射费,家庭特别困难的,经同级残联审核后,可酌情减免住院床日费。三是对开店办厂,从事五小摊担经营,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工商等部门要优先办理证照,优先安排场地,免收办证费用,减半征收管理
费、行政规费、公共卫生费、政府调节基金;税务部门要按税法规定,减免营业税、免征所得税;水、电部门对残疾人从事特种行业用水用电按生产生活标准计价收费。四是残疾人凭残疾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五是农村残疾人免除义务工、以资代劳、一事一议、农田灌溉水费等社会负担。3、提高特困残疾人保障标准,改善残疾人基本生存条件。一是解决部分残疾人的五保待遇。二是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特别保障制度。根据调查测算,要绝对维持最低生活,农村每人每月至少要50—60元的生活费,城镇每人每月至少需要150—200元生活费。在不考虑普遍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情况下,可考虑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特别保障制度,其标准低于五保,高于城镇、农村低保。三是一般残疾人如确有困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城乡低保。四是积极为残疾人无房户建房,解决住房困难。4、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一是扎实开展就业培训,提供就业服务。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对外劳务输出,推荐就业岗位;全面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对达不到安置比例的,要按规定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鼓励社会有识之士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二是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层面,提供康复服务。有针对性的选择可以康复的对象,免费提供如白内障复明、安装假肢、佩戴助听器及其它辅助用具,帮助残疾人摆脱残疾痛苦。三是广泛开展残疾人维权服务。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人们的扶残助残意识。
第五篇: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与解决办法
最近,我们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组织了一次调查。调查显示: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工作部门对残疾人工作是高度重视和支持的,对残疾人生活状况也表示不同程度的关注和担忧,在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扶残助残及维权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多种原因,大多数残疾人还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不能很好地共享现代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现状令人担忧。
一、问题突出
1、立法滞后。我国社会由人治社会逐步向法制社会过渡的过程中,先后产生了几百部法律法规及条例,有关六千多万人口的残疾人却没有法律保障。在这一特殊困难群体千呼万唤中,1990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才蹒跚来迟。湖南省于1994年11月才出台实施办法。由于立法仓促,其法律条款过于原则,不具体、不详实、不可操作,其行政执法主体不够明确,特别是对残疾人的权利、义务、兴办福利企业减免税收、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界定不清,地方和各部门不便实施。同时,由于法律宣传不够,大部分残疾人不知法、不懂法,不能较好地运用法律进行维权、受教受助、康复治疗、劳动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致使残疾人的生产生活和政治待遇等状况远不如正常人。由于法律不够健全,社会反响较大,国家决定对其法规进行修改,虽酝酿已久,但迟迟没有出台,人们翘首以待。
2、体制不顺。过去,残疾人没有真正的娘家,主管部门是各级民政部门代司其职,其结果是代而不管或代而难管。自2001年残联分设,各级相继设立了残疾人联合会,但其性质是群团组织,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能很好的为残疾人代言,许多问题是协商解决,其结果是一厢情愿,商而不决。受编制的影响,职能虽全,机构不全。特别是基层只有一块牌子几个人,没有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没有康复中心等,乡镇和社区的管理出现“真空”,虽然指定由民政助理和社区人员兼职代管,但力不从心,效果不佳。
3、经费不足。按照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事业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县市基层连残联人头经费和办公经费都预算不足,康复、特教、扶助残助、特困救助和社会保障基本没有列入预算,一定程度影响了残疾人工作的有效开展。
4、认识偏颇。由于我国公民受教育的程度偏低,国民素质相对较差。尤其是受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欺贫弃残的现象无处不在。俗话说:“久病床前无孝子”。有的是割舍亲情,抛弃无法康复的残疾子女;有的是忘恩负义,撇下曾有养育之恩的残疾父母;有的是泯灭手足之请,远离残疾兄妹。诸如此类,不胜枚举。社会上歧视、侮辱、侵害残疾人的事件频频发生,虽然法律界定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但没有得到社会认同和很好的实施。这不仅是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是经济社会还不够发达的问题。
二、危害严重
1、残疾人生存难。一是生活来源窄。我县残疾人常年缺粮户达15.7%,无粮户达6%。农村贫困户中有53%是残疾家庭。二是住房条件差。调查显示,农村残疾人中无房户、危房户占1%。城镇无房户、寄居户、租住户占7%。三是残疾康复难。因条件限制,残疾人对残疾康复可望而不可求,省市县每年免费康复治疗面非常窄,我县康复治疗的残疾人每年只有20多例,占残疾人的0.25%。市县配套发放康复辅助用品用具仅20套左右,相对我县近万名残疾人来说只是杯水车薪,大多数残疾人只有坐等病情恶化,痛失康复时机。四是生活质量低。残疾人的个体素质无法适应残酷激烈的市场竞争,个人收入明显低于正常人。大部分残疾人不能参与公共娱乐活动,大多数没有电话、电视机、交通工具。除低保户有大病救助外,无一人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社会保障。
2、生产自救难。大部分残疾人由于缺资金、缺信息指导、缺技术服务,只能从事小修理、小加工、小工艺等行业。农村残疾人即使有田土,但无力培管,收成不及正常人的40%,除自食外,基本没有商品出售。城镇残疾人从事过第三产业的不到10%,且大多数关门歇业,生产自救无资金、打工无门路,处于孤独无助和绝望的境地。
3、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落实难。一是子女就学优惠政策不到位。从调查情况看,我县除安福镇因有城镇低保配套政策,残疾人子女就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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