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怎样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已成为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深化政务公开,作为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对政府工作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发挥政务信息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效益的有效方式,是贯彻十七精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政府形象的有效措施。政务公开就是要求政府的行政行为、事务向社会公开,要求政府向社会公开其所掌握的相关信息。但如何让政务公开真正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呢这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值得深思和研究的课题。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是政务公开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中央提出政务公开已历时多年了,但效果甚微,今年用法律的形式将政务公开法制化,将大大地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和职能的体现。但传统思想根深蒂固,要发挥好政务公开应有的作用,必须广泛地开展宣传,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才能把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地落实到位。其次要在观念上逐步实现两个转变。一是要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党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确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思想。依据法律自觉将行政决策、执行过程及有关政府资讯向公众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公众的监督。二是要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规范权力运作,把权力置于公众监督之下,权责相结合,把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及其工作人员逐步由“官”真正变成“仆”,由“领导者”变成“服务者”,把“管理行政”变成“服务行政”。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是政务公开发挥作用的保障。
制度是靠人执行的,没有监督,没有责任,如同虚设。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和监督制度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做得好,其作用才能正常发挥。因此,要做好以下二方面工作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研究建立科学的目标责任体系。将工作细化,分解到人,责任到人,并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政府其他各项工作统筹起来研究和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制度。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考核要客观公正,结果要对社会公开。凡工作不力,或者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视情节,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提供信息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
政务公开的信息对社会经济发展有两种功能,直接调控功能和间接调控功能。政务公开的信息:一是政府调控社会经济的政策和法规;二是政府这特殊的职能所能掌握的社会经济等方面的各种信息指标。这两种信息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是不同的,前者是公众必须执行或遵守的准则,是直接调控;后者是部份公众可能对政府公开的信息进行再分析,从而推测社会发展趋势而做出的抉择和取向,正确及时的信息指标对社会经济具有间接的调控作用,可以让公众自觉自我调节发展方向,可以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对和谐社会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让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或获取各自所需的信息是政府的义务,政府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才能保证政务公开有效服务经济发展。一是政务公开遵循的原则。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二是规范的政务公开的形式。规范的公开形式有利于公众的了解,(来源说明好范 文网Wwww.bsmz.net)有利于监督。“主动公开”的事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或单位,要采取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政府申请公开,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及时,准确公开,这是政府的义务。三是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的准确和及时。要加强对信息公开经办人员的学习、培训、教育,提高工作责任心,同时要对失职人员进行惩戒。
四、把政务公开作为促进政府工作的有效平台。
政务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包括政府在履行其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主要职能时发生的行政行为。政府在履行行政行为时所表现的效率和效益,是否符合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政府工作是否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在维护公众利益上是否有所作为,这都要让公众了解、知情。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等民主权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要发挥政务公开促进政府工作,必须尊重公众的表达权,只有当公众的表达权受到重视,政务公开促进政府工作的作用,才能真正得到体现。政府还应有一个豁达的胸怀,对公众的表达要正确对待,应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充分重视公众表达的观点,修正政府工作的偏差和不足,让公众“参与”政府工作,才能真正实现“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公众的参与度或满意度,体现政府的工作效益,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政府改进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政府工作只有公开,公众才有表达权,公众有了表达权,才能促进政府工作。
五、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廉洁自律,防止腐败,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
政府的权力运行容易滋生腐败,反腐败工作,单靠制度建设是不够的,制度建设是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在一定时期必然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特别是权力运行缺乏透明度时,为有的部门、一些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客观上提供了可能。“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路灯是最好的警察”。因此,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化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政务公开就是政府做事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畅通社会公众对行政权力运作的监督渠道,能有效地防止腐败,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促进社会向公平、公正发展,促进廉政建设,是遏制和预防腐败的有效机制之一。通过政务公开制度让公众充分行使对政府的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和检举权,让政府在公众的监督与制约下运行,才能使政府及其公务员勤政、廉洁,才能使政府取信于民,使国家长治久安。
第二篇:ccc:如何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
沧浪区规范行政执法征文参评作品
如何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地一项重要部署。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首次从法律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使广大群众对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一目了然,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许多老百姓说,这是“用法律打造透明政府”,是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
近年来,政府采取“行政审批大厅”、“一站式服务”等便民行动,涉及民生的一些重要决策由政府组织听证会;搞企业的,觉得红头文件少了,行政审批环节少了;市民要反映生活问题,有“便民热线”、“市长电子信箱”等等。很多人认为这就是服务型政府。其实,虽然这些做法确实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方面,但不能看做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全部内容。并不是政府为公民做了多少好事,多提供一些服务,多开设几个服务大厅,就是服务型政府了。那么,到底什么是服务型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都有哪些要求?对此,胡锦涛总书记有过精辟的论述:“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本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关键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
“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强公共服务部门建设,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公共服务监管体系,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
“要按照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要求,围绕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胡锦涛总书记的这几段重要讲话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关键因素、重点任务、指导思想、建设思路等方面全面阐述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理念,为我国开展服务型政府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的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开始转变,各种服务 1
措施不断推出,服务型政府建设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但是也要看到,服务型政府建设毕竟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还需要稳步扎实推进。
一、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作用,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政府业绩评价体系和科学的行政问责机制。
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作用,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好发展观问题。我国当前出现的部分经济社会矛盾,与以gdp为取向评价政府和官员的业绩有密切的关系。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尽快调整政府绩效评估指标,把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的增长、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政务公开制度的完善等纳入到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中。因为,相当种类的公共服务水平的高低很难通过投入水平或是产出水平的高低来衡量,其最终的衡量标准只能是公民评价满意与否。1所以,要尽快按照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强化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坚持以人为本,让每个政府部门的具体服务对象更多的参与到绩效评估中,将政府职能切实转变为社会提供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日常化的、正常化的部门绩效评估机制。与此同时,建立科学的行政问责机制,追究政府行政机关和官员在公共服务职能方面失职的责任。
二、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作用,以建立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机制,集中解决最突出的经济社会问题为重点。
目前中国社会分化与失衡问题已经非常严重,要扭转这种趋势,国家就必须承认社会利益高度分化的现实,承认不同的社会群体追求自己利益的合法性并保护其权利,特别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如果暗箱操作,有关政策规定、实施程序、办理结果向群众公开不够,群众没有了解和参与的机会,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必然会受到严重挫伤,甚至还可能引发许多不稳定的因素。当前,一是要为农民工提供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保障,建立有效机制,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等相关问题。我国目前有1亿左右的农民工,分布在各大城市,不仅没有享受到任何社会保障,而且经常遭受人身权利的侵害。这是我国当前社会城市化最大的隐患之一。二是各级政府要强化就业服务职能,关注城镇待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对家庭和社会心理的冲击很大。三是建立最基本的救济体系,为城市下岗职工提供有效保障。目1 这部分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下列文献的启发:魏 姝、温晋峰,《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问题与对策——以某地方政府为例》,《美中公共管理》201*年第2期。
前,虽然各级政府已经重视和开始建立城镇救济体系,但是由于资金短缺和措施不到位,许多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事实上处于无人过问的境地。四是近几年来,在城市建设中的房屋拆迁产生了相当尖锐的矛盾,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主要表现在没有一个合理的补偿机制,居民的财产权受到侵害。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作用,就是要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为不同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以及为追求自己利益做出制度性安排,要从关注弱势群体的角度出发,特别关注和保护弱势集团。2
三、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作用,必须以依法行政为保障。 我国的改革开放走到今天,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与老百姓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伴随我国社会关系的日益深刻变化,依法行政,不仅是政府职能转换的需要,更是社会生活对国家、对政府民主政治提出的现实要求。政务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一柄双刃剑,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法治吏、依法治权,依法行政的本质是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尤其是涉及到关系社会事务的公共权力,防止权力滥用的重要手段就是政务公开,政务公开自始自终要接受群众的监督。政府只有充当规则的遵守者和冲突的裁决者,积极推进行政程序、行政执法和政策评价的法定化、公开化,才能切实保护公民权利,有效保障政务公开正常实施。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从上至下加强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教育,建立严格的法律问责制。
四、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作用,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为途径。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有关服务型政府建设部分明确提出要“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强调了电子政务在政府改革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这标志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已经进入与政府改革同步并进的新阶段。电子政务,是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政务改革和政府管理体制变革的创新工程,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将借助网络手段得以实现,以更有效率的行政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广泛而便捷的信息和服务。政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政务透明度,也可以通过网络让更多公众参与,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快捷方便、及时准确的了解政府机构所制定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一些重要的信息。电子政务的开放性还能大大减少腐败现象的滋生,有效堵塞管理漏洞,进一步密切2迟福林、方栓喜,《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若干建议》,《经济研究参考》,201*年13期。
党群和干群关系。面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新需求新任务,如何更好的发挥电子政务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我们认为,要切实把电子政务建设的各项工作转到支撑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轨道上来。
1. 启动“政府服务上网行动计划”。 通过互联网政府服务上网应当重点从政务信息公开、在线事务处理和网上参政议政三个方面同步推进。各级政府都应当制定并向社会公开政府网上服务目录,提出服务上网数量和质量的承诺,公布所有服务上线时间表,明确各项服务的提供部门和负责人,建立政府网上服务问责制。
2. 启动“最后一公里行动计划”。重点解决电子政务服务项目向社区、村镇延伸服务的问题。把电子政务建设与社区信息化、农村信息化紧密结合,试点推行移动电子政务,促进电子政务与数字电视相结合,发展低成本信息终端,加大公共和公益性网络接入场所建设,加强社区、街道、村镇等基层单位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人才培养。
3. 启动“重大民生工程行动计划”。围绕资源环境保护、医疗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公共应急管理等重大民生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有组织地推出一批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大幅度提高电子政务促进改善民生的水平。
4. 启动“共性任务试点行动计划”。我国各类政务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安全保障体系等电子政务建设领域存在大量共性任务和可以充分整合利用的资源,完全可以通过统一建设、统一开发、共同使用等方式大幅度提高电子政务建设的集约化程度,切实提高电子政务建设的投入产出效益。3
当前,我国的改革面临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挑战,这是一个更为深刻、更为复杂的改革新阶段。政务公开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影响政府改革发展的顺利推进,影响经济社会建设的顺利推进。无论是重大决策的制定、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还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只要把政务公开工作做在前面、做得好,人民群众就支持,工作就顺利。相反,如果我们办什么事情都不向人民群众公开,得不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各项工作就难以顺利推进,“十一五”发展目标也就难以实现。在这个特定的大背景下,我们自觉的推进政务公3王长胜,《发展电子政务建设服务型政府信息化建设》。
开工作,加快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势必对我国的改革发展全局产生深远影响。
第三篇:浅谈如何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
推动政府信息公开 打造“阳光政府” ————浅谈如何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一个以前看起来很陌生的词语,现在正日益被广大群众所熟知,也正日益渗透到各级政府的服务型建设工作中来。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重要举措,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政府的需要,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电子政务的重要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推广不仅是人民的诉求,同时也是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
以政府信息公开为抓手,紧紧围绕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打造“阳光政府”,进一步改善政府部门的形象,提升政府管理和决策的水平,为社会公众提供更高质优效的服务。但如何让政府信息公开真正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发挥出其独特的作用,在打造“阳光政府”的模式中立足呢?
一、政府信息公开发挥作用的基础:摆脱传统观念束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时代在进步,就要顺应时代要求,要亟须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政府职能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的“职能转变”还需官员的“心态转换”,少点官气,少点官文,多点民味,在“越位”的地方“退位”,在“缺位”的地方“补位”,实现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管理不只是管制,服务型政
府并非取消管制,只是这种管制是有限度的,受法律严格约束,有固定的范围、程序和明确的责任机制,是为服务而管制,而非为管制而管制。有了“公仆意识”、“服务意识”、“顾客意识”,政府信息公开发挥作用的根基才能打的坚实。
人才队伍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在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中广泛开展信息公开基本规范的培训,特别增强信息化业务人才的培训,加强政府新闻发言人队伍建设,提高对信息公开的领导能力,建立高效灵敏的发布机制。把握全局,掌控信息,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代表政府机关回应公众质疑,澄清虚假信息,阐释政府有关政策,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传播,为政府信息报道和公开打下夯实的基础。
二、政府信息公开发挥作用的保障: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监督机制
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保障措施必须跟上。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给予人、财、物方面的有效保障;理顺工作体制,配设专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明确相关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执行到位。
积极探索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放到政务公开工作中统一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结合起来;要加强督查考核,定期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编发政府信息公开简报,通报工作情况;要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结
合起来,以强有力的督查考核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作用;从本机关的基本职能和具体业务出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行政程序制、限时办结制和效能考评制等,以制度来规范、约束其行为;抓紧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实用化和便民化。
三、政府信息公开发挥作用的途径:明确公开范围、政府透明化
政府信息公开应坚守:“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的原则。即使是所谓的“例外”,也有极其严格的界定,只是指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政府透明化应做到三个“公开”:政府组织公开、政府决策公开、政府管理公开。无论是政府决策还是政府审批都不能暗箱操作,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要明确公开范围:如政府服务项目、管理规章、办事事务、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办理经过、办理结果等;如政府所拥有的经济信息、社会信息、科技信息、地理信息等一律公布于众。以“公开权力、公开程序、公开结果”为主要抓手,以“公开财权、公开事权、公开人权”为主要内容,突出公开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做到“一扩二增三延伸”, 一扩:就是扩大公开的范围,二增:就是增加公开内容,三延伸:就是由一般公开向热点公开延伸,由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延伸,由单向公
开向互动交流延伸。
四、政府信息公开发挥作用的平台:扩宽公开渠道、建设电子政府
政府公开信息通常有两个渠道,一方面是传统的公报、报纸、新闻媒体,另一方面就是迅速发展的政府门户网站,其中网站最为快速便捷,传播面广,并且便于查询,是政府信息公开发挥作用的强有力的平台。
以政府门户网站体系建设为载体,以部门网站为支撑,投入一定资金来保障公开渠道的畅通。要现实四个“统一”:统一数据中心,统一交互中心,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安全保障体系,扎实建立起与群众互动的政府服务平台。加强对网站信息的维护和管理,优化结构,实现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维护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用网络体系来完成电子政府的建设,这对宣传政府,树立政府形象,让群众了解政府,对外交流和促进发展都能发挥出其重要作用。
在畅通公开渠道的基础上,扩宽政民互动渠道,如:开设“网上直播”类栏目,根据政府的各项工作需要,有选择地进行图文直播,目的就是让区内的干部群众通过访问互联网,足不出户即可了解到整个政府会议的进程和内容,不仅能让会场外的每一位市民可以身临其境地感受到现场氛围,而且还可以通过专门开设的实时论坛与直播栏目的现场会议主持人进行在线交流,通过互动参与到会议中来;还可以开设“网上建议”类栏目,群众可在此对城市建设、政府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谏言献策,不但能给政府的决策方向提供意见,又能搭建一个
崭新的政府与百姓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五、政府信息公开发挥作用的突破口:创新服务体制、助推政府效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新生事物,必须注重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不断革故鼎新,用新思维指导新实践,用新实践创造新业绩,不断实现政务公开工作新突破,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层次和水平。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从信息发布向信息交互与事务处理拓展。积极创造各种条件,让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更广泛地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延伸到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进基层政务事务公开,让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迈上新台阶。
围绕“信息公开、在线办事、政民互动”三大核心内容,建立起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继续完善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政务大厅”,将政府工作中分散的部门、纷繁的管理、复杂的程序在政务服务体系里集中、汇合、梳理和规范,形成一站式服务,使政府服务效能在网络中得到提升。同时,要提高政府的在线服务能力,如开发“政务公开在线咨询系统”,可以实现政务公开咨询的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和外网反馈的智能化工作体系,所属各部门以协同办公的方式,迅速地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咨询问题。
虽然在实施过程中还会碰到这样那样的困难、问题乃至阻力,虽然这一工作离完善离成为人们生活方式的一部分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是,政府信息打破神秘感,走向透明化,已是质的飞跃,是重大变革。推进政务公
开是一项复杂、系统、长期的社会工程,我们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为契机,站在优化发展软环境、建设和谐社会、率先全面振兴的高度,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打造群众最满意的“阳光政府”。
参考文献:
[1] 穆俊杰.浅谈新形势下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j] .经营管理者,201*年03期.
[2]王文华.新时期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措施研究
[j]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年01期.
第四篇:论政务中心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
文章标题:论政务中心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
摘要: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从源头治理腐败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参与全球经济竞争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从源头
治理腐败的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效探索。而政务中心建设,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载体和平台,决定了它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作用。
一、加快政务中心建设势在必行
政务中心就是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集中起来,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通过流程再造,达到简化审批程序的目的,解决审批程序繁多,收费不规范,服务质量和水平不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及审批行为不规范,审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以上这些现象的长期存在,不但影响着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同时制约着招商引资工作的成效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实践证明,政务中心这一机构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其特点是显而易见,首先从空间距离上,方便了申报相对人。目前,我们的各职能部门,办公地点分散,要申报一项目,就只能分别到各部门的驻地,进行漫长的申请,空间距离的分散决定了只能在串联审批的方式下进行审批,这种方式不但使项目审批时间长,效率低,在一定意义上扩大了审批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如果遇上扯皮的项目,也没有一个机构从中协调,使申报人苦不堪言。而政务中心实行的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解决了空间距离带来的问题,从而降低了申报成本;其次是通过工作流程再造,进一步理顺各审批单位之间关系,达到了简化审批程序的目的,再通过运用“联合审批”将以前的“串联式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审批时限有了很大缩短;三、收费更为规范,以前搭车收费、乱收费的问题,从源头上得到治理;四、吃拿卡要等为政不廉和审批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将得到较为彻底的解决;五、统一了审批标准和条件,以前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标准和条件,都是各单位在强调管理的思路下形成的,他注重的是管理,而不是服务,这就出现各行其事,互不照应的情况,给申报人很多限制性的规定,造成审批难。政务中心通过运用审批软件,从而在审批标准和条件上,相对统一,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六、监督到位了。以前监察部门对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是事后监督,也就是民不举、官不究。只要没有举报,监察部门无法进行全程、全方位的有效监督。而监察部门进驻政务中心,将监督从事后移到了事前,实现了全程、全方位的监督,从而使监督更为直接有效,运行更为顺畅,审批时限的严肃性得到充分体现,我认为这是最有效的办法之一,这应该说是政务中心的办公方式和运行机制,在建设服务型政务中心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七、在一定程度上,初步解决了政府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缺位和越位问题,政府组成部门,代表政府实行专项管理职能,由于部门之间的协调、协商不够,在运用审批职能时,往往要出现:“给单位能带来利益的你争我夺,而对权力表现不充分的项目或纯服务性的审批项目,谁也不问。尽管这属于体制设置的问题,但这种表现使政务中心全方位服务社会的目的没有达到;八,对防止减少后审批项目的反弹,将具有现实意义。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是地方党委和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的成果,是具有生命力的,是大事所趋,势在必行。以四川、吉林和安徽等省市为代表的省级政务中心,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和帮助下,积极进取,勇于探索,不断完善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取得了成功的经验,为优化当地的投资环境和建设服务型政府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为其他省区,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经验。我们西藏就是在学习、借鉴四川、吉林、安徽经验的基础上,于201*年7月3日,成立了“西藏自治区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协调管理办公室”,首次进驻单位16家,审批项目179项,工作人员36名。尽管我们在进驻单位、运行机制建立、服务内容、管理办法等方面与兄弟省市区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与自治区成立中心的初衷和向巴平措主席提出的“进一家门办成,盖一次章办好,交规定费办完,按承诺日办结”的要求,都有相当大的差距。但我们毕竟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我们相信,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关怀下,随着进藏铁路试运行成功,将为西藏带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也为中心的发展提供契机,为不断拓宽的服务内容,改进管理方式,规范运行机制,加快西藏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进程,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了条件。
这几年的实践证明,全国政务中心的发展可谓是方兴未艾,发展势头很好,为地方政府转变职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受到群众的好评,社会的公认,但我们应清楚的看到,有些深层的问题,制约着政务中心的发展。
二、政务中心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对政务中心建设必要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政务中心建设和发展,全凭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而领导的重视程度,取决于领导的认识程度。从全国政务中心的发展情况看,解决认识问题
,是全国政务中心建设的关键所在。
(二)政务中心建设在全国的发展还不平衡。从我了解的情况是,全国地县两级政务中心建设,发展较快,而且几乎涉及到所有的地县。而省级政务中心建设,仍屈指可数。是不是省级职能部门没有审批项目,还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只需要下面进行,省级就不需要改革。显然不是,而是有更多的深层次原因。
(三)政务中心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的作用,还不明显。这不是说政务中心机构存在什么问题,也不是工作人员的问题,而是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旧体制的排异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政务中心的发展。
(四)窗口没有审批权,只是原单位一个收发室。这种状况不是普遍现象,但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就以我们西藏而言,这一状况一直困扰着我们,从中心成立后不久,我们也发现了这一问题,并及时的向有关部门再三反映,至今没有改观,相反,大有恶化之势,难以维继的情况已经显现。
(五)全国政务中心的名称繁多,机构性质各异。我们西藏叫“西藏自治区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有的称之为“便民服务中心”,有的称之为“政府服务中心”。我认为:作为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理应有统一的名称。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深层次的,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法律地位的缺失。政务中心的建设,到目前为止,仍是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和局部性,在改革方面,往往是中央没有文件,地方是不会主动改革现行体制的,这点在中国的西部地区较为明显,这就需要国家对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历史进程加以推动。也应对地方这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成果,及时加以确认和推广,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政务中心还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政府部门,这就对该机构,在国家层面的合法性带来问题。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是创新、改革的时代,中央应及时总结,地方改革和创新的成功经验,加以推广。同时,对其法律地位,尽快加以明确,这样既保护了地方党委、政府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也可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进程,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向深入。
二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任重道远。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政府部门服务意识不强,转变政府职能,还需一个较长的过程,全能型政府和管理型政府的意识,在部分干部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这在经济落后地区,尤为突出,以“审批代管理”的工作方式,在现实工作中,仍占上风,在强调“特殊”的名目下,强调平稳改革,职能部门的审批权、审批程序是法定的,不是随意可以改变的。这种认识上的差异,导致在政务中心建设上的水平不一。而且有个别人还发出:审批项目进入政务中心,部分人员从事审批业务,还有部分人员干什么去?是乎这个部门就是为审批而设立的。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支配下,政务中心建设和发展的阻力是非常大的,工作的难度可想而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的工作任务还十分繁重。因为这毕竟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涉及到部门的权和利。在这种状况下,国家应加大改革力度,确保全国在体制上衔接,框架上一致,不应该有特殊地区。而经济欠发达地区,更要克服阻力,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迎头赶上,不断优化自己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投资商落户,以宽松的环境使其发财,使我发展。国家应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有统一的标准和时间表,以推动政务中心的发展,使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是没有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格局。据有关资料反映,全国地、县两级都基本建立了政务中心或类似的机构,省一级的政务中心还屈指可数,不是说省级各职能部门没有审批项目,也不是他们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到了不需要改革地步,而是阻力大,再说国家也没有把各部委集中起来,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这就很难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格局,单就审批而言,理应形成全国性互动的网络体制,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杜绝暗箱操作,克服审批中的随意性。建好各职能部门的审批大厅,把内部职能整合后,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也是改革的选项之一。否则,统一收费标准和条件,规范收费和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就难以实现,或许过一段时间还会回到过去的方式下运作。从长远看,建立政务中心是权益之计。就我们西藏而言,目前地、县两级没有一家成立政务中心或其他政务中心这样的机构,经济社会的落后,带来人们思想观念的落后,表现及其充分,这不是说西藏的投资软环境很好,政府的服务很到位,而是另有原因。这就需要国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推动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开放,优化投资环境改革的力度,尽快转变政府职能,增强经济发展的能力,尽快推动产业升级,不断提高自身造血功能,壮大地方经济总量,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与全国同步。
三、对策建议
一、应尽快明确政务中心在政府机构中的法律地位,确保运行的合法性。尽管我们有部分省、市区的政务中心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法律地位问题,已不是影响政务中心运行的主要问题,但从国家层面,还存在一个法律地位问题,请专家、学者们,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呼吁国家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由地方行为,变为国家的改革行为。
二、如果通过总结和论证认为,政务中心在建设服务型政务方面具有可行性,请国家应尽快加以推广,促进经济落后地区,认识模糊的地方,学习借鉴成功省市区的经验,以此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在体制上全国衔接,框架一致,把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引向深入。
三、国家应统一政务服务中心的名称,避免目前这种名称五花八门,功能差异较大,服务不到位的状况,使政务服务中心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应有贡献。
四、规范运行方式,充分发挥政务中心,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的作用。从发展水平看,全国差异较大,在简化审批程序方面,也不尽如人意,政务中心还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审批服务机构,因为有些审批项目仍需到原单位审批,这种情况在全国有一定的普遍性,。
这说明政务中心的建设和规范管理,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中央给予极大的关注,在总结地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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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政务公开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
一部社会发展史也就是人类的社会治理不断文明化的历史,反映在政务活动中,也就是政务走向公开的方向所留下的轨迹。政务公开是社会治理体系开放性的基本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多次下发文件,部署这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实践,在很多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当然,我们也要看到,与人民群众日益高涨的需求相比,我国政务公开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特别是在一系列社会热点事件中,公众的质疑和批评也为政务公开提供了很大的动力。
深化政务公开是推进文明治理的重要举措
对于社会治理而言,民主化、公开化和开放性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我国政务公开的历程对于社会治理民主化的追求是有着启发意义的。回顾我国政务公开的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的村务公开。随后,逐步扩大到镇务公开、厂务公开、警务公开、检务公开等领域,创造了大量的“点题公开”、“全程公开”等鲜活的经验,为了总结、推广并规范这些好的做法,各部门、各地方政府制定了大量的法规文件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201*年11月广州市政府率先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从201*年到201*年进入建章立制的高峰期。据不完全统计,到201*年4月底,中央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务公开的法规文件达31部,而地方党政机关发布的法规文件达90部之多。伴随着《行政许可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实施,中国基本确立了政务公开制度。
当然,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方面需要国家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协调,另一方面需要整个社会观念和行为的转变,其中行政改革实践就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完善过程。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一些地方政府创新行政方式,探索建立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理以行政审批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服务事项,产生了良好效果。实践的发展生动地证明,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将公开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使公开与服务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已经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举措。20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结合起来,不仅将公开视为服务的重要内容,而且将公开作为服务的有效方式,这是对新形势、新期待的回应,是对现有政务公开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一旦将公开和服务的理念引入政务活动,行政管理的改革创新便成为一个永续的过程。更为重要的是,这能有效地推进社会的文明治理,而文明治理是政治
文明的重要体现,政治文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一方面,文明治理意味着将“官”纳入治理范围,自我管理良好、行为规范,防止“公权”成为“公害”。另一方面,文明治理意味着政府对社会事务管理有方,政府需保证社会事务公正、有效、有序地运行。《意见》规定推行行政决策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深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等深化政务公开的任务,《意见》要求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这些无疑与文明治理的目标诉求是同一方向的。
党的十七大后,服务型政府建设已经成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这在客观上反映了全球化、后工业化对社会管理(治理)提出的新要求。尽管服务型政府建设是一项更加巨大的综合性社会和政治工程,但是,以政务公开为切入点去寻求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道路,则是最为可行的方案。所以,在今天,我们需要把政务公开与服务型政府建设联系起来考虑,通过政务公开而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添砖加瓦,促进社会治理文明化。
公众参与是深化政务公开的不竭动力
根据《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解释,政治可以被简要地定义为一群在观点或利益方面本来很不一致的人们作出集体决策的过程,这些决策一般被认为对这个群体具有约束力,并作为公共政策加以实施。公共政策的形成是一个集思广益、兼听则明的过程。只有努力创造和维持一种相互信赖的氛围,才能保证参与者形成的“意见网络”(issue network)具有稳定的流量和真实的意见表达。尽管群体代言人是理性地协商、交换、妥协的主角,但是公共政策的制定离不开“公众的敏锐嗅觉、主动参与和大声呼吁”,只有这样才可能更好地发挥公众的认同和提示作用,因为“呼吁有助于一个充满活力和积极向上的政治程序的形成,而漠不关心、麻木不仁的沉默却具有破坏性作用。”
当前,政府治理因为互联网的普及而受到了“权力多中心化”和“自主治理”的渗透,就如格里·斯托克(gerry stoker,1999)所言:“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它认为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了公众的认可,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的权力中心。”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是政府治理的责任所在,是行政机构的社会承诺,但是在实践中往往因为延时和冷漠而转化为行政机构的“权力”。
公众的广泛参与是政务公开不断深入、政务服务不断强化的大规模、可持续、建设性力量。只有在公民的持续关注、广泛讨论之下,认识才能不断深入、共识才能不断达成。以北京市为例,在吸取了公众广泛讨论的意见之后,市级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已经从“要不要公开”迈向“该怎样公开”的阶段,实现了公开时间、格式、说明、口径的“四统一”, 这种“共同体式”的参与有效推动了行政透明度的不断改善。国际社会大量的案例研究表明,自上而下的服务正在被自下而上的服务所取代,通过汇集公民意见并告知公共部门和非公共部门改进公共服务,带来了真正意义上的透明政府,这种政府对于公众来说是透明的,而公众的需求又成为政务服务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从理论上看,政务公开是一种理念,是一切行政活动遵循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去开展行政活动,就可以拆除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篱笆,就可以有效地消除公众对政务活动的各种怀疑和误会,就能够有效地改善干群关系,就可以增强政府与社会间的信任。当然,开展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既可以选择传统行政的方式,也可以选择电子政务的方式。但是实践中,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最广泛、最常见的参政议政场所,成为公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个公共领域,互联网的自发性、多元化和交互性不断增强,它不仅超越了社会哲学意义上的公共领域,而且成为承载现实社会已经存在的各种公共领域的平台。那些希望获取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的行政相对人通过网络提交的公共服务申请、所表达的呼声或者怨言,不仅会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形成公共价值,而且也会转化为行政机构创新政务服务模式的动力来源之一。
据欧盟的一项调查,由于公民的积极参与,电子政务提供的20种一揽子服务的有效获取性已经从201*年的20%上升到201*年的66%,同时,在线综合集成服务已经从201*年的81%上升到201*年的92%。尽管存在政体差异,但是政务服务“以人为本”的特性预示着中外电子政务服务,不仅可以相互借鉴,而且具有共同的创新基础。当然,这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数字化不平等”(digital inequality)可能会产生新的歧视,这就使得互联网普遍服务和国民信息素质改善成为政府必须优先解决的问题。
从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社会构成的多元化,由于公众受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上的差别,“数字鸿沟”是一个短时期内无法完全解决的问题。但是,它决不能够成为阻碍政务公开的因素。相反,它会促进我们探讨政务公开途径的多元化,要求我们针对不同的人群去发现不同的政务公开途径。总之,政务公开是不
变的理念,而将其付诸实施的路径是多条的,只要我们坚定地抱持政务公开的理念,服务于这一理念的任何途径都能够发现,一切服务于这一理念的方法和措施都是有益的。
政务公开可以成为行政问责的有力保障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闸门一旦打开,就会调动起公众参与的热情,而且会形成一种“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而对民主决策、权力配置和民主法治等其他配套措施和制度提出全面要求。如果没有决心进行这些领域的改革,《意见》的效力会在颁布之后逐步丧失,逐渐走向衰竭。当然,更好地将司法力量和行政力量结合起来,尤其是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与政府利益的驱动结合起来,是《意见》效力上扬、延伸到政策执行阶段的重要保障。我们相信,没有任何一个政府愿意看到谣言满天飞、公众怨言多甚至对政治安定形成威胁的局面。从这个角度看,政府部门其自身也是有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驱动力的。
事实上,政务公开对于改善政府自身的行政管理是有益的,特别是对于行政问责而言,政务公开可以提供一项有力的保障。在责任政府的理念下,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行行政问责制,严格执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问责力度。但是,行政问责除了需要政府部门自身拥有实施的决心之外,除了需要来自党以及人大和政协切实有效地履行问责职能之外,还需要在公众那里获得有力的支持。所以说,政务公开,使公众获得政务的知情权,已经成为行政问责的有力保障。出于行政问责的目的,也需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活动。作为一种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行政问责激励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形成向公众负责的行政品质并严格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能够在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方面发挥有效的作用。显而易见,行政人员在开展公务活动的时候必须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种权力是行政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而从实际出发解决问题所必需的。但是,在实践中,行政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如果得不到约束的话,就会被滥用,而且,会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极大的损害。在法治的思维路径中,西方国家一般是通过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事后审查来矫正和预防其滥用的,但是,从实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事后的矫正往往会流于“大事化小”的状况。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通过政务公开去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不失为一个理想的途径。
通过政务公开约束行政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实际上是把行政问责机制前移的做法。也就是说,行政问责无非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和追究通俗表述,对行政人员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进行问责,归结起来,在理论上,就是一个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加以审查的问题。政务公开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所发挥的是过程控制的功能,而不是传统的事后审查的功能。特别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我们今天所处的是一个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迅速增长的时代,政务活动经常性地遇到以往从未有过的事件和环境,许多问题在解决起来可能缺乏先例和既有的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公众的意见就变得至关重要了。要想让公众参与到政务活动中来,就必须实现政务公开,让公众有更多的知情权。公众的知情是公众参与政务活动的前提,也是政务活动在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条件下不犯错误和少犯错误的保障。所以,通过政务公开而让公众获得知情权,反映了时代的要求,反映了社会治理文明化的客观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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