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关爱农民、提高农村特别是广大农村贫困地区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农村的重要措施和内容,促进了农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改变了实施地区贫困群众“小病拖,大病熬,重病只能等死”的恶劣状况,也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和称赞。然而,在具体操作中,要注意把好三道关口,才能真正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这件好事办实,实事办好,使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促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要把好宣传发动关。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各级党委政府为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健康水平、减少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采取的一项惠农措施,各级政府为此投入了不少资金,为提高农民群众的互助意识,也需要参合人员缴纳少量现金。为此,必须切实把好宣传关,把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目的、意义,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能得到的实惠讲深讲透,宣传到家喻户晓,使群众积极主动参加。在刚开始实施的地区,更是要明确责任、加大宣传发动力度,防止少数经办人员参加完相关会议和培训后一听了事,不宣传、不发动,“贪污”政策,导致农民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甚至误认为是乱收费的情况发生。
二是要把好参合人员关。在过去的实践中,曾出现过一些城镇人员甚至是在职职工把子女交由在农村的亲人照管,由于把关不严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大部分资金是由各级政府筹集的,其用途也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城镇人口的参与无疑侵占了农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的监控和合理使用,所以在办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中,务必把好参合人员关。
三是要把好个人筹资部分减免关。为减轻部分农村特殊贫困人口的负担,真正达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目的,国家实行免收农村特困户、贫困残疾人、五保户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筹资部分、由相关部门资助的办法。然而在具体操作中,究竟哪些户确实是特困户、哪些是贫困残疾人,虽然有一定的审批程序,但最广泛、最真实的情况还是基层掌握。这就要防止一些人钻政策的空子,不交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筹资部分,既侵占真正特殊困难群体的利益、加大财政负担、影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又好又快发展,又在农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导致一些群众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误解,更干扰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所以在办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具体业务的过程中,务必把好三道关口,把党和政府的关爱送到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的手中,促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是专门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业务管理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新农合制度的建立(更多请搜索www.bsmz.net)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为指导和规范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新农合的科学管理水平,保障和促进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 建设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和农民方便受益,在2-3年内建立起与新农合制度发展相适应、与建设中的国家卫生信息系统相衔接、较为完备和高效的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在各级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间建立计算机网络联接,实现网上在线审核结算、实时监控和信息汇总,实现新农合业务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科学化,提高新农合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1. 建设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原则和指导意见,负责新农合国家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协调、指导省级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统一要求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省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和运行,对县(市)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进行监督与技术指导。
(二)整合资源,技术适宜。在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和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由于各地新农合的组织机构设置、制度设计和实施模式尚不统一,因此,要在系统建设实施前和实施中对业务流程不断调整和完善,用科学的业务流程优化信息系统建设,利用高效的信息系统使业务流程更加规范。各地要在遵循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试行)》(卫办农卫发〔201*〕108号,以下简称《规范》)前提下,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并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选择适宜的技术方案、投资规模和阶段性目标,并探索与当地综合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与信息交流,使相关信息得到充分有效地利用。
(三)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原则上要按照《规范》要求,逐步以省为单位统一合作医疗管理软件。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统一软件标准和数据接口标准。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根据本指导意见及《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各地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及财力等,组织招标采购,有重点、分步骤地逐年实施完成整个信息系统建设。在信息系统招标采购过程中,要切实选择具有经济实力、技术能力、行业经验和良好服务的合作单位共同进行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四)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国家级和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平台和数据库要建立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如省级以下设立新农合信息平台,可以建立在同级卫生行政部
门,也可委托设在经信息产业行政部门认定具有ide(internet data center,即互联网数据中心)资格的it(information technology,即信息技术)企业,接受委托的企业负责新农合信息系统的运行和日常维护。无论经办机构(含社保部门和保险公司)采取何种模式介入,其与新农合有关的业务信息都必须纳入各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中心数据库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业务管理与指导。未经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转移、公布和使用新农合相关信息,更不能用于商业目的。要建立新农合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长期、持续和稳定运行。要严格遵守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购买和使用正版软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规定和标准建设、管理新农合信息系统,使之具有安全保护和保密措施以及应对计算机犯罪和计算机病毒的防范能力,确保系统和数据安全。
1. 信息系统结构
(一)信息系统框架结构。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要逐步建成以两级平台(国家级、省级)为主,多级业务网络(国家、省、市、县)并存的模式。提倡按照省级建立信息平台,县级建立业务操作网络,市级通过省级平台建立辖区虚拟信息管理网络的方式建立省以下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初期业务网络至少要覆盖到乡镇经办机构和同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并随着业务的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进行适当扩展。市、县两级是否建立信息平台,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确定。
(二)信息系统构成。国家级和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构成可分为决策辅助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基层单位管理平台以及门户网站系统四部分。县级业务操作网络以新农合组织、管理与运行的基础信息收集和业务管理为主。要实现以县为单位的在线费用审核、即时结算和实时监控功能。
(三)国家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新农合国家级信息平台和数据库(以下简称国家级平台和数据库)是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核心部分,是直接服务于决策和联系各省级新农合信息网络的枢纽。国家级平台和数据库应具有海量数据存储、实时获取数据、支持数据应用、实现业务监测等多重功能。国家级数据库主要存储以下数据:
1.全国参合、补偿情况的规范化基础数据;
2.各省级单位上报的反映新农合基金筹集和使用、参合人员费用补偿情况的统计汇总数据;
3.各地新农合管理机构的基础数据;
4.各地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基础数据;
5.全国新农合业务开展情况的统计汇总数据和监测、评估数据;
6.在新农合业务管理、监督和决策中所需要的其他数据。国家级平台和数据库建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国家级平台和数据库通过虚拟专用网与省级新农合数据中心实时(或准实时)进行新农合业务数据的交换。同时具备必要时通过虚拟专用网捕获基层新农合管理部门业务数据或定点医疗机构业务数据的能力。
(四)省级信息平台和省级中心数据库的建设。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和中心数据库(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和数据库)是各省(区、市)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核心部分,是服务于各地新农合决策和联系本辖区各级新农合信息网络的中心平台。省级数据库主要存储以下数据:
1.辖区内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的基础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2.辖区内新农合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的全部详细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3.辖区内参合、实际医药费用发生和构成以及补偿情况的全部详细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4.辖区内新农合管理机构的基础数据和统计、汇总数据;
5.向国家级数据库上报的反映新农合基金筹集和使用、参合人员费用补偿情况的统计汇总数据以及反映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新农合运行与管理的各项数据;
6.其他需要收集的数据。省级数据库的数据来源为各基层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在受网络条件限制无法实现基层用户实时在线处理的地区,可以暂时考虑使用统一数据交换接口,由基层单位定时上传数据的模式。省级信息平台还应具备对参合农民在省内异地就诊的信息传输和结算功能。县级通过省级信息平台可接收参合农民省内异地就诊数据信息,完成异地间就诊费用的审核、补偿和结算。
1. 建设实施进度
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可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年-201*年底):在推动县级网络建设与应用的同时,完成国家级和省级信息平台建设,完成国家级和省级中心数据库的规划和初步设计,完成第一期应用系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据汇总统计为重点)的开发和实施。首先实现全国第一批试点县新农合系统与省级系统的并网运行。第二阶段(201*年底-201*年底):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国家级和省级中心数据库的设计,完成第二期应用系统(以规范化数据采集、管理为重点)的开发和实施,以省为单位统一各县新农合管理软件系统,实现各县的规范化数据在省级中心数据库的集中存储。第三阶段(201*年底-201*年底):完成全部系统设计和第三期应用系统(以数据综合管理、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为重点)的开发与实施,并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推进,逐步实现全国新农合规范化数据的集中存储和分析。
1.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加快推进新农合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新农合信息化的管理协调机制,加强技术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范》和《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卫生部将组织有关专家检查、指导各地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
(二)做好规划。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本指导意见提出的原则,在201*年2月底前,制定出本省(区、市)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要充分考虑系统的整
体性、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性,采取充分论证、试点运行、分步实施、全面推广的方法,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务求实效。
(三)加大投入。完善分级负担的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资金保障机制,兼顾建设和日常维护。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省级平台建设给予补助,各地要落实信息系统建设投入并保障信息系统运转,发挥信息系统的效益,提高管理水平。各地要依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实施对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追踪问效。
(四)加强培训。加强对新农合信息系统有关人员的培训,从整体上提高信息系统管理和操作人员队伍的素质,形成科学管理团队,提高各级管理部门的应用能力。在确保系统安全性和核心技术自主性的前提下,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发展。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201*年06月29日 14:24
原题:医保统管大局已定人社部将严查重复参保
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的医保管理统一归口问题终于有了结果。
按照国务院部署,预计从下半年开始,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卫计委”)主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将正式划归至人社部。在划转管理职权的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原来承担新农合管理与经办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资产等,也将逐步移至人社部门。
人社部一直主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居医保),在接手新农合之后,业内所称的三种基本医疗保险将全部归口至人社部,长期以来累积的大规模医保基金也将全部归口人社部管理,数据显示,201*年三项医保总支出约9000亿元,201*年可能将超过1万亿元。
到去年底为止,全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已经达到了13亿,全民医保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但由于制度不统一,管理部门不统一,目前医保领域最为突出的问题是重复参保的现象很多,预计重复参保率在10%至15%,有的地方甚至可能高达30%。医保管理整合完成之后,下一步人社部最先开展的工作,将是剔除医保“水分”。
大局已定
201*年3月14日国务院公布“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将整合职工医保、城居医保和新农合的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随后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提出由中央编办负责,6月底前要完成整合三大医保职责的任务。种种迹象表明,人保部“一统医保”的大局已定。 一些业内人士注意到,国务院办公厅201*年6月18日公布的《国家卫计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原卫生部下设的负责新农合综合管理的农村卫生
管理司已经没了影子,在卫计委的21个内设机构中,有一个新组建的部门是基层卫生管理司,具体的职责是“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
很显然,该部门并不负责新农合综合管理,由此不难看出,卫计委已经事实上失去对新农合的管理权。
在国务院公布卫计委主要职责之后,国内多位官员、专家等也间接透露人社部将接管新农合的信息。201*年6月22日,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会长,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在参加一个相关健康产业的论坛上表示,中国实行的是人社部主管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将新农合从卫计委划出,并入人社部?还是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从人社部划出,统一归口卫计委,其实“答案很清楚”。
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从卫计委划出新农合已成定局,但对于人社部统管三大医保的合理性,王东进还有进一步的阐述,截至201*年末,人社部管理的医保资金规模近
1.2万亿元,卫计委管理的新农合资金还不足0.3万亿元,两者相差悬殊。从两个部委分管医保资金的规模上,也是将新农合划归人社部的合理性更强。
与王东进的看法一致,曾参与国家医改方案制定的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刘国恩教授、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车伟等也认为,三大医保管理统归人社部门管理顺理成章。张车伟分析表示,卫生行政部门与公立医院存在利益联系,将医保基金统一交由人社部门管理,可以有效监督资金以维护参保人的权益,推动医疗服务质量的改善。
其实,早在国务院公布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后的第4天,人社部下属的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就低调召开了一次医保管理研讨会,参会人员除了人社部智囊团成员,还有来自各省的地方人社局工作人员,会议讨论的内容就包括新农合的基金管理问题。因为下一步国务院公布医保整合方案后,原属卫生系统管理的数万名新农合从业人员将逐步由卫生系统转至人社部门。
清理整顿
在三大基本医保管理整合完成之后,下一步人社部最先开展的工作将是严查各省普遍存在的重复参加医保现象。
人社部201*年6月18日公布的“201*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显示,201*年人社部共查出有7万人冒领社保补贴,合计资金11807万元,已追回11389万元。在被冒领的社保补贴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由于重复参保所致,其中,医保方面的重复参保现象十分突出。
医保重复参保现象突出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由于201*年新农合政策实施以来,人社部门与卫生部门争夺参保资源,致使在很多地方出现严重的重复参加医保的情况。在杭州市,仅在201*年重复参加医保的人数竟高达4万人。按照中国医疗保险研
究会的调查,全国重复参加医保率大约在10%至15%,个别地方甚至高达30%,重复参保会给国家财政每年造成两三百亿元的补贴损失。
其实,从201*年开始,国务院就成立了由30多名专家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评估小组,对全国三大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控,并每年向国务院提交一个评估报告。人社部、卫生部与审计署等方面也每年都对一些省份的医保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调研,但还是未能有效遏制三大基本医疗保险中的重复参保现象。
人社部掌握的情况是,到201*年底,全国新农合参合人数是8.05亿人,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数是53641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27156万人,国家对医疗卫生的补贴投入超过9000亿元,预计从201*年开始,人社部将对各省包括新农合在内的重复参保现象做一次大清理和大整顿。
同时,在人社部完成医保整合后,除了需要对医疗卫生补贴投入情况做严格监控、监管外,未来还有一个更大的考验是,尽快建立省级乃至全国性的城乡医保统筹体制。
据了解,全国只有天津、**、宁夏等6个省级地区,以及成都市、长沙市、杭州市等30多个地市基本实现了省市级的医保统筹。预计未来几年内,人社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共同筹划建立城乡医保统筹的机制体制。[5]
第三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细则
一:新农合补肋对象:
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符合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孕产妇。
二:住院分娩新农合补助标准:
(一):平产按单病种定额补偿(基本服务项目范围内):县内县级医院每例补助550元,乡镇中心卫生院每例补助300元,县外医院每例补助300元。
(二):剖宫产按单病种定额补偿(基本服务项目范围内):县内县级医院每例补助1000元,乡镇中心卫生院每例补助700元,县外医院每例补助600元。
(三):不管平产或剖宫产财政定额补助300元。
(四):病理产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过程中发生严重并发症须赴上级医院抢救治疗并办理了转诊转院手续的,仍按新农合原来规定的有关补偿标准进行补助。
三:住院分娩新农合补助程序:
(一):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凭县住院分娩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发的<<双峰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的第四联到所在定点医院新农合补偿兑付窗口办理补助手续, 还需提供的其他补偿兑付资料按新农合补助的要求不变。
(二)在县外医院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回所属乡镇卫生院办理补偿兑付手续, 未达到本地补助标准的, 据实给予补助, 超过标准的, 平产分娩每例由财 需提供的补偿兑付资料按原来的要求不变。
第四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村社会事业中的作用举足轻重。研究农村合作医疗问题,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制定正确的医疗政策, 有助于我国正确认识农村形势,妥善解决城乡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的平稳发展,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安全。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医疗改革 , 筹资
一.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现状
1.提高了农民对医疗服务的利用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增加了低收入家庭对基本医疗服务的利用水平,缩小了不同收入对医疗服务利用的差距,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
大多数农民和农村各类管理人员、卫生服务提供者均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个较好的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民的就医障碍,农民对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有所提高。卫生部信息中心的资料还显示,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方便农民就医和报销的措施和方式,受到农民的欢迎。
3.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就医经济负担。
通过合作医疗基金的补偿,有64%的农民认为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有所提高,在有医生诊断需要住院的病人中,参合农民由于经济困
难而没有住院的病人比例比未参合的农民低34%。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迄今为止,我国都没有一部全面调整农村医疗保障社会关系的法律,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有一些地方政府规章,但这些地方政府规章明显法律效力很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更多是依赖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惯性服从”、某些领导个人对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来维系。法律制度的欠缺,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合作医疗的对象不明确、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不稳定、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
2.筹资机制不稳定,筹资困难,筹资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强调“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但在实际的运行当中,筹资难度依然较大。最明显的是一些贫困落后地区,由于经济相对落后,农民收入低,实际支付能力不高,筹资能力明显不足。
3.制度设计与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有部分县市内部的组织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管理不透明,报销资格审核过于繁琐,这样就会直接影响工作的效率,使得老百姓感觉报销难,也不能保证医疗资金的合理使用,甚至会造成医疗资源的很大浪费。而对于定点医疗机构即使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了各种手段,但是由于监管漏洞导致某些定点医疗机构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擅自增加目录外药品,导致参合农民的负担增加。
4 .政府和集体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明显
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立了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扶持,但在中、西部多数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乡镇企业不发达,集体扶持部分在这里几乎无法兑现。加上农业税的取消,乡村两级全靠国家转移支付来维持工作运转,乡村两级负债累累,导致对合作医疗的投入严重不足,财政投人启动资金缺乏。5 .宣传力度不够,缺乏农民认同
无论是理论部门还是实际工作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还都有一定的偏差,当前的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流于表面,仅仅是停留在介绍“新农合”的层面上,没有足够的说服力来推动农民参保。在社会方面,一方面,没有加强对农民危险意识的宣传,大多数农民认为自己身体状况良好,不会得什么大病,仅仅停留在当前的利益上面,缺乏长远的眼光,因而拒绝参保。另一方面,农民对保险的原理认识不够,认为政府是拿自己的钱去补偿别人的损失,并且在理赔时由于没有被告知理赔标准,农民往往对许多药费不能理赔的结果感到不满。
三.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对策
(一)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我国不同地区应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不同的农村医疗保障模式.每一种医疗保障制度,都有其赖以生存的不同制度基础和制度环境,制度的选择必须与当地的经济、社会、人文等环境相联系。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巨大,发展医疗保障不能搞“一刀切”,不应该要求所有地区都去建立所谓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各地应根据自身特点选择适宜的医疗保障制度。
2 .明确政府职责
凡是医疗保险搞得好的国家,都是政府直接参与农村医疗保险的组织和管理。政
府不仅应为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提供组织保障,而且还应通过社会保障税或直接补贴的方式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以此保证农村与城市国民医疗保障的平等性,同时政府还要参与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有效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
3.坚持公办医院或社会医疗保险机构.
以降低医疗保险成本实行医疗机构的市场化改革,必然带来一些营利性医院、诊所过于追求利润的现象,导致医疗收费很难控制.坚持公办医院为主体,尝试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在农村地区自己设立平民医院、平价药店,直接为参保农民提供低成本的医药服务, 同时要强化农村基层的卫生预防保健工作。
(二)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经验
1 .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法制建设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立法宜采取“一法为主”型的总分结构,即制定一部统一的综合性的法典式法律。各级地方政府和人大则应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地方特色,以基本法为依托,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法规。
2 .积极拓展筹资渠道, 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
农村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向,以个人、集体补助和政府,各主体所承担的份额根据各地经济情况有所不同,但均是由农民个人承担相对较多的部分,加重了农民特别是西部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民的负担。因此,需因地制宜,建立科学合理的筹资机制。
3 .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构建和运行
第一,简化补偿程序。 给老百姓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使农民能够比较容
易地明白自己在需要时能够获得收益,解除他们的疑虑,提高满意度。第二,调整补偿标准,合理补偿医疗费用,解决补偿水平低的问题。 第三,合理引导病人流向,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在建立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要加快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和补偿规模 。第四,保证政策的系统性和稳定性。一是要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内部的系统性 。二是要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同外部环境政策(包括卫生政策和经济政策)的系统性。
4 .明确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定位,增加支持力度
医疗保障具有公共品的属性决定了各级政府必须在医疗保障的建立和维护方面起主导作用。世界各国和我国医疗保障发展的历史也进一步证实,政府在医疗保障的建立和发展中具有不可推卸的主导责任。这就要求在农村医疗保障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必须在经济、政策、法律等方面给以一定的支持和优惠,逐步建立起各级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共同投入、风险共担的机制。
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虽然新农合已运行多年,但真正有效的宣传还需加强,尤其要强化其社会医疗保险性质的宣传。 为了让农民主动参与和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减少逆向选择的行为发生,促进新农合政策的良胜和持续发展,其前提和基础是必须让农民熟悉新农合的政策、作用和意义,因此要采取科学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集中宣传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走村进户把道理讲清;把政策宣传与服务指导相结合,使新农合政策深入人心。
五 .结论
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揭示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在农村地取得发展和良好绩效需要的各种条件,农村医疗保险体制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
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农村社会进步。尽管中国农村的医疗卫生形势依然严峻,政府正在努力为没有保险的农村居民提供医疗保障,并明确提出了要增加政府投入的责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试点无论如何都是一个大胆的历史性的开端。当然,任何一项政策都不可能十全十美,都存在一些缺陷或面临很多挑战,特别是在实施之初。发现指出问题总是相对容易的,更多的挑战来自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而不断完善我们的政策。令人欣慰的是,我们有大量的经验可以参考,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政策的不断完善,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并促进城乡协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和谐社会的形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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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米红,杨翠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基础理论框架研究[m].光明日报出版社,201*年。
第五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知道你住院没有,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时有一定限制的,如果你是直接去外地住院看病的话,住院24小时之内必须在当地的新农合报销处立案。这是必须的流程,而且出院时要填写一份身份确认单,还有你住院的时的医药费明细单,国家规定不是所有的药物都纳入医保范围的,不过在医院拿的药大部分是可以报销的,而且现在的报销的金额接近40%。自己买的医疗器械是不给报销的。其他的一些手续估计都知道的,什么身份证户口本之类的。上面我提到的那两条是人们很容易忽视的,但是又很重要的。祝你好运
首先确定的是必须是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才可以报销。如果在定点医院治疗,你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购买合作医疗的发票以及医疗证可以在医院直接办理即时报销。非常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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