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经验材料
车河镇位于****县南部,镇政府驻地距县城22公里,距**市政府所在地61公里,总面积160.38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62%,总人口1.75万人。辖区覆盖20多家有色金属采、选、冶企业以及西南出海**道、六宜高速公路、**桂铁路沿线,安全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今年,我支队紧紧围绕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的目标,始终坚持正规化、规范化、实战化的要求,夯实基础,保障建设,推进创新,提升实力,以**县车河镇为试点,按照"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坚持标准、大力推进"的思路,着力推进车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全力打造乡镇专职消防铁军,走出了一条"管理正规化、队伍创新化、保障长效化、激励多样化、业务专业化"的乡镇消防队伍建设新路子,在消防安全、灭火战斗、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有力维护了群众利益、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据统计,车河专职消防队建队至今,共接警出动25次,出动车辆32辆次,参战人员150人(次),保护财产价值300多万元,得到了自治区消防总队、**市人民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突出一个关键,实现工作探索新进展
领导重视是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的关键。**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乡镇消防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部局《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和《**市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文件精神,市政府将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嵌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活动建设和城乡风貌改造重点内容,精心谋划、统筹部署、合力推进,共同落实。在**县车河镇率先成立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对乡镇消防工作进行积极探索,提供人力、物力、财力全方位支持。同时,**市各级领导多次深入车河镇专职消防队,召开现场办公会,实地调研专职队伍建设,为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创新两种模式,实现队伍建设新突破
(一)创新队伍组建新模式。**市人民政府按照"立足实际,多措并举,多种力量,综合治理"的原则,针对**县车河镇森林资源多、厂矿企业多、流动人口多等特点,整合资源、注重实效,在不增加镇政府负担的情况下,整合车河镇原有的森林消防队、企业队、护矿队、城管队共91人,利用镇政府司法所挂牌成立了车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为了方便实施组织指挥、协调统一行动,形成了由车河派出所胡晓副所长担任队长,各队负责人任副队长的组织机构。同时,购置了2辆消防车,配备了灭火救援器材256件套和个人防护装备30套,专职消防队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作,队伍管理逐步走上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创新队伍出警新模式。为全面推进接处警信息整合,进一步提升"110、119、122"接处警工作一体化、流程化、标准化、规范化。**市各级政府多方谋划,筹备资金,在车河镇派出所建立了一体化的调度指挥中心,投入200多万元在车河镇派出所率先升级改造接处警系统,设置监控视频系统远程监控,在全镇主要干道配备了360度旋转高清摄像头。指挥中心安装指令反映快速的电话系统,实现"三合一"的接处警模式。当群众拨打"110、119、122"时,统一由指挥中心接警,指挥中心接警后,将报警人的姓氏、报警的号码、报警的简要内容以及初步分析的案情由记录到报警平台之中,确认后报警平台会指令给处警单位。同时,指挥中心人员可以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直接观察案情发展情况。通过公安系统的天网工程,车河镇派出所接处火警能实现第一时间了解火灾现场及行进路线,第一时间调派专职消防队赶往现场处置,充分发挥了部门联动力量,出警迅速,准确高效,达到了全国先进水平。
三、强化三个机制,实现规范管理新成效
(一)强化指导机制。车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队以来,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门各级领导,**市党政军各级领导相继到**县车河镇指导政府专职队工作,并对经费预算、营房改造、规划等工作提出了可行性意见。建队过程中,根据专职队员不熟悉消防业务的实际情况,**市政府成立专门检查指导机构,由**县政府、县消防大队每个月至少一次到专职队进行检查指导工作,每季度对专职队进行考核,每半年进行小结讲评。通过各级领导的强化指导工作,车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体能、技能及灭火救援等工作得到了空前的进步。
(二)强化管理机制。完善队伍执勤制度化,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车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由**公安消防大队监督管理,按照"公安现役负责业务指导、派出所负责队伍管理、合同制消防员担负执勤灭火"的思路,队员24小时执勤,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训练。同时研究出台了各项全面推进部队管理与社会化消防工作标准化建设的决定,对专职消防队全面实行标准化管理,先后统一了专职消防队队长职责、班长职责、宣传员职责、队员职责等19个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借鉴现役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的经验,将队伍管理和执勤训练、灭火救援作战经验移植到专职消防队的教育、管理和训练中。一是按照"六统一",即统一建制称谓、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外观标识、统一队员服饰、统一一日生活管理制度、统一调度指挥程序,不断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二是明确定位专职消防队员严格遵守现役部队《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等条例规章和大队制定出台的奖惩等6项制度,使乡镇专职队员共同遵守部队的各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实现了队员管理"零违纪"、"零事故"。
(三)强化实战机制。车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好辖区消防安全宣传、检查、指导工作,提前筑牢消防安全防线。建队以来,车河镇专职消防队共受理咨询群众113人,为农民群众解疑释惑、排忧解难236个,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0000余份,有效地改变乡镇农村消防知识缺乏、农民防火意识淡薄现状,让农民朋友们懂得了基本的防火措施、火场自救逃生自救、扑灭初期火灾的方法等消防安全知识,推动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宣传氛围。与此同时,按照"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实战要求,特别注重实战能力提升和效率提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强化实战机制,坚持"以赛促训,以训促战"的独特方法,开展与企业专职消防队、公安现役消防队消防技能对抗赛、体能竞赛、实战培训演练等,极大提高灭火抢险救援能力。
四、着力四个保障,实现实战力量新提升
(一)着力基础保障。车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成立以来,南丹县着力推进消防队营区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建设了专门营区、宿舍、食堂、训练场。营区建设按照**"一街一景"的设计规划理念,突出**土司文化和白裤瑶的特色风貌。同时,结合城乡风貌改造活动,设置了消防办公室、值班室、消防器材室、指挥联动中心和会议室等,高标准统一了各库室的门牌标识和消防器材标识。为进一步改善专职队的办公设施、备勤室等办公条件,201*年6月,**县政府、车河镇政府专门划拨了30万元用于专职队的建设,购置了办公电脑、桌椅、档案柜、打印机等一批办公设备,添置了宿舍床铺、衣柜、热水器、电风扇等生活设施,并对营区进行了亮化美化,创造了栓心留人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着力人员保障。为确保车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县政府按照市场经济规律,从招收用人建立保障机制,通过体能、理论和面试等方面考核,科学严格的招聘了30名专职消防队员。同时,县消防大队、派出所、乡镇警务室分别派驻工作人员融入组织管理,参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事件处置,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定位,确保岗清责明。
(三)着力经费保障。为着力破解车河镇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问题,确保镇专职消防队正常运转,**市政府将消防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一是在队战建设方面,明确专职消防队经费由市、县、镇三级财政共同承担。二是在日常开支方面,由县财政年初统一预算,车河镇财政每月划拨2万元用于正常开支。其中,队员月基本工资最高的达到1800元∕月。人,最低的达到1200元∕月。人,并参照当地公安派出所经费管理办法发放补助,确保了队员安心工作和队伍的和谐稳定,有效保证了队员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的发放。同时,队伍日常的车辆油料费、装备器材保养费等费用由专职消防队提交资金方案,经镇政府审批后实报实销。今年以来,**县车河镇已累计投入100多万元用于乡镇消防队伍建设。
(四)着力训练保障。车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队以来,始终坚持"来之能战,战则必胜"的目标全面开展战训工作,着力打造**乡镇专职消防铁军。一是严格训练科目。每周精心安排训练科目和内容,始终保持专职队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执勤训练中。二是加强培训。**消防大队派专人蹲点车河镇政府专职队,采用现场教学、当场示范、队员操作等方法对队员们进行培训。三是科学施训。在日常执勤训练中,深入开展责任区"六熟悉"、应用性训练和实战演练。特别针对辖区选矿厂、冶炼厂的特点,强化火情侦察、复杂情况下救人、消防供水、通信联络等灭火救援行动重要环节的训练,切实提高单兵、班组合成实战能力的综合素质。
经过大半年来的大胆探索和尝试,我们走出了一条因地制宜、科学发展的乡镇消防队伍建设的新路子,我市火灾防控基础工作得到了全面夯实,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全市抗御火灾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在**县车河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试点的带动下,我们还打造了**区东江镇、六圩镇、**市德胜镇、**县**镇、**县四把镇专职消防队和**县云榜村、**区加辽村等乡镇消防队伍典范,使全市乡镇消防队伍建设步入快速发展的道路。虽然我们在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方面作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日趋繁重的消防保卫任务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精神,虚心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好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把我市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实现消防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做出新的贡献。
第二篇:市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调研报告近年来,xx市企业专职消防队在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经过支队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各队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不断开拓创新,狠抓政治思想教育、坚持经常性的队伍管理、深化执勤训练、不断加强装备建设,战斗力得到显著增强,队伍面貌焕然一新,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总体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格局。在此,笔者就xx市企事业消防队伍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发展方向作粗浅的分析。
一、xx市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的现状
xx市现有专职消防队伍17支,专职队员306人,各类消防战斗车46台,手抬机动泵15台。其中水罐消防车25台、泡沫消防车14台、照明车1台、干粉消防车1台、抢险救援车1台、泡沫干粉两用车1台,专职队在特种装备的配备上,有易燃易爆气体检测仪4台,毒气体检测仪2台。常规装备器材中的空气呼吸器44具,备用钢瓶10个,手持对讲机31个,车载台8个。
二、xx市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
xx市企事业专职消防支队自1994年5月成立以来,明确了公安消防支队专职指导科负责对全市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十多年来,支队专职指导科从实际出发,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全市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从小到大、从弱到强逐步走向成熟,专职队伍的灭火救援、抢险救灾能力得到较大的提高,基本适应了企事业单位和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但从现实需要上看,无论是在政策保障、企事业单位本身重视、内部管理还是在器材装备上,都存在较大的不足,影响了专职消防队伍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1、队伍建设和发展缺乏有效的政策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了专职消防队的合法地位和政府、企业办消防的法律义务,国务院《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指出:“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要建立和巩固本单位专职消防队。”但省、市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没有明确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建队规模、地位、作用、器材装备配备、人员编制及经费投入、管理等标准,也没有出台有关扑救外单位火灾的油料、器材损耗以及过路费、养路费如何解决等法规政策,从而使各企业单位专职队在队伍建设和发展中无据可依。
2、企事业领导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不重视,队伍发展缓慢。
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部分企业领导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认为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作为消耗部门,不直接创造经济效益,增加了企业负担,降低了企业效益,致使一些效益较差的企业面临减员,兼并或撤销;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没有政策依据,也不愿加大对专职消防队的投入,从而导致了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经费得不到保障,建设与发展滞后。笔者从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九八五五分公司中了解到,该企业现有专职队员7人,其中2人残疾(1名只有一只眼睛是好的,1名一只脚是瘸的),队员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上。这种现象的存在,是该单位领导不重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想方设法“为企业增效”所致,致使该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形同虚设,成了名副其实的“老弱病残收容所”,其“发展建设”可想而知。同时,单位分配过多与执勤灭火无关的事务牵扯了消防队的精力。少数单位将所属消防队作为一支后勤队伍,单位植树、绿化、送水等各项公勤杂务都分配给消防队,消防队的训练、学习时间无法得到保证,战斗力明显减弱。
3、管理不到位,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
xx市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以企事业内部管理和公安消防支队管理并存,其中以企事单位管理为主,公安消防支队管理为辅。内部管理上,由于各单位对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管理部门不同,专职队人员组成结构不同(有的专职队员属于企业内部职工,有的属于招聘人员,且人员待遇不同)。加之干部管理水平低,管理制度不完善,轻管理、难管理等现象便普遍存在。公安消防支队管理上,企事业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专职队伍业务指导基本上是分离状态。支队专职指导科只对专职队的业务具有指导权,没有建设决定权,所以在加强队伍建设、落实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上,各单位往往大打折扣,个别甚至不执行。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队伍管理混乱、工作开展不积极、任务完成质量不高,不能有效发挥专职消防队伍的应有作用。
4、装备器材不足,人员少,待遇低。
目前,全市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主要存在人员少,装备量少质差、队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工资福利待遇低和工作、学习环境差等问题。据统计,17个专职消防队中常规装备器材没有配齐的占80%,现有的43台消防车中有11台到达报废年限,特勤装备极少。最为严重的是黔鹰五七0八工厂,两台水罐消防车都为xx市公安消防支队201*(谢谢你访问好范文www.bsmz.netdash;
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单位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应当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一)消防队数量未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二)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国家级重点镇和历史文化名镇;
(三)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园区、旅游度假区、保税区等;
(四)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的乡镇;
(五)其他需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地方。
第八条 下列单位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
(一)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二)大型发电厂、大型煤矿、民用机场;
(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
(四)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五)城市轨道交通经营管理单位。
除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当组建单位专职消防队。
第九条 专职消防队的场 (站)规划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产业布局,其建筑标准、装备器材、消防车辆、专职消防队员防护装备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执行特勤消防队建设标准。
第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场 (站)建成后,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整合及更名,如需撤销、整合及更名的应报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分为专职消防队员和专职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招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提出计划,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招录,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单位专职消防人员由单位自行配备或者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招录,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职消防队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的男性,符合消防队员体能测试标准和体检要求;
(二)专职消防文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三)退役士兵和具有消防行业灭火救援技能等级的人员优先录用。
第三章 队伍管理
第十三条 专职消防队伍应当纳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日常执勤序列,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执行昼夜执勤、值班交接、请假销假等制度。
单位专职消防队员执勤期间应当集体就餐,伙食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标准执行,费用由单位负担。
第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
(三)负责本区域内的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水源、道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健全各项业务资料档案;
(五)接受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管理和调度指挥,担负辖区内、外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六)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工作;
(七)对消防器材装备进行日常养护,保持人员装备处于良好应急状态;
(八)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期满后,对表现优秀、身体健康的业务技术骨干,经本人和用人单位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劳动合同:
(一)上岗前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二)因工作失职、泄露军事机密,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
(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四)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五)招收前有违法犯罪事实隐瞒未报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解除专职消防人员的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女性消防文员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新招收的专职消防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培训结束后,组织培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专职消防人员获得国家统一认证的灭火救援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专职消防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当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标识。
第二十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管理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车辆管理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足额保障。
单位专职消防队伍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予以足额保障。
第二十二条 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同
等学历、同等工龄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予以保障,确保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专职消防队员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单位专职消防人员的工资福利不低于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工龄一线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
对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专职消防人员应当发放高危补助。第二十三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依法为专职消防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单位专职消防队应当依法为专职消防人员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为专职消防队员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单位负担。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专职消防人员职业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所需经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负担。
专职消防人员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休假、产假等。
第二十五条 对在灭火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专职消防队伍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专职消防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活动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评为烈士的,享受国家和省相关待遇。
第二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不得向事故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单位专职消防队伍参加外单位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后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器材、装备等,经火灾发生地或者应急救援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在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及行人应当避让。交通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辆优先通行。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车辆需要通行收费公路、桥梁的,免收车辆通行费。第二十九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应当在不影响执勤和训练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开展其他职业技能培训,为队员离队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具有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合同期满后,可作为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优先推荐从事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对未履行本办法职责或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政府或单位,由上级人民政府和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给予通报,并责令限期履行职责;建立后擅自撤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和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所在地政府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接到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派指令后,不立即赶赴火灾或应急救援现场的;
(二)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任务中不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指挥的;
(三)将消防车辆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事项的。
第三十二条 专职消防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年2月13日起施行。
第五篇:药监队伍建设经验材料四种作风建班子 四个模范带队伍
xx局自组建以来,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围绕药品监管中心工作,着力从“四种作风建班子,四个模范带队伍”入手,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个“团结、开拓、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一支“学习、务实、文明、清廉”的专业队伍,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向前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发扬“四种”作风,建好一个团结开拓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
领导班子是一个单位工作的核心,是一项事业成功与否的关键。为此,我们注重充分发挥班子整体的核心作用,确保整个班子团结协作、勤奋务实、开拓进取、廉洁高效,努力营造团结拼搏、奋发有为的浓烈氛围和想干工作、干好工作的宽松环境。一是发扬民主议事的作风。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组议事规则,按照党组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在重大经费支出、办公楼建设和干部任用等事项上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并严格执行集体通案制度,所有案值1000元以上案件的处罚,都必须经过具体办案人员和通案小组讨论通过,不搞个人说了算。如:办公楼土建工程决算时,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追加房款要求,局党组及时召开会议商量研究对策,并集体向市局党组进行了汇报,形成了专门会议纪要,在此基础上与开发商签订了补充协议。二是发扬团结协作的作风。领导班子成员做到彼此坦诚相待,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凡事互通信息,充分协商研究。在做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同时,做到分工不分家,遇到难事、大事互相支持配合,一起想办法、出点子、拿主意,做到求大同存小异,补台而不拆台,到位而不越位,形成一条心,拧成一股绳,一心一意干事业,全力以赴谋发展。同时,班子成员真心团结同志、帮助同志、关心同志,营造了班子带动中层、影响群众的良好氛围,在全局形成了政令畅通、人和业兴的良好格局,全局上下自觉维护集体的利益、集体的团结、集体的荣誉,无论干哪项工作都能做到一个声音喊到底。三是发扬争先务实的作风。在认清不足的基础上,找准定位,确立目标。领导班子针对局底子薄、基础条件差,xx区域范围小、监管对象少,以及创建文明行业起步晚的实际,积极进取,勇于争先。在目标上,做到高标点定位。无论是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综合监管、还是创建文明行业、办公楼建设、党务工作都要求样样争一流、处处争先进。如:在办公楼建设上,我们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建筑风格新颖别致,内部布局科学合理,地理位置闹中取静,并且建设速度快,建筑质量优。充分体现了花小钱办大事的精神。在措施上,做到实实在,不讲空话和大道理,追求实际行动和效果。每项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布置。如:在行政执法监管过程中,遇到难办的案子,班子成员都能深入稽查一线,进行督查和把关。在考核上,做到奖惩分明。班子鼓励干部职工争一流,制定并严格执行激励机制,兑现奖励承诺,进一步调动了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增强了凝聚力,形成了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个个争一流、样样争先进的良好局面。四是发扬以身作则的作风。在全局党风廉政、软环境建设、文明行业创建等工作会议上,班子成员带头倡议廉政建设从我做起。在实际工作中处处以身作则,要求职工做到的,领导班子首先做到;要求职工不做的,领导班子首先不做。同时始终保持廉洁自律,自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在办案执法中,班子成员能够自觉抵制说情风,确保每件案子都办得公平、公正。
二、做好四个模范,带出一支文明、廉洁、务实的药监队伍
高素质的药监队伍是做好药品监管工作的首要前提。为此,我们不断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四个模范”为要求带好药监队伍。
(一) 做学习的模范,打造一支学习型队伍
组建以来,领导班子一直都十分重视学习工作,坚持以自身学习带动干部职工加强学习,提高实际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带头学习政治理论。201*年,班子成员带领全局同志向法律专家请教、向兄弟单位取经等方法,较为全面地学习了科学发展观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带头组织学习了党内《两个条例》,二是带头学习业务知识。认真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药品管理法》等药监业务知识;三是鼓励干部职工进行学历再教育,对获得更高学历的部分经费按规定及时予以报销。目前,全局干部职工学习热情进一步高涨,学习效果十分明显,75%的人员达本科。干部职工政治理论素养以及实际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党性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一支学习型队伍正在形成。
(二) 做监帮促模范,打造一支求真务实的队伍
牢牢把握有为、有威、有位的的辩证关系,在实践中锻炼队伍、提高素质、树立形象,模范做好监帮促工作。一是做整顿和规范医药市场秩序模范。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坚持以稽查为中心,一切服从和服务于稽查,始终保持打假高压态势,班子成员既做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同稽查队员一起进行市场检查、跟踪督查,进一步净化了我市医药市场,使群众用药的安全感普遍增强。二是做帮促服务企业的模范。始终坚持监帮促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倡导“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积极为监管相对人提供超前服务和及时服务。通过定期召开村卫生室、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例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及时通报最新药品法律法规、药监动态、假劣药品信息,通报药品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避免出现重复性的问题;同时,切实加大现场检查指导的力度,要求综合监管科每次检查后均形成书面整改意见,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把整个执法检查的过程变成帮促服务的过程。
(三)做创建文明行业的模范,打造一支文明队伍
领导班子始终将创建工作作为抓队伍、树形象的主要抓
手、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深入开展三项活动。一是班子成员多次到宣传部、机关党委汇报创建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请他们指导和协调相关工作。同时,精心组织整理了80余册创建工作基础台帐,二是优化了创建环境和氛围,制定和实行机关文明用语、违诺处理意见等。组织开展了药监进社区、药监进病区、药监进媒体“三进”活动,普及家庭安全用药知识,增强识别假药的能力,提高广大市民对药监职能的认识程度。三是积极做好“双帮一推”、“共建社区”等系列主题活动。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增强了全局的创建意识和服务意识,改进了机关作风,也较好地展示了药监形象,受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做廉洁自律模范,打造一支廉洁奉公的队伍
班子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努力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教育,警示引导。定期组织全体同志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教育和警示全局同志做到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二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和制定了本局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副局长负实责,纪检监察员具体负责制,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落实到各科(室),与各科(室)负责人签定责任状,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并结合季度工作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检查考核。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具体做到五坚持:即,坚持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制度。局监察室主任和纪检监察员参与重大执法活动和通案讨论,对执法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督;坚持执法反馈制度。执法人员每次执法或服务,均由被执法单位或被服务单位填报一份反馈表,对执法或服务人员的行为如实填写,邮寄至局纪检监察员处,由纪检监察员进行汇总;坚持信访举报案件查处制度。对群众举报案件均由执法人员与纪检监察人员参与一同调查处理,确保件件有落实、有反馈;坚持办结案件回访制度。采取发放征求意见涵的形式,每半年对已经办结案件进行一次回访,201*年已经办结的案件一个不漏的进行一次回访,回访率达100%;坚持上门走访制度。对一些重大执法案件、重点监管单位及部分行风监督员进行上门走访,征求意见,加强沟通和协调。通过“五坚持”,真正做到严格执法,阳光执法,廉洁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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