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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保证书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2 11:28:29 | 移动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保证书

第一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保证书

兹有(单位/个人)自愿申报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均真实、合法,若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同时,允许此次申报资助材料用于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评审。

序号登记软件名称登记号12345(项目申报五件以上的可自行添加登记行,需双面打印。)申报单位(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保证书(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保证书

兹有(单位/个人)自愿申

报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资助,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均真实、合法,若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允许此次申报资助材料用于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评审。序号登记软件名称登记号12345(

加登记行,需双面打印。)申报单位(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申报五件以上的可自行添

第三篇:宫维国诉九江市环球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宫维国诉九江市环球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201*)九中民三初字第6号

原告宫维国,男,1949年3月30日出生,汉族,系九江石油化工总厂退休职工,住(略),身份证号:(略)。

委托代理人李国喜,男,九江石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干部。

委托代理人郑江斌,江西亚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九江市环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九江市庐山区莲花路96号。

法定代表人郭俊杰,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袁萍君,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木生,江西亚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宫维国与被告九江市环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原告宫维国于201*年4月7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好 范文网:www.bsmz.net.录音、录像制品

(三)申请者身份证明

申请者为个人时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者为法人时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材料。(请认证)

(四)作品说明书

用以描述作品的创作目的、使用用途,其独创性所在的文字材料。

(五)权利归属证明

当申请者是权利继授者时,应提交相应的权利变更文字证明材料。

(六)作品样本

作品的样本应提交一份,如:手稿、照片、样品等。

第五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和盗版问题

知识产权111余甜201*210752

浅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盗版问题

摘要:“盗版”应该主指以赢利为目的,非法侵犯著作权人版权的行为或现象(并且往往是大批量的侵犯著作权)。软件具有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投资高,而复制容易、复制费用极低的特点。软件盗版现象层出不穷,下面是笔者对于软件盗版现象的一些理解。下面笔者将从什么是盗版,为什们盗版会猖狂,怎样解决软件盗版问题浅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盗版问题。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盗版决绝盗版平衡

近年来计算机的推广使用,成为现代工作生活中的必需品,而计算机的工作离不开软件的控制指挥。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合理权益,鼓励软件的开发与流通,广泛持久地推动计算机的应用,需要对软件实施法律保护,禁止未经软件著作权人的许可而擅自复制、销售其软件的行为。许多国家都制订有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规。中国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是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1991年,中国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软件实施著作权法律保护作了具体规定。但由于软件具有开发工作量大、开发投资高,而复制容易、复制费用极低的特点。软件盗版现象层出不穷,下面是笔者对于软件盗版现象的一些理解。

一,什么是软件盗版

盗版也叫“海盗版”,原非法律术语,没有严格法律定义,笼统的使用盗版一词容易引起误解,“未经授权”并不等于“盗版”,最明显的如法律规定合理使用的情况,虽然“未经授权”,但是即不非法,也不侵权。在这一点上,1995年国家版权局通知题目中使用“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到了正文中提法则为“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件”,实际上将两者划上了等号,也误导了一些人的理解。在国外,也存在着类似一些不甚严格的说法,如“unauthorized copying of software is illegal,”“盗版”应该主指以赢利为目的,非法侵犯著作权人版权的行为或现象(并且往往是大批量的侵犯著作权)。从整个著作权保护视野看,盗版对象包括软件:(包括操作软件、中间件、应用软件)、教科书和学习资料、地图、光盘以及电子图书等等。本文主要探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和盗版问题,数字技术引发了更多的盗版问题。

关于盗版,有反对也有赞同。有人认为,软件盗版不仅严重影响我国软件业发展,也阻碍了国民经济发展,是社会的毒瘤。也有赞同者,这些观点往往着眼于正版软件与盗版软件巨大的价格差,即从利益角度考虑,这在下文将作一些讨论。另外一个理由就是“法不责众”,法律可以看做是人们之间的契约,照理这种作为契约的法律应该反映人们的最大利益,但在现代社会,契约法理论的一些缺陷也受到了批评,现在很多法律制度的设计便是往往侧重一于保护某些利益集团,知识产权法表现得尤为突出。“法不责众”倒可以成为下文提及的最终软件用户减轻或免除责任的一个很好理由,但要以此理由来饶恕那些无视我们的法律进行猖獗的盗版行为的商人,无论是道义上还是法律上都将很难接受。

二,为什么会软件盗版

一个专业盗版者认为,盗版是指内容与正版相同,价格却惊人的低于正版的软件。正版软件价格是盗版软件的4—20倍,甚至更高

买盗版是素质问题还是需要问题?需要问题可能更加重要,在一些调查或讨论中,一些高学历的人同样声称他们喜欢用盗版,这大概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需要问题(虽然高学历与高素质不能划上等号,但学历与素质往往是成正比的)。更进一步讲,需要问题实质上就是利益问题。而利益问题却是一个复杂又值得探讨的问题,法律制度不可能偏激,法律和利益相

关联,法律制度必须考虑利益的平衡问题。

反对盗版的最大呼声来自产业界,最大的理由也是利益。盗版有损于产业界利益尤其是我国民族产业利益,这是不容否定的。201*年9月,在对国内20家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后,一篇《中国软件产业社会环境调研报告》得出结论,中国软件产业最大障碍是盗版(占调查群的26%),在打击盗版喊了20年之后,盗版依旧是中国软件业头痛的主要原因。目前中国已经拥有软件企业5000多家,201*年软件销售总额约200亿元,仅为国际市场的1%,而具有同样发展中国家背景的并且与中国同时起步的印度软件产业日前已经成为国际软件市场一个巨无霸。中国的盗版伊然已经形成一个规模,据统计,目前国产软件平均正版率不到5%。应该同意,目前国际上软件公司主要收益都是来自国外市场,国内盗版只能伤及皮毛,真正遭受打击的是民族软件。

使用盗版也是受利益的驱使。从“正版、盗版软件的需求统计”表可以看出,假设盗版价格不变,正版价格越高即正版软件和盗版软件的价格差越大,正版占有率就越低也即盗版越猖獗。正版软件价格的高昂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将会导致垄断的形成,但是从表中我们又发现正版软件的价格下降会大幅度增加市场需求,最终不会导致其利润减少。有没有必要对正版软件价格进行调控?在市场经济中尤其是面对知识产权产品,这种调控是否有效或有用在理论上值得考虑,实践中的可行性也值得怀疑。也正是基于政府对控制软件价格为力,同时又缺乏坚定的反垄断执法,使得一些软件商有了可乘之机,于是社会便从另一方向寻找出路——以猖獗的盗版现象制约软件商似乎有了以恶制恶的意味。但是这无疑又是一个恶性循环,最终的受害者是消费者。使用盗版可能带来的危险一如可能携带计算机病毒等将会给很多盗版软件使用者的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据统计1999年盗版软件给世界人民带来120多亿美元的损失。同样,高价的正版软件又超出社会大众的承受能力,这也是一种社会不公。法律赋予著作权人和软件产业根据著作权享有的利益,但这种利益难道一定要靠高价来维持吗?这值得思考。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并不是要赋予知识产权产品高额价格,这种高额价格甚至连软件企业自己都无法解释。这不是知识产权制度所能解决的问题,在这种接近于垄断的高价面前,本文认为有必要借助于反垄断法(法规),但目前这一问题却不甚突出,因为大家的注意力在打盗版上,其实,反盗版和适当控制正版软件价格一样重要,使用者的利益和软件企业的利益都与之相关。“反盗版”同时,我们有必要对软件高价进行反思。

三,如何解决盗版问题

如何解决盗版问题,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

1,政府加强打击盗版的力度。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

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此可见法律对盗版软件已作出了规定,且具有惩罚性。那么如何才能让《条例》起到作用?笔者认为,政府要主动组织打击盗版,增大打击力度,并严惩盗版商贩,起到威慑作用。

2,正版软件商家降低正版软件的价格。

盗版软件猖狂的一个原因就是,正版软件太贵了,普通百姓用不起,而盗版软件便宜的市价则满足了普通百姓的需求,因此从商家来看,正版商家应当适当降低价格。

3,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有需求才有提供,盗版难以制止的一个原因是,存在购买盗版的消费者。因此,要杜绝盗版就要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只有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再购买盗版,盗版商贩没有销路,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盗版。

总的来说,有下列四种利益需要考虑:版权人利益;盗版人利益;社会成员(指使用者、消费者)利益;产业利益(尤其是民族产业的利益)。前文已经提及,法律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平衡器”。权利衡平是立法的一大原则,也是司法的一大原则,许多法律规则的制定,本身就是出于利益平衡的目的,许多法律制度的诞生也是基于衡平原则。

从利益角度进行分析,是要强调法律制度要充分考虑到利益问题。首先,不能因为一种利益的需要来强烈呼吁做某事,利益平衡原则是知识产权法中最基本的原则。其次,对于软件价格的高昂的合理性是否值得怀疑?软件产业是否也应该进行反思?高价并不一定给他们带去最大利益。另外,正是基于利益平衡的考虑,导致了合理使用制度的产生和著作权保护期限。“平衡精神是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动因,在现代社会,由于存在著作权限制与反限制的多元选择,存在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在行使权利中一定程度上的对峙等现实,著作权法在实现其促进文化事业发展,保障作者及其他主体利益、实现社会公正等多重价值目标的过程中,必须统筹兼顾、平衡协调各种可能相互冲突的因素,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平衡是现代著作权法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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