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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反担保保证书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2 11:28:40 | 移动端:自然人反担保保证书

第一篇:自然人反担保保证书

致:xxxx担保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xxxxxxxx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借款人)签署的编号为xxxxxxxxxxxxxx号的《委托担保协议书》,贵公司为委托人/借款人向xx银行xx分行(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为x年 金额为 人民币 (币种)xx万元的贷款(贷款/工程/其他)提供贷款(贷款/履约/其他)担保。 本人xxx应借款人/委托人的请求,愿意以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反担保人)的身份向贵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现出具以贵公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书,并做如下保证:

一、本反担保保证书所担保的债权种类为:依据委托人/借款人与贵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中约定,由贵公司为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 (币种)xx万元的 贷款(贷款/工程/其他)担保而对委托人/借款人享有的债权。具体的内容以委托人/借款人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及贵公司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之约定为准。

二、本反担保保证书担保的范围包括:贵公司所担保的借款本金(借款本金/履约金/其他)、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以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三、本反担保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反担保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贵公司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

四、本反担保人保证对委托人/借款人的上述全部债务(如本保证书第二条所述)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履行其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相关合同中约定的债务,本反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索偿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代为清偿,不得有任何异议。

五、本反担保人特别保证:如贵公司还同时享有由委托人/借款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供的物的反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不论贵公司是否向上述物的反担保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提出承担反担保责任的请求,本反担保人自愿优先承担对贵公司的连带保证反担保责任,无条件地承担第一位的反担保责任,并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

六、本反担保保证书不因上述委托担保协议书、委托人/借款人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合同、贵公司与债权人/受益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反担保保证书不受上述协议或合同效力的影响,本反担保保证书始终有效。

七、反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1、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足以保证反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项反担保;

2、反担保人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反担保人同意向贵公司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反担保人承担;

4、反担保人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反担保人非征得贵公司同意,不再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转让等)。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分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反担保人保证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则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本反担保保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以上全部资产尚不足以承担对贵公司的反担保责任,则反担保人保证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本反担保保证书第二条所述款项及费用全部还清为止。

八、本反担保保证书下的反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委托人/借款人是否分立、合并、重组、改制、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请你继续关注公文素材库WWwww.bsmz.net)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本反担保保证书更不受委托人/借款人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的制约,本反担保保证书始终有效。

九、本反担保保证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书引起的或与本反担保保证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纠纷,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以下第1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本反担保保证书受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贵公司的任何通知以及向反担保人提出的要求可以书面形式按本反担保书列明的地址送达反担保人,反担保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反担保人在变化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贵公司。任何通知或要求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应视为在下述时间送达:

①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②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③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④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任何文件或要求送达到反担保人的地址,即视为送达。

反担保人(签字):地址:(指模):电话:

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

反担保人配偶声明:

作为xxx(反担保人)的配偶,本人同意xxx(反担保人)以我们夫妻共有财产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提供财产保证。

反担保人配偶签字(指模):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第二篇:反担保保证书(自然人反担保)[1]

反担保保证书

(自然人反担保)

致: 深圳市中兰德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借款人)于____年__月__日签署的编号为__________的《》(以下简称协议),贵公司为借款人向__________(以下简称债权人)所申请的金额为______(币种)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元整(¥__________ )的借款提供担保。

一、本人(身份证号码:)应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以反担保人的身份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范围包括:贵公司所担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其它有关费用,以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本担保人保证对借款人在本保证书上第一条所述的有关费用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借款人未能按其与债权人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的规定按期履约,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贵公司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的支付本保证书第一条所述的所有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

三、本担保书下的担保是本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上述协议或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更不受借款人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四、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担保书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应向贵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五、本担保书自本担保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全部偿还贵公司担保债务之日止。

担保人签名(按指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年月日

第三篇:反担保保证书(自然人)

反担保保证书

(自然人反担保)

致:xxx公司

根据贵公司与公司(以下简

称“借款人)于年月日签署的编号为的

《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贵公司为借款人向(以下简称“放款人”)所借金额为元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本人应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以担保人的身份向贵公司上述担保提

供反担保,现出具以贵公司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的担保书。本担保人愿作如下保证:

一、担保范围包括:贵公司所担保的借款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它有关费用,以及贵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 本担保人保证对借款人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负有法律上和

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借款人未能按它与放款人签署的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规定如期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在贵公司代借款人清偿债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人无条件地代为清偿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欠款,不得有任何异议。

三、 只要不增加担保金额,本担保书不因上述协议书和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四、 本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1、本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足以保证本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项担保;

2、本担保人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家庭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本担保人同意向贵公司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

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本担保人承担;

4、本担保人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从本合同签订之日

起,本担保人非征得贵公司同意,不再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转让等)。如贵公司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份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本担保人保证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本担保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以上全部资产尚不足以承担贵公司的担保费用,则本担保人对不足部份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本保证书第一条所述费用全部还清为止。本反担保保证期间为贵公司代借款人清偿贷款之日起两年。

五、 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是本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

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

六、 本担保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地方有关法律,若因本担保

书引起纠纷,应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本担保书自本担保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上述的借款本金、利息、有

关费用全部还清之日起失效。

担保人:

地址:电话:年月日 盖章及右手食指模:

担保人配偶声明:

作为(担保人)的配偶,本人同意(担保人)以我们夫妻共有财产为上述反担保提供财产保证。

签字:年月日

第四篇:自然人反担保合同

自然人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申请人(借款人,称甲方)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反担保人(称乙方)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身份证号码:

担保方(称丙方)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

甲方向申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万元(小写:元)。乙方愿意向丙方为甲方提供的贷款担保作反担保。以甲、乙、丙三方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合同,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丙方接受甲方的请求,与贷

款方签订担保合同,担保金额款万元人民币(小写:元),担保期限为年。

第二条 在担保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及乙方(乙方必须是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共同承诺。

1、在丙方认可的金融机构开立存款账户,接受丙方对其担

保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2、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该担保项下资金或履行借款合同项下义务。

第三条 当甲方未按借款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乙方向丙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所在单位有协助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保证范围包括贷款本金、逾期罚息、违约金和丙方垫付其它费用。

第五条 当借款合同到期,甲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或未足额偿还借款时,乙方用方式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可根据任何一方要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如甲方不按期偿还债务,丙方履行担保义务后,本合同既作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丙方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权在乙方工资中扣收,有权扣收乙方所在单位的财政拨款。对甲方及乙方进行追偿,有权凭本合同从甲方在金融机构开立的所有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款项,不足部分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即可凭本合同从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的所有银行帐户中扣款。如乙方帐户金额仍不足补偿丙方偿付金额,乙方必须在收到丙方的付款通知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丙方的担保金额随甲方或乙方还款额得额递减。

第八条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向丙方提供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第九条 丙方提供担保后,贷款方与甲方若需修改借款合同的内容,必须经丙方同意。

第十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丙方履行担保责任所发生的任何支付取得全部补偿并宣布上述责任解除后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丙方:

(签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五篇:担保保证书(自然人)

担保保证书

致:

根据(下称“债权人”)与(下称“借款人”)签署的相关《借款协议》的约定,借款人共计向债权人借款人民币元。

在此,本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以担保人的身份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现出具以债权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的担保保证书,并做出如下保证:

一、担保责任范围包括:借款人所借债权人的本金、利息、罚金、违约金、赔偿金、其它有关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

二、本担保人保证对本保证书第一条所述的所有费用负有法律上和经济上代为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若借款人未能按其与债权人签署的《借款协议》的规定按期履行义务,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债权人通知书后立即无条件地代为清偿本保证书第一条所约定的所有费用,并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三、本保证书不因上述借款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担保书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四、本担保人在此确认并保证:

1.本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足以保证本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项担保;

2.本担保人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本担保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债权人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本担保人承担;

4.本担保人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本担保人非征得债权人同意,不再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转让等)。如债权人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分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本担保人保证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则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协议,与本保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以上全部资产尚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则本担保人保证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清偿责任,直到本保证书第一条所述款项全部还清为止。1

五、本担保书项下的担保是本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本担保书更不受借款人与其他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文件的制约,本担保书在有效期内始终有效。

六、本保证书的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若因本保证书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本保证书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保证书自本担保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担保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直至借款期间届满再另加两年。

八、本保证书为201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担保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深圳市xx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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