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规约
一、保证人的资格,以经本公司认可领有登记的执照厂商一家,或相当于担任以上的现任公职人员二人的连保为原则,但如为经管财物人员的保证,限有公司担保,被保人的直系血亲不得是保证人,保证书规约。二、保证人在保证书签书盖章,并须要盖章服务机关印信,如为公司担保,除盖用正式公章外,并须由其法定代理人签(盖)章,本保证书每年对保一次,保证人须盖用原印鉴,如原印鉴遗失或更换,应另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被保人在本公司所任职务及其服务单位,不论有何变更,本保证继续有效,保证人不得籍口推托保证责任。
四、被保人犯有下列事情之一,保证人应立即担负赔偿责任,按照本公司我开条款,无异议履行赔偿,并须优先办理,保证书《保证书规约》。
1、贪污公款,毁损公物者。
2、违法犯纪,侵占公物者。
3、渎职。
4、擅离职守,移交不清者。
5、其他有使本公司蒙受损害之行为。
五、被保人离职,须经本公司查核清楚,发还该保下书后,保证责任方得解除。
六、保证人如欲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与被保人办妥善更换保证发还原保证书,始得解除保证责任,如为保证人片面通知或登报退保,概不生效。
七、保证人职业,住址,如有变更就应随时通知本公司查核。
保证人
今保证
思想纯正,在贵公司任职期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亏公司款或侵占毁损公物及其他促使公司蒙受损害的行为,保证人愿按前列保证书规约所列各款,立即担负全部赔偿责任,并自愿放弃上诉抗辩权。物具保证书是实。
日期保证人签章
保
证
商
号
保证
人
公司字号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籍贯
营业执照字号身份证号码资本
额
住址
注册地址服务机关营业种类职务
与被保人关系与被保人关系第二篇:保证书规约小编提提你——保证书规约可以这样写:
一、保证人的资格,以经本公司认可领有登记的执照厂商一家,或相当于担任以上的现任公职人员二人的连保为原则,但如为经管财物人员的保证,限有公司担保,被保人的直系血亲不得是保证人。
二、保证人在保证书签书盖章,并须要盖章服务机关印信,如为公司担保,除盖用正式公章外,并须由其法定代理人签(盖)章,本保证书每年对保一次,保证人须盖用原印鉴,如原印鉴遗失或更换,应另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三、被保人在本公司所任职务及其服务单位,不论有何变更,本保证继续有效,保证人不得籍口推托保证责任。
四、被保人犯有下列事情之一,保证人应立即担负赔偿责任,按照本公司我开条款,无异议履行赔偿,并须优先办理。
1、贪污公款,毁损公物者。
2、违法犯纪,侵占公物者。
3、渎职。
4、擅离职守,移交不清者。
5、其他有使本公司蒙受损害之行为。
五、被保人离职,须经本公司查核清楚,发还该保下书后,保证责任方得解除。
六、保证人如欲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与被保人办妥善更换保证发还原保证书,始得解除保证责任,如为保证人片面通知或登报退保,概不生效。
七、保证人职业,住址,如有变更就应随时通知本公司查核。
保证人今保证思想纯正,在贵公司任职期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如有亏公司款或侵占毁损公物及其他促使公司蒙受损害的行为,保证人愿按前列保证书规约所列各款,立即担负全部赔偿责任,并自愿放弃上诉抗辩权。物具保证书是实。
日期保证人签章
保 证 商 号
保证人 :
公司字号
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籍贯
营业执照字号
身份证号码
资 本 额
住址
注册地址
服务机关
营业种类
职务
与被保人关系
与被保人关系
第三篇:管理规约管 理 规 约
某某花园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全体业主共同立约,并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经营或转让物业。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 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3、 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的有关规定和本管理规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4、 与人为善,与邻里和睦相处,以诚恳友好的态度理性处理邻里纠纷。
5、 遵守物业关于在公共场所开展户外活动的管理规定。
6、 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除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外,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7、 遵守车位及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不得将车位转让、出租给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外的其他人。
8、 负责私有物业范围内的树木由业主养护,不得影响小区整体绿化效果。
9、 未经业主大会通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占用任何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0、 不在道路、公共花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晾晒衣物(本物业指定晾晒处除外)。
11、 不私自使用公共场所、公用水电作任何商业或私人用途。
12、 不在小区任何地方包括自己家中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3、 损坏小区内路灯、消防设备、水泵、电房电箱、管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绿化植物等任何共用设施设备均应照价赔偿。未成年人损坏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14、 自觉控制装修、音响、娱乐活动等发出的声响,不聚众喧闹,以不干扰邻居正常生活为度。
15、 不在小区的垃圾箱(站)翻拣垃圾;不储存、晾晒、煎熬、排放恶臭或剌激性气味的物质或烟尘。
16、 对易坠落的物品做好安全防护,定期检查,防止跌落。台风暴雨来临前及时加固或收回室内。
17、 未经业主大会批准,不在小区内业主共有产权部分擅自张贴大字报、标语,不使用扩音器材(物业服务需要及公益性活动除外)。
18、 不违规饲养宠物。合规饲养者应对宠物加以有效约束;如对他人的安全或宁静造成威胁或干扰,饲养人应将该宠物迁移出小区。
19、 凡专有部分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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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20、 发生水、气泄漏或火灾等紧急情况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相关费用依据法律法规处理。
21、 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物业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相关业主因阻挠维修养护而造成他人财产损坏及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2、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行使以下权利:
a、根据本管理规约制定并执行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b、以劝阻、书面通知、公告、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起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c、向欠费业主追缴物业服务费。
d、对于机动车辆停放,采取非固定车位、先到先停、有偿使用的方式进行管理。车辆凭卡出入。
e、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对高空抛物进行劝告、制止;
f、为保证业主的大件物资的安全,在无业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对大件物资的搬出进行控制。
g、非因公共利益使用共有部位应征得共有产权业主的同意。否则放置在共有部位的物品均视为废弃物,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清理而无须事先通知。
23、 转让或出租物业时,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规约,要求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规约。
24、 本规约所附《装修管理规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治安、消防、交通管理规定》和《电梯使用管理规定》是本规约的有效组成部分,全体业主承诺遵守。
25、 业主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更多好文章请关注www.bsmz.net.这个讨论组得到全世界iec60870-5方面专家的支持.
虽然,规约的统一解释非常关键.通常标准规约文本仅仅定义了90%,而10%是选择项。各个厂家的实施实现程度也不相同。用户也未必在功能规范书中将规约的要求明确。这样保证设备相互间的兼容性,必须经过测试最终认证.因此,标准测试步骤也慢慢成为标准规约的一部分.
1999年dnp3用户意识到标准测试的重要性,第一个完成了dnp3的标准测试步骤,并在各竞争厂家,用户组成的dnp用户协会中投票通过成为dnp3规约的标准文件之一.以此文件为标准,目前dnp3用户协会批准了三家公司进行dnp3兼容性认证的测试及兼容证书的发放.注意的是,由于dnp3有标准测试步骤作为兼容测试的依据,对兼容认证测试公司并没有特别的要求,如不能生产提供dnp3方面的产品。
iec60870-5系列规约的兼容性测试目前仅仅是欧洲的kema咨询公司。由于kema积极参与了iec60870-5系列规约的制定,甚至起草一些相应标准。kema从1996开始进行iec60870-5系列规约的兼容性测试。但kema的iec60870-5系列规约的兼容性测试非用户协会或任何标准机构指定的测试认证。但是欧洲还是仍然将kema认为是iec60870-5系列兼容测试的中心。
现在iec60870-5系列正在制订iec60870-5-6作为iec60870-5的标准测试步骤.计划201*年完成。而iec61850,从一开始就设计了兼容认证步骤,即iec61850-10部分。kema的经验统计表明,在kema做iec规约兼容测试的设备及系统,60%没有一次通过的,必须进行第二次测试。
三.建议
1.加强国际,国内厂家之间的交流
iec规约作为国际性标准规约,而欧洲及北美目前显然是制定iec规约的主要技术来源,虽然中国有语言的障碍,但必须努力,启用新人。每次国际iec和dnp规约会议参加者基本上均是各公司具体进行规约编程实现的技术人员。
中国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的市场规模大于世界上任何国家,完全具有影响iec61850规约制定基础。遗憾的是iec61850的制定并没有考虑我们中国的情况。iec60870-5-103规约的制定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中国保护类型比任何国家全,可iec60870-5-103未能包括中国的所有并且是常用的保护类型。这自然为中国各厂家iec60870-5-103设备的兼容带来困难。但同时中国内部也花了不少年的时间来理解如何利用标准iec60870-5-103的功能实现遥控和保护整定的下载。
iec标委会和中国的标委会为制定标准的机构,每次的会议均已制定修改标准为主。规约的解释实施所以还是靠厂家和用户。厂家和用户的正式非正式的交流起非常大的作用。北美欧洲厂家用户较正式方式的交流,除标委会外,主要是每年中的各种电力技术及展销会的机会,如ieee/pes的冬季夏季会议,da/dsm展销会。这些会议均安排规约讨论小组会议。中国完全可以借鉴。
2.从用户设计方面,加强规约兼容性的要求
自然,保证标准规约的实施以及设备的相互兼容最终的最大受惠者是最终用户。表面上看,用户会说,不管你几个厂家怎么做,只有系统能联起来,保证实时性,不掉数据就行,规约是厂家的事。其实不然。第一,就投运时来看,这里不谈规约不兼容带来的工期及成本问题,系统规约的不统一,会大大降低整个系统的功能。我们知道,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核心技术是系统集成技术,而系统集成技术的中心就是通讯规约。其二,长期维护来看,设备系统的维护升级关键不都是规约问题吗。现在全世界没有几个用户,希望绑定一个厂家,二厂家绑定一二个技术人员。现在中国系统的升级基本还是推倒全部重来,规约不也是原因之一吗。
如何在功能规范书中,加强规约兼容性的要求呢。理想情况是在功能规范书中要求提供iec规约的兼容测试证书。目前公认的只有荷兰的kema能发放这样的兼容证书。如果要求中国厂家的设备均提供这样的证书,目前不现实。在中国没有自己的兼容测试中心之前,我们提出下面建议供用户设计人员参考。
在功能规范书中,要求厂家必须提供三份文档,iec60870-5系列规约的兼容表,点表以及兼容表的测试报告。iec60870-5系列规约标准文档中已经提供了各个规约的兼容表(interoperability).这部分完全可以拿出来请厂家按规约的实施情况添好。这个表也称protocolprofile。这个表有标委会提供更好,不容许厂家更改这个表。iec60870-5-101/103/104规约兼容表的标准英文版本,作者可以提供。点表自然必须由厂家提供。点表的格式没有固定的要求,但至少必须提供点的地址,数据格式,数据类型,数据组。最后,测试报告。这个测试报告可以不是由第三方测试的结果,厂家自己的也可以。但应指明测试的手段。
3.建立中国的标准规约兼容测试中心
北美和欧洲的规约兼容测试中心均不是政府部门,而是在行业中自然形成。这在中国短期内可能难以实现。可能还必须按政府部门的方式完成,例如将规约的兼容测试放在国家级的检测中心。
有了政府部门,国家级监测中心的行政权威,规约监测中心还必须建立技术权威。目前iec60870-5系列规约的兼容测试标准正在制定之中,估计还需要一两年可能完成。这样中国可能还只能通过引进国际上规约兼容测试中心的经验来装备树立监测中心的技术权威性。
总结起来,保障规约的兼容性,首先,用户要明确提出对标准规约认证的要求.在保障规约的兼容性的过程中,各个厂家之间的交流必须真正落实到实处。最后利用国家级的兼容性认证来保障兼容性。
第五篇:xx管理规约xx管理规约
(示范文本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修改)
(说明:此示范文本仅作为参考,各物业管理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修订)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名称)物业安全合理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名称)的公共秩序,建立全体业主必须遵守的共同行为准则,建设整洁美观、生活有序、和睦相处的(本物业管理区域名称),制订本规约。
第一章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
一、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四、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六、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八、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九、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全体业主对未按法定程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
十一;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业主的义务
一、业主必须按规定交纳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应当于每月___ 日前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包括建设单位未售出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
2、业主应当按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业主在本小区(大厦)内不得有违反共用场所管理的行为:
1、不得擅自占用公共走道、大堂、绿地、屋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3、不得损坏路灯、消防设备、水泵、电房、避雷器、道路、花基(栏)等共用设施设备。
4、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破坏公众安宁;不得聚众喧闹。
5、不得乱堆放杂物;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
6、不得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烟尘污染环境。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业主在本小区(大厦)内不得有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1、不得有影响市容的乱搭、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等行为;
2、遵守市容及环境卫生保洁规定,自觉将家居杂物、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场地,不得乱抛垃圾、杂物,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垃圾和杂物。
3、不得损坏公共绿化及设施,包括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建筑小品、体育设施等。不得向绿地、花草树木泼污水和有害物质。
4、业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饲养家禽家畜;饲养动物,不得扰民,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5、注意保护楼梯等共用场地的环境卫生,如有物品洒落在共用场地,请自行清除,污染、破坏地面,需恢复原样。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7、其他 。
四、业主在本小区(大厦)内必须遵守的治安、消防管理的行为:
1、不得利用房屋窝藏犯罪人员和赃物或其他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行为及时举报。
2、业主出租房屋,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通知承租人履行非业主使用人的义务。
3、爱护各种防火设施设备,遵守防火各项规定,发现火灾
隐患,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处理。
4、楼层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不可私自加锁或长期打开。
5、管理好电炉、燃气用具,使用电炉、燃气炉时请勿外出。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7、其他 。
五、业主在本小区(大厦)内必须遵守的交通管理行为
1、不得随意停放车辆,车辆应当停放在停车场或物业服务公司指定的停放点保管。
2、严禁鸣喇叭,车辆停放时应当及时关闭发动机。
3、严禁货车进入小区内停放(为小区业主运送货物临时停放的除外),以免影响小区内的交通安全、防止汽车制造废气污染小区环境和损坏小区道路。
4、除救护车、公安消防车、清洁车、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进入小区(大厦),应当严格遵守小区(大厦)的交通管理规则。
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5、其他……。
六、有关安装空调、装饰装修的约定。
1、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发现有不牢固的情况,应当及时加固。
2、空调机冷凝水应当接入统一管道,不得随处滴漏。
3、空调机外机发出超标噪音的,应当停止使用,经排除故障或更换再使用。
4、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5、业主如需安装空调和对房屋等进行装饰装修的,应事先
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业主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修工作时间)。业主装饰装修时违反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的,自行承担责任。
6、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7、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8、其他……。
七、业主承诺在与其他物业使用人建立使用、修缮、改造物业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对方本规约的规定。
八、其它……。
第四章 违约处理
一、业主未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处每日3‰的违约金;无正当理由超过 ___个月不交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批评、规劝、公示等催缴措施;逾期仍未交纳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业主违反业主义务中第三、四、五、六、七条的,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拒绝纠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措施督促改正;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业主违规安装空调和装饰装修房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业主改正并将情况告知相关主管部门。造成他人房屋被损坏,包括渗、漏、堵等,拒绝维修和拒绝配合修缮的,业主负责修缮费。
四、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的业主(包括建设单位)拒绝主动将净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占为己有的,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七、其他……。
第五章 其他事项
一、本规约由业主大会制定。
二、本规约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约规定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抵触部分自然无效。
三、已生效的管理规约对本小区(大厦)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具有约束力。
四、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内容包括如下:
1、共用部位包括基础、人防地下室、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垃圾房等。
2、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物业的上下水管道、落水渠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空地、道路、桥、路灯、沟渠、池、井,以及无上盖的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等。
第六章 附 则
本规约从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生效日期:
____业主大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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