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林区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
在森工林区进入“加快森工经济发展,全面建设林区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如何积极有效地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维护好林区的稳定,促进林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已成为摆在我检察机关面前值得研究和深入探索的新课题。为此,我们从实际出发,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把打击和预防的工作重点放在林区重点部位上,有效遏制了**林区腐败现象的滋生与蔓延。下面,仅就林区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面因与对策,结合工作实际,作以分析和探讨。
一、林区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成因
林区职务犯罪预防的重点部位主要集中在木材销售领域、建筑行业、物资设备采购部门、投资项目审批主管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及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而预防工作直接的对象则是那些掌握着财务支出审批管理权、木材销售权、物资设备采购权、重大项目投资审批权主要行政执法权的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在具体案件的查办过程中,我们对重点部位职务犯罪有成因进行了认真地分析和研究,我们认为,重点部位产生职务犯罪的成因主要有四点:
1、 权力过分集中
在具体办案和调查工作中,我们发现,要林业局各基层实体单位,权力大都集中在行政一把手身上,台基层单位林场所私卖木材问题,木材销售、销售收入、收入资金的使用,全都由主任一人说的算,而其他党政领导均不了解内情,这种情况在基层林场所已成为普通现象。
2、 监督制约不力
这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一大因素。对于权力的约束,党有党纪,国有国法,企业的规章,但是,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上,我们一些主管领导和的有关部门,党性观念不强,出于一种碍于情面,不愿管或怕得罪人的心理,放弃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特别是基层林场所的党组织的一把手峄行政一把手没有实施监督保障的权力。使行政一把手的权力失去了最近、最直接的监督制约。
3、 制度不严
这里指的制度不严,除了指企业行规不健全外,还有重要的一方面是指对权力负有监督制约权力的人员不履行职责,导致职务犯罪行为发生责任追究制度不严。也是这些负有监督制约权者的不作为,在某种程度上,为职务犯罪开了“绿灯”,多年来,责任追究制度一直是写在文件上和领导讲话中的名词,还没的一次体现在具体的案件上。
4、 权力至上
人个私欲是职务犯罪的主要因素,从职务犯罪实例分析看。凡是职务犯罪,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放松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头脑中没有执政为民的思想,将党和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个财产,奉行了一种权力至上,惟我独尊的思想,将权力的行使用权背离法律的规范,将就个人送入犯罪的深渊。
上述四点主要部位职务犯罪的成因,只是一种共性的东西。而个性的一些成因也是造成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重要因素,今天暂且不在此分析论述,待以后工作中再加以研究和探讨。
二、 林区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打击与预防。
(一) 确定重点部位,落实重点预防措施。
从**林区的情况看,企业中出现的职务犯罪,大多集中在掌握着“人、财、物”管理权的重要部门和领导干部以及少数具体工作人员身上,形成了一个职工群众十分关注的发案区。所以,对其的预防,必须突出重点。一是要将重点放在与林区经济建设密切相关的重点系统和行业,全力实施重点部位的重点预防;二是把预防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的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上面,突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重点防;三是要把预防重点放在重大经济活动中,对重大经济活动实施全程重点预防;四是在重点预防措施上,要突出思想政治思想理论教育,法制教育和整章建制,力争在主观上消除不良思想和犯罪意识,从客观上减少职务犯罪可利用的条件。
(二)突出打击的特殊预防手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职务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的特殊手段,也是检察机关重要的特殊职能。在预防职务犯罪一期工程实施的三年中,**林区检察官院共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2件,使林区职务犯罪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体会到,打击与预防是一种辨证关系。这是因为,我们打击的重点,就是我们预防的重点,重点预防的部位,也是重点打击的目标,二者之间是一种互为辨证的关系。所以,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打击在预防职务犯罪中的特殊作用,做到办一案,堵一洞,建一制,教育一片,亡羊补牢。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进一步加强企业党委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而加强对重点部位预防工作的领导。又是企业党委开展预防工作的重点。所以,在开展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中,从企业党委讲,要按照以人为本的新的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重点抓好重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部门具体抓,将责任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并实施责任查究制。同时,要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和林区社会双重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整章建制,检查建议,廉政警示教育,场务公开,群众评议等一等系列活动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的控制,并通过对重点工作的深入检查来落实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遏制和减少重点部位职务犯罪的发生,为林区“加快森工经济发展,全面建设林区小康社会”提供政治保障,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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