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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政府采购专家评委评标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2 13:24:07 | 移动端:关于完善政府采购专家评委评标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关于完善政府采购专家评委评标机制的思考和建议
政府采购其实就是专家评委采购。专家评委的专业知识水平、评标态度、工作责任心直接影响着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的成功与否。笔者从事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多年,发现在实际采购操作过程中,特别在评标、定标的关键阶段,专家评委有时却并没有发挥出专家的作用,造成中标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很不理想,集中采购机构似乎好心办成了坏事,采购人、供应商不时埋怨、投诉,给政府采购的阳光形象、声誉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一、当前专家评委评标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当前的实际工作中,没有具体约束专家评委评标的体制机制,导致一些专家评委有些时候在评标室内评标时,没有完全尽到作为评标专家应尽的责任,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看标书,脱稿打分。有的评委自以为对投标人的情况熟悉,投标人花上多少个日日夜夜精心编制好厚厚的一本投标文件,他评标时翻都不翻一下,拿起笔就按照自己心目中的投标人优劣直接填写评分表。评标时是该就事论事,还是就人论事?如此看菜下筷,带观点评标,导致公平、公正大打折扣。
二、仓促下笔,敷衍了事。遇上大的采购项目,有时投标人较多、评标时间紧迫,但有的评委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评标时谈笑风声,临要下班了就急翻标书瞎打分,或借口有事,随便填好评分表应敷了事。对待严肃的评审工作态度草率、轻慢,你暗示他应该对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打分时,他却道:“我的评分表我签字我负责”!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人员有苦难言、哭笑不得。
三、避实就虚,得过且过。由于诸多原因,有的评委与投标供应商很多都脸熟,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担心评标内容泄漏,于是评标时充当老好人,抱着谁都不得罪的态度,都给高分,滥竽充数。
四、附炎趋势,奉迎讨好。专家评委很多是采购人行业里的拔尖人才,与采购人领导都是老朋老友的,抱着迎合采购人的心理,于是评标时看采购人的脸色行事,有意无意的征求采购人的意见,或者直接请采购人评标前先发表一番自己的倾向性意见,走过场,评标结束时还喜形于色,“我们是为业主服务的,皆大欢喜,皆大欢喜”,严肃的评审工作流于形式,无形中也给其他投标人授人以柄:“我早就知道是这样的结果,我说不来陪标的。”
五、强词夺理、妄加评判。采购人一方评委对别的专家评委的一致性意见发出挑战,评标前公然发布倾向性意见,还振振有词:"这是我们领导的意见,别个品牌中了我们是不会要的,我们上门考察过,这个牌子是最好的"。
六、目无原则、滥行职权。有的评委为了某方面的利益而毫无原则地评标,对意中人胡乱打高分,对潜在中标人肆意打压、扣分,严重损害了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利益。
二、应切实加强和提高专家评委对政府采购评标工作的责任意识
政府采购,阳光操作,源头治腐,竞争择优,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支出的使用效益。作为政府集中采购的操作执行机构,对专家评委的作用是寄予厚望的,也作出了很大努力(严辞拒绝采购人、有关领导的不合理要求,专车接送、热情接待专家评委),毕竟,采购人、招标人都不是专家,质量的优劣、价格的高低、服务的好坏,一切只好也只能靠专家评委来定夺。专家评委有自己的丰富的专业知识,同时也应该有自己的原则、立场、观点,采购人的意见只能作为参考。总是看采购人的脸色行事,总要征求采购人的意见,要专家评委评标何益?好比原告、被告、律师、法官的关系,能否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能否体现法律的公正与无私,法官首当其冲、当仁不让。面对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委不能作出正确的评判,未能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也就失去了意义。笔者认为:
一、专家评委应该对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专家评委是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聘请的,评审结果的好坏,评审质量的优劣,最先受影响的是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供应商有问题只会去找集中采构机构而不会去找专家评委,"你消费我埋单",集中采构机构夹在中间往往两头受气,里外不是人。
二、专家评委应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负责。招标文件好比学生的考试试卷,无论哪一份投标文件,投标人肯定是动了不少的脑筋,花费了不少的心血的,专家评委至少也该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对投标人的"答卷"细细浏览一遍后才能评标。
三、专家评委应该对采购人负责。遵守评标纪律、端正评标态度是一方面,为采购人捉脉把关,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是更重要的另一方面。一个采购项目,掏腰包的很多是采购人自己,最终的使用者、受益者也是采购人,花了钱没有买到好东西,谁都不会舒服。
四、专家评委应该对自己的良心负责。知识是人类共有的财富,丰富的专业知识应该服务于社会,政府采购的良性发展,更离不开专家评委的鼎力支持。
三、提高专家评委评标质量的对策和建议
只有提高评审专家的素质,完善评审技能,做出的评审结论才能更加客观公正;只有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措施,评审专家才能真正履行其职责,才能提高政府采购效益,维护政府采购的阳光形象。
一、对专家评委实施集中培训,提升素质,提高专家库的含金量。这也是当前政府采购领域迫切需要开展的一项工作,评审专家来自不同的行业部门,评标工作大多是兼职的,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不一定就有丰富的评标经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必须进行必要的经济投入,定期地组织评审人员,聘请具有丰富评审经验的政府采购方面专家学者进行授课,集中学习《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评审知识,并邀请纪委、监察、检察等部门的领导讲解廉政建设与源头治腐方面的课题,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全面提高评审专家的综合评标能力。
二、严格“整合”专家库。现实的情况是多个专家库在运作:有财政部门专家库、交通工程专家库、水利工程专家库、科协专家库等等。事实上,不少专家库里的专家都是"矮子抽壮丁",全靠凑数,由他们来负责评审业务,评审质量就可想而知了。要对区域内的专家库进行严肃的清理整合和精简浓缩,只能由财政部门设立一个专家库,以确保专家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都能达到应有的境界和要求。
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人员)应该发挥自己的监督职能。坐不住、随意离场是对监督评标工作不负责任的表现。监督人员必须在评标室内全程监督,必要时警告、纠正评委的不当言行,并有责任指出评分不合理的地方,有权要求评审专家做出合理解释,有权责令评审专家更正错误的评标。做好事中监督就可以大大减少事后的应敷质疑投诉。
四、采取责任追究制,建立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评标制度。权利的背后就是责任,政府采购部门给予评审专家独立评标权利的同时,评审专家也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应该制定出一整套严密的评标规章制度,对评审专家在评标活动中出现的违反规定和评标纪律的问题采取责任追究,对个别肆意违反规定的评委记录在案,取消评标资格,清除出专家库,情节严重的,上报纪委、监察、检察部门,给予适当的处罚。
五、分项评标或暗标评审。商务报价和技术服务分开评标,让评委无法看菜下筷,或者实行暗标评审,投标人、评委完全隔离,谁也无法知道评审结果。
六、抽签确定一名投标人全程跟踪监督评标。给专家评委畏心,给投标人放心。
七、提高专家评委的劳务报酬,确保评标时间和评标质量。专家评委评标时是付出了辛勤劳动的,遇上大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多,投标文件复杂,评标劳动强度大,有时中餐就在评标室内吃盒饭,要珍视专家评委的知识财富,适当提高评标劳务报酬,做到薪酬与责任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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