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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加强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2 13:24:38 | 移动端:浅谈如何加强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
浅谈如何加强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
城管队伍的诞生,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产物。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城市管理领域相继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先后在城市管理领域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广大市民创造了和谐、生态、环保、宜居的环境,受到了广大市民的交口称赞和各级领导的好评。但是,城管队伍自组建以来,由于各地在城市管理领域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不同,机构名称的不同,人员性质的不同,经费渠道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先天不足”,使城管队伍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再加上城管暴力执法、野蛮执法情况时常被各类新闻媒体曝光,形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要改变不利因素,重塑城管形象,就必须加强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不仅是时代的要求,而且也是人们群众的要求,同时更是城管队伍自身发展和生存的要求。
一、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1、执法主体方面。具体表现:一是部分城管队员工作上不思进取、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精神萎靡不振、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不高;二是部分城管队员思想跟不上形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墨守陈规、缺乏开拓创新意识;有的城管队员以执法者自居,居高临下、盛气凌人,自我认为“执法者应该说一不二”,容不得群众的批评和反对意见,有的城管队员错误的认为群众根本不懂法律,在执法过程中主观上就随意训斥群众,根本不容许群众辩解。有的城管队员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申辩,认为群众是故意狡辩和找茬,搞情绪化执法;三是执法随意度较大,执法尺度把握不严,部分城管队员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执法活动,甚至徇私枉法,出现办人情案、关系案、糊涂案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形象。
2、执法内容方面。具体表现:一是部分城管队员执法为民意识不强,大搞“弹性执法”。有的城管队员对认识的人违法就“少罚、轻罚或不罚”;对其他不认识的人则“一律重罚”;对态度好的人就“少罚、轻罚或不罚”,对态度不好的人就“一律重罚”,从而使当事人产生抵触情绪,造成对城管执法工作不理解、不配合,甚至对抗和暴力抗法。二是执法方法简单粗暴,部分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对执法理念、法律条文的理解过于机械和僵化,忽视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认为对违法行为当事人给以上限处罚,才能体现法律的威严和权威;有的在执法过程中把执法和服务对立起来,不向群众告知和宣传法律条文,不做解释说服工作,无视群众的感受,对群众的解释置之不理,将群众推向对立面,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
3、执法程序方面。具体表现为:一是适用法律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条文不严谨;二是法律文书使用不规范,经常出现错填、漏填情况,文书涂改现象严重,有的引用法律条文未具体到条、款、项、目,录入信息错误;三是案卷制作质量亟待提高,表现在笔录文字表述不全、用语不规范、调查内容针对性不强,主次不明、笔录内容简单,语句逻辑性不强,字迹了草,证据意识不强,收集方式单一,收集手段不规范,尤其对原始证据的收集不够全面充分,孤证现象较多。
4、执法形象方面。具体表现为: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野蛮执法、不文明执法现象,部分城管队员存在“老爷思想”和官僚作风,执法时态度生硬,作风粗暴,行为举止失当,“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存在本位主义思想,事不关已、高高挂起,对一些难办的问题绕着走,装作看不见,相互间推卸责任,执法效率不高;三是部分城管队员队容风纪不整,着装不规范,形象不佳。
(二)原因分析
1、学习积极性不高,工作创新意识不强。部分城管队员把学习当作一项任务、一种差事,学习没有主动性,在学习上只讲过得去,不讲过得硬,导致学习效果不佳;部分城管队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创新意识不够,不谋进取,思想僵化,对本职工作满足于现状,缺乏一种忧患意识,缺少一种敬业精神。
2、对法律的重要性和城管执法职能认识模糊。大多数城管队员对法律、法规、规章的理解仅局限于常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甚至个别法条,认为有了这些就足以应付日常执法工作。没有从城管队伍的执法职能出发,正确认识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于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3、思想上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衡量执法行为和执法质量的标准,除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外,还包括程序合法。当前在城管行政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程序法治观念淡薄,执法程序不规范,影响了城管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4、工作和心理压力引发情绪化执法。当前基层城管队员工作越来越繁重,任务越来越多,加之各种中心活动频繁,城管队员的工作和心理压力越来越大;同时,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在强大的工作和心理压力下,城管队员在工作中有时会遇到个别人的非难和无理投诉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城管队员一时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不明智、不理智,往往带着情绪执法,从而引起了一系列的问题。
二、加强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教育培训。
1、加强组织领导。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开展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是关健,必须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制,做到岗位明确、任务明确、目标明确、责任明确,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队伍规范化建设带好头、起好步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完善教育培训。一是法律培训:(1)全面培训。基于城管执法队员来自于各个方面,素质参差不齐,对法律缺乏系统了解,所以很有必要在业务工作相对少的时期给城管队员进行系统法律知识的教育学习和培训,并形成一种长效机制,从而打牢城管队员的执法基础。(2)重点培训。能不能加快城管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法制员队伍建设不容忽视。城管法制员队伍建设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执法质量的整体提高。所以,对法制人员一定要重点加大培训力度,通过法制员队伍建设促城管队伍建设,通过重点培训,使法制人员成为促进城管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力量。(3)强化培训。要提高执法质量,加快城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就需要要对常见几类违法案件进行强化学习掌握。城管执法人员在准确掌握这些常见违法行为概念的同时,还要认真掌握这类案件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是否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通过重点掌握这几类常见违法行为的认定问题,就能有效提高执法质量。二是行为教育:(1)作风教育。工作大政方针确定以后,作风就是决定因素。干部职工的作风,关系事业兴衰,关系到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好的作风产生无穷的创造力,形成巨大的凝聚力,造就顽强的战斗力。一个部门的工作,成在作风,败在作风;一个单位的形象,好在作风,坏在作风;一个队伍的形象,优在作风,劣在作风。通过作风教育,抓住影响群众关注的“急症”问题,影响干部形象的“重症”问题,影响队伍运行的“顽症”问题,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做到“民有所令、我有所行,民有所需、我有所应”。(2)纪律教育。著名的教育家马卡连柯说:“纪律是集体的外貌、集体的声音、集体的灵魂和集体的信念。”他告诉我们,纪律对集体是多么的重要!是的,在一个执法队伍里,总有那么几个行为放荡、自由散漫,而又纪律松弛的队员,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用“禁令”来维护纪律,用“制度”来规范言行,真正体现以纪律管人,用制度管事。(3)宗旨教育。加强党的宗旨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摆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关系,在执法过程中了解群众的诉求,倾听群众的声音,解决群众的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加强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对从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理审批---行政处罚---执行---结案---归档等全过程进行管理。一要规范受理立案。受理立案作为城管的重要日常执法活动,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或方法欠妥都可能引起群众不满和投诉。应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受理立案办法和流程,规范受理立案工作,提高受理立案的质量。二要规范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工作是办案的核心和关键,调查取证工作不当、不实、不细、不深、不彻底,极易引发当事人不满和造成事后难以处理的情况,要求一线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摸清事实、固定证据,为后期开展相关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三要规范案件处理。在处理违法案件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应相应的案件事实、违法行为后果、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等区别对待,在处罚上不得倚轻倚重,显失公正,对重大案件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四是规范案件执行。违法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行政机关应按照法律规定,做好执行的各项准备工作,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有行政执行权的,要下发相应的法律文书,完备程序和手续后才能执行,行政机关没有行政执行权的,不能越俎代庖,违法执行,应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五要规范结案归档。案件执行完结后,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案件结案归档工作,填写案件结案审批表,经承办人、大队负责人、局政策法规科、局负责人分别签字批准后才能结案。案件归档要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装订时应“毛上齐下、毛左齐右”,做到材料齐全,尺寸统一,编号规范,案卷工整,归档及时。
(三)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
一是落实办案责任制。抓住执法实践中突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制定接处警、受案立案、案件执法规范等管理规定,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依法办事。二是选好兼职法制员。挑选业务能力强、法律素质高的城管队员担任各中队(室)的兼职法制员,明确法制员的职责和要求,要求法制员对所属中队(室)全部案件进行初审、把关。三是建好城管执法队员个人档案。从接处警开始,对每一个执法队员的执法活动记录在案,为执法活动全程监督提供依据,并进行严格考评,将执法行为与执法队员的评优评先挂钩,提高执法队员的执法意识,确保执法队员自觉严格执法。
(二)规范执法程序。公正、合理的程序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基石,也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要标志。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程序的公正,就没有实体的公正。因此,我们要将规范执法程序作为立队之本,严格执行执法程序,要求执法队员敬礼在先,亮证在先,表明身份在先,告知公务在先,劝导在先,教育在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语言,执法行为,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处理和卷宗制作,对执法实施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努力减少对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幅度差异,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从程序上解决执法随意、乱扣乱罚、以案谋私等问题。
(四)积极推行说理式执法。说理式执法是一项创新的执法方式,对于改善城管执法环境、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具有积极有效的作用。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在执法实践中推行说理式执法,即在执法过程中讲清事理、法理、情理,化法为理、化法为情,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在执法中把矛盾疏导、教育转化、法制宣传纳入执法的必要程序,在执法时改过去暴风骤雨式执法为现在的和风细雨式执法,努力以民主平等的态度和方式,有效化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缓解社会矛盾。要结合落实大走访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执法跟踪回访的力度,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城管队伍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执法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总之,城市管理的目标任重道远,需要有高素质的队伍来承担。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在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践中,通过队伍规范化建设,必将产生“规范促形象,形象促成效,成效促发展”的良性效应,从而为实现“干净、有序、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作出这支队伍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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