荟聚奇文、博采众长、见贤思齐
当前位置:公文素材库 > 公文素材 > 范文素材 > 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调查与治理对策研究

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调查与治理对策研究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2 13:25:00 | 移动端: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调查与治理对策研究
***银川市金凤区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调查与治理对策研究
***区课题组
一、研究背景
进入新的世纪以来,我国的人口状况,经过20多年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生育水平已经低于美国等世界发达国家,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人口发展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日益突显,这就是人口素质、人口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使中国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其中,最严重的当属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这个问题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遇到的问题,但象中国这么严重还很少见。正如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副秘书长兼国际合作部部长顾宝昌在武汉召开的“国际人口与发展论坛”上,向记者所介绍的,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出生人口性别比最高的国家,这也是人口结构矛盾的突出表现之一。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严重问题,成为影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突出问题。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正在采取措施力图扭转这一趋势。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赵白鸽也指出,要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人口计生工作重点之一。我国政府已经制定了于201*年将出生性别比降到正常水平的目标:要实现全国“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
所谓性别比,说的是出生婴儿的性别比例,国际上一般以每出生100个女性人口相对应出生的男性人口的数值来表示。性别比的情况反映今天处于生育期的青壮年的观念并将影响今天的儿童和明天的下一代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个重要的衡量男女两性人口是否均衡的标志。绝大多数国家的人口生育史说明,在不进行人为控制的情况下,新生婴儿的性别比在102~107之间。这是由人类生殖过程的生物学特性决定的。对这个数值的任何人为控制和改变,都会对人口的两性结构造成严重危害。
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最新的调查显示,中国城市男女婴的性别比为112.8、城镇为116.5、乡村为118.1,都远远高过国际惯例的比值。就全国而言,2000年第5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中国新生婴儿中男孩与女孩的比例为116.86∶100。人口性别比例失衡被看作是人口发展的一种“生态失衡”,性别比的长期失调将会衍生出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它会影响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民族的繁荣和长治久安。尤其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总量巨大的国家里,婴儿出生性别比长时间持续升高,将会产生更加严重的人口结构失调等一系列人口社会问题和风险。为了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制止人口性别比的继续升高,目前,我国政府、学术界和社会各方面都在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作为全国唯一的回族自治区,虽然是全国的一个小省区,但由于是一个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了较为宽松的人口政策,20年来一直保持较高的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人口出生率为16.49‰,自然增长率为11.92‰,全国的仅为7.58‰。而出生人口性别比则相对较低。但是,经过20多年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人口出生率已有大幅度的下降,近几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又出现了升高现象。特别是2000年以来,作为首府***市中心区的***区,出现了出生婴儿性别比迅速升高的情况。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已引起了***区人口计生局和***市、自治区计生管理部门的重视。
故此,***市***区人口计生局根据***市计生委[2006]第36号文件的精神,选择***区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作为本年度的主要调研课题,邀请自治区人口理论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共同进行深入研究。以便全面地了解情况、摸清问题,把握动态,为较好地控制和解决人口性别比的升高问题打下基础。
二、***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现状、趋势及存在问题
(一)2000年以来***区人口基本状况
***区行政区划东起唐徕渠,西至包兰铁路,南接永宁县,北临贺兰县,总面积289.8平方公里,地处***市的中心地带,辖丰登、良田两个镇,上海西路、北京中路、长城中路、铁东、东街5个街道办事处。2006年,辖区在册人口17.5万,其中非农业人口14.2万,农业人口3.4万,城市化率达72%,实际居住人口19万左右。通过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区的人口出生率已从2000年的 13.93‰下降到2005年6月的11.10‰。但是,与此同时出生婴儿性别比却从2000年的105上升到2005年的117。为了准确把握这一情况,***区课题组首先根据计生统计资料,对***区以及整个自治区和首府***市2000年以来不同年度不同孩次出生婴儿性别等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
根据***计生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2005年***回族自治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为107、109、109、108、110、109,六年总体平均水平为108.67。***回族自治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过程如图所示:

从上图可以看出,从2001年开始,***回族自治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就高于正常值域范围并呈逐年升高趋势;高孩次出生人口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升高。从图1可以看出,六年来***一孩性别比比较正常,二孩和多孩性别比均超出正常值范围。而发展趋势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失调程度缓慢加深,而二孩与多孩出生性别比多年超出正常值逐步升高。
根据***市2001年—2005年人口计生报表数据,***首府***市2000—2005年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06、107、111、110、108、109。六年性别比平均水平为108.5。
***市近六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过程如图所示:
从上图可以看出,***市出生人口六年性别比平均水平高于正常值(已达108.5),而且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自2002年开始变化较大;二孩与多孩出生人口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升高。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六年来一孩性别比基本围绕正常值上下波动,二孩和多孩性别比严重超出正常值范围,其中二孩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11-122之间,而多孩性别比严重失衡,最高达到234。
根据***区人口计生报表数据,***区2000—2006年6月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05、116、117、114、113、122、117。六年平均水平为116.53。***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比***全区六年的平均水平高出7.86;比***市平均水平高出8.03。
***区近六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过程如图所示:
从以上图表可以看出,与全区和全市相比,***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已出现明显的超常偏高现象,而这种现象的背后肯定存在人为干扰胎儿性别的情况。如不立即加以控制,就会形成日益严重和突出的人口性别结构失衡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人口社会问题。
(二)2000年以来***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过程、特征分析
从以上图表和资料分析可以看出,***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是累积性失衡。自2001年以来,***区的人口出生性别比就持续失衡。以2000年普查情况为基准,***区0岁至6岁之间的男性人口与女性人口相比,多出了大约7.4%以上。***区的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失衡问题,除个别年份外,存在着第一孩次就失衡、而第二孩次以上失衡更加严重的情况。而***和***市人口出生性别比的失衡,主要是高孩次失衡的结果。2000年以来***回族自治区、***市以及***市***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过程如图所示:
为了进一步分析***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过程,我们可以结合***区人口生育率情况进行对比研究。2000年***区人口出生率为13.93‰,以后***区人口出生率曲线下降。2001年,***区人口出生率为11.93‰,2002年为11.11‰,2003年为7.93‰,2004年为10.7‰;2005年6月人口出生率为11.10‰。六年来,***区人口出生率一直保持在14‰以下,而且呈缓慢下降趋势,但性别比则呈上升趋势。2000年以后性别比虽然有两年产生回落现象,但总体上还是上升的。***区性别比的不断上升,是伴随每年出生率的下降而形成的递增趋势。据统计,2000年到2005年的出生率下降了2.83个百分点,而出生人口性别比却从105上升到122;2005年新出生人口仅为1727人,但该年的出生性别比却为122。这就是说,与2000年相比,2005年新出生的人口数减少了128人,可出生性别比却上升了17。
2000年以来***市***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与出生率变化过程如图所示:


数据资料分析结果还显示出,从2000年以来,***市***区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具有明显的时间、孩次、空间分布特征:
1.时间分布特征
从时间上看,***区性别比呈现出快速增长之势。自1984年起,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超出正常值域上限107,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中国新生儿性别比已经达到116.86。虽然, ***区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现象比全国来得晚十多年,但出生人口性别比异常升高的速度却非常之快,明显快于全区和全国的水平,失调程度也急剧从轻度到重度,其势头之猛可见一斑,以至于成为全市乃至全自治区性别比偏高的重灾区,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信号。
2.孩次分布特征
从孩次上看,***区出生婴儿性别比从一孩到多孩的性别比均已失调,且随着孩次增加而明显升高。2000年—2005年上半年,***区一孩性别比平均为114,二孩性别比平均为120.6,多孩性别比平均为193.2,这与全国的情况基本相同。中国历次人口普查的数据均表明,妇女生育的胎次越高,性别比也越高。《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报告中清楚地显示,2000年妇女第一胎的性别比为107.1,到了第二胎就上升为151.9,而到了第三胎则变为159.4。从中国总体情况看,二孩和多孩性别比是决定出生婴儿性别升高的主要因素。性别比随孩次的增加而升高,说明生育机会越少,人们对出生婴儿性别进行选择的愿望越强烈。
3.空间分布特征
从空间分布上看,***区性别比升高表现出城乡全面升高,但乡镇比城市严重。***市***区是一个城乡结合的县级行政区,根据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计划生育水平,***区可划分为乡镇和城市两类地区。乡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直低于城市。2000年以来,***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首先表现为乡镇和城市都在迅速高攀的全面失衡;其次,乡镇出生婴儿性别比明显高于城市。如在2002年10月—2004年9月期间(是***区出生人口性别比较低的两年)***区城市的性别比平均为113、乡镇的性别比平均为115.5;丰登镇2003年出生婴儿性别竟高达148.4。这说明,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地方出生婴儿性别比高于发达地方。而作为城乡结合部的***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什么高居全市之首,这与它的区位特征有着直接的关系,这一点我们将在下一部分做详细分析。
(三)对***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未来五年的趋势预测
根据***区2000年-2006年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统计数据,我们计算出其每年的增长率为年:2001年:10.47,2002年:0.86,2003年:-2.56,2004年:-0.87,2005年:7.96,2006年:-4.1;五年平均增长率为5.875%.如果不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照此发展下去,我们可以预测,未来五年***区性别比将继续按此趋势升高:
图6:2000年—2006年***区性别比增长率图示
因此,***区的性别比问题已到了亟待治理的程度。
二、造成***区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分析
(一)区位因素
***区的前身是***市的郊区。2003年***市被定为***市的核心区域,并改名为***区。该区横跨城乡,有很大一部分属城乡结合部。区内人口构成复杂,既有原来就是城区的老城市人口,又有新开发为城市社区的封闭住宅小区的新城市人口,还有依然是农村社区的吊庄农民。特别是作为横跨城乡的区域,***区外来和流动人口较多,且人员构成复杂。另外,***区人口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人口构成较年青,正处在生育旺盛期。据课题组的调查与分析,造成***区性别比升高的区位原因具体有三方面:一是吊庄移民社区的农民大多是从落后的山区迁移过来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生育观念落后,法制意识淡薄,男孩生育偏好十分强烈。从山区迁移到城市,他们的生育观念不可能很快改变,但B超技术可以帮助进行胎儿性别选择却很快为他们所了解并加以利用。这是导致***区内乡镇农村社区性别比崎高的原因。二是该区有大量新建高档住宅小区。这里住着许多有钱的工商户和企业主。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想把家产传给儿子愿望十分强烈。因而,也往往采取医学手段对胎儿性别进行选择。三是大量外来人口的居住和就业不固定,生育行为隐秘,,生育行为较随意,难以管理和控制。可见,***区的区位特征是造成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的客观原因之一。
(二)重男轻女的传统生育观念和性别偏好是导致高出生性别比的根本原因
目前,学术界的研究普遍认为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是人们的重男轻女的传统生育观念所导致的性别偏好,即决定生育时想要男孩还是想要女孩的选择所至。所以,从社会学角度而言,出生性别比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归根结底是人们对子女的性别偏好所致。而造成目前普遍存在的重男轻女的生育偏好背后,有着复杂的历史和现实原因。
1.历史原因
历史上形成的以父权为核心的男婚女嫁的婚姻制度、以父系为主的传宗接代制度以及以男性为主的财产继承制度是是造成重男轻女的生育偏好的历史原因。首先,在父权制框架内,男性与女性结婚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男性结婚不需要离开生长的家庭、家族和乡村,抚养的是自己的父母,而女性却要来到男方的家庭和居住的村庄,供养的是丈夫的父母。从夫居的制度安排,使得养女不能养老,养儿才能养老。应当看到,女儿的扶养父母权利是被剥夺的。正是女儿从夫居的制度使得女儿不能养老。这对于主要依靠家庭养老的农村地区来说,就不仅仅是重男轻女的观念问题,也不是农民素质低的问题,而成为实实在在的现实生活问题。
其次,传宗接代是男孩偏好的另外一个主要动机。我国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认为,在西方国家,只有贵族世家才保留着传宗接代的信念,而在中国,百家姓的每一家似乎都把传宗接代视为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因此,有的西方学者认为,传宗接代是中国人唯一的宗教信仰。(李银河:《生育与村落文化》文化艺术出版社,第121页)在华夏民族的心目中,绝户是最大的不幸。绝户不仅指的是没有后代,还特指没有儿子。对于中国汉族的家庭来说,女儿是不能传宗接代的,只有男孩才拥有这一特权。这是华夏父权制的另外一项制度安排,即由儿子继承财产、姓氏、声望,哪怕你是公主也不能继承,它的继承方式是父子轴,即按照父亲传递给儿子、儿子传递给孙子继承权力、地位、财产和姓氏的。而女儿是不能继承财产、姓氏和家族声望的。不管女性是贵族还是贫民,都必须遵从男性继承的制度安排。而继承父姓则意味着子女为父亲家庭所有,女人只是父子轴中的一个生育工具。对父权继承制恩格斯有着深刻的认识,恩格斯认为:“最初的阶级压迫是同男性对女性奴役同时发生的。父权制的建立是妇女最大的失败。”父权制的一整套社会制度和结构的安排,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这种社会中,生育男孩不但是现实的生产生活的需要,而且成为一个家庭能否得于延续、兴旺的重要特征,甚至成为一个家庭有无尊严、地位和道德的标志。其结果必然导致人们产生强烈的生育男孩偏好。这种以“父姓制”为特征的、具有传宗接代意义的单系偏重习俗,经过千百年来对人们婚姻家庭行为的濡染,可以说已经沉积和转化成了一种内存于中华民族传统社会心理文化结构之中的“文化基因”,虽经剧烈的政治、经济变革,也很难会有什么根本的改变。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中,虽然社会经济发展较快,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人们对其子女的期望数量也相对减少,但对男孩的偏好却依然如故,未有大的改观。人们在希望生育较少孩子的同时,更注重家庭子女的性别结构。绝大多数家庭对子女性别的认识,依然受到传统的文化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影响。“男尊女卑”、“传宗接代”等传统思想统治人们的头脑几千年,其影响至今仍然在大多数中国人心中根深蒂固。这种生育偏好对出生性别比所产生的影响在高出生率和多子女的年代中,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或者说还不足以对总体的出生性别比产生影响。然而,因为众所周知的人口国情,中国人(主要是广大农民)的生育选择空间是狭小的,偏好男婴的生育意愿要得到满足,就通过必然选择性的人工流产等方法干预自然的性别结构,导致出生性别比的偏高。可以说,性别比偏高现象是过于强烈的性别偏好和过于狭小的生育选择空间互相冲突和挤压最终通过“瞒、漏报行为”和“B超行为”而形成的结果。
为进一步探析成因,本课题研究人员与***区人口计生局对已婚育龄妇女生育意愿进行了访谈调查,重点对3个行政村45岁以下纯从事农业的已婚育龄妇女和多孩的父亲作为调查对象,通过调查证明:
农村妇女基本上已树立了减少数量的生育观念,尤其是30岁以上的夫妇。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30多年计划生育的宣传引导和国际新型生育文化的传播和影响,当代青年农民的生育观念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他们对数量的追求,已由多子多福转向少生优生。当问及在不考虑政策因素时,您认为最理想的子女数是多少时,回答二个孩子的占83.12%,一个孩子的占15%,三个孩子的仅为1.88%;但从生育观念的另一方面看,传宗接代、偏好男性的生育观仍无多大变化。当问及性别选择时,回答至少生一个男孩的占总数98.18%;当问及为什么非的要男孩时,农民们的回答是:“家里需要有顶门立户的男人”,或者是为了养儿防老。其中***区兴源村最为突出,在调查对象中,仅有一位生了一个女孩的29岁青年妇女对生男生女无所谓,认为女孩也需要培养成材。由此可见,农村生育数量虽然在减少,而性别偏好转变滞后必然导致性别选择,而且性别选择的主导因素是夫妇双方。
2.现实原因
(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生产力发展水平依然较低是维持传统生育观念和男性偏好的客观原因。如果我们对农村社会环境和经济条件做客观分析,导致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客观因素还是由于现阶段农村生产力不发达,生产仍然依靠体力劳动为主,因此男性仍是家庭主要劳力,外出打工也是男性为多,且收入高于女性,所以现实生活中男性仍是家庭经济的支柱和核心。另外,农村尚未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养老仍以家庭和儿子为主,因而在大部分农民看来,生育男孩不仅可以养儿防老,现阶段也可大量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在我们的调查中,对生男孩原因回答是:家庭劳动力需求和养儿防老两项分别占90%以上。此外,当前社会中宗族宗派性别歧视也客观存在,社会环境对男孩选择也有一定影响。课题组成员在吊庄与农民交谈时,其中有二位农民的谈话给人感触很深,一位农民在地里干活,问他,你为什么一定要生男孩?他反问:“你说女孩晚上能到地里淌水吗?”另外一位农民更是风趣地说:“生三个儿子,我就胜似一个派出所长。”调查证实,现实中响应计划生育号召的有女无男户家庭实际困难很多,而政策规定的微薄奖励往往还不足以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群众普遍反映,政府号召实行计划生育,但只有行政要求,鼓励政策跟不上,这就使得本来社会地位较低的生女孩家庭更易受别人歧视,因此只得想方设法再生一个男孩。儿子对家庭收入的贡献,特别是对家庭养老的贡献有着女儿不可替代的优势,而广泛呼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过去十年进展非常有限。“生男生女事实上不一样”,导致农村传统上非常强烈的性别偏好得以保持并累积;***区出生婴儿性别比空间分布特征显示,经济社会发展越落后的地区,人们的文化程度低,思想观念愈落后,对男孩的生育偏好越强烈。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生产力水平低,生产的自动化水平低,决定了男性在农业生产中处于支配地位。另外,近年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而在农村由于社会保障水平低,“家庭养老”仍是主要的养老方式,“养儿防老”仍是非常现实的需要。这必然导致人们想生男孩的强烈愿望。因此,在这些地区非法送养、遗弃女婴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群众生育女婴后甚至瞒报或谎报为男婴,以麻痹周围群众的警惕性,为超生创造条件。根据***区2000年以来的计生统计年度报表分析可以看出,在生育意愿上,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文化程度较高的人,一般不刻意追求生男孩;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区的人们,比较注重生男孩。尤其第一胎是女孩的,第二胎都设法要男孩。由于***多年实行的是一、二、三的生育政策,农村的高生育率暂时掩盖了性别比的严重失衡问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日益严格,生育机会的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问题就日益突出和显露。
(2)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的男女社会地位不平等,歧视女性,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是造成男性偏好的客观原因。对越来越严重的男女失衡,我们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传统思想影响或某一种原因。我们是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的第一代人,尽管那时的传统观念比现在要强大的多,很多人尤其是老人难以接受。但因为那时我们并没有什么后顾之忧,对孩子们将来的前途不担心,大家也就不是很在意生男生女。可近几年的情况和那时有了很大不同。经济体制的转轨,使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社会为了促进和实现男女平等而采取的对女性的许多特殊保护政策和制度逐渐失效,而适应市场经济的男女平等制度和机制还未建立起来。在表面看起来绝对平等的市场竞争面前,广大女性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素质和能力的缺失和弱势,无情凸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面对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尤其是女性就业机会大大低于男性的现实,让人们不可能不为孩子和自己的将来做更为现实的考虑。生个男孩,不但将来孩子自己就业要容易一些,父母的生活也会有指望。应当说这也是促使人们更愿意选择生男孩的现实原因之一。
2004年8月22日在北京召开的妇女代表大会上,妇女代表们指出,在出生性别比急速攀升的轨迹上,直接暴露出的与男女平衡的社会生育理性存在冲突的重男轻女的个体生育理性,根植于妇女生存、发展条件与男子未能等同的现实土壤,实质是妇女社会地位偏低、权益维护尚欠使然,是男女平等实现程度不够的反映。相对男子,在经济生活方面,妇女的资源获取机会仍普遍不利、收入水平仍普遍偏低、权益保障仍普遍显弱;在政治生活方面,妇女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尤其是在领导权、决策权的参与度、参与层次、参与比例、参与渠道上受制仍较大。而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弱势又自然会延伸至妇女在现实的家庭、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总之,传宗接代的宗祧观念、单系(男性)重的继嗣制度、农业劳动对于体力的依赖以及养儿防老的现实需要,还有现实中依然存在的男女不平等、歧视女性的行为,这些因素的合力是造成人们生育性别偏好的基本原因。
(三)B超和人流新技术的普及应用是性别选择的技术因素
1980年以前农村婴儿性别选择的主要手段是弃溺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普及,B超和人流技术为性别选择提供了极其方便的条件。受市场需求和高额利润空间的驱使,利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现象在不少地方较为普遍。相当一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企业职工医院,以为孕妇检查胎位的名义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尽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生告诉家属鉴定胎儿的性别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一些医生还是以暗示的办法间接告诉孩子的性别。民间有这样的说法:如果医生说是男孩,那一定是男孩,如果说是看不清,那很有可能是女孩。往往医生的一个眼神或者手势,孕妇就心领神会。本课题调研中基层干部普遍反映,利用B超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已经严重蔓延,且有五大变化:一是由隐蔽变为半公开;二是由坐等上门变为上门服务;三是鉴定怀孕时间由16周以上缩短为13-14周;四是价格由每例200元降至最低15元;五是由本地小范围变为跨区域大范围作业,人流的新技术也发展很快。在我们的调查访谈中,回答怀孕期间做过B超检查的占83%,其中在乡医院和外地做的占检查人数的76%。另有专家研究表明:11%的妇女有过女婴选择性人工流产的经历。另外,通过对2000年以来抱养、终止妊娠和死亡婴儿的专项调查数据分析得出相应结论--女婴多于男婴。这些足以说明非正常死亡的婴儿和终止妊娠的胎儿女性大大高于男性。虽然我国的《母婴保护法》和《人口计划生育法》都明确规定“严禁进行胎儿性别诊断”,但由于操作方便,不易监管和取证困难,这两项法律的威慑效果实际有限。对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的违法者,我国法律未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只罚款不坐牢,对医生本身没有太大的压力。故非法测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妊娠的行为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日益严重的趋势。
以上情况都说明,B超鉴定和终止妊娠新技术的广泛普及,为性别选择提供了极大方便。这还可以从两个方面证实:一是随着出生人口孩次的升高,性别比呈畸型猛升,这已由五普数据充分证明;二是B超鉴定技术的快速普及,20世纪90年代以来已被农村育龄群众广泛认知,对此,根据调查,84%的妇女知道B超性别鉴定技术。因此,如何监管B超在鉴定胎儿性别中的作用已经成为制止性别比升高的当务之急。
(四)管理上的乏力和疏漏为性别选择留有空间
首先,根据课题组的调研,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衡的问题虽然几年前就开始出现,但未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在计生部门的人口发展规划、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及各级领导的工作考核中都没有性别比的内容,这必然造成实际工作中的不够重视。在计生部门的工作中,除偶然开展的“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关爱女孩行动”与性别比问题有关,日常的大量工作都不涉及这个问题。其次,出生婴儿性别比孩次分布特征说明,相关部门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选择的行为监管不力。一是基层干部对中晚期孕产妇监管的不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仅限于常规的孕情检测和现孕人数及出生统计,而对于现孕妇女尤其是中晚期孕妇,缺乏跟踪服务,为孕产妇选择性终止妊娠提供了条件。二是医疗卫生系统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检测的行为监管不力。先进的医学检测手段和某些从医人员的不法行为,为已婚夫妇作选择性生育大开了方便之门。据农村某些群众反映,当地大多数生育二孩的妇女在进行B超检测时,如果知道是女婴,马上就作了引、流产手术。计划生育管理涉及到每家每户,性别选择方面的一系列管理又是涉及多方面的社会系统工程,仅仅依靠人口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是远远不够的。虽然计划生育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已经积累了一整套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和孕情检测的技术和经验,但是由于一些基层缺乏经费,工作管理不到位,因而也就存在一些疏漏之处,在B超、分娩和流产药物管理方面,由于市场机制和法制不健全,农村缺乏管理机构和懂业务的人员,加之部门之间配合协调难,跨行政区域协调更难,这些都给管理上带来很大困难,也就给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留有大幅空间,这也是造成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之一。这说明,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选择是造成出生婴儿性别偏高的重要因素。
五、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危害
首先,是对女性人权的严重损害。在高性别比的背后,是无数的女婴被"扼杀"在萌芽状态,这是最可悲、最残酷的现实,是对妇女、女童人权的严重剥夺和损害。另外,有害于女孩的健康成长。由于父母重男轻女,必然使一些女孩失去应有的父爱、母爱和亲情,生活在低人一等的阴影中,从而使她们的性格变得内向、孤僻和郁郁寡欢。
其次,有害于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和稳固。庞大的过剩男子大军将带来婚姻市场的供需失衡。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学博士张冀预测,在未来10年,有8%的男性将找不到老婆。这被社会学家们称为“婚姻性别挤压”。有婚姻专家认为,来自婚姻市场的超高压,倾向于带来更多的恶性竞争。在“泛商品观念”下,性别比失常意味着性犯罪增长、婚外恋、离婚率、男同性恋者增多。而且,政府屡禁不止的买卖婚姻、童婚交换、拐卖妇女等将加剧,更多金元婚姻将出现,色情业也会遏制不住地发展起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除了造成最直接、最明显的婚姻问题外,还将造成诸如对离婚人口比例的影响、单身家庭增多以及由于婚姻市场的挤压、竞争造成婚姻“劫贫济富”现象对相对贫困落后地区社会经济的影响,将会导致贫困地区的“光棍村”越来越多。
其三,有害于社会稳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家庭不稳定社会就不可能稳定。单身族的壮大,必将带来性犯罪、拐卖妇女等案件的发生以及一些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行为的产生。
其四,有害于低生育水平的巩固。性别比失调必然导致非婚生育、婚外生育和重新组合家庭中的超孕超生,引起生育的无计划性,使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受到威胁。
六、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本课题组认为,当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已成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突出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引导和控制,20年以后男女青年的性别失衡现象将不可避免,且数量庞大,涉及面广,必将造成众多家庭和社会的不安定。如果再作更深层面的分析: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迁移的不断发生,本来紧缺的女性青年必然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这样经济欠发达地区本来越生越穷的局面再加上严重的男女失衡,更会加重贫困地区的社会问题。人口问题不同于任何社会经济工作,一旦错过时机就无法弥补。可见,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已成为当前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应当引起计生部门的高度重视。
(二)对策建议
1.各级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性别比失衡问题,将预防和解决这一问题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和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中,以便促使日常工作中采取各种措施,象控制生育率一样控制性别比升高。
首先,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控制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性。要在人口与计生管理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中,制定明确的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目标和内容,以此成为检查、考核人口与计生的重要依据。其次,要认真做好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监测与通报工作。计生部门要健全落实孕情月报制度。计生、卫生部门要重点做好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育龄妇女生育服务证的发放管理及节育措施情况的监测工作,并对其孕情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做好优生监测、查孕、按期随访等工作,防止任何环节上的疏漏。第三,要建立健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规章制度。当务之急是要重点抓好B超登记制度、B超使用监管制度、孕情跟踪服务制度、流引产登记制度、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终止妊娠审查制度、举报有奖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起全方位、立体式的防控机制。
2.用加大物质奖励和政策推动为主的激励机制, 引导人们从根本上转变生育观念,树立生育男女都一样的婚育新风。
解决性别比问题,从根本上讲必须转变人们的生育观念,不能用单一的控制生育数量调整的简单化方式解决,要依靠强有力的宣传教育和利益导向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独(双)女户加大物质奖励,并优先解决其家庭的社会保障和养老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我党的政治优势,动员全社会多部门配合,从就学、就业、就医、扶持生产等多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切切实实在全社会提高妇女和女孩家庭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形成崇尚女性的一代新风。这样就会加快人们偏好男性传统生育观念的转变,性别偏好消除了,出生人口的数量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具体地说,应从以下几方面同时入手:
(1)深入持久地宣传新型生育文化。当传统生育文化与新型生育文化所倡导的行为规范相冲突时,文化的继承性加之利益的驱动,使传统生育文化十分顽固地存在着。传统生育文化中的性别偏好根深蒂固地不会自动“退出”,它构成了中国农村家庭生育需求的非经济根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新生育文化去逐步替代那些经济手段和政策措施不可替代的东西,是一场长期的硬仗(朱楚珠、李树茁等,1999)。因此,必须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女孩、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目前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正是传播新型生育文化的良好载体,要借此机会大力宣扬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宣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等新型生育文化,使老年人的传统观念有所改变,中年人的婚育观念进一步更新,青年人的新型生育文化观念得到强化。而且要将这一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要相信,工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若干年甚至若干代人的努力,新型生育文化会遍布中国大地、深入人心的。
(2)落实农村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障。如果社会的发展不能改变农民的生活世界,则更新其生育观念的愿望就只是一厢情愿。因此,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不能忘记农民的切实困难和疾苦。要以对计划生育事业和实行计划生育群众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养老保障。首先,要认清落实农村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障对于执行政府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其次,还要摸清这些农户因实行计划生育而产生的生产和生活需求;进而,探索出实行农村计划生育户养老保障的最佳方式。在此基础上,寻求集资和投资的可行之路,真正把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落实到户、落实到人,使广大的农村计划生育群众不因实行计划生育而陷入生活困境,而因实行计划生育而老有所养、老有福享。
(3)大力提倡和推广招赘婚姻模式。诸位学者对婚嫁模式影响农民性别偏好的调查研究结果证实,招赘婚嫁模式能提高女孩的养老价值和“传宗接代”价值,还可淡化农村的宗族观念。因此,在农村凭借实行婚嫁模式变革、推行招赘婚姻来降低农民的性别偏好,使人口出生率下降,达到控制农村人口增长过快的目的是可行的。但这并不是要求每家每户都招赘,而是只要招赘婚姻在一个地区达到一定比例(大约20%),在当地形成风俗以后,那里的广大农村育龄群众,不论其婚居形式是否是招赘,都会降低性别偏好的强度,不再为生儿子而“超生”、“抢生”(严梅福、毛菊元等,1999)。当然,婚嫁模式的变革属于思想文化领域的革命,不是轻而易举就能实现的,我们要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探索出适用于本地区的特色之路。具体包括建立各级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和执行便于上门女婿生产和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多部门团结协作全力支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倡导力度,以及举行男到女家集体婚礼等等。
(4)大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关爱女孩行动”是国务院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而开展的专项活动,***区已被列为全国32个试点县区之一。这项行动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有效载体和得力抓手。开展这项行动为***区治理解决性别比升高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平台。***市***区要充分抓住这个机遇,利用好这个平台,解决好性别比升高问题。首先,要根据上级的精神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和方案,明确开展该项活动的目标、任务、步骤和措施等,保证此项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不走形式和过场。其次,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通过抓宣传、抓特色、抓网络建设,全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建设新型生育文化,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发挥各级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室的宣传教育功能。组织各级干部开展面对面的宣传访谈活动,以制作发放宣传品,建设广告宣传画、标语牌、宣传栏和生育文化长廊街(巷)(示范基地),开设广播电视栏目和“***区人口信息网”等形式,宣传“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新观念,宣传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妇女保健和青春期保健知识;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平衡的重要性;宣传女性在各个领域的优势和特点;宣传“男到女家落户”、“女儿也是传后人”、“女儿也能养老”等新风尚;挖掘和培植“少生快富奔小康”、“男到女家落户”、“女子成才”、“巾帼建功”等先进典型;通过专题报道、图片展、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声势浩大的宣传;宣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有关规定,宣传打击非法进行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引产的案件。第三,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实施优先优惠政策。通过建立强有力的利益导向机制和实施一系列优先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只有女孩的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就业、子女入学、升学、缴纳学费等方面均给予一定的优先优惠,真正使所有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纯女户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体现出“养女也能防老”。这样,才能逐步改变人们生育上的男孩偏好,真正树立起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生育观。总之,要真正做到“关爱女孩”,就要让应该出生的女婴顺利问世,让已经出生的女婴在今后的一生中能够享有基本权利和福祉。
3.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各方面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
造成人们生育观上的重男轻女,根本原因是男女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因此,要改变这种传统的生育观念,就必须改变男女不平等的状况。这就需要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各方面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要努力将男女之间在法律上的平等变成事实上的平等,赋予妇女与男性同样的权力和机会,改变产生性别歧视和性别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和制度,不断改善妇女的生存发展状况。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重男轻女、歧视女性的生育观念的土壤。
4.大力加强对使用B超鉴定婴儿性别等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
要改变人们"重男轻女"的思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目前至少要做到严格控制B超和人工终止妊娠技术的使用,要加强法律惩治力度,要按照国家、区、市关于禁止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有关规定,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具体要做到:
(1)加强B超、染色体检测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禁止个人和私人诊所购买使用B超机、禁止任何个人和机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对批准使用B超和实施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业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对孕妇进行B超检查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有两名以上医生同时在场签名,准确真实记录检查结果。实施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的,报人口计生局审批。到指定机构施行,实施机构应查验、登记、保存有关证明和手续。***区使用B超机和实施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由***区计划生育、卫生部门联合报***区政府批准,经批准实施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机构的一律实行凭证施行,完整记录和按月上报三项制度。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制度,禁止未经许可的机构和个人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违反规定者,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处罚。
(2)建立责任追究制。按***区政府有关规定,辖区卫生系统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同政府签订B超和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责任状,年初签订,年终考核。违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的一律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违规1例的,单位主要领导黄牌警告,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违规2例的,单位主要领导免职处理。
(3)做好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获准施行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禁止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向未经获准施行妊娠手术的机构和个人销售,市场药店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4)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遗弃、溺杀女婴及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成立公安和计划生育、卫生、工商、民政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整治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检查,组织打击行动,对违纪违规的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此才可望对非法测定和选择婴儿性别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
(5)做好出生婴儿性别监测工作。从2006年10月起,辖区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接生、引产手术中要真实完整填写出生婴儿性别、引产胎儿性别、死亡婴儿性别月监测统计表,按月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卫生局,每季度***区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组织1次出生人口性别变化情况分析会,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工作。对瞒、虚报者进行严肃处理。
课题组认为,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是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关键。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场移风易俗的思想革命,只有采取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的综合治理办法,制定社会、经济及政策等多方面的长期措施,才有可能逐步降低我区过高的出生性别比。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综合协调,尽快建立起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区域协作、打防结合、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这样,综合治理性别比失衡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参考文献]
⒈《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编,2002年8月。
2.别比失衡成为中国最大的人口问题 .新华网云南频道 2004.3.7 。
3.李树茁、马科斯·费尔德曼 :中国农村男孩偏好文化的传播和演化:背景与主要研究结果..《人口与经济》1999年增刊。
4.严梅福 :婚嫁模式影响妇女生育性别偏好的实验研究.《中国人口科学》1995年第5期。
5. 李南 :高出生性别比及其婚姻后果. 《中国人口科学》1995年第1期。
6.李惠英:如何看待我国性别比失衡.《中国妇女报》2005.8.23 。 
7. 韩寒:我国男女性别比例失衡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应负刑责《法制日报》2005.3.3。
8. 完善控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措施的建议作者:中国网·刘飞宇2005.7.20。
9.人口和计划生育常用数据手册.2006年.***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展规划财务处编。
10.***市、金风区2000年—2006年计生统计报表。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日通过,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1997年10月1日正式执行。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调查与治理对策研究》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链接地址:http://www.bsmz.net/gongwen/3939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