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解县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几点思考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必须始终把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瓶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紧抓不放,要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办发(2008)126号文件《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和银监会《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加强银企合作和沟通,创新融资方式,在实践中探索出一整套破解融资难举措,积极扶持和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并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下面从六个方面尝试对环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行思考:
一、整治金融环境,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议政府牵头,督促人民银行下大力气建立全县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资料库,健全符合市场经济制度要求的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在此基础上,整合分散在银行、信用社、工商等部门的企业和个人诚信记录与信息,形成“一证通用”的企业信息评价体系;要利用专门的信息网和电视媒介定期公布“重合同守信用”中小企业、缺信用中小企业及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等名单,将那些毫无信用可言的中小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列入“黑名单” 公诸于众。通过限制这些企业,更好地支持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发展。
二、降低金融风险,建立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目前县级担保机构少,放贷比例低,合作银行少,放贷的规模还远远满足不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要发挥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就必须完善和改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壮大担保基金规模,一方面通过吸收民间资本、骨干企业入股,鼓励和支持民间和行业协会牵头组建贷款担保基金,建立多层次的担保体系;另一方面县政府将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增加对信用担保公司的支持,并将县直单位有关国有资产充入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使之做大做强,达到金融机构认可的条件,积极开展担保业务;要积极引入民营担保机构,壮大担保实力;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降低金融风险和培育中小企业信用制度结合进行,切实把解决县域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工作做大做强。
三、扩大信贷规模,大力完善银行信贷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执行促进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国办发〔2008〕126号文件规定“县域内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要求,要积极建立相关实施办法和独立考核机制;金融机构要根据银监会《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的要求,对中小企业贷款应持积极的态度,实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信贷政策,打破存贷比,允许“救急”、“救穷”,鼓励对中小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和倾斜;国有银行应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部,增加信贷规模,合理划分审批权限,切实简化贷款程序;对产品有市场、企业有效益、资信度较高的中小企业,要实行信贷倾斜。各金融机构应该站在企业的角度,根据实际,推出适合县情的信贷品种,如开展订单、合同、生产线、仓单、机器设备、专利、林权、采矿权等多种形式的抵押贷款业务,并千方百计地争取上级银行的理解支持。
四、拓宽融资渠道,逐步放开和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目前,民间借贷和私募资本都是非法集资行为。建议对于民间主体进行的融资活动,不宜简单地禁止,而应加以规范,将其纳入正式的金融体系。要紧紧抓住国家在各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有利契机,认真搞好调查研究,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出资,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原则,尽快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同时,通过对融资主体信用度、风险控制能力和还债能力的监管,将金融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大大促进民营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五、加强金融监管,全面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监管部门对中小企业放贷工作成效显著的金融机构,在开办新业务、核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上要适度倾斜;对进展缓慢和不作为的金融机构,要及时约见高管谈话;科学实施责任追究,对为应对金融危机扶持中小企业而导致贷款质量下降的,要相应免除相关人员问责。金融机构要搞好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主动了解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分析中小企业可支持的条件;对信誉好,前景较为乐观的企业,要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支持,以帮助企业尽快扭亏为盈;对已得到国家财政、税收或基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企业自筹部分资金的前提下,要发放配套贷款;要根据中小企业技术更新等发展需要,发放中长期技术改造贷款,以增强中小企业的技改能力;要积极开拓融资租赁业务,解决中小企业抵押不足、担保难找的问题;要提供不同的贷款品种,开辟绿色通道,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效率,达到银企双赢。
六、坚持政策引导,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积极向上争取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二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力度。要灵活运用财政扶持手段,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充分利用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壮大放贷规模;三是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规范、协调和引入力度,政府及其各部门不能一味地注重引进外商,多多益善,而应结合当地实际,有选择性、有针对性地引入,对那些污染大或以炒地皮、套取贷款为目的的外商坚决拒之门外,力争引入一个,成功一个,带动一片;四是建立向中小企业融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实行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新增额与政府奖励政策挂钩,对年度内新增中小企业贷款按1%奖励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与财政开户和帐户存量大小挂钩,按照财政间隙资金在各金融机构存量不低于1:0.5的大小确定放贷比例,并进行一季一考核,一季一调整,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提高对县内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支持中小企业扩大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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