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年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总结及201*年工作计划
茂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201*年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总结及
201*年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局维护社会稳定管理工作,确保我局稳定,201*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要求,从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制订平安创建工作制度、建立各项机关内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效的落实,现就今年的维护稳定社会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局党组调整充实了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结合今年情况成立了综治信访办公室,落实1名兼职人员负责。局坚持每次召开党员或职工会议都讲维稳及安全工作,并随时听取各部门及下属企业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维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具体困难。不定期的召开维稳工作形势分析会,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集中组织执法人员进行队容、队纪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和管理水平。一是将执法区域划分为两个责任片区,分别为河东片区、河西片区,对责任区实行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管理标准、定奖惩制度的“六定”管理制度,对各科、室、队实行定岗、定责、定管理目标、定奖惩制度的“四定”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执法管控,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性工作转变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了执法绩效。在日常巡查基础上,实行错时管理,加大突击整治密度和力度,促进了城市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并制定了清运管理人员、清扫保洁员、门前“五包”责任制等制度,进一步改善街面清洁度。二是加强对城管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进一步完善城管执法程序和文书,提高文明执法水平。
为使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严格实行维稳目标管理责任制,把维稳工作作为考核各部门绩效的重要指标,局党组与各股(室)层层签订“综治维稳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任务,量化指标,使维稳工作人人头上有压力、有目标责任。
二、切实做好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今年以来,我局在维稳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全面落实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的责任制度,多次强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因违反程序执法造成涉稳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与商家店铺签定了“门前双五包”责任书,使商家产生合法经营的自我约束力。三先后制定各种方案,在方案中强调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特别是今年7月8号茂县南新镇棉簇村一家盐化厂发生爆炸,引起氯气泄漏,我局联合公安、武警、消防和民兵应急抢险,同时派出洒水车,以提供当地居民的日常用水,派出执法队员到当地进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三、切实做好环卫工人社保问题
为了彻底解决城区环卫临时工的社保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环境,我局针对环卫工人社保问题做了深入讨论,并为每一位环卫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四、落实维稳制度、加强各项内务管理
一是我局制定了《县城市管理局维稳工作应急预案》和《县城市管理局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从制度上确保维稳及安全工作。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综治及维稳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教育管好子女,争当“五好”家庭,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利益,严禁赌博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加强了对各股室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好公共财物及办公设备,促使安全运行。四是制定了值班制度,规定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值班,做好一切记录,遇事慎重稳妥处理,重要事情及时报告,坚持带班领导24小时接处突发事件,确保一方平安。五是为保证票据现金的安全,对财会人员提取现金实行定额取款,还对财经制度进行了规范。五是加强了消防和安全工作,每天办公室专人督促各股(室)灭火断电关好门窗,清点带走贵重财物。由于管理到位,措施得力,多年来从未发生过任何责任事故。
虽然今年在综治及维护稳定确保单位安全工作上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法制宣传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对商户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意识以及服务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探讨。进一步抓好工作制度的建立及监督和考核,认真及时抓好矛盾纠纷的摸排、调处工作。认真抓好综治维稳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机关,确保一方平安而做出应作的贡献。
201*年工作计划为了提升本单位综治维稳工作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局根据茂县县委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茂稳201*13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制定了201*年综治维稳工作计划,如下: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广大执法队员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保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为重点,认真做好文明执法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为民办实事,为民排忧愁。达到“秩序良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综治、维稳工作(一)成立领导小组,有序开展工作
成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计划措施,确保维稳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队伍建设、队容风纪、文明执法、打造一支过硬的优秀城管铁军,搞好全区城市维稳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维稳工作创建和谐社会
对城区主次干道的违章经营、等现象进行综合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切实解决维稳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行动。以落实执法巡查制度为重点,推动建立运转高效,保障有力,实行分片分区,定人定点督察巡查机制。
(三)加强检查和自查自排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春节、五一、国庆、“两会”前计划开展多次阶段性的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坚持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报告制度,有事报问题,无事报平安,将工作常态化。对于发现的各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采取措施、早解决。
综治、维稳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是关键,需要长抓不懈。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按照“预防为主,依法处理”的原则,坚持和落实问题排查调处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各项工作,努力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解决难点问题,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全局稳定,为我县的和谐社会环境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扩展阅读:201*年工作总结及201*年工作思路
201*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及201*年工作思路今年以来,新都区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市司法局突出一个主题(化解社会矛盾主题)、强化两大功能(强化大力开展重大矛盾纠纷化解,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的功能;深入开展基层社会民间纠纷的预防和调解,发挥群众自治功能)、夯实三块基础(夯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三项基础性工作)工作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选举等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全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领导重视,人民调解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在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各种利益冲突不断加剧,矛盾纠纷日益尖锐和复杂,为社会和谐稳定埋下了诸多隐患。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司法局党组年初就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今年工作重点,多方努力,多策并举,强化人民调解工作。一是借“三定”方案之机,设立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科,指导、管理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二是由区政府副区长冯静任组长的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作用进一步发挥。今年是镇(街道)党委政府换届之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攻坚之年,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深化,各种不稳定因素不断增加,矛盾纠纷呈现群体性、多元化态势,人民调解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为有效排查、预防各种矛盾纠纷,妥善调处涌现出来的矛盾纠纷案件,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周密部署,精心指导,确保了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三是领导督办,局长亲自参与调解。新繁、军屯等镇一些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具体指导和关心下得到有效化解;局长张玉霖多次亲自主持调解罗某与郭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给全区广大人民调解员树立了榜样。四是广泛调研,全方位加强调解组织和网络建设。7月,局长张玉霖亲自率领局党组一班人赴广汉考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并多次协调召开区“大调解”办、区公安分局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筹建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多次深入木兰、石板滩、大丰等镇(街道)调研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工作,反复与相关镇(街道)党委书记、镇长沟通协调,确保区社会办指定的一些涉及司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项目得以顺利落实。
二、广泛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
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地位,是人民调解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昔日的“东方经验”上升为今天的法律规范,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从此全面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区司法局专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的通知(新法建办201*1号)。一年中,各司法所按照通知要求持续不断地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月14日,区法建办、区司法局协调组织区大调解办、区法院、区检察院等20余个相关部门以及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专(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在新都城区黄桷树广场举行了一次大型的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参与群众万余人,制作展板50余个,发放人民调解宣传资料201*0余份。市局吴小兵副局长,新都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刚强,区政府副区长冯静等领导亲临活动现场指导。全区13个镇(街道)也同时在辖区内繁华地段开展了相应的宣传活动。四川电视台新闻频道对我区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5月12日,区人大常委会一行21人在主任欧阳诚带领下对我区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进行专题调研,视察了新繁司法所、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法的顺利实施给予充分肯定。
三、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制度建设特色鲜明,亮点突出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员队伍稳定,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能力强;调委会制度完善是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一)依照人民调解法重新对全区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统计,并积极探索和扎实推进“星级”调委会评定工作。共评出马家镇石坝社区、斑竹园镇忠义社区等“三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大丰街道崇义社区、泰兴镇张庵社区等“二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全区13个镇(街道),253个村(社区),26个企业、行业(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同时,根据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六进六入”专项活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施意见(新都司发201*27号)和关于分组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六进六入”专项活动的安排意见(新都人调组201*1号),在全区广泛掀起了“调解组织进园区入公司企业、进企业入车间班组、进小区入楼幢院落、进车站入客运专线、进景区入名胜景点、进市场入摊点柜台”的活动,进一步加强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至10月底,在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区工商局在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建立了中国人寿新都支公司、苏宁电器商场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商贸旅游局在桂湖公园、宝光寺分别建立了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交通局在新都汽车站、石板滩汽车站建立了客运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房管局成立了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新都镇新城花园、东竣湖,大丰街道方营小区、泰兴镇普河小区、木兰镇农和片区等多个大型居民聚居区建立了小区调委会,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与此同时,我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也在不断磨合和探索中前行,并取得了成效,截止目前,仅检察院委托检调对接调解案件就达17件,调解成功15件,调解成功率达88.2%。基本实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网络体系。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将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基层一线,向村(社区)延伸,在大丰街道北延新居建立了融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安帮教等司法行政业务于一体的“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社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各类法律服务。
(二)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我们注重提高调解员素质和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积极完善和探索调解员“等级”评定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并按市局等级调解员评定标准评定出钟瑜、韩博怀、黄贵长、邱文昌、刘迎松等一级、二级人民调解员17名;周小丽、黄成福等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136名。并联合区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联络员培训的通知(新司发201*38号),于7月19日至8月12日,采取各镇(街道)分片集中,由调解科长和区法院立案庭、基层法庭庭长统一授课的方式,对全区13个镇(街道)1530余名调解员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10月,利用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之机对缺课调解员进行了补训,使调解员全年参训率达100%,帮助广大人民调解员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精神和各项规定,更好地实施人民调解法,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还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调解骨干培训,先后组织四批28名司法所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调解骨干、调解能手参加省、市人民调解法律知识培训,有效地提高了我区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全区公开招录了26名专职法律服务社工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协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调解员专业化建设探索出一条新路。
(三)按照“六统一”、“六落实”要求在每个镇(街道)分别建设了25个高标准的村(社区)标准化人民调解委员会,计划再用23年时间使全区有条件的村(社区)、企业、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均达到标准化调委会建设要求,形成镇镇有特色、处处有亮点的人民调解新格局。同时,对调解文书按照司法部最新标准重新进行了规范,统一印制了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1500本75000余份,人民调解卷宗5000余套,利用调解员培训之机,发放到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手中。四、广泛开展化矛盾、促和谐专项活动,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
今年,区司法局先后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两会”期间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维稳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6号)、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16号)、关于开展201*年春耕大忙期间民间纠纷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21号)、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四无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新都司发201*24号)、关于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攻坚克难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26号)、关于开展“十一”国庆期间矛盾纠纷专项调处活动的通知(新都司发201*59号)以及争当调解能手等活动,把人民调解与“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警民亲”活动紧密结合,以活动为抓手,在全区广泛掀起了化矛盾、保平安、促和谐的群众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热潮。军屯镇、马家镇成功调处了社会影响大、持续时间长的患者家属与区人民医院、镇卫生院的医疗事故纠纷;木兰镇、新都镇、斑竹园镇成功调处了多起工伤事故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新繁镇调处了危及多人的重大食品安全纠纷;石板滩镇、新民镇把“警民亲”活动落实到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去,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成功调解了多起赡养、劳动务工纠纷。通过活动的开展,一大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积案、老案、难案”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切实为当地党委政府分了忧、解了难。而且,各种活动有安排、有督查、的小结,确保了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110月,全区各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1489件,调解成功1437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100%和96.5%。一至三季度申报个案833件,个案补贴金额91000元。
同时,区司法局还充分发挥省、市调解能手的积极作用,多次在新繁、斑竹园等镇召开省、市调解能手和部分村(社区)调解主任座谈会,交流调解经验和心得,对一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展开会诊,引入律师参与检调对接,有效地提高了我区人民调解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
五、塑造典型,加强宣传,扩大我区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今年以来,我区大力塑造人民调解先进典型,激励全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投身人民调解工作,努力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1月,新都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石板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河街道二台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斑竹园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韩博怀,龙桥司法所所长胡先明,木兰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首席”人民调解员罗长林,新民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刘清泉,新繁镇南街社区调解主任邓小云获成都市“大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同时韩博怀还获得成都市委、市政府命名的成都市“十大调解能手”称号。78月,借对全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人民调解法培训之机,对201*年表现突出的45个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集体,49名调解先进个人以区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进行表彰(新都人调组201*2号关于201*年度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近期,军屯司法所所长余茂云由于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成功调解多起重大群体性事件,辖区调解组织、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成效显著,经局党组推荐到市司法局表彰。
今年,省市及其他传媒也多次对我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广泛报道。1月,四川电视新闻频道对我区的人民调解法大型宣传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5月,四川电视2台“名星茶馆”栏目对我区成功调处大丰华美社区两个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因小孩早恋导致辍学离家出走的邻里纠纷进行了专题点评报道。8月,成都日报、四川法制报分别对我区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行了报道。10月,“省十大调解能手”新繁司法所所长钟瑜的“钟式调解法”先后被成都日报、新浪网、易网转载。110月,编印人民调解月报10期,撰写简报30余篇,适时反映了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动态,多篇被市司法局采用并向全市转发,对宣传我区人民调解工作,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表现在调解组织建设上,一些有条件的园区、企业不愿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部分企业、村(社区)标准化调委会建设投入不足,无调解室,制度不健全,工作开展缺乏力度,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三)统计数据不及时、不全面。一些调解组织不善于统计,以致统计数据失真,不能准确反映全区矛盾纠纷现状和调解工作开展情况。
(四)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调解员流动性强,在调解员队伍规范化管理,推行调解员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上存在较大难度,还需进一步探索。
七、201*年工作思路
(一)按人民调解法要求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尤其是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使人民调解网络更加完善,力争覆盖面达100%。
(二)加强标准调委会建设力度,使全区符合条件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85%以上达到“六统一”、“六落实”建设标准。
(三)加强调解员队伍和调解员素质建设。一是充分发挥专职法律服务社工队伍的作用,使之成为基层一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中间力量;二是加强对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正确使用人民调解文书的能力,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
(四)广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专项活动,以活动解民忧,以活动促稳定,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化解、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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