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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财务科三季度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6 16:31:33 | 移动端:规划与财务科三季度工作总结

规划与财务科三季度工作总结

规划与财务科三季度工作总结

一、受省财政厅和环保厅委托,与市财政联合组织专家组对201*年5个中央农村环境保护资金项目进行验收,指导区县和项目单位完善项目档案,目前刚刚顺利通过了中央组织的专项核查工作.

二、完成了201*年1-9月环保行政处罚款与银行、财政非税局、财政国库三家的对帐业务,协调财政预算科、企业处等完成了今年9月前所有处罚款的返还,共计217.8万元。

三、与财政局联合上报了201*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四、协调完成了审计署对山东电力行业审计延伸审计有关我市环保问题的整改。

五、完成了201*年中央、省级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筹措工作。

六、完成了全市消耗臭氧层物质有关企业的组织培训工作。

规划与财务科四季度工作安排

一、认真编制部门预算报告,完成部门决算报告

201*年是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环保“十一五”规划的关键年,环保工作面临繁重的任务。为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我们必须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提出收支思路,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调研,积极争取各部门的意见,使项目资金合理调配,力争发挥最佳效益,确保各项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做好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和排污费的决算报告编制工作,目前已经与财政沟通对过去列不进预算的人员工资等固定支出项目争取列入部门预算,对已经正式成立的单位单独作为预算单位编制预算,解决我们预算不足的突出问题。

二、与财政联合对201*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完

成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三、开展环境保护规划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中期评估工作,认真对照十一五规划前两年的目标任务,梳理重点工程及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认真分析评估,分析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原因,找出进一步改进的意见措施,对十一五规划有针对地进行修编。

四、召开全市财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市财政局、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的意见》,对区县部署财政部“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调研方案。为省财政厅、环保局对我市的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及“211环境保护”支出科目进行专项检查做好准备。

五、搞好各级环保资金项目审计及内部审计工作。按照局下发的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使我们局内部审计监督及时有效,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理有效。开展各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跟踪问效工作,确保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按照计划完成并发挥效益,争取我们的项目经得起各级的检查和审计。

六、做好财务管理和经费争取工作。继续向市财政局报告行政处罚款的支出情况和支出计划,与财政局非税局、预算科、企业处积极沟通,争取行政处罚返还,确保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做好国际合作工作。201*年的国际合作工作,一是要开展蒙特利尔议定书履约工作。做好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相关工作;二是要开展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工作,做好削减和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相关工作;三是要开展京都议定书履约工作。做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开发合作工作。

201*年工作思路

1、

认真做好中央、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2、

开展各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跟踪问效工作,对项目实行月调度制度。

3、围绕环保重点工作,认真编制部门预算,做好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4、作好各级审计的协调配合工作,加强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

5、做好排污费收缴管理,确定排污费资金的使用方向,确保排污费资金计划当年下达,发挥资金使用效益。6、做好污染物减排奖励政策资金的筹措工作。

7做好重点环保项目及环保自身能力建设项目

的调研工作,为争取上级资金做好准备。

规划与财务科四季度工作进度安排序号项目进度1、编制201*年部门预算和201*年决算2、开展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修编3、召开全市财务工作会议4、搞好环保资金及系统内审计工作5、6、开展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履约项目工作做好财务管理和经费争取工作11-12月10-12月11月10月10-12月10-12月1、编制部门预算和决算

扩展阅读:财务会计部三季度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作打算

三季度工作总结及四季度工作安排

三季度,我财务会计部认真贯彻落实全年工作意见、三季度工作安排以及今年重点工作任务,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线,以“打基础、抓规范、提素质、促发展”为中心,以“稳中求进、进中求快”为导向,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账务组织能力,扎实做好会计基础规范工作,规范会计业务操作行为,努力提升会计核算和经营管理水平,现将今年一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财务收入管理,超额完成三季度经营目标截止三季度末,各项业务总收入24402.4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468.29万元,增幅22.42%;其中贷款利息收入20262.7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831.03万元,增幅23.31%,较三季度计划超762.75万元,完成计划的104.48%;中间业务收入142.1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8.24万元,增幅14.72%。三季度账面利润实现5293.5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盈886.85万元。

二、加强会计业务培训,努力提升员工业务素质。1.根据明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组织我行员工参加20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提升我行员工会计业务理论知识、会计业务核算水平和会计管理能力,积极保证会计从业人员基本素质,促进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化。

2.集中组织辖内反洗钱信息报告员、临柜人员、客户经理等相关人员,分两期共有126人参加反洗钱知识培训,并组织观看人民银行总行反洗钱培训视频,进一步提升了全员的反洗钱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规范办理银行账户、结算等各项业务,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经济和金融秩序。

3.依据省联社下发新《标准基层行社创建规范及评分细则(201*版)》,组织会计主管及部分新员工进行会计基础规范培训,逐条讲解,规范操作,并组织集体讨论,编发会计基础规范专刊,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业务操作,有力提升会计基础管理水平,不断推动我行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三、开展会计业务检查,规范业务操作,防控操作风险三季度依据银监部门、省联社、省物价部门及人民银行的有关文件精神,会同稽核部、合规与风险管理等部门组织开展存款业务专项检查、201*年度反洗钱工作检查、金融服务收费业务自查、人民币收付业务及反假货币等会计业务检查,通过检查,及时纠正了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罚,共处罚1.25万元,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广大员工,增强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杜绝违规操作行为,确保检查工作成效,有力防范各项业务操作风险,坚持合规经营,促进我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四、加强人民币收付业务工作,规范人民币收付行为,确保人民币收付业务合规有序。

1.根据人民银行明光市支行《关于继续开展“加大钱币回笼优化流通环境”专项活动》的通知,制定“加大残币回笼优化流通环境”专项活动考核方案,切实加强残损人民币兑换的社会宣传,加快残损人民币回笼速度,确保全面完成人民银行下达的年度回笼任务。

2.根据明光市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关于开展201*年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明反假办201*3号)文件通知,持续深入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城区网点于9月18日组织集中宣传,农村网点选择集市日开展宣传,宣传方式以LED电子屏滚动宣传,并在营业厅外摆设宣传台,宣传展板,向过往群众发放反假货币宣传折页,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切实帮助广大群众了解反假货币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公众树立法制意识,有力打击假币违法犯罪行为。

五、做好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全面完成存量机构客户代码证的发放。

六、积极拓展代理保险业务工作,规范代理保险业务行为。三季度组织新员工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共有45人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截止目前,已有167人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占在岗职工人数的46%。提高了员工代理保险业务素质和法规意识。七、四季度工作安排

(一)继续加强财务管理,努力增收节支

一是继续抓好收息管理,对个人贷款三万元以上做到按季结息,一百万元(含)以上必须实现按月结息,企业贷款一律按月结息,做到应收尽收,大力清收应收利息,严格执行加罚息制度,严禁擅自降低利率、缓收利息,对201*年以后的贷款不得缓收利息,各支行要收息任务要按月分解落实到人,财务部门要加强收息工作的督促,保证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二是加强费用管理,保障经营必需的支出,严格控制不合理开支,不断增强核算意识,防微杜渐谨慎经营。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办法,做到科学核算,从严管理、从严把关,做到计算准确,应收尽收,不放过一分钱的收入,不浪费一分钱的支出。

(二)加强资金营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推动和做好全国银行间市场业务,以促进我行尽快掌握银

行间拆借和债券市场业务,拟于四季度组织账务部、电子银行部、营业部相关人员赴马鞍山农商行考察学习,主要学习岗位设置、具体操作、风险防控及当前业务重点,通过学习将积极开展全国银行间市场业务,在满足信贷资金支持“三农”、“中小企业”、“县域经济”服务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展富余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做好年终决算工作及决算前准备工作,核实损益,清查财产。四季度将清理核对过渡性资金账户,清点盘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并对其进行编号。全面核对往来账户,特别是对公账户,必须认真核对,必须时上门面对面逐笔勾对,确保内外账

相符。

(四)强抓会计基础规范,提高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水平努力提升全行会计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增强会计人员工作责任意识、创建意识、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会计基础,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1.做好反洗钱工作,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

(1)根据人民银行明光支行10月份组织反洗钱知识竞赛的通知,我行将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加强反洗钱“一法四规”即《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和反洗钱业务知识的学习。竞赛前将组织员工进行测试,挑选优秀员工代表我行参加竞赛,争取取得优异成绩,展示合行形象。

(2)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普及反洗钱知识,提高我行反洗钱工作水平,强化反洗钱意识,增强公众参与、遏制反洗钱的能力和积极性,有效打击反洗钱犯罪,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2.举办会计业务基础知识及综合业务系统操作业务培训班。为了提高新员工会计业务基础理论和综合业务操作能力,将于四季度组织新员工培训,主要培训会计业务基础知识、综合业务系统操作、反洗钱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等,增强新员工对银

行会计业务基础知识的了解,尽快掌握银行柜面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基本技能,转变角色,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3.加强内控管理,严防业务操作风险,贯彻执行防范操作风险的“六个重点环节”:即授权卡(柜员卡)、印章、重要空白凭证、金库尾箱、查询对账、轮岗休假六个重点环节。

(1)加强柜员卡管理。严格执行《安徽明光农村合作银行综合业务柜员制实施细则》、《安徽明光农村合作银行综合业务系统综合柜员授权管理办法》,临柜柜员实行一人一卡,做到人走卡收,严禁由他人代保管和一人多卡、一卡多人操作业务,柜员卡的领用、保管、销毁应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营业终了,柜员卡一律入库保管;柜员短期离岗时,柜员卡应封存、入库保管,在综合业务系统上作离岗状态处理;柜员卡密码设置要坚持按月不定期更换,柜员在办理业务输入密码时应实行回避制度输入密码时,授权人员必须用手或纸张对小键盘进行遮档,以防密码泄露;授权业务必须由各级授权人亲自操作,不得擅自将授权柜员卡和密码授予他人代为操作。严禁授权人随意授权,授权人必须认真负责,查验原始业务凭证和交易画面内容,确认授权内容真实合规无误后方可处理;严格柜员交接手续,柜员交接班、轮休、请假离岗或调离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交接的内容包括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业务印章、联行机具、印鉴卡、金库钥匙以及待办事项等,交接时必须经有权人进行监交,所有交接的内容必须在交接登记簿上记录清楚。

(2)加强印章(押)管理。严格执行《安徽明光农村合作银行印章管理办法》、《安徽明光农村合作银行开户单位预留印鉴管理办法(暂行)》以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个人业务印章管理的通知,规范各类印章使用,各种会计专用印章坚持“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印章启用前领用人员必须在会计专用印章使用保管登记簿上记载启用日期并签章,人员调换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到章证分管,相互制约,明确专人入库保管,除办理正常业务以外,严格按照印章使用的授权范围使用,履行登记手续,柜面人员离开时必须做到“人离章收、入抽上锁”,业务公章(含个人名章)损坏、丢失必须及时上报,由财务会计部统一刻制。

(3)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严格执行双人领取(包括网点到本支行领取),当日领取,当日登记入库,中途不得办理其它任何事务,领取后必须保证重要空白凭证、印章等安全及时入库。严禁重要空白凭证出入库登记不及时,必须做到账簿、账表、账实相符;严禁重要空白凭证保管、使用不规范。各营业网点必须对重要空白凭证的领用、使用、结存、作废情况进行认真登记,要将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加盖“作废”印章,进行剪角处理后附在当日传票后面;严禁不按规定收回已销户客户的重要空白凭证。对客户销户交回的重要空白凭证必须逐份核对、登记,进行剪角处理,并在重要空白凭证上加盖“作废”章;严禁将缺少联数的重要空白凭证在未查明原因前进行“作废”处理;严

禁不按规定上交销毁重要空白凭证。各营业网点对停用、换版不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及时上交总行财务会计部,由总行财务会计部门、稽核部门、监察保卫部门共同进行逐份的检查、登记后集中销毁。总行要对重要空白凭证销毁的每个环节严密监控,如销毁的重要空白凭证出现流失,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严禁支行长、会计主管不按规定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检查。支行长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计主管每月不少于三次必须对重要空白凭证使用、保管、库存情况进行检查,并在查库记录簿上登记检查记录,总行财务部门、稽核部门要按制度要求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严禁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先加盖业务印章备用。

(4)加强现金管理。

各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总行制定的库存限额和柜员尾箱限额,严禁营业网点和柜员尾箱超出库存限额。对柜员尾箱超限额的及时上交库管员,对营业网点超限额库存现金及残币要及时上交清算中心;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必须登记大额交易登记簿及授权登记簿,支现用途要符合大额现金管理的规定,严禁大额现金支付无审批或超权限审批;严格执行一日三碰库制度,营业终了,经办柜员必须对尾箱中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核对,复核柜员必须对经办柜员尾箱中的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复点,会计主管必须对主办柜员尾箱中的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进行复点,核对无误后方可上锁封箱;坚持查库制度,严禁支行长、会计主管不按规定查库。支行长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计主管每月不少于三

次查库。查库内容必须全面,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代保管抵质押品等都是必查内容,必须按规定登记《查库登记簿》,填写查库意见;严禁代查或不实际检查而直接进行登记。支行长与会计主管要分别查库,严禁在同一时间,就同一金额搭便车查库;严禁现金账款不符;严禁出现长款寄库、短款空库、单据抵库、白条抵库等现象;严禁柜员将个人现金与业务库现金混放;严禁柜员短期离岗不将尾箱现金、凭证等全部上缴库管员,上缴时必须登记现金、凭证登记簿;柜员上班期间离开营业间时,会计主管必须对其全面碰库,核对现金、凭证、流水账,并在工作日志上作祥细登记;严禁柜员离岗时业务系统不退出、重要物品不上锁。柜员离开岗位或监控区必须将综合业务系统退出到“Login”状态下,拨出柜员卡,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章及联行机具等全部重要物品上锁保管。营业终了必须将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印章及联行机具等全部重要物品上锁入库保管,严禁遗留在营业场所。

(5)规范对账工作,严格执行对账制度,防范操作风险,确保我行与客户资金安全。

对账范围包括:(1)贷款核对。(2)存款核对,主要核对正常发生的单位、个人存款类账户(不包括睡眠户)及内部往来账户。(3)行社内部往来款项账户、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账户、同业存放账户、存出保证金账户、系统内存放账户、拆借账户、约期存款账户、资金清算账户和联行往来账户等。(4)

需要核对的其他业务项目。对账方式采取上门面对面对账、邮递委托对账等方式进行周期性对账。会计主管要按月检查往来账务及存款对账情况,单位账户要在次月后10日内互相发送明细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且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要做好记录备查,并采取上门面对面逐笔勾对方式进行核对;与人民银行往来每天系统核对(纸质按月核对);同业往来账务按月核对;与省联社往来账务按旬进行系统核对;帐据按月换人核对;内部账务按月换人核对(注明已核对一致并签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抵押及质押有价物品要求每月清点,账、实、簿核对相符;核对时要逐笔勾对,收回的对账回单上要由对账人员(非记账人员)双人签字,收回对账资料按照五年期限归档保管。对长期不动户(久悬户)纳入休眠账户管理,不再进行对账,各支行要建立休眠户电子台账进行单独管理。

加大对重点账户、可疑账户、异常变动账户、高风险账户对账监控,加强对账力度,严密防控风险。重点关注:(1)连续两个对账周期对账失败的账户;(2)短期内频繁收付的大额存款、整收零付或零收整付且金额大致相当的账户;(3)账户所有者与无业务往来者之间划转大额款项的账户;(4)未经银行营销主动开立并立即收付大额款项的存款账户;(5)其他未发生业务又突然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的账户;(6)多次不及时领取对账回单或返回对账回执、对账过程中出现可疑情况的账户。

强化对账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对账工作有效性,稽核部门应将对账工作作为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重点事项进行检查,发现未按照规定进行对账或对账中出现问题未及时核对的,要立即督促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账户管理

严格执行《存款实名制》规定,严禁违反实名制要求开立各种银行存款账户,对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严格审核,对于证件过期或其他不符合开户规定的,严禁为其开立存款账户;严禁柜员办理留有预留印鉴的业务时不执行折角验印制度;严禁公款私存和一般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严禁违反规定办理储蓄挂失业务。挂失业务必须严格核对存款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将存款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经会计主管审批后方可办理;严禁不及时报告大额可疑支付交易。必须对发生大额可疑支付交易的账户进行严密监控,由会计主管(反洗钱信息报告员)检查其手续是否规范,划款凭证是否由客户开具,是否存在自制凭证入账问题,凭证账号、户名、印鉴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严禁随意办理账务冲正业务。账务冲正业务必须经会计主管审批后方能在综合业务系统中进行处理。

5.做好人民币收付业务工作,规范人民币收付业务行为。一是要认真学习并贯彻《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收付业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群众权益和自身银行的信誉,加强人民币现金收付管

理,严格执行一日三碰库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查库制度,配齐各种票面,保证人民币整洁,满足服务需求;二是对外支付人民币和现金缴存同业机构,必须经清分后方可办理支付和缴存,坚决杜绝假币行为,实行“假币零容忍”;三是自助设备收入人民币,必须经过柜面人员清分后方可进行对外支付或加入自助设备(取款箱),严禁将自助设备收入的人民币未经清分直接对外支付或加入自助设备(取款箱);四在办理人民币收付业务过程中,若发现人民币有“法轮功”字样(图案)的,一律按照破币予以收缴到财务部,由财务部及时上报人民银行。

6.加强国库经收业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的会计核算手续。

国库经收处办理国库经收业务必须设立“待结算财政款项”一级科目,收纳的预算收入,一律通过“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的“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进行核算,不得转入其他任何科目。收纳的预算收入(税款、罚没款、其他划缴国库款项等),应在收纳当日办理报解入库手续,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当日确实不能报解的,最迟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报解,严禁违规办理预算收入退付业务。

总之,本部将狠抓财务指标、要点不放松,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以完善内控操作为重点推动各项工作良性发展,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全力实现财务收支计划目标,为推动本行各项业务发展,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财务会计部

二一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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