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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司法警察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6 16:38:38 | 移动端:新入职司法警察工作总结

新入职司法警察工作总结

通过为期3天的狱警岗前培训,我既收获了知识,也感受到了压力。使我认识到公务员这个前景光明、令人艳羡的职业,同时也要承载责任和心血。我也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公务员不仅要有主观上的热情和干劲,还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职业操守,才能实现司法为公、服务为民。在瑞雪降临之际,西宁监狱组织的这次培训,如春风细雨为我们这些新录用的司法警察输入知识的养分;如指路明灯照亮我们前行的路。通过此次学习更加深化了我们对司法警察工作的认识、更加强化了我们司法警察业务能力,我们没有理由不为司法工作竭忠尽智,没有理由不为社会和谐稳定尽心竭力,没有理由不用实际行动向祖国敬礼,为人民服务。特别是国内近期频发的越狱脱逃事件,更是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此次学习贯穿“首要任务”,强化“三大管理”,即以提高新录用司法警察业务技能,强化自我保护、提高防范意识、认知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结合工作实际还组织学习了狱内侦查、专业基础知识概况及其常用的法律法规。

同时,为强化团队精神,锻炼身体素质,完善个人能力,我们也进行了基本的军训。从“站军姿”、“向左转、向右转”、“行进立定”、“步伐变换”这些具体训练项目中,给予我很多启示。敬礼

“站军姿”,不仅要求我们拥有铁的纪律,还要求我们拥有良好的精神风貌。“行进立定”展现的是我们的团队作战意识,一个团队只有互相配合步调一致,才可实现目标作好作好工作。而“步伐变换”又告诉我们,只有集中了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才能作到万无一失。“向左转、向右转”,讲求的是配合与协调,一个团队不仅要有配合,还要配合好,才能收到最好的效果。“稍息、立正”是一个军人最基本的东西,也是我们在军训中做得最多的动作。军训给我们讲述了一个做人最基本的道理,那就是要守规则,接受约束。细想一下,现实生活中,就是这样的。在家有家规,在单位有制度,在社会上有国家的法律。你若违反了这些规则,你将受到惩罚和制裁。所以不论我们处在什么地位,从事什么工作,都应该养成自觉遵守规则,自觉接受约束的习惯,决不能马马虎虎,更不能视规则于不顾。

众所周知,军队有严格的纪律,军人有钢铁般的意志,所以才使军队步调一致,铸就了钢铁长城。俗话说: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那么作为一个警察又何尝不应该这样,再好的领导能力,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行也永远是空谈。具有有高效的执行力,就可以很快的将领导的决策落到实处。这些不都是我们要从军训得到的东西吗?

下面,就这次学习,谈点个人肤浅体会。

一、新时期公务员面临的挑战

(一)宏观判断能力的挑战。公务员能否依据科学的宏观判断来正确处理具体事物,直接关乎党和国家政策贯彻落实的问题。如果宏观判断能力不强,就会限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公务员不努力提高自己的宏观判断能力,就难以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务工作就会偏航。

公务员作为国家履行管理职能的主体,只有具备较强的宏观判断能力,才能准确理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只有在把握宏观大局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党和国家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的精神,才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采取正确的行动,走符合科学发展之路。如果缺乏宏观判断能力,就容易对政策的理解发生偏差,或断章取义,或以偏概全,直接影响工作的效果。

对于新任的司法警察,如果缺乏宏观判断能力,不善于从大局出发去分析和判断问题,就有可能造成矛盾转化,使小矛盾发展为大问题。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司法助理员,必须着力培养宏观判断能力,深刻认识问题的性质,准确判断形势和任务,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善于剖析矛盾发生的深层次的原因,只有这样,才能够从纷繁复杂的事物中,透过现象看清本质和发展趋势,从而迅速抓住主要矛盾。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做到从大局着眼,从小处着手,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公共服务的挑战。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公务员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以满足当前公共需求呈现出来的多样化、复杂化趋势的需要。怎样才能提高自身公共服务的能力?首先,要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行政是公务员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基本前提,公务员特别是新任司法行政公务员,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单位职权。其次,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行政高效的能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是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志。为此,公务员要提高公共服务的效能意识,用有限的资源提供无限优质的公共服务。

二、做一名合格的司法助理员应当具备的条件监狱人民警察是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监狱人民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新任公务员要向书本学习,不断夯实理论;在实践中学习,不断提高实战能力;向同事学习,不断提高干事能力;向领导学习,不断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多途径、全方位为适应工作不断充电。作为狱警,首先要增强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在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面前,临危不惧,要承受得起各种压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化解矛盾。其次,要增强对不同类型重大变化的应变能力。要力求做到及时反应、准确判断,动态把握变化趋势,科学掌握变化规律,提前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防患于未然,积极应对变化。方百计了解矫正对象、在押人员劳动、生活、学习等各个方面的实际困难。尽最大限度为他们排忧解难。认真总结实践中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提高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增强自身解决问题的水平,养成务实吃苦的工作作风。

作为一名即将上岗的监狱人民警察,本人将以饱满的热情、敬业的态度、踏实的作风,把工作做得深入再细致贴近实际,要自觉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认认真真完成工作任务.落实岗位职责,在监狱党委的领导下,在领导的支持和同志们配合下,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推动监狱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总之,本次培训虽然只有短短的十天时间,对我本人而言可谓是空手出门,满载而归,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这次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新录用的公务员,从事司法行政工作还真是路漫漫其修远兮,我必将用饱满的热情、甘做孺牛的精神、不需扬鞭的激情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美好明天而上下求索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本人将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认真反思不足,积极对照整改,努力弥补差距,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敬业的态度、更加踏实的作风,把工作做得再深入一些、再细致一些、再贴近实际一些,要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认认真真完成工作任务.社会要进步,监狱事业要发展,都离不开科学的发展观。这就要求我们要紧密结合新时期下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加强监区自身建设,落实岗位职责,转变观念,拓宽思路,不断创新,在监狱党委的领导下,在领导的支持和同志们配合下,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推动监狱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扩展阅读: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担负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但是,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和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对司法警察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明确司法警察工作下一步发展方向,理顺各种关系,司法警察工作才能科学发展,为检察工作提供更加有力保障。文章针对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个人建议。

[关键词]新形势;司法警察;对策

保障检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使命,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保障办案安全和检察办案工作顺利进行的一支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展示检察机关良好执法形象的一个重要窗口。同时,司法警察队伍是检察机关直接管辖的一支武装力量,在服务保障检察办案过程中积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获得了各级检察人员及社会各界的肯定。尤其是自《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几年的努力,全面落实了司法警察编队管理,有计划择优招录了适合司法警察岗位的人才充实到司法警察队伍,合理配备了女性司法警察,优化了组织机构,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一、新形势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检察

办案工作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的问题是随着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改革而出现的,这些问题解决得如何直接决定着司法警察工作的发展前景。司法警察工作要在新形势下,更好地为检察办案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有力的保障,必须达到以下几方面的要求:(一)职责职权要进一步明确

这是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根本要求,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占检察干警总数812%的司法警察队伍,是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和发展不容忽视。因此必须对司法警察职责和职权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警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职权问题。按照现在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是:①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的现场;②执行传唤;③参与搜查;④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⑤提解、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⑥送达法律文书;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但是对保护现场、协助执行强制措施、参与搜查等履行职务过程中的处置权,没有作出可操作的、明确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检察官是行使检察权的主体,司法警察只能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辅助检察官参与检察活动,表明了司法警察工作的从属性。但是,司法警察是检察机关的

唯一的一支武装力量,在法律地位上应当与检察官是平等的。(二)队伍管理要进一步规范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其要求是上级司法警察机关管理下级司法警察部门,具有鲜明的行政属性,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等警种相似,与检察官相对独立履行职责区别较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司法警察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接受所在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部门的管理”,属于双重领导体制。在新形势下,笔者认为应当进一步完善司法警察的编队管理,要按照高检院“集中管理、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使用”的要求,确立规范的司法警察行政领导体制,与检察官的独立履职相区别,以提高司法警察的整体警务保障能力。(三)警务效能要进一步提高

这是新形势下检察办案工作对警务保障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进一步加强司法警察警务保障能力,为检察工作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提高效能,才能真正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作用,确保检察工作安全、顺利、有序进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要求对司法警察队伍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锤炼过硬的作风,严明纪律,完善落实规章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作风优良、业务熟练、技能过硬的专业化的司法警察队伍。

二、当前司法警察在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一)司法警察的职责定位不明确

目前司法警察工作的领域正在不断拓展,但司法警察在参与检察办案过程中的职权,法律定位不明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履行职责”。这表明了司法警察工作的从属性。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不但削弱了司法警察的职能,也使得检察官与司法警察之间的权责不清,容易产生“以检代警”或“以警代检”的情况,发生推诿、扯皮现象,致使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时常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二)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不合理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了司法警察的八项职责,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中对履行职责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但在司法警察实践工作中,我们仍然感到职能定位不清、操作性差的问题。例如:检察官在讯问中出现超过办案规定时限、单独讯问等违法现象,司法警察往往只能提醒,而不能予以制止,面对这种情况司法警察该如何处置,在违法责任的承担上如何划分缺乏明确的规定;司法警察在采用强制措施时缺乏可操作的规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规定了司法警察可以采取强制手段、使用武器、强行带离现场及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等,但在现在的执法实践中,司法警察面对什么情况,采取什

么强制手段,如何执行等等,都缺乏于法有据的具体的操作规范。再如:司法警察送达法律文书的范围不明确,涉及检察业务的法律文书有百余种,目的地、时效各不相同,而且有的文书完全可以以机要、挂号信的方式送达,如果都由司法警察送达须投入大量警力。那么必须由司法警察送达的法律文书,法律法规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以致所有法律文书都由司法警察来送达,不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司法警察执行看管的对象范围划定不准确。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司法警察看管的对象明确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根据高检院规定,讯问必须要在办案工作区进行,但在我们的工作实践中,进入办案工作区接受调查的不仅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这三类对象,还有证人、被害人、当事人的家属、代理人等,法规并没有对后几类的人员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利于维护执法的严肃性。(三)录用以及退出的机制不顺畅

自实行编队管理以来,虽然各级机关比较重视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加大管理的力度,但对司法警察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水平、晋升退出等作出统一的规定,就上海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而言,结构层次参差不齐、普遍年龄偏大,其原因除个别干警素质低、责任心不强外,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因素:一是除年龄结构老化外,知识结构水平偏低,不能满足日常警务工作的需要;二是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进出渠道不畅,受年龄、知识结构及人事制度的影响,不

能及时补充新鲜血液,年龄大了,转不了其他岗位,也不能与其他部门的岗位进行交流;三是司法警察行政职级晋升参照检察官进行,没有单独的司法警察序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四)用警派警的程序还不够规范

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检警协作不顺畅,主要是自侦部门以办案保密为借口,只告诉司法警察部门需要用警,而不告诉具体执行种类,不利于密切配合,保障办案安全;二是用警手续不完备,有时碰到比较紧急的警务任务,部门领导或者院领导往往以电话或口头通知的形式要求出警;三是部分司法警察干着与警务无关的工作,如驾驶、车辆管理、赃物仓库管理等与司法警察业务不相干的工作。

三、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警察工作的对策

根据以上分析,要在新形势下加强司法警察工作,更好地发挥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作用,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协作监督机制,确保办案安全我们要按照高检院“集中管理、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使用”的编队管理要求,全面落实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强化政治思想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打牢思想基础;要进一步完善协作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和检察官之间协作监督作用,促进依法办案,确保办案安全。首先要规范程序,严格按照“申

请审批派警出警反馈”的规范化程序操作,以保证检察办案工作的程序正当合法;其次,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司法警察在执行看管、拘留、搜查、送达法律文书等警务工作中,一旦发现检察官违反办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提醒办案检察官本人,并向上级或监察部门反映,确保执法的公正和提高办案质量。(二)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司法警察队伍是检察机关唯一一支武装力量,应实行准军事化编队管理和正规化的教育培训,从严治警,以提高警务保障工作的效能。实行准军事化编队管理,首先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不断增强党的观念,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危机意识;其次要强化警务技能培训,按照高检院“一熟两懂三会”的要求,使执行警务保障任务的司法警察都能达到,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微机操作的标准;三是畅通司法警察的进出渠道,从优待警,充分调动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为保持司法警察的整体活力和战斗力,应注意吸纳部队转业人员中愿意从事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中的优秀分子,有计划地补充到司法警察队伍中,对超过一定年龄,身体不再适应司法警察工作的人员,进行合理分流,实现正常的新陈代谢,使司法警察队伍永远保持活力和战斗力。(三)运用信息技术,实施精细管理,提高警务效能

根据高检院和市院党组关于加强信息化工作和科技强警的相关指

示,嘉定区院法警队紧紧围绕检务保障的需求,以服务保障检察工作、司法警察履行职责、队伍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为工作目标,结合信息技术反应速度快、容量大、沟通便捷的特点,于201*年自主开发《警务管理系统》,将用警派警、数据统计、绩效考核、动态管理等内容融于一体,警务任务按照设置的操作权限在局域网上实时流转,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标准,保证了工作质量,大幅提升了警务保障的效能。同时,法警队派专人负责对局域网上司法警察网页和《警务管理系统》定时进行维护,及时反映警务动态,使司法警察网页成为大家实时了解司法警察履职情况、教育培训、警务管理等情况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司法警察队伍的全面建设,现已成为嘉定司法警察工作的特色之一。总之,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作指导,加强对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的研究,才能为检察工作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警务保障。

[作者简介]庄伟明、周明飞,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法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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