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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4月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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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4月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201*年4月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4月1号至4月5号,由公司邴经理、孙部长组织安全科人员、各车队队长,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内容包括车辆证照、司乘人员证件、资质、车辆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车辆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车辆保险。

总结排查工作有以下情况:1、车辆技术状况检查:

本月共检查车辆86台,车辆状况基本良好。2、安全设施、服务设施检查:

各车队营运车辆设施都齐全有效,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3、车辆证照、司乘人员证件、车辆保险检查:有2台车辆保险到期,已经办理续保。

其他车辆证照、保险、安全设备都齐全有效,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检查中未发现重大隐患。

本月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形势比较稳定,通过GPS调取监控发现有个别车辆仍有超速现象,下部工作公司将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在原有隐患排查内容基础上,加强超员、超速专项治理工作。

桦甸市公路客运有限公司

201*年4月22日

扩展阅读:201*年第四季度隐患排查分析报告

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

隐患排查综

合分析报201*年第四季度)201*年12月31日

上级主管部门:

进入201*年以来,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和“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管理理念,确保煤矿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10月25日11点55分,黔西县金兰镇新益煤矿发生冒顶事故,11月2日凌晨2时金沙县禹谟镇黄水坝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1月29日4时许,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一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2月13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白杨沟煤炭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依照《金沙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金煤安监[201*]39号)要求,我矿加大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狠抓矿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安全大检查、自纠自查和隐患排查活动有序进行。依靠上级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正确指导和热心帮助,通过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安全形势有所好转、安全基础进一步巩固、“三违”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操作技能有了一定提高。在201*年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过程中,针对上级主管部门来矿检查及安全大检查、自纠自查和隐患排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了专门整改方案和措施予以排查治理,对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进行逐条排查治理。现将我矿在201*年第四季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组织管理措施

(一)成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法人代表马波、矿长陈作担任

副组长:总工程师宋玉贵、副总工程师叶斌、工程师祝俊江、生

产副矿长杨承勇、机电矿副长王希峰、安全副矿长杜昌强

成员:各科室、班组负责人

高军王永红陈英乾黄登泽王启义王万银张淦城蒙军

(二)工作职责和内容

1、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范围、排查方式、整改要求、工作目标。

2、班组必须做到“班班查、班班排,班班治”,对查出的较大、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报告跟班矿领导。

3、跟班矿领导、“一长三员”必须现场排查、现场排除、现场治理各种隐患。对查出的较大、重大隐患必须根据现场情况分别采取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等措施,并制订专门整改方案措施进行整改。

4、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隐患整改消号表),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消号制度。

5、领导小组每7天负责组织进行全矿安全大检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组长负责现场排查,工程师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工作。

6、对上级主管部门来矿检查出的隐患和矿开展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所查出的隐患按照“五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落实治理整改。(三)定期排查时间安排

1、每月底最后两天(月大为:30-31日,月小为:29-30日)对全矿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次月1日形成书面总结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加以落实,并统计填报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月报表”上留档,在季度规定的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每季度最后两天对矿井每周和每月开展的自查自纠活动进行全面检查、梳理,总结分析安全生产活动中存在的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加以完善,与此同时,对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进行逐条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书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201*年10月、11月、12月隐患排查治理概述(一)201*年10月份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内容1、矿井“六证”有效情况

(1)我矿证件齐全,属于整合技改建设矿井。(2)我矿未更换企业名称、法人、矿长(3)截止201*年10月底,未变更相关证件。2、劳动组织管理情况(1)我矿井下开拓工程都是由矿统一管理,不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

(2)我矿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缴纳规定的工伤保险费。

(3)凡我矿所有下井作业人员都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4)对所有下井作业人员都严格执行了入井登记检身制度。3、矿井通风管理情况

(1)整合后通风系统是合理稳定的。(2)井下构筑的通风设施完善可靠。(3)新系统在建,无采区。

(4)已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底板岩石回风巷及回风石门)。(5)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达到规定要求。

(6)杜绝了循环风、采空区通风、串联通风、以掘代采等不合理通风方式。杜绝了瓦斯超限、无风、微风作业现象。(7)掘进工作面按照规定已实现“三专两闭锁”。(8)矿井已建立综合防尘系统且运行基本正常。4、瓦斯治理情况

(1)我矿201*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是瓦斯矿井,(2)瓦斯监控系统完成升级并与县监控中心联网。

(3)井下使用的瓦斯传感器安设位置、质量和标校都符合规程规定。

(4)按规定配备齐瓦斯检查员,并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5、煤矿整顿关闭情况

(1)我矿与木林湾煤矿整合,木林湾煤矿已于201*年10月关闭。(2)已落实关闭和废弃矿井的监管责任,协助禹谟镇政府国土所进行防范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的监督巡查。(3)不存在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4)保留一套生产系统与201*年12月20日完成关闭。6、资源整合及建设项目情况

(1)我矿上报的矿井资源整合开采设计方案,上级部门审核批复文件已于201*年11月18日下发;开采设计方案(变更)30万吨/年于201*年3月4日由贵州省能源局批复。

(2)我矿上报的(整合)安全施工设计专篇已于201*年1月5日由遵义煤监分局批复;安全施工设计专篇(变更)30万吨/年于201*年5月22日由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批复。

(3)整合技改煤矿项目施工正在进行,主斜井331m,风井108m,一采区回风巷232m,1502联络石门97m,1501联络石门102m,副平硐445m,运输大巷775m,1501材料石门190m,1501回风石门170m已完成,1501轨道石门开口施工15m,其按计划施工。

7、依法依规开采(采掘布置)情况

(1)我矿井下开拓工程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2)开拓工程建设基本保持正常,尚无采掘接续问题。(3)无放顶煤开采工作面。

(4)我矿不存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5)有规范真实、填制及时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其图纸。8、机电管理情况

(1)我矿按规定配备安设了双回路供电的变电设施设备,目前只能与地方政府及供电所共同把另一回路电源铺设到矿上使用,之前我矿自备了600kw、200kw两台柴油发电机,能够确保矿井建设需要。(2)井上、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3)掘进工作面按照规定已实现“三专两闭锁”。

(4)井下电器设备三大保护(过流、检漏、接地)齐全可靠,并正常使用。

9、顶板管理情况

(1)井下掘进工作面严格按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及时支护,无空顶作业现象。

(2)无采煤工作面,不存在悬顶距离超过规定的现象。(3)进行支护改革,新系统均采用锚喷及砌碹支护。10、水害防治情况

(1)已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编制了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已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和废弃老窑的老窑水情况。

(2)我矿不存在与相邻矿井连通问题,防、排、疏水系统完善。(3)新系统掘进工作面已基本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害原则。

11、火工品管理情况(1)无购买非法火工品行为,井上地面库房火工品发放点存放量符合有关规定。

(2)建立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存储、运输、发放、领用、退库制度;强化了坑口管理,井下实际消耗执行三人签字验收制度。

(3)井下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禁止了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放炮形式。

12、防止“三超”情况

(1)我矿按照掘进生产作业计划组织生产,防止了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截止10月30日统计,均为岩巷掘进,10月份无掘进煤,每班规定下井作业人数控制在15人次。(2)只有2个掘进工作面。13、自然灾害防治情况

(1)整合后矿井采区范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质灾害观测点已落实防范治理措施,无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

(2)已落实制定暴风、暴雨、雷电、暴雪、冰冻、地震等可能造成煤矿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

(3)木林湾煤矿、洪水坝煤矿、同心村18号废弃井口都填堵封实。

(4)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已制定周密防范措施,并按措施要求逐步落实到矿科、队、组。

14、其它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一采区轨道上山巷道生产文明差。(2)一采区轨道上山局部管线吊挂凌乱。(3)1501轨道石门水沟滞后。(4)运输大巷机电设备浮尘多。

(5)一采区轨道上山柔性挡车栏未正常使用。(6)1501轨道石门机电设备浮尘较多。(8)1501轨道石门风筒破损须粘补。(9)煤仓人行绕道风筒无弯接头。(10)处理“三违”行为1起,1人次。

以上10条隐患已按制定的措施方案予以整改排除。(二)201*年11月份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内容1、矿井“六证”有效情况

(1)我矿证件齐全,属于整合技改建设矿井。(2)我矿未更换企业名称、法人,变更矿长为陈作(3)截止201*年11月底,未变更相关证件。2、劳动组织管理情况

(1)我矿井下开拓工程都是由矿统一管理,不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

(2)我矿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缴纳规定的工伤保险费。

(3)凡我矿所有下井作业人员都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4)对所有下井作业人员都严格执行了入井登记检身制度。3、矿井通风管理情况

(1)整合后通风系统是合理稳定的。(2)井下构筑的通风设施完善可靠。(3)新系统在建,无采区。

(4)已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底板岩石回风巷及回风石门)。(5)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达到规定要求。

(6)杜绝了循环风、采空区通风、串联通风、以掘代采等不合理通风方式。杜绝了瓦斯超限、无风、微风作业现象。(7)掘进工作面按照规定已实现“三专两闭锁”。(8)矿井已建立综合防尘系统且运行基本正常。4、瓦斯治理情况

(1)我矿201*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是低瓦斯矿井。(2)瓦斯监控系统完成升级并与县监控中心联网。

(3)井下使用的瓦斯传感器安设位置、质量和标校都符合规程规定。

(4)按规定配备齐瓦斯检查员,并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5、煤矿整顿关闭情况

(1)我矿与木林湾煤矿整合,木林湾煤矿已于201*年10月关闭。(2)已落实关闭和废弃矿井的监管责任,协助禹谟镇政府国土所进行防范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的监督巡查。(3)不存在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4)保留一套生产系统与201*年12月20日完成关闭。6、资源整合及建设项目情况

(1)我矿上报的矿井资源整合开采设计方案,上级部门审核批复文件已于201*年11月18日下发;开采设计方案(变更)30万吨/年于201*年3月4日由贵州省能源局批复。

(2)我矿上报的(整合)安全施工设计专篇已于201*年1月5日由遵义煤监分局批复;安全施工设计专篇(变更)30万吨/年于201*年5月22日由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批复。

(3)整合技改煤矿项目施工正在进行,主斜井331m,风井108m,一采区回风巷232m,1502联络石门97m,1501联络石门102m,副平硐445m,运输大巷775m,1501材料石门190m,1501回风石门170m已完成。本月其他工程按计划施工。

7、依法依规开采(采掘布置)情况

(1)我矿井下开拓工程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2)开拓工程建设基本保持正常,尚无采掘接续问题。(3)无放顶煤开采工作面。

(4)我矿不存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5)有规范真实、填制及时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其图纸。8、机电管理情况

(1)我矿按规定配备安设了双回路供电的变电设施设备,目前只能与地方政府及供电所共同把另一回路电源铺设到矿上使用,之前我矿自备了600kw、200kw两台柴油发电机,能够确保矿井建设需要。(2)井上、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3)主斜井掘进工作面按照规定已实现“三专两闭锁”。(4)井下电器设备三大保护(过流、检漏、接地)齐全可靠,并正常使用。

9、顶板管理情况

(1)井下掘进工作面严格按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及时支护,无空顶作业现象。

(2)无采煤工作面,不存在悬顶距离超过规定的现象。(3)进行支护改革,新系统均采用锚喷及砌碹支护。10、水害防治情况

(1)已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编制了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已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和废弃老窑的老窑水情况。

(2)我矿不存在与相邻矿井连通问题,防、排、疏水系统完善。(3)新系统掘进工作面已基本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害原则。

11、火工品管理情况

(1)无购买非法火工品行为,井上地面库房火工品发放点存放量符合有关规定。

(2)建立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存储、运输、发放、领用、退库制度;强化了坑口管理,井下实际消耗执行三人签字验收制度。

(3)井下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禁止了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放炮形式。12、防止“三超”情况

(1)我矿按照掘进生产作业计划组织生产,防止了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截止11月30日统计,均为岩巷掘进,11月份无掘进煤,且每班规定下井作业人数控制在15人次。(2)只有2个掘进工作面。13、自然灾害防治情况

(1)整合后矿井采区范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质灾害观测点已落实防范治理措施,无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

(2)已落实制定暴风、暴雨、雷电、暴雪、冰冻、地震等可能造成煤矿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

(3)木林湾煤矿、洪水坝煤矿、同心村18号废弃井口都填堵封实。

(4)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已制定周密防范措施,并按措施要求逐步落实到矿科、队、组。

14、其它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井下扒渣机操作侧防护栏变形严重未更换。(2)运输大巷机电设备浮尘多。(3)煤仓的扒渣机照明装置已坏。(4)一采区轨道上山信号装置不灵。(5)1501轨道石门机电设备浮尘较多。(6)1501轨道石门巷道卫生差。(7)1501轨道石门风筒破损须粘补。(8)处理“三违”行为1起,2人次。

以上8条隐患已按制定的措施方案予以整改排除。(三)201*年12月份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内容1、矿井“六证”有效情况

(1)我矿证件齐全,属于整合技改建设矿井。(2)我矿未更换企业名称、法人、矿长。(3)截止201*年12月底,未变更相关证件。2、劳动组织管理情况

(1)我矿井下开拓工程都是由矿统一管理,不存在以包代管、层层转包问题。

(2)我矿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缴纳规定的工伤保险费。

(3)凡我矿所有下井作业人员都配备了劳动防护用品。(4)对所有下井作业人员都严格执行了入井登记检身制度。3、矿井通风管理情况

(1)整合后通风系统是合理稳定的。(2)井下构筑的通风设施完善可靠。(3)新系统在建,无采区。

(4)已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底板岩石回风巷及回风石门)。(5)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达到规定要求。

(6)杜绝了循环风、采空区通风、串联通风、以掘代采等不合理通风方式。杜绝了瓦斯超限、无风、微风作业现象。(7)掘进工作面按照规定已实现“三专两闭锁”。(8)矿井已建立综合防尘系统且运行基本正常。4、瓦斯治理情况

(1)我矿201*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是低瓦斯矿井,(2)瓦斯监控系统完成升级并与县监控中心联网。

(3)井下使用的瓦斯传感器安设位置、质量和标校都符合规程规定。

(4)按规定配备齐瓦斯检查员,并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5、煤矿整顿关闭情况

(1)我矿与木林湾煤矿整合,木林湾煤矿已于201*年10月关闭。(2)已落实关闭和废弃矿井的监管责任,协助禹谟镇政府国土所进行防范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的监督巡查。(3)不存在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4)保留一套生产系统与201*年12月20日完成关闭。6、资源整合及建设项目情况

(1)我矿上报的矿井资源整合开采设计方案,上级部门审核批复文件已于201*年11月18日下发;开采设计方案(变更)30万吨/年于201*年3月4日由贵州省能源局批复。

(2)我矿上报的(整合)安全施工设计专篇已于201*年1月5日由遵义煤监分局批复;安全施工设计专篇(变更)30万吨/年于201*年5月22日由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批复。(3)整合技改煤矿项目施工正在进行,主斜井331m,风井108m,一采区回风巷232m,1502联络石门97m,1501联络石门102m,副平硐445m,运输大巷775m,主斜井皮带斜巷24m,1501材料石门190m,1501回风石门170m已完成,,1501轨道石门施工67.5m,煤仓施工12m。本月其他工程按计划施工。

7、依法依规开采(采掘布置)情况

(1)我矿井下开拓工程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2)开拓工程建设基本保持正常,尚无采掘接续问题。(3)无放顶煤开采工作面。

(4)我矿不存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5)有规范真实、填制及时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其图纸。8、机电管理情况

(1)我矿按规定配备安设了双回路供电的变电设施设备,目前只能与地方政府及供电所共同把另一回路电源铺设到矿上使用;之前我矿自备了600kw、200kw两台柴油发电机,能够确保矿井建设需要。(2)井上、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3)主斜井掘进工作面按照规定已实现“三专两闭锁”。(4)井下电器设备三大保护(过流、检漏、接地)齐全可靠,并正常使用。

9、顶板管理情况

(1)井下掘进工作面严格按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及时支护,无空顶作业现象。(2)无采煤工作面,不存在悬顶距离超过规定的现象。(3)进行支护改革,新系统均采用锚喷及砌碹支护。10、水害防治情况

(1)已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情况,编制了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已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和废弃老窑的老窑水情况。

(2)我矿不存在与相邻矿井连通问题,防、排、疏水系统完善。(3)新系统掘进工作面已基本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害原则。

11、火工品管理情况

(1)无购买非法火工品行为,井上地面库房火工品发放点存放量符合有关规定。

(2)建立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存储、运输、发放、领用、退库制度;强化了坑口管理,井下实际消耗执行三人签字验收制度。

(3)井下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禁止了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放炮形式。

12、防止“三超”情况

(1)我矿按照掘进生产作业计划组织生产,防止了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截止12月31日统计,均为岩巷掘进,12月份无掘进煤,且每班规定下井作业人数控制在16人次。(2)只有2个掘进工作面。13、自然灾害防治情况(1)整合后矿井采区范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地质灾害观测点已落实防范治理措施,无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

(2)已落实制定暴风、暴雨、雷电、暴雪、冰冻、地震等可能造成煤矿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

(3)木林湾煤矿、洪水坝煤矿、同心村18号废弃井口都填堵封实。

(4)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已制定周密防范措施,并按措施要求逐步落实到矿科、队、组。

14、其它自查自纠隐患排查治理情况:(1)1501轨道石门水沟未及时完善(2)副平硐巷道局部积水,未及时疏排。(3)一采区轨道上山机电设备浮尘多。(4)一采区轨道上山工作面探头吊挂未按要求。(5)一采区轨道上山人行梯步滞后。(6)1502材料石门机电设备浮尘较多。(7)1502材料石门巷道卫生差。(8)处理“三违”行为2起,4人次。

以上8条隐患已按制定的措施方案予以整改排除。三、对第四季度一般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和分析通过一个季度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1、局扇及风筒管理必须加强。2、现场管理不到位,矿长跟班制度执行的不到位,需要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教育和安全管理上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和“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管理理念教育。严格按201*年度各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加以落实。确保在时间上、空间上、全方位、全过程抓好安全工作。

3、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提高从业人员队伍素质和稳定队伍是下一步工作的要点。

4、进一步加强煤矿规范化管理建设,推行开拓工程工作面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5、加强“冬季四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继续认真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识深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各级岗位责任制和强化安全管理制度在现场的执行落实力度。

7、继续开好每月10、20、30日定期组织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总结前十天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存在的不足,采取针对性措施,在今后日常工作中加以纠正和完善;并仔细制定今后十天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及打算。

8、每周、每月、每季度定期开展矿井上下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加以排除并销号。

9、每天下午19:00准时召开本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调度碰头会议,总结当天安全生产和查出的隐患情况,并加以整改排除。

10、要继续加大安全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11、要继续加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送培力度和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次数。

12、要继续强抓作业现场安全把关监督管理和狠反“三违”。一是落实执行好矿主要负责人入井带班制度;二是做到每个作业点配备特种作业人员专人现场盯守;三是严格检查验收当班工程质量;四是现场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仪表、监控系统能够正常维护和使用好;五是严格按“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工序规范操作;六是基本杜绝了瓦斯超限、无风、微风作业以及空顶作业行为和现象;七是当班出现的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决不遗留给下一班,树立了“隐患就是事故”的管理意识;八是落实执行了管理人员与职工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互相监督的共同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对发现或举报“三违”行为属实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予以奖励,并对“三违”人员予以经济处罚、停工培训、写出书面检讨、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后方准许上班。四、对照《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进行逐条排查概述序号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内容(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隐患情况无无整改时间排查标准1、我矿201*年无采面2、只有3个掘进工作面3我矿制定每月7日定期进行检修;5、制定有每班下井人数不超过30人次,一般在18人次;1、每班配备有二个瓦检员;2、及时按规定进行瓦斯巡回检查,并做到“三对口”,不存在漏检、假检和少检;3、若井下瓦斯超限后都采取措施停止作业,不存在继续作业现象;1、我矿201*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瓦斯矿井;2、我矿已对C9煤层进行煤与瓦斯突出性鉴定,鉴定结果为:在+1169m以上不具有煤与瓦斯突出性危险;1、我矿瓦斯抽放系统已建立。2、我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使用和维护正常,且配备专职人员管理;3、不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配件;1、我矿开拓建设,不存在风井出煤;2、我矿开拓建设未形成系统。3、无违反《规程》的串联通风;4、掘进工作面等用风地点风量分配合理;5、掘进头均为地面局扇供风。1、我矿基本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相邻矿井、废弃老窑采空区积水情况;2、我矿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形;3、每个掘进工作面制定有《探放水措施》并按照执行;4、留设有各种防隔水煤柱5、坚持并落实探放水原则,若出现透水预兆,及时撤出井下所有施工人员;1、无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越层越界;2、无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3、无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平面坐标控制范围;4、无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我矿无冲击地压危险我矿设计开采的C5C8C9煤层经有资质单位鉴定为:三类,不易自然发火;无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四)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五)的;无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无(七)超层越界开采的;无(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无无(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无1、矿井使用的开关、电缆等机电设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2、使用电瓶机车运输;3、我矿设计开采的C9煤层经有资质单位鉴定为:三类,不易自然发火;4、我矿目前无提升人员的设备;5、我矿目前使用3#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和1、3、5段延期毫秒雷管及专用防爆发爆器;6、无残采工作面;7、无采面,掘进工作面采用锚喷支护;已建成双回路供电系统变电房设备。我矿保留的一套生产矿井系统已于201*年12月20日完成关闭,整合技改系统只有个掘进面施工。1、无将煤矿整体承包;2、无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我矿无此情况我矿无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安全生产隐患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十一)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二)(十三)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无无无(十四)无无(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金沙县禹谟镇偏坡寨煤矿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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