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总结(江食安办发[201*]1号)
江食安办发201*1号
20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总结
元旦、春节期间是食品消费旺季,也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时期。为确保我县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江口县各乡(镇)、食安委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抓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现将201*年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及早安排部署。
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我县提早行动,县食安委于201*年11月17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11月20日,我县召开201*年第三次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
对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切实履行职责,切实加大查处力度,最大限度地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节日饮食安全。(二)突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
节日期间我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各乡(镇)抓住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及消费四个环节,以粮油、肉类、蔬菜、酱油、醋、水产品、豆制品、水果、乳制品和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食品批发部、农贸市场、农村集市等为重点部位,对各餐饮、农家乐旅游餐饮、小型餐饮单位和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等重点环节进行严格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活动。节日期间我县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12人(次),车辆24车(次),监督检查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网点421户(次);抽检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82个样品,合格81个,合格率为98.3%;检疫待宰生猪5646头,牛108头,羊62只,检疫畜产品508.2吨,无害化处理病害猪肉370公斤,使进场待宰检疫率达100%,出场肉品合格率100%,检出病害肉品无害化处理率100%。开展瘦肉精专项检测10份,莱克多巴胺5份;查处食品违规案件1件,没收病毒猪肉2050斤,收缴罚没款5000元;查获不合格食品213公斤。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节日期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普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观念。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宣传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共深入全县9个乡镇,84个自然村,召开群众会14场次,标语展板1000条次,广播电视宣传12次,设咨询点14个,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专题培训农产品种养殖大户218人次。
(四)加强信息沟通,认真落实值班制度
节日期间,食安委办和各成员单位、各乡(镇)、管理区密切配合,畅通信息,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要求值班人员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江口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报送信息动态。由于措施到位,元旦春节期间,我县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二、存在问题
(一)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紧缺,检验检测设备落后,监管执法人员不足,制约了对食品
(二)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由于监管体制、客观条件和传统观念的因素,加之对农村监管力量薄弱,农民群众
安全意识相对较差,识别食品真伪能力不强,农村食品安全问题隐患较大。
(三)食品安全源头整治难,打假任务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大部分是小养殖户、小种植户、小作坊、小加工点,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难度大。
(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知识缺乏。宣传培训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食品从业人员质量意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江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二O一二年元月二十八日
扩展阅读:20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江食安发[201*]68号)
江食安发201*68号
江口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20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县20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行署《关于加强20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和重点单位,认真抓好20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通过专项整治,使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确保我县在“元旦”、“春节”期间不发生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时间、区域、品种、对象:
1、时间:201*年元月1日元月15日(其中元月5日至8日为县城内集中整治时间,整治重点为与“元旦”、“春节”节日期间有关的窗口单位及行业,如车站、饭店,超市、农贸市场。其整治地点由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协商;元月10日为黑湾河旅游沿线集中整治时间,重点是黑湾河旅游沿线的宾馆、饭店,以及各种类型的饮食餐馆,其整治地点由县卫生监督所组织协调;其余时间各个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自行安排日常性监督检查工作)。
2、整治的重点区域:车站、宾馆、饭店、超市、农贸市场,重点是黑湾河旅游沿线的宾馆、饭店以及各种类型的饮食餐馆等。
3、整治的重点品种: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和保健品等。
4、重点整治对象: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三、抽调单位及人员(集中整治时):单位人员县传媒中心1人农牧科技局4人县工商局2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人
县卫生监督所2人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人
请以上单位及人员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能,备齐执法文书,分别于201*年元月3日8:30时在县人民政府第二会议室集中,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布置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畜产品水产养殖基地的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农业生产管理科学化、规模化、标准化,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加大对农药、兽药、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流通环节质量监督管理和使用环节禁用药物滥用的监督力度,建立农业投入品进货、使用、监管记录。加强对蔬菜、水果等主要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的抽检监测,确保进入市场的种植业农产品农药残留指标合格。
(二)加强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小作坊的整治;查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采购、销售、生产记录,严禁生产企业从非法渠道采购食品原料以及采购非食品用原料,严厉查处和打击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违地行为。开展区域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把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而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作为重点整治地区,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
生产加工食品行为,查处取缔无证生产加工行为。加强对节日畅销食品的抽检监测。
(三)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工商部门要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超市、食品零售店等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查验食品经营单位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现场查验经营奶制品的主体证照是否齐全、合法有效;采取随机抽取市场、超市、经营户等经销的奶制品,采用“倒查”的办法,检查其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建立健全情况;查阅乡镇工商所清查有关问题奶粉的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等材料,确保问题奶粉市场清查工作扎实有效。对农家乐、旅游景区周边的商店、小摊小贩要进行严格监管,坚决杜绝“三无”产品流入高危人群消费地段;加强对节日畅销产品的重点监控,对临近保质期的商品要责令经营企业下架处理,对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要实行监督销毁,坚决防止过期食品流入市场。对进入超市的一些散装食品进行抽检,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加大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场的跟踪监管力度。经贸、畜牧等部门负责对重点食物品种的包装进行质量检测,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加强对猪(羊、牛)定点屠宰场的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大城乡结合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元旦”、“春节”期
间是餐饮行业的高峰期,卫生(卫生监督所)要对农家乐、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进一步整顿规范,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严格餐饮服务企业进货、验收、台账登记制度;同时要清查饮食企业奶制品的进货渠道,杜绝问题奶制品,加强对餐饮单位自制的熟食卤味、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进行抽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增强部门配合协作。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对“元旦”、“春节”期间群众投诉、举报要及时查处,不得推诿和拖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对因其责任未落实造成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检测预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域、本领域的实际和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食品、可疑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可能危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关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同时在“元旦”、“春节”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口县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向当地
政府、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报告(电话:13985862688)。
(三)加强举报监督工作。县食品安全协调发展各成员单位,要畅通节日期间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建立“元旦”、“春节”期间值班制度,及时受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于201*年元月13日前,书面汇报材料报(同时发电子邮件)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联系人:侯兴德13985862688
江口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20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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