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监督工作总结
干部教育监督科201*年工作总结
在市组织部的指导下和旗委正确领导下,旗委组织部干
部监督教育科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并结合我旗干部建设的特点和实际,加强对全旗科级干部的管理、监督及教育。
一、年度工作总结
1、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努力推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认真落实广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把竞争机制引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今年组织实施了3名局(正)科级领导干部和14名副局(科)级领导干部的公开选拔工作。
2、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阵地作用,加强组织部门与有关执纪执法、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把对干部的党内监督同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及时掌握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
3、今年全旗共举办各种培训班96期,培训干部7511人次,其中旗委中心组学习30期,培训3104人次,公务员培训7期,培训3562人次,旗培训中心举办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20期,培训698人次。其它培训39期,培训147人次。并向中央党校、自治区党校、市委党校等单位送训干部46人次,处级干部12人次,科级干部34人次。
二、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1、部分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与实际岗位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对领导干部管理方式的转变和服务职能的更高的要求,他们的决策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2、干部监督管理的相对弱化为领导干部问题产生提供了外在条件。从监督体制上分析,存在着“上级疏于监督、同级不敢监督、下级虚于监督”的现状。
3、对后备干部跟踪考察力度不够。对后备干部定期考察,就给他评价是不准确的,也是缺乏连续性和系统性的。为党政领导班子输送合格人才,必须严把各种关口。
4、在自身建设方面,与新形势对组织工作的要求比,还有很大差距,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5、对教育系统的培训班次质量不高,需要加强培训,并且存在师资队伍力量薄弱,知识构成不均衡的问题。
扩展阅读:干部监督工作总结
[编者按]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规范、完善干部任用提名和干部民主推荐办法,健全全程比选制度,推行全程差额选拔,开展公开选拔,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跨部门竞争交流,完善实绩考核、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平时考核“四位一体”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建设具有较高素质、能够引领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干部队伍,是我局党委的一贯做法。下面,转载我局党委20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以飨大家。
中共鹰潭市交通运输局党委201*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
201*年,局党委把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局科级干部任用和事业单位班子调整中,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条例》,严格实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公示、组织考察、集体研究、任前谈话等项程序和要求,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关,有效地提高了选人用人质量,推动了干部监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关情况与做法是:
一、深入学习,营造氛围,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机关效能年活动,“突出一个重点、坚持两个结合”,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把贯彻《条例》同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农村改渡建桥、城乡客运等业务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坚持条件,严格程序,提高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程度
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就要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履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所赋予职责,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201*年以来,共任免干部11人次,其中新提副科4人,副科提正科2人,(平职)交流3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局党委始终坚持按章办事,严格程序,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一是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局党委明确规定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干部必须履行的程序和不可逾越的制度。在部门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90%以上的干部和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人事科都在对干部选拔调整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每一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和推荐县级后备干部都进行了民主推荐。
二是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知人才能善任。深入了解和正确识别干部是决定干部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成败优劣的关键环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局党委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保证了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了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均由考察人员签名。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决策关。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都主动征求局纪委的意见。做到“三不上会”,即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党委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党委会,没有征求纪委意见的不上党委会。
三、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序操作
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要求,局党委始终把不断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作为做好干部工作的重要措施来落实,逐步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为选准人,用对人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我们开展了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轮岗交流,较好地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截止201*年12月有2名科级干部进行了任职交流,通过开展有计划的交流,保持了干部队伍的朝气和活力,使一部分年轻干部得到了更好的培养和锻炼。
二是全面推行任前公示制。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把干部任前公示作为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扩大监督范围,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一一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如实向局党委汇报。通过实行任前公示,加大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质量。
三是建立干部定期述廉制度。局纪委每年开展领导干部公开述廉活动,要求每位局领导每年写出书面述廉报告,并在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遵守和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对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述廉结束后,在全体干部中发测评表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建设情况测评,接受群众评议。
四是不断完善审计制度。根据有关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要求,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因工作变动、退休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本岗位职务的,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01*年6月份对全局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一次财务收支审计。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虽然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与高要求、高标准相比,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如全面引入竞争机制方面执行力度不够、干部能下机制方面有待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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