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体系是什么 本文简介:
公文体系是什么?国家公文体系,应该说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不同的历史时期因其不同的社会政治结构和制度而产生和形成不同的公文体系。尽管如此,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仍是较为确定的。就我国现阶段国家公文体系来说,它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并使用的各个内容种类的公文所构成的整体,是国家管理活动中用以决策、计
公文体系是什么 本文内容:
公文体系是什么?国家公文体系,应该说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不同的历史时期因其不同的社会政治结构和制度而产生和形成不同的公文体系。尽管如此,这一概念的基本内涵仍是较为确定的。就我国现阶段国家公文体系来说,它是指党和国家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形成并使用的各个内容种类的公文所构成的整体,是国家管理活动中用以决策、计划、组织、控制的文字工具的总和。一个国家的全部公文构成国家的公文体系,它反映着国家机关体系即国家机构的状况;每一国家机关的公文又构成一个子系统,公文子系统的总和构成国家公文体系。
我国现阶段国家公文体系的产生和运作,是由我国现行政治制度和结构的要素所决定并受其制约的,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它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
现阶段国家公文体系的构成
在中国古代,公文便有了朝廷公文和官府公文两个基本的大型系统之分。其中,帝王告臣属的诏令类和臣民对君主敷奏谏说的奏疏类所构成的系统占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另一个系统,也即官僚和官府(包括中央机关和地方政府)之间来往的公文,受着朝廷公文的决定和制约,居于从属地位。
我国现阶段国家公文体系的内容构成系统是怎样的呢?我国现阶段国家公文体系,包括党的公文、政府公文(即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司法公文和法规公文等子系统。党政公文是国家公文体系中两个基本的大型公文系统。
要对现阶段国家公文体系的构成作出正确而科学的系统划分,应首先明确我国政治体制的基本构成和政治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政治体制上实现了“党政分开”的重要改革步骤。所谓“政”,准确全面的理解当然应是指:
①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②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和各级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③中央和地方各级司法机关(即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④中央和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即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受我国政治体制的决定和制约,并作为为之服务的工具,国家公文体系主要由以下四个基本的大型系统构成:
①党的公文系统;
②法规公文系统;包括法律、法规;
③行政公文系统;
④司法公文系统,包括国家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公文。
其他诸如外事公文、军事公文,则分属上列各大型系统的下一级层次系统,不宜视为与列上各系统并列的公文系统。
特别需要指出,应将“法规公文”这一概念及其所包括的法律公文引入国家公文体系。这样,才符合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构成系统的实际情况,国家公文才更具体系性。长期以来,一些公文著述忽视或排斥法律公文这一重要的存在,这是不正确的也是不科学的,应引起公文学界的广泛注意和重视。
国家公文体系包括的各个大型系统,它们各自的地位和作用、构成状况、相互关系等,都需要加以研究,作出科学的说明。
1. 党的公文系统。党的公文这一概念特指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以其名义制发的文件。它包括该政党在实行对国家和社会的组织领导、在党务活动中形成并使用的文件。党的公文有些可以发送各个国家机关及其部门和其他社会团体,使全社会共同遵照执行。
由于中国共产党所居于的执政党地位和在中国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党的公文在国家公文体系中处于决定和制约地位,是其他子系统公文形成和应用的基本依据。这一特殊地位和作用,成为我国现行公文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特点。
2. 法规公文系统。法规公文是法律、法规等公文的总称。这一系统由法律、法规两部分构成。法律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法规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公文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运用法的规范形式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予以肯定的公文系统。其中,法规具有法律条文和行政公文两种属性,既有严肃的法制约束力,又有法规的指导作用。
从历史上著名的“约法三章”开始,在漫长的运用实践过程中,法规公文从内容到形式再到制定程序都逐渐产生并形成了极其严格的特殊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建立和健全,法规公文最终将形成严密多层次的法制体系,从而以其特有的威慑力和感召力,在国家公文体系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3. 行政公文系统。行政公文是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简称。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及其所属各部门的公文,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文书的总称。从整个系统看,行政公文可为两个层次:
①正式公文,是行政公文系统中的第一层次,居于主导地位。其文种名称和作用、内涵都是特定的,并有着严密统一的体式和规范化要求,不同程度上体现行政的权威和现实的执行效力。《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8月24日)对其作了系统全面的规定。
②准公文,是行政公文系统中的第二层次。其名称、作用、内涵都是约定俗成的,具有有效的行政效力。它们对正式公文起补助的作用。有了第一个层次,行政公文系统才具有权威性;有了第二个层次,行政公文系统才更为完善,从而适应行政公务活动的多方面的需要。
命令(令)是公文中最具权威性特征的文种。也是现行公文中最为古老的公文。其行政强制性就是这一权威的保证。是谓军令如山。
决定,最具行政集体领导意志,是机关内部的最高行政决策,最具行政效力的公文。
公告,知照范围最为广泛的文种。
通告,具有一定行政强制作用的文种。
议案,最能体现现代公共管理民主精神和依法行政程序的公文文体。
通知,使用频率最高、使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公文。
通报,是最直接作用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公文。
报告,最具有信息载体特征的公文。
请示和批复,是相互联系最为紧密的两个公文文种。
意见,最具有征询性行政意向和文体特征的公文。
函,最具行政多向性、灵活性、自由度等的行文特征的公文。
会议纪要,最具信息交流与资源整合等会议载体特证的公文。
在十三类行政公文中,决定、议案和会议纪要都是会议性公文文体,都是会议的直接产物,最集中体现会议宗旨、会议成果和精神的公文文体。
行政公文具有极强的适应性和兼容性,这是由其“行政”属性决定的。整个国家公文体系中,无论党的领导机关也好,权力机关也好,司法检察机关也好,其公文的文种名称、作用和内涵,都有相当一部分和行政公文发生交叉重叠关系。这使行政公文的功能极强,作用范围十分广泛,使用频率很高。
4. 司法公文系统。司法公文是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民事、经济各类案件时制发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
司法公文代表国家意志,忠实体现国家法律,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我国法律的程序性法规体系对司法公文处理作了极为全面、系统、严密的规定,使我国司法公文系统在规范化方面达到的水准比较高,让人联想起“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古老说法。
关于国家公文体系的结构逻辑
在公文大系统中,公文文种名称繁复,性质特点不同,作用各异,显现着各自不同的形态特征,但彼此之间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一个联系着的整体。它们分分合合,合合分分,有如十八般兵器,各派各的用场,适应了公务活动的多方面多层次的需要。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文种关系。主要表现为:
①集合关系。由于文种的功能、法律地位、运行方向的不同,各文种分别集合成若干小的群体。从功能看,集合成指挥性、知照性、呈请性、法规性、计划性、总结报告性、记录性等多种集合关系,构成了公文诸多的子系统。从运动方向看,分别集合成上行、平行、下行文三大群体。
②相联关系。文种与文种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如请示与批复、报告与批示、计划与总结、通知与报告等文种之间的关系。
③离散、交叉关系。如公报与公告、指示与批复及公告、布告、通知、报告之间的关系。
从上述文种关系的表现来看,国家公文体系的第一级层次系统所包括的四个大型系统,除了呈现这样一种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关系之外,还特别反映着它们内在的本质联系和相互制约、转化的矛盾运动规律。因此,仅仅是一般地了解文种关系,而不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国家公文体系的构成系统作科学的划分,就不可能真正确立公文的范畴体系,从而更深入研究公文的层次关系和特殊规律,最终把握国家公文体系的多层次、多要素、多功能的结构逻辑系统。
不难发现,现阶段国家公文体系所构成的各大型系统,其逻辑结构恰如一个“米”字,突出显示网状、立体的结构特点。从纵线上看,法律公文和党的公文处于决定和制约的地位,而与其承接的其他公文系统则依据纵线编织成网络,构成排列、搭配、交叉、组合的状态和秩序,最终实现一个运动系统的最佳组合、选择与运行。
公文体系是什么 本文关键词:公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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