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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的基本行文规则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4-20 15:51:30 | 移动端:行政公文的基本行文规则

行政公文的基本行文规则 本文简介:

行文是指公文在机关之间和机关内部的传递运转。行文规则是指公文在运行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各种规定,下面小范文网为大家介绍行政公文的基本行文规则。不同的机关、行业、系统行文有不同的规则和要求,但通用规范性公文应遵守如下共同的基本行文规则:(1)根据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的原则。(2)授权行文的原则。上一

行政公文的基本行文规则 本文内容:

行文是指公文在机关之间和机关内部的传递运转。行文规则是指公文在运行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各种规定,下面小范文网为大家介绍行政公文的基本行文规则

不同的机关、行业、系统行文有不同的规则和要求,但通用规范性公文应遵守如下共同的基本行文规则:

(1)根据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的原则。

(2)授权行文的原则。上一级政府部门根据授权可直接向下一级政府行文,无授权不能正式行文。

(3)行文由办公部门、秘书部门统一处理的原则。

(4)公文不直接报领导者个人的原则。

(5)非特殊情况不越级行文原则。

(6)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的原则。

(7)部门会签未经协调一致不得各自单独行文的原则。

(8)请示性公文一事一文和不向下级抄送的原则。

行文规则的主要内容

1.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

行文应当本着“确有必要,注重实效”和“少而精”的精神制发公文,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2.明确行文关系,不越权越级行文

行政公文的行文关系是:处于领导、指导地位的上级机关可以向与其有直接隶属关系的下级机关发送下行文;下级机关则应向上级领导、指导机关报送上行文;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应相互传送平行文。

各级行政机关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行文,尤其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请示或报告问题。上级机关解决不了的问题可由该机关向再上一级机关请示或报告。3.政府部门之间遵守的行文规则

(1)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2)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向下一级政府的相关业务部门行文;

(3)政府各部门一般不得向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4)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之间只能用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求批和审批事项;

(5)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由部门行文,文中应注明“经政府同意”;

(6)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应当由部门自行行文或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7)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4.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办公厅(室)是部门中负责处理公文的专设机构,其他内设机构没有行文权,但可以用函对外行文。

5.可以联合行文的规则

(1)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

(2)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3)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4)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行政公文的基本行文规则 本文关键词:行文,公文,规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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