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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学校校方责任险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6 19:37:22 | 移动端:工业学校校方责任险工作总结

工业学校校方责任险工作总结

工业学校校方责任险工作总结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风险管理,构建和谐校园,提高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建立风险转移机制,减少因事故对学校产生的危害及不良影响,几年来我校认真做好学校校方责任险工作,切实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我校校方责任险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总结交流近年来我校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经验,努力解决好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加大工作力度,整体推进我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促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为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服务。

2,面对庞大的受教育群体,学校通过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可以降低事故的发生率,但是要求学校全方面付出努力以杜绝学校事故的发生是不现实的。一般说来,校园意外事故发生后,学生家长和校方发生纠纷的关键所在往往就是治疗费用和赔偿责任问题,并常常因此而引发法律纠纷,给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教师、家长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沉重的经济负担,直接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如果学校参加了保险,投保了校方责任保险,那么就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将原来由个人或校方承担的这一部分经济赔偿转嫁到保险公司。这样,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校方与学生及家长因经济问题产生的纠纷,化解矛盾,让学校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师集中精力全心全意教好书、育好人。

3,近年来,中小学校学生能到校外上课外活动课成为了奢望,很多学校领导坦言,即使学生全面发展放一放,也不能让学生出现安全事故。学校实践活动课程被安全“绑架”了,随着我校教育规模的逐年扩大、在校学生数的增多,我校在安全方面面临着很大的压力。许多班级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很少组织学生进行集体外出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也是尽量少。

我们认为学校要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风险防范工作,减少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达到建立平安、和谐校园的目的,使我校的校方责任险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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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六盘水市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六盘水市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和谐社会为指引,本着“风险防范工作为先,经济补偿措施到位”的原则,用全新的工作思路,科学的服务流程,完善的服务网络,严谨的管理措施,高效的理赔机制,做好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学校和师生的利益。二、工作目标

(一)从201*-201*学年开始,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推行校方责任保险,逐步做到应保尽保。

(二)建立全市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体系,明确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证行业风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协调保险机构和各县(特区、区)教育局及市直各学校,有效转移教育风险,确保投保学校风险转移率达到96%以上。(四)结合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使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率明显下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市教育局成立六盘水市教育系统风险管理服务体系暨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教育风险管理办),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办,具体统筹全市教育风险管理和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各县(特区、区)教育局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名单:组长:王时明,副组长:田本华、邓仁委、黄初俊、陈雪梅、宋淑珍,成员:李志英、刘成义、陈涛、顾有元、付达、浦云武。办公室主任:田本华(兼),副主任:李志英、刘成义。

市教育风险管理办职责:拟订全市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校方责任保险的宣传、发动、投保、理赔、业务培训及相关工作;编发校方责任险情况通报,建立完善校方责任险预警机制;指导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实施安全保障方案;做好与县(特区、区)教育局及学校、承保公司和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办公室的协调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方法

(一)实施范围、保险期限及保险责任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保险期限为一年(从当年9月1日0:00至次年8月31日24:00)。保险责任: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过程中,因学校疏忽和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详见保险条款)。

(二)赔偿限额和保险费

在校学生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视作一次事故,每所学校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每名受伤害学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

保险费按在册人数交费,保险费为每生每年人民币4元。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公办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出,民办学校从自己办学经费中支出。

(三)赔偿及用药范围和标准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或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裁定确定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依据六盘水市社会医疗保险或其他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和药品确定学生伤害事故的用药范围和标准。(四)投保程序和要求

1、各参保学校要指定工作联络人,填制《校方责任保险学生花名册》、《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单》,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二份上报县(特区、区)教育局(9月18日前完成)。

2、各县(特区、区)教育局将学校的《校方责任保险学生花名册》、《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单》收集汇总后,填制《学校在校人数明细表》、《投保学校分类统计表》一式二份。以上各表一份留存,一份报市教局(9月20前完成)。

3、市教育局将县(特区、区)教育局上报的《校方责任保险学生花名册》、《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单》、《学校在校人数明细表》、《投保学校分类统计表》收集汇总后,填制《校方责任保险学生花名册》、《学校在校人数明细表》、《投保学校分类统计表》,一份交承保公司作为承保材料(9月21日前完成)。

4、承保公司将上述材料审核完毕并确认后,根据承保材料出具一张统保保单,以参保学校为单位出具保险单及保费发票,一并送达各县(特区、区)教育局(9月23日前完成),县(特区、区)教育局转达到各学校(9月30日前完成)。

5、各县(特区、区)教育局组织投保学校确认发票并办理相关收款手续,各参保学校根据承保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及发票于半个月之内办理缴费手续(10月15日前完成)。

6、投保后注册学生人员变动不超过其在册学生总数的5%(含5%)时,保险费不做调整,保险公司不另出具批单;投保后注册学生人员变动超过其在册学生总数的5%时,由学校出具人员变动清单,保险费作相应增加或减少,并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及发票。(五)理赔程序和要求

理赔由承保公司办理,市、县(特区、区)教育局为理赔事宜的协调部门。

1、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学校应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保护现场,并要及时报案,最多不能超过12小时。学校发生事故后按程序向县(特区、区)教育局报告和向保险公司报案。县(特区、区)教育局先按县级通道的方式进行处理,当实际损失或赔偿在10000元以上时,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按市级通道的方式处理。

2、保险公司接到事故报案后,派员进行现场勘查,会同县(特区、区)教育局或乡教育主管部门确认是否属于校方责任,判定是否理赔。判定结果有分岐的,报市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办公室调处。对属于校方责任的,学校应尽快填写《理赔申请书》并收集准备理赔所需单证及资料。

3、理赔所需单证及资料:

(1)出具保费发票和投保学生花名册;(2)填写出险通知书;

(3)相关单据及证明资料,包括:a.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证明;b.医疗费发票原件及用药清单;c.病历复印件;d.如有误工费,需误工证明及工资证明;e.如有伤残,需伤残鉴定报告;f.如发生死亡,需死亡证明;g.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4)如经过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需《法院判决书》或《仲裁书》。(5)其他证明材料:出险学校的联系人、电话、详细通讯地址、学校帐号、开户行、户名。

4、出险后注意事项(1)出险后,应该:

a.采取一切必要的有效措施实施救助,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b.立即向教育局报告和向承保公司报案;

c.立即向现场当事人和目击者取证;尽可能保护好事故现场;d.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e.做好详细的事故报告及有关记录;

f.必要时索取行业主管(职能部门)、鉴定机构等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

g.如果涉及其他责任方,向其他责任方提出索赔;

h.当学校收到任何来自第三方或其他律师的索赔文件、通知、法庭传票、传唤或将要进行起诉、审讯时,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再予以答复;

i.应积极配合承保公司完成理赔工作,为承保公司或评估公司提供各方面的便利条件;

j.要积极协助承保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2)出险以后,不应该:a.延迟通报出险情况;

b.在未获保险人同意情况下,擅自放弃对第三者的索赔权力;c.延迟提供事故损失证明文件。(3)经济赔偿责任确定依据: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后,学校与向其提出赔偿要求的在校学生或其他索赔权力人协商并经保险公司确认。保险公司定责定损,出具理赔意见。对于保险公司的定责、理赔意见有争议的,对照通道等级分别由县(特区、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组成协调小组解决:一是协调小组与保险公司、学校协商解决;二是向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解决;三是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最后根据协商、仲裁或诉讼的结果进行理赔。

五、其他要求

各县(特区、区)教育局及市直各学校要从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组织并开展好校方责任险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安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迅速予以解决,积极有效地预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各县(特区、区)教育教育风险管理办要组织开展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校方责任保险的意义和作用;定期组织对参保学校进行校园查勘;对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六、考核

1、市教育风险管理办每年度对承保公司服务情况进行考核。2、考核内容。①承保公司和县(特区、区)教育风险管理办对校长、教师、学生进行风险和安全意识教育情况:包括发放安全宣传材料、投保学校的安全教育开展;②应急演练情况;③有关人员的培训;④校园查勘和风险评估;⑤案件理赔处理情况。

3、考核方式。①平时检查。包括平时检查的情况、学校和学生家长反映的情况及其他;②查看各县(特区、区)教育风险管理办、投保机构的有关档案资料。③组织部分参保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家长进行评议,了解社会、学校和学生对该项工作的满意度。4、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确定承保公司的依据。5、承保协议每年一签。

七、本方案由市教育风险管理办负责解释。附件:1、《校方责任保险学生花名册》

2、《学校在校人数明细表》3、《投保学校分类统计表》4、《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单》5、《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6、《出险通知书》

201*年8月9日

注:学校分类为:高校(高等教育学校,含电大)、高中(含高完中)、职中(含技校、中专)、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含学前班)、培训学校。

附件1:

校方责任保险学生名册

市县(市、区)学校校方责任险学生名册

学校:(盖章)年级班填表时间:年月日序号学生姓名序号学生姓名序号学生姓名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89909192939495969798小计合计学生姓名附件2

县(市、区)学校在校人数明细表

填表时间:

序学校类别学校名称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详细地址学生人数联系人电话本页学生数小计:附件3

市县(市、区)投保学校分类统计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学校分类合计学校数量学生人数附件4

中小学校方责任险投保单

注意:请仔细阅读所附条款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校方责任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校方责任险保单的组成部分。

投保情况新投保业务续保业务(上年保单号:)名称:联系人及电话:地址:邮编:明细表中所列各中小学或幼儿园详见后附《中小学在校生人数明细表》______所,详见后附《中小学在校生人数明细表》_______人详见后附学生名册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450万元每所学校每生每年累计赔偿限额RMB30万元保险期限保险费率保险费付费日期特别约定12个月自年月日0时至年月日24时止每学生一年RMB4元4元×在册学生总人数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在保险期限内,各被保险人(单所学校)的注册学员人数发生变动,当变动人数超出5%时,需及时通知本公司并办理相关批改手续。投保人被保险人学校总数在册学生总人数赔偿限额投保人兹声明上述所填内容属实,同意以本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对该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的内容及说明已经了解。投保人签字(盖章):日期:申明:除另有书面约定外,投保人未按保险单中列明的付费日期交付保险费,本保险合同逾约定付费日期之日自动解除,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附件5

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认定书

被保险人出险时间保险单号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报案时间出险的主要原因、受损程度及范围、施救经过:学校签章:日期:出险学校对本次事故的初步认定意见:学校签章:日期:县(市、区)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部门对本次事故的初步认定意见:负责人签名:日期:市(州、地)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部门的意见:负责人签名:日期:附件6

出险通知书

保险公司分公司,我校向贵公司投保校方责任险出险,请即派员检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赔付为感。

被保险人名称保单号码保险期限出险时间地点保险金额出险标的出险的主要原因、受损程度及范围、施救经过:损失估计:元被保险人签章:报案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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