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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5-26 19:38:13 | 移动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一年来,萍乡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科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落脚点,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坚持国有企业财务快报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们对未实施转制的国有企业要求其每月进行财务快报,使我们随时掌握企业的运行情况,为改制做好前期准备。

二、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监管,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1*]39号)和《财政部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办[201*]43号)的要求,我市全面实行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即资产清查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系统)建设,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实施,对进一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改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的实施,是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有利于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对进一步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摸清了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了基础。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采纳了初始信息,实施了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了信息支撑。

三、抓紧改制企业的履约监管验收

按照市国资委的要求,认真审核改制企业履约监管验收要件,严格把关,客观详实地判断改制企业履约情况,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严谨地做好验收工作,使社会、企业及职工的利益都不受到侵害。对于改制后情况比较复杂的企业,积极地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征询意见和建议,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尽力为企业以及职工排忧解难,加快验收步伐,使企业得以持续良性发展,使职工利益充分得到保障。对待不积极配合的个别改制企业,通过座谈、走访等手段,耐心宣传政策法规,使其认识到监管验收是国企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若不接受验收,企业改制就是不完整的,并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后果。

四、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严格按照《萍乡市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的行为按程序进行审批。要求新购置及盘盈资产要及时入帐,以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合法转让的国有资产,坚持申请、评估、审批、拍卖的程序,保证国有资产变价收入足额及时的上缴到财政专户;对于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坚持实地查看,核对实物与帐面是否一致,是否达到报废标准,将资产回收后按估算价值找对应机构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实现资产的剩余价值。。

对于个别单位违规对资产进行处置,例如:擅自拆扒房屋类固定资产、先处置资产再提交申请等情况,及时给予纠正,并且上报市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罚,确保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

五、工作中的不足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管理工作还不够主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掌握的还不够细致。尤其是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比较混乱。某些单位对资产进行出租,没有完整的审批手续,这有可能使租金收入没有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处理,存在个别“坐支”现象。有些单位资产出租协议不过完善,租金及租期不合理,例如房屋类资产租期时间过长,租金却始终保持较低价格,这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收益部分流失。

扩展阅读:201*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201*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二OO八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201*年,铁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落脚点,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完善制度,出台四项具体制度“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完善的制度是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以国家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针对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变价收入收缴等管理混乱现象,结合我区201*年颁布实施的《铁东区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四项具体管理制度,为加强全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制度保证。四项新制度包括: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更管理制度;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管理制度;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巡查、督查制度。二、摸清家底、完成三项清查

要做好资产管理,首先要知道有多少资产,资产基数的统计是开展一切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1、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类资产情况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铁东区国资办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类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统计汇总,清晰准确地掌握了其存量及使用情况:①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资产共有488处,占地面积376391平方米,资产价值22,014万元。其中帐内资产价值7744.44万元,帐外资产价值5653.58万元,未决资产价值1430.14万元。

②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占地共32处,总面积606931平方米。其中:建筑用地79451.15平方米;教学用地90065.92平方米;操场用地183236平方米;停车场用地2894平方米;绿化用地68646平方米;其他用地182637.9平方米。

③存在问题:部分房屋没有入固定资产账;部分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

2、清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等情况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要求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为了给财政预算工作及“收支两条线”的实施提供准确数据支持,根据区政府【201*】1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为规范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保障全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建立起适应我区经济发展需要和公共财政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区国资办牵头,区财政局、区监察局配合,组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巡查督察组,历时3个多月,对全区国有资产出租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被检的街道办事处、教育、城建、卫生、文化等系统所属共65家单位中,有34户单位存在土地房屋类固定资产出租情况,共有379处房屋或车场(场地)对外出租,其中房屋173处,车场(场地)206处。201*年应收租金318万余元,实收租金279万余元,77万元已上缴财政,202万余元未上缴。未上缴租金的原因包括:单位本身为自收自支单位、街道办事处三产收入、个别单位坐收坐支、用于所属企业支付各种费用等。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随即印发了《关于规范签订固定资产出租合同和及时上缴租金的通知》,对资产出租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统一由区国资办代表区政府签订资产出租合同,租金全部上缴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至年末,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租赁非税收入240万元,国有资产占用费12万元。3、清查国有、集体企业资产情况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们对未实施转制的国有企业要求其按季度进行财务快报,使我们随时掌握企业的运行情况,为改制做好前期准备。三、恪守职责、把好两个关口

1、把好转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履约监管验收关

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加强改制企业履约监管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铁东区企业改制履约监管领导小组对改制企业抓紧进行验收工作。

铁东区需要验收企业共有37户,已完成验收8户,正在验收15户,问题较大目前无法验收企业10户,拟解除改制合同企业3户,确认不属于验收范围1户。

按照市国资委的要求,认真审核改制企业履约监管验收要件,严格把关,客观详实地判断改制企业履约情况,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严谨地做好验收工作,使社会、企业及职工的利益都不受到侵害。今年,我们按照企业改制履约监管验收操作程序,根据《鞍山市企业产权转让履约监管验收要件》的规定,对6户国有改制企业和2户集体改制企业进行了验收。其中:鞍山市园森林商场已符合验收条件,正在等待市国资委下发验收文件;鞍山市汽车回收有限公司、鞍山市大光明洗染有限公司、鞍山市图济生产资料服务有限公司、鞍山市温馨宾馆有限公司、鞍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正在按照市国资委要求进行整改,验收材料即将上报接受审核;和平服装厂及和平物资购销站两户集体改制企业,经与市国资委沟通协调后,顺利完成了原企业房屋产权转移手续,保障了职工权益及社会稳定。

对于改制后情况比较复杂的企业,积极地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征询意见和建议,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尽力为企业以及职工排忧解难,加快验收步伐,使企业得以持续良性发展,使职工利益充分得到保障。对待不积极配合的个别改制企业,通过座谈、走访等手段,耐心宣传政策法规,并且下发《限期履约验收通知单》,使其认识到监管验收是国企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若不接受验收,企业改制就是不完整的,并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后果。2、把好国有(集体)非住宅房产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审批关

市政府为加强国有(集体)房产管理,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我市国有(集体)非住宅房产转移登记实行新的审批程序。我们按照鞍山市房产局【201*】1号会议纪要精神及《关于我市国有(集体)非住宅房产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对铁东区域内申请转移登记的国有(集体)房产严格审批,全面细致地进行调查走访,坚持每户房产都进行实地勘测,及时与区谈迁办和区拆迁办咨询沟通,不使改制企业非住宅房产的转移侵害到职工利益,不使国有(集体)非住宅房产的转移影响到我区及我市的城区整体规划。今年,已经对符合条件的10余户房产转移进行了审批。四、提高认识、加强业务培训

按照市国资委的统一安排,组织我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100余名资产保全稽查监督员参加业务培训,增强了占用使用国有资产单位的国资监管意识,提高了资产保全稽查员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软环境建设。五、理顺关系、接收四家医院资产管理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各医院实行属地化管理的要求,我们对鞍山市粮食局职工医院鞍山市老年病防治康复医院、鞍山市血栓病专科医院和鞍山市商业医院进行了接收。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四家医院进行了清产核资,并要求四家医院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卡造册,委派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及时将《铁东区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印发给四家医院,理顺并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六、按章办事、做好资产处置

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铁东区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处置资产的行为按程序进行审批。对新购置或盘盈的资产,严格按照原始票据价值或评估价值入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合法转让的国有资产,坚持申请、评估、审批、拍卖的程序,保证国有资产变价收入足额及时的上缴到财政专户;对于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坚持实地查看,核对实物与帐面是否一致,是否达到报废标准,将资产回收后按估算价值找对应机构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实现资产的剩余价值。目前,已经处置资产原值100余万元,变价收入7万余元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七、工作中的不足

1、工作中已核实的一些资产报废、盘亏及帐目混乱情况,目前相关部门尚未进行帐目调整,所以帐目中体现的数据与资产清查数据不完全一致,目前正在协调中。

2、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管理工作还不够主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掌握的还不够细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比较混乱,收费标准仍存在不一致或不合理现象,租金收入没有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处理,存在个别“坐支”现象。房屋类资产租期时间过长,租金却始终保持较低价格,这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收益部分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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