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规范性词语 本文简介:
汉语中,有许多同义词和近义词,尽管它们的意义很相近,但在公文的语言环境中,常常不能相互替代,下面小范文网为大家介绍公文的规范性词语。比如“妻子”和“爱人”,在一般语言环境中是可以相互代替的,但法律文书中表述“某一男性的合法配偶”
公文的规范性词语 本文内容:
汉语中,有许多同义词和近义词,尽管它们的意义很相近,但在公文的语言环境中,常常不能相互替代,下面小范文网为大家介绍公文的规范性词语。
比如“妻子”和“爱人”,在一般语言环境中是可以相互代替的,但法律文书中表述“某一男性的合法配偶”时,只能用“妻子”,而不能用“爱人”。
“责成”和“责令”是近义词,都有强烈要求对方做某件事的意思,但“责令”带有更明确的强制性,往往用于被管制的对象或对立面的一方,而“责成”一词程度上比“责令”一词轻微,因而常常用于上级对下属提出某种较强烈的要求的语言环境。
公文写作中,选用词语要因文而异。
政策性、指导性强的公文,如命令、决定、通知等,多选用概括性词语。
公告、通告等公布性公文,选用说明性词语,语言力求简明扼要、通俗化。
报告、请示等报请性公文要选用陈述性和说明性词语,做到恳切明白。
用于单位之间联系工作、沟通信息的函,要选用商洽性、征询性词语,不卑不亢,措辞得体。
根据公文内容表达的需要,以及公文事务语体的特点,公文多用陈述句、判断句,不用或少用疑问句、感叹句,多用长句少用短句。
采用介词结构作修饰语的长句,能够使句子表意更为严密。
公文的规范性词语 本文关键词:规范性,词语,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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