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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1*-20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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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1*-20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总结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201*-20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

按照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要求,我院及时申请了201*-20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考核机构,并制定了《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会议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执业医师进行考核。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成立医师考核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副院长为副主任委员,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医务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强化领导责任制,加强对医师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方案,制定考核标准,组织相关人员培训。

三、统一标准、严格考核。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卫生厅相关标准考核。明确三基培训和医师定期考核与进修、职称晋升及医师执业注册挂钩。

1、工作成绩评定由医务科、人事科和继续教育科负责。2、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务科、监察室和纪委负责。3、业务水平测评由医务科负责组织考核。

四、向全院各科印发医师定期考核相关文件,要求全院执业医师认真学习,积极配合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考核内容

1、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执行政府及职能部门指令性工作情况,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

2、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3、业务水平是考核的重点。由考核委员会根据对医师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结合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情况和业务技术水平能力及患者、同行评议情况综合评定。

六、考核方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参加简易程序考核。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好行为记录的医师,参加简易程序考核。

3、其他医师参加一般程序考核。4、简易程序医师考核:

(1)本人书写述职报告(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2)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做出综合评价并签署意见。(3)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5、一般程序医师考核:

(1)本人书写述职报告(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2)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水平测评。

(3)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由医务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考核。(4)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做出综合评价并签署意见。(5)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进行审核。七、具体考核办法

1、业务理论考核、技能操作考核:符合一般程序执业医师参加。(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2、技能操作考核重点为医师从事专业的临床常见技能操作,其中单人徒手心肺复苏为医师必考项目。

3、医务科组织对一般程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综合笔试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记入医师定期考核表。

4、由研究生与继续教育科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对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进行继续教育学分认定,认定结果记入医师定期考核表。5、由纪委和监察室按照意的考核制度对进行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核实评定,结果记入医师定期考核表。

6、考核结果由医师定期考核委员审核通过后,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医务科统一保存。

八、考核结果

按照《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培训资料汇编》相关文件执行,201*-20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参加考核人员562人,考核合格562人,考核合格率100%。其中一般程序366人,简易程序196人。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师考核委员会

201*年10月18日

扩展阅读: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核心制度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疗核心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不少于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不少于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必须有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参加医师必须有三级医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48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完成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七、具体要求:按照《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百零八---一百一十二条(P36~37页)执行。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

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及高风险有创操作的安全和质量,规范各科室各级医师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管理,防范医疗事故,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1*]18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系指各类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住院医师: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主治医师: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者。主任医师:从事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内。高年资主任医师:从事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

根据三级医师负责制规定,上级医师有指导和监督下级医师的责任和义务。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各级医师确定主持某级手术前,要在上级医师指导(本院或外院进修)下至少主持完成10例以上的病例并经考核合格。(各专科的具体完成例数由科室根据专科特点、手术复杂、难易程度调整并报医务科批准)

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级手术。

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一、二级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一、二、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一、二、三级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级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四级手术、开展新的手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级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外请专家会诊手术根据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执行。四、资格准入及手术权限

各级医师手术权限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同时必须符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准入资格,严格执行《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临床医师手术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院发字[201*]8号)。

五、手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3)高风险手术。(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3、资格准入手术: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4、新技术:根据医院新技术准入制度执行。

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三级手术,四级手术,均必须进行术前讨论。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其中经治医师、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具体到分)。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

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八、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如遇患者病情变化,应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后立即在病程记录上记录病情变化情况及相应处理措施,并在交班本上详实记录相关情况。医护交接班记录内容必须相符。

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三、医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

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发[201*]11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1*]193号)及《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在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河南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为我院提高医疗质量,确保病人安全,随时准确追踪患者信息,防止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各科室必须认真执行。一、患者身份识别规定

1、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应至少同时使用三种患者识别的方法辨别患者,如姓名、性别、床号。

2、对于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以及重症监护病房、手术室、急诊抢救室、新生儿、婴幼儿及儿童等患者必须使用腕带标识。3、腕带上应标明患者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诊断等。4、对戴有腕带的患者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应认真核对病人信息,严格执行查对制度。5、对戴有腕带标识的入科或转科患者,应将交接内容认真记录,并签字。二、患者身份识别程序1、临床科室患者身份识别程序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诊断等。(2)医师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与部位。

(3)执行医嘱时核对姓名、性别、床号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4)抢救时,对口头医嘱,护士要重复一遍后,方可执行。使用急救药及麻醉药时,须经二人核对。(5)输血:

①护理人员在给病人配血、抽血、验血型时,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领血前必须仔细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②输血前,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血型、种类、剂量、住院号、交叉实验单、反应卡、血袋号,需经两人核对无误后,方可输入。2、手术室患者身份识别程序

(1)手术室接病人时,必须根据手术通知单,查对姓名、手腕带、住院号、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2)麻醉开始前,由麻醉医师核对病人的姓名、手腕带、手术部位、麻醉方式及用药、配血报告等。(3)手术护士、医师及麻醉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姓名、手腕带、手术部位、麻醉方式及用药、配血报告。3、检验科患者身份识别程序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申请单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经查对如标本不符合规定,标记和检验单字迹不清楚或可疑时,检验员可电话联系或要求重新提供或退回重新申请。4、病理科患者身份识别程序

(1)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联号、标本、固定液。(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3)发报告时,复核检查项目、结果、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科室。3、放射线科患者身份识别程序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片号、部位及检查目的。(2)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4、理疗科及针灸室患者身份识别程序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数和质量,取针时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5、功能检查室(心电图、超声波等)患者身份识别程序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2)诊断时,查对姓名、性别、年龄、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性别、年龄。

6、药房患者身份识别程序

(1)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2)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3)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

①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②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

③查药品的质量、包装、标签和规格剂量等是否正确完好。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④查对姓名、年龄、住院号;

⑤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门急诊配药窗口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用法及用量。三、关键流程患者识别措施

(一)急诊与病房管理流程及交接规范

1、急诊危重病人入病房前,由急诊分诊护士护送检查后送入病房,与病房值班护士交接签字。一般病人的检查与入院,分诊护士应给予热情指导,必要时予以护送。2、为保障危重病人绿色通道通畅,急诊分诊护士先电话通知相关检查科室做好优先检查准备,必要时立即电话通知相应的住院科室,并告知入院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的病情与护理措施,以便提前做好接待危重病人的抢救准备。

3、病房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并作好接待准备,根据病人情况准备好床及抢救用物(心电监护仪、输氧用物、吸痰用物等)并检查设备的性能情况,主动迎接病人。

4、分诊护士护送危重病人到相关科室时,主动协助科室护士安排病人,交接病人门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T、P、R、Bp、抢救经过、所做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穿刺部位,各种管道,到院时间。

5、病房护士要认真听取、接、查分诊护士所交内容,在病人交接记录本上双方签名,分诊护士将用物整理带回急诊科。(二)急诊与手术室管理流程与交接规范

1、急诊分诊护士接到需急诊入手术室手术的病人时应立即通知手术室及手术相应的科室做好准备,并告知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以便手术室及相关科室作好相对应的准备。

2、手术室护士检查输液通道是否通畅,协助做好各种必要的检查并收集好结果。严密观察病情的变化,对病人的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外科值班医生,协助急诊科护士抢救病人和做好术前准备。

3、交接规范:

(1)手术室接到分诊护士的电话立即通知麻醉师并做好手术准备,必要时通知二线班协助抢救。

(2)手术室接到电话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到手术室抢救病人,并协助科室的其他值班医生和做好接收新病人的准备。

(3)特危重的抢救病人应由分诊护士和急诊外科医生在病人有输液输氧的情况下共同护送至手术室,一般需急诊手术的病人由分诊护士护送至手术室,交接病人门诊资料及相关资料,并由急诊外科医生或分诊护士口述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T、P、R、Bp、抢救经过、所做的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

(4)手术室护士要认真听取、接收、查看急诊科医生或分诊护士所交的内容并做好相关记录。(5)病人伤情复杂需多科室会诊抢救时,应立即通知相关科室医生到手术室抢救病人。(三)急诊与ICU管理流程与交接规范

1、急诊病人进入急诊科时要根据病人病情及时遵医嘱输氧,建立静脉通道,随时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

2、急诊分诊护士接到病人入住ICU的通知后,立即电话通知ICU护士做好迎接新病人的准备,并告知新入住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情。

3、ICU护士接到电话通知后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并简略告知病人的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准备好床和抢救用物(心电监护仪、输氧用物、吸痰用物、呼吸机、气管插管、除颤仪等)。

4、分诊护士与急诊医生一起护送病人入ICU,并主动协助ICU护士安置好病人,交接病人门诊病历及相关资料,交接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简要病史及病情,包括神志、瞳孔、T、P、R、Bp、抢救经过、所作的检查及结果,目前用药情况,穿刺部位、各种管道,到院时间。

5、病人进入ICU时,ICU需两人同时接待病人。病人如需要使用呼吸机时,应一人接呼吸机,一人接心电监护仪,如果只有一人接待时,应先接呼吸机后接心电监护仪。6、ICU护士应认真听取分诊护士的所交内容,并认真接、查各项内容并记录。(四)手术(麻醉)与病房之间管理流程与交接规范

1、手术病人在手术结束时巡回护士应电话通知所在科室病人回病房的大致时间,并告知病人术中的一般情况,以便科室做好相应的准备。2、病房护士接到电话后,应根据手术室告知的情况做好接待术后病人的准备(再次检查床、输氧装置、吸痰装置等是否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3、手术后病人回病房时必须由手术室麻醉医生,巡回护士护送回病房,并协助科室护士安置病人到病床上,告知其麻醉方式及术中病人情况,目前病人情况:包括神志、瞳孔、T、P、R、Bp、皮肤、各种管道、输液穿刺部位及输入药物情况。

4、病房护士要认真听取、接、查手术室护士及麻醉师所交内容,测量T、P、R、Bp并记录,在病人交接记录单上双方签字,手术室护士将用物整理带回手术室。5、病房护士要根据麻醉方式采用合理的体位,并将病人的头部稍偏向一侧,防止窒息。

6、病房护士要妥善安置病人的管道,对多管道的患者在交接时应做好标记,并向病人家属进行健康宣教及术后指导。(五)手术(麻醉)与ICU之间管理流程与交接规范

1、在手术结束时,由巡回护士电话通知ICU,并告知手术病人进入ICU的大致时间,病人术中的一般情况。以便ICU做好相应的准备。2、ICU护士接到电话后,应立即通知值班医生,并根据手术护士告知的情况做好接待术后病人复苏的准备。

3、手术病人进入ICU时必须由手术室麻醉医生、巡回护士护送,并协助ICU护士安置好病人,告知麻醉方式,病人术中情况和目前情况:如神志、瞳孔、生命体征、皮肤、各种管道、输液穿刺部位及输入药物等情况。

4、ICU护士要认真听取麻醉师及手术室护士所交内容,并认真接、查各项记录,并在病人交接记录本上双签名。5、病人进入ICU时,ICU需两人同时接待。

6、ICU护士在接班过程中应对病人的各种管道进行标识。(六)产房与病房之间管理流程与交接规范

1、严格实施腕带识别制度,对神志不清、危重和无自主能力的病人使用“腕带”识别。

2、急诊产妇由急诊医生和护士负责护送至产房并与产房护士进行交班。

3、产妇出现临产表现时,病房护士应详细记录宫缩和胎心情况,及时将病人和病历送入产房;接班人员应及时检查胎心、宫缩、胎方位和宫口开大情况。4、入产房交接内容包括:产妇的生命体征、胎心、宫缩情况、胎膜是否已破、羊水量和阴道血量,产妇的治疗情况和卫生处置情况及其他特殊情况。5、产妇产后在待产室观察2小时后由产房护士护送回病房,和病房护士进行床旁交接。

6、出产房与病房护士交接内容包括:产妇的生命体征、子宫收缩情况、会阴伤口情况、母乳喂养(早吸吮、皮肤早接触)情况、治疗情况、卫生处置、皮肤情况和产后宣教的情况。

7、入产房和出产房交接后,病房护士和产房护士在交接本上双签名。(七)产房新生儿室患儿交接管理规范与交接流程1、新生儿查对制度

(1)给新生儿注射、用药时,除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外,还需查新生儿床头卡、胸牌、手腕标识(母亲姓名、床号、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三处核对无误后方可实施操作。

(2)新生儿沐浴回病房时,须核对母亲床头卡、胸牌、手腕标识上的床号、母亲姓名。母婴核对无误后再入母婴同室。

(3)在母婴同室内,新生儿更衣时或母婴出院更衣时,需核对新生儿床头卡、胸牌中的母亲床号与姓名、新生儿性别与手腕标识上的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出院。(4)新生儿按摩前后均需核对床头卡,胸牌、手腕标识,三处无误后再入母婴同室。2、新生儿室产房患儿交接管理规范

(1)当班护士接到接诊患儿通知,做好相关物品及抢救治疗准备。(2)患儿转至我室立即与转诊护士进行患儿病情交接。报告值班医生。(3)根据病情予以正确的护理评估,采取积极的护理措施。(4)认真查看出生记录,询问转诊护士患儿出生抢救治疗情况。(5)询问患儿两苗接种及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

(6)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认真核对婴儿姓名牌(包括产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体重)、婴儿手圈、性别与出生记录是否一致。(7)做好接诊交接登记,确认无误与转诊护士签名于记录中。

(8)为患儿做好各项入院处置,配合医生及时、准确的进行抢救与治疗。3、产房与新生儿室患儿交接流程

通知接诊→做好相关治疗准备→接诊患儿→判断病情→通知医生→评估患儿→采取护理措施→查看出生记录→询问出生情况与治疗、疫苗接种事项→核对患儿手圈、胸牌与记录→完善交接记录与签名→做好入院处置与治疗。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指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提倡成分输血。

二、临床输血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有关输血的必要性和可能发生的后果,签署输血同意书正常手术用血和治疗用血应提前一天申请,由经治医师填写《临床输血申

请单》,由主治以上职称医师核准签字后与受血者血样一起在用血前一天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签字验收。

三、紧急输血时,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的,由其关系人签字,同时签署授权委托书;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原则上由科主任负责签字,同时经治医师签字,科主任无法及时赶到时,为抢救患者依次由科室副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或住院医师签字,至少2名医师签字,同时总值班或医务科签字。写明当时的患者病情需要紧急抢救,无法联系到患者家属的具体情况抢救结束后书面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由医务科备案,并记入病历。

四、对于Rh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必须提前三天将《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血样送交输血科,以备和市中心血站联系。五、在本院进行输血者应按规定进行ALT、HBsAg、抗HBs抗体、HBeAg、抗HBe抗体、抗HBc抗体、HCV、HIV1/2、梅毒检查。

六、配血者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同意书、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血型等项目,检查准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和发血。

七、血液发出后,必须将患者血液标本保存24小时备查,临床科室输血完成后应将血袋保存24小时,待患者无不良反应后方可毁型。八、输血科二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九、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室、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10年。十、血液从输血科发出后一概不得退回。

分级护理制度

一、分级护理原则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2、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3、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4、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二、分级护理要点:

1、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2)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2、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6)实施床旁交接班。

3、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5、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医患沟通制度

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把对病人的尊重、理解和人文关怀体现在从患者入院到出院的医疗服务全过程中,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患者建立相互尊重、理解、信任的新型医患关系,维护患者切身利益,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各医院要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加强医患沟通工作。

一、医患沟通的涵义

医患沟通是医患双向的互动,是一种交流,是一种默契。医患沟通制是指为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实现医务人员同病人及其家属在医疗服务中的主动合作,构筑相互尊重、理解、信任、平等的新型医患关系,而总结出的比较系统的医患交流方法,并形成制度在医院实行。

沟通是无限的,可以不限时间、不拘形式。要根据患者的文化背景、知识层次、年龄结构、心理特征、性格脾气、疾病状况等因人而异。沟通的内涵探索也永无止境,要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二、医患沟通的时间1、门诊接诊沟通

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并安排在门诊治疗,对符合入院指征的可收入院治疗。在此期间门诊医师应与患者沟通,征求患者的意见,争取患者对各项医疗处置的理解。必要时,应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志及门诊病历上履行签字互认。

2、入院时沟通

病房医务人员在接收新患者入院时,应首先向患者作自我介绍,在完成病史采集及入院体检后,应按医院《就医须知》内容及要求与患者或其亲属进行必要的沟通交流,并适当地进行卫生宣教。

接诊(主管)医生在做出初步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后,应将患者目前病情、拟采取的治疗方案、医学界目前对此病的认识及诊疗现状、本院对此病的诊治水平向患者或其亲属做详细讲解及充分的告知,并记录在首次病程记录中,对于病情危重的患者,应履行告知签字手续。

3、住院期间沟通

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所采取的各项诊疗措施及其相应风险与副作用均应向患者或其亲属进行解释说明;患者病情变化或变更治疗方案时应让患者充分了解相关原因及理

由,病情恶化至病重、病危者应有书面告知及签字手续;对于欲实施手术、麻醉、输血、化疗、放疗、植入医用器材、有创诊查、试验性检查和治疗、会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等高风险诊疗活动者,应征求患者(原则上为患者本人,特殊情况下为其亲属或授权代理人)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对特殊情况下变更诊疗措施(如术中改变术式)、患方拒绝、放弃诊疗者,务必告知其原因及可能的后果,争取患方签字,同时做好记录。

4、出院时沟通

患者出院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亲属说明患者在院期间的总体治疗情况及疾病恢复、治愈状况,并详细交待出院医嘱及出院后注意事项。以下几种病人在出院时必须向患方充分告知相关情况,并履行签字手续:

(1)对于临床治疗尚在进行,而因各种原因患者自动要求出院者;(2)本次住院实施了各种医疗器械植入(置)入性手术治疗者;

(3)患者出院后必须进行后续治疗或定期监测复查,否则可能出现严重后果者;(4)出院后需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活动及功能锻炼者。5、出院回访沟通

对已出院的患者,病区助理应采取电话回访或登门拜访的方式进行回访沟通,对病人出院后病情恢复、用药、生活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和康复指导,并在出院患者登记本中做好必要登记。

三、医患沟通的内容1、诊疗方案的沟通

(1)、既往史、现病史;(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初步诊断、确定诊断;(5)诊断依据;(6)鉴别诊断;

(7)拟行治疗方案,可提供2种以上治疗方案,并说明利弊以供选择;(8)初期预后判断等。2、诊疗过程的沟通

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的目的及结果、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疗药费情况等,并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回答患者或家属提出的问题,增强患者和家属对疾病治疗的信心。医护人员要加强对目前医学技术局限性、风险性的了解,有的放矢的介绍给患者或家属,使患者和家属心中有数,从而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患者住院期间,责任医师必须对病人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治措施、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单上。

护士在患者入院时,应向患者介绍医院及科室概况和住院须知,并安慰患者,并把沟通内容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3、分级沟通

沟通时要注意沟通内容的层次性。要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情况,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同时要根据患者或家属的文化程度及要求不同,采取不同沟通方式。如已经发生或出现纠纷的苗头,要重点沟通,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院领导。

对于普通疾病患者,应由责任医师在查房时,将患者病情、预后、治疗方案等详细情况,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的医疗小组(主任或副主

任医师、主任医师、住院医师和责任护士)共同与家属进行正式沟通;对医疗风险较大、治疗效果不佳及考虑预后不良的患者,应由科主任主持召开全科会诊,科主任、主管医师共同与患者沟通,并将会诊意见及下一步治疗方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必要时请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在必要时可将患者病情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人员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对恶性肿瘤及涉及个人隐私性的疾病,在沟通时要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与告知义务的结合与统一。

4、出院访视沟通

对已出院的患者,医护人员在出院患者登记本中做好记录,对病人出院后的恢复情况和对出院后用药、休息等情况写在出院证上。延伸的关怀服务,有利于增进患者与医护人员情感的交流,也有利于培养医院的忠诚顾客。

四、医患沟通的方法1、沟通方法

(1)预防为主的沟通: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出现问题苗头的病人应立即将其作为重点沟通对象,针对性的进行沟通。还应在早、晚交班时将值班中发现的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和事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地做好沟通与交流工作。

(2)交换沟通者:如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困难或有障碍时,应另换其他医护人员或上级医师、科主任与其进行沟通。

(3)书面沟通:对丧失语言能力或需进行某些特殊检查、治疗、重大手术的患者,患者或家属不配合或不理解医疗行为的、或一些特殊的患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沟通。(4)集体沟通: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应当先请示上级医师或与上级医师一同集体沟通。

(5)协调统一后沟通:诊断不明或疾病病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医之间,医护之间,护护之间要相互讨论,统一认识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避免使病人或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

2、沟通技巧

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时应体现尊重对方,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同情患者的病情,愿为患者奉献爱心的姿态,并本着诚信的原则,坚持做到以下几点:(1)一个技巧:多听病人或家属说几句,尽量让病人和家属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作出准确解释。(2)二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掌握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及患者、家属的社会心理状况。

(3)三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4)四个避免:避免使用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语调、语句;避免压抑对方情绪、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

五、沟通记录及要求

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中有详细的沟通记录,沟通记录作为查房记录或病程记录的内容,要包括实际内容及沟通结果。六、评价

1、医患沟通作为病程记录中常规项目,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体系。

2、因没有按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医患沟通不当引发医疗纠纷,按照或参照医疗质量奖惩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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